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财务研究 | 宋迪 杨超:股权激励合约业绩目标设置与公司投资
【作者简介】
宋迪,管理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讲师。近年在《南开管理评论》《中国工业经济》《中国会计评论》《审计研究》《财务研究》、International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杨超,管理学博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与华夏幸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培养博士后。近年在《南开管理评论》《中国会计评论》《会计研究》《税务研究》《财政研究》《财务研究》、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越来越多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目的,是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根据规定,被激励对象只有完成股权激励计划合约所设置的业绩目标,才能行权或解锁限制性股票。
高管作为公司投资决策的重要参与者和具体执行者,其自身动机和风险偏好直接影响着投资决策的选择和实施。因此,授予高管股权激励以推动其为股东利益和公司价值做出更好的投资,便具有重要的意义。
基于最优契约理论,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有效激励高管,从而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而基于管理者权力理论,高管在面临较大的业绩目标压力时,可能会通过所拥有的权力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损害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围绕最优契约理论和管理者权力理论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性的逻辑线索,本文从业绩目标设置角度考察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投资的影响。
二、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研究以下三个问题:(1)股权激励合约中业绩目标设置,对公司投资产生怎样的影响?(2)使用股票期权和使用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哪一种的激励效果更强?(3)当高管受激励强度更强时,股权激励合约中的业绩目标设置,又会对公司投资带来怎样的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1)股权激励业绩目标可有效提高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率。当股权激励业绩目标设置较严格时,高管会通过提高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率来完成业绩目标;而当股权激励业绩目标设置较宽松时,股权激励并不能有效激励高管为提升公司价值而努力,高管反而可能会为了谋求个人利益,倾向于选择更轻松的盈余操纵方式来实现业绩目标。(2)相比于使用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激励的公司,使用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的公司,其设置的业绩目标更能够显著提高公司未来投资规模以及投资效率,即使用限制性股票对公司高管正向激励效果更强。(3)当高管受股权激励的强度较高时,股权激励合约中设置的业绩目标能够更加显著地提高未来公司投资规模以及投资效率。
三、研究贡献
第一,以往研究多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一个“黑箱”,研究其对公司投资行为的影响,本文则是以业绩型股权激励的业绩目标设置为研究重点,通过手工收集股权激励合约中业绩指标类型以及具体数值,来探讨业绩目标设置的有效性及其对公司投资行为的影响,从而为理解股权激励计划如何影响公司投资行为揭示了其中的作用机制。
第二,详细剖析了股权激励合约中业绩目标设置对公司投资行为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对公司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率进行了考察,更深入探究了其对不同投资类型的影响作用。
第三,目前关于股权激励制度的理论主要基于欧美市场的研究得来,而欧美主要资本市场上的股权激励制度不强制要求设立业绩目标,仅以少量设置业绩目标的股权激励样本来考察业绩目标设置的效果,存在样本选择偏差的缺陷。中国股权激励制度强制要求设置业绩目标,克服了样本选择偏差问题,为研究股权激励合约业绩目标设置的影响效果提供了有力的经验证据。
【基金项目】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10821706)
引用本文请复制此条目:宋迪,杨超. 股权激励合约业绩目标设置与公司投资[J]. 财务研究, 2021,(5):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