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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构建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为乡村振兴注入“活水”

作者: 江西省赣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敏
来源:《中国财政》2022年第02期 2022/02/09

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目标是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政策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钱从哪里来?笔者认为必须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加快构建多元投入机制,为乡村振兴注入“活水”。


当前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存在的短板

江西省赣州市各级财政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资金优先保障领域,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十三五”期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规模达498亿元,较“十二五”增长60.1%;全市累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76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发展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全市累计投入23.98亿元用于保障基层组织运转,市本级财政累计投入6.03亿元支持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等。按不低于50万元/村标准累计投入3.7亿元扶持498个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造血”能力。金融支农体系日趋完善,资金规模稳步增加,涉农信贷产品推陈出新,赣州市创新推出“产业扶贫信贷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等无抵押免担保涉农信贷,财政安排风险缓释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市本级财政累计拨付风险缓释金27.9亿元,撬动银行贷款213亿元,有力支持了乡村振兴。但目前,乡村振兴资金投入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财政自给能力弱,人均投入水平偏低。赣州是农业大市,全市662.5万农村户籍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例达 67.46%,乡村点多面广。2020年,赣州市财政自给率仅为29.3%。在做好“三保”和化解政府债务工作基础上,地方可支配财力十分有限,全市“三农”领域投入水平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二)支出结构不尽合理,产业扶持政策亟待优化。一是产业投入占比不高。大部分资金用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不高,“十三五”期间全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76亿元,其中投入农业产业方面83.4亿元,仅占比29.8%。二是资金投向不够均衡。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产业仍集中在产业链上游的种植业、养殖业等第一产业,对限制赣州市农业产业发展的农产品深加工、冷链仓储物流等二三产业的扶持相对匮乏。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市农业产业财政奖补资金中二三产业所占比重不足15%,农业结构普遍存在一产比重过大、二三产增值太少的问题。

(三)客观制约“瓶颈”多,涉农金融产品普及度不高。一是涉农信贷放贷积极性受限。作为需求端的农村缺乏有效抵押物、良好的信用环境,作为供给端的金融机构不能根据农业农村的特点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再加上终身追究机制的梗阻,一定程度上造成涉农信贷“扶大不扶小,扶强不扶弱”的情况,偏离了普惠制的轨道。二是农业保险局限性较大。目前,有的县“一县一品”特色农业保险试点范围有限、品种不多,而其他农业保险产品保费较高,农户参保意愿不高。三是PPP项目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农业农村领域PPP项目大多属于纯公共产品项目,基本无收益或收益远远不能覆盖投入。该类型项目大多为政府付费项目,预期收益较低,对于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目前实施的项目大多仍为传统基础设施提升类项目。

(四)项目策划水平不高,发债规模与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赣州市农村基础设施基础较为薄弱,乡村振兴领域发行政府债券需求迫切,2020年全市乡村振兴领域新增政府债券需求约300亿元,实际发行债券资金仅约为62亿元,存在较大缺口。入库项目中城乡供水、医疗卫生、产业园区等领域能通过市场化融资的项目居多,而市政、交通道路类项目相对较少,反映出乡村振兴类项目策划质量不高,策划水平亟需提升。

(五)土地出让收益水平低,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比例不高。一是受限于土地出让收入支出结构。土地出让收入来自城区及周边乡镇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化建设,如土地收储及配套的城市道路、桥梁、公园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此外,根据中央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土地出让收入还需重点保障化解政府债务资金需求。二是受限于土地出让收益水平低。政府收储的土地中大部分为无偿划拨的道路、公园和绿地建设用地,以及出让价格和收储成本倒挂的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商业和住宅用地虽然价格较高,但出让面积比重低,出让收益甚至无法弥补无偿划拨用地,以及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产生的亏损。


完善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建议

(一)坚持财政优先保障,创新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机制。一是做好“整合”的文章。落实中央、省、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部署,继续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强化行业内涉农资金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坚决贯彻落实“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在财政预算安排和支出上真正体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保障”和“倾斜支持”。提高产业投入占比,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和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支持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大对农产品深加工、冷链物流体系等二三产业扶持力度,完善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二是做好“撬动”的文章。通过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乡村振兴。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稳妥做好“产业扶贫信贷通”向“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的过渡衔接,加强配套风险缓释金管理,提高不良贷款代偿效率,推动“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高效投放,保障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努力建立多层次、高保障、符合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体系。三是做好“开源”的文章。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涉农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支持,“十四五”期间,市、县两级每年预算安排用于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总量逐步提高。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至“十四五”末全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50%以上。把政府债券资金作为乡村振兴多元投入的主要增长点之一,紧跟乡村振兴领域发债政策动向,及时掌握专项债券规模、支持领域和分配因素等动态情况。提高项目策划水平,委托专业机构对乡村振兴项目的投向领域、收益覆盖、收支平衡等进行专业把关,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提升项目成熟度和发债成功率。运用好专项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政策,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实体经济建设。

(二)坚持打通“最后一公里”,创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机制。一是创新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及产品服务。从整体上看,目前赣州市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既包括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也包括大型银行的分支机构。但在乡镇一级往往只有一两家金融机构,竞争并不充分。应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提高其县域和乡镇覆盖率。针对农业产业特点,发挥龙头企业对产业链上游农户的增信作用,积极发展供应链、产业链金融。二是创新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赣州实际,抓紧修订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国家开发银行等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定位。加强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将涉农贷款增量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对涉农业务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和考核办法,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三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信用环境建设。农村贷款难,梗阻在于农村缺乏有效抵押物、良好的信用环境。应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建立台账,摸清家底。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合理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深入开展以创建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内容的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诚实守信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

(三)坚持用好社会资本力量,创新社会参与乡村振兴机制。一是创新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准入机制。清除要素下乡的各种障碍,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社会资本皆可参与。对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事业的社会资本,应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增强社会资本信心。考虑到目前农村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应注重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干不了、干不好的领域。如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农业、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物流交易平台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推动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等等。二是创新社会资本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应注重通过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而不是替代农民、排斥农民。应通过产业链的合理分工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社会资本集中在农产品加工、农业服务业等环节,种养环节尽量由农户承担,走“公司+农户”“公司+家庭农场”的道路,明晰产权、量化股权、按份分配,激发集体经济活力,实现社会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三方利益共享。在土地资源释放环节,探索成立村集体公司或者与社会资本组建运营服务公司,通过林盘整治等措施,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流转或运营,获取稳定收益。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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