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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磅支持——财政部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作者: 本刊记者|李艳芝
来源:《中国财政》2022年03期 2022/02/17

随着国家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日渐完善,农业保险“防火墙”和“安全网”功能日益凸显,在稳定农业生产、维护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顺应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内外部环境新格局、新变化,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数据信息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近日,财政部修订出台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我国农业保险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在国家统筹支持下,提高自然灾害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广大农户收益、提高农业生产积极性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内在需求。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保险一定要搞好,财政要支持农民参加保险。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范围”。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均对农业保险工作作出部署要求。2021年6月18日,经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二是农业保险体制机制日趋完善。自2007年起,财政部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财务会计政策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并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相应实施细则。2019年5月29日,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由财政部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部门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业保险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保险保费规模快速增长。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815亿元。2021年,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333.45亿元,较上年增长16.8%,带动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965.18亿元,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4.78万亿元。

四是惠及农户作用不断发挥。近年来,在非洲猪瘟、南方“寒露风”、河南特大暴雨、江浙沪台风“烟花”等突发自然灾害后,投保农户均得到了及时赔付,农业保险灾后损失补偿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切实履行发展农业保险牵头主责,会同有关方面多措并举、协同并进,推动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办法》修订是农业保险行业大事,是一个严肃的过程,财政部始终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更强的工作责任,主动作为、扎实推进修订相关工作。本次《办法》修订出台,是对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磅支持。


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整体规范和优化

《办法》从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角度,在补贴政策、预算管理、机构管理、绩效管理等各个方面,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进行了整体规范和优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核心内容是在坚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原则下,优化大宗农产品保费补贴比例体系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促进承保机构降本增效,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确保农业保险政策精准滴灌。

补贴比例是各地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关键因素,也是各地的主要关切。《办法》参照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关于三大主粮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的新精神、新要求,对补贴比例体系进行了优化:

一是统一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提高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种植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对于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的保费,在省级财政平均补贴比例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由35%或40%统一提高至45%。

二是维持各地养殖业、森林和涉藏特定品种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稳定。在省级财政平均补贴比例不低于25%的基础上,对于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的保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于森林保险的保费,中央财政对公益林补贴50%、对商品林补贴30%;对于涉藏特定品种青稞、牦牛、藏系羊保险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

三是优化省级补贴比例计算方式,给予地方财政更大自主权。《办法》明确,以保费规模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省级财政补贴比例。采取这种方式,有利于省级财政结合本省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和下辖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将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在各险种、各市县之间合理分配,避免补贴比例“一刀切”。 

近年来,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较快,在促进农户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部自2019年起试点实施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并于2020年进一步扩面增品,广东荔枝、湖南柑橘、湖北小龙虾、宁夏枸杞、内蒙古肉牛、陕西苹果、西藏藏鸡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都获得了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反响良好。为更好发挥保险奖补政策对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办法》对保险奖补政策作出了较大优化调整,着重突出绩效评价导向,对各地分档奖补,并将奖补政策扩大至全国范围实施。优化后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按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的要求,《办法》明确,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奖补政策范围。

二是加权分配奖补资金。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补支持,结合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加权分配。其中,上一年度省级财政给予补贴、符合保险原则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权重为80%;各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权重为20%。

三是结合绩效评价分档奖补。在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整体权重(20%)下,按照综合绩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各省划分为4档,第一档10个省、第二档10个省、第三档8个省,其余省归为第四档。第一、二、三档分别分配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整体奖补资金总额的50%、35%、15%,每一档内各省平均分配;第四档不予分配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奖补资金。 

在对补贴比例和奖补政策作出优化的同时,《办法》在承保机构管理、完善数据支撑、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也作出了许多既具有开拓性、又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实际的规定。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资金管理,进一步细化保费补贴工作原则。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整体工作原则下,对于保费补贴工作原则进行具体化。为了进一步体现资金管理特性,突出央地上下联动、部际横向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综合绩效管理要求,形成了“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共6条原则。

二是突出降本增效,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20%的“红线”。为贯彻落实2021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促进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降本增效,《办法》明确要求“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三是突出数据支撑,发挥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财政部依托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通过对接承保机构农业保险业务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共享保单级数据,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让农业保险数据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不断夯实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基础。

四是突出呼应民意,进一步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完善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在保障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等风险的基础上,将野生动物毁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现阶段发展实际,明确允许设立补贴险种协保员,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以设协保员一名,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由承保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在本村公示,并可适当取酬。


做好新旧衔接,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在执行《办法》时新旧制度衔接可能涉及以下几方面事项:

一是自2022年起,地方财政部门需按照本次修订出台的《办法》要求,结合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体系,对地方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体系予以优化调整,并按优化调整后的补贴比例申请2022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对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的保费补贴资金,按当期有效的政策办理资金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是为突出绩效导向,做好奖补资金分配工作,自2022年起,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在审核结算保费补贴资金时,除了审核对口业务的上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情况,还需对用于申报奖补资金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进行审核,并对省级财政部门的综合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复核。

三是承保机构在制订保单时,自2022年业务年度起,需按照《办法》对于保费补贴和承担比例的要求,载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等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及金额,并做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共享,相关保单级数据要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保险公司等有关方面落实《办法》相关要求,财政部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促进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掌握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拨付等工作。二是密切关注各有关方面执行中的问题,指导各地和承保机构做好保单级数据管理、综合绩效评价、优化保险方案等方面工作,夯实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基础。三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发展农业保险牵头主责,从发展方向、制度设计、政策制定、资金保障等方面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质增效,在保障农户收益、增强农业防灾减损能力、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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