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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东北地区电价“三高一低”问题的解决思路

作者: 王蒙
来源:《中国财政》2021年第22期 2021/12/15

电力是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或缺的投入要素,也是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要求,企业用电价格连续下降,有力对冲了疫情等影响,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东北地区企业电价方面还存在“高价格、高价差、高附加和低市场化”等问题,使东北地区相关企业在同等条件下面临更高的用电成本,不仅降低了与国内其他地区企业的竞争力,也影响了地区内工商业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转型优化,亟需高度重视并加快推动解决。


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影响

(一)损耗补偿较多是造成东北地区较高电价的根本原因,使本地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面临更高用电成本。东北地区转供电环节附加较多,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输配电过程中的损耗补偿。由于东北地区普遍地广人稀,且产业发展水平还有差距,使得电力的供应和使用相对较分散,在电力的建设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硬件成本,但是实际用电量却不高,导致传输过程电力损耗较多,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作为此部分损耗的补偿,相关部门将会提高输配电价、线损折价等的定价,并最终推动销售电价的进一步提高。这种因为损耗补偿较多而推动形成的较高销售电价,不仅不会增加本地区输配电企业的利润,还会使本地区用电企业比其他地区企业在相同条件下承受更多的用电成本。

(二)弥补电网亏损是出现行业间较大电价差的主要原因,将不利于一般工商企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较高的工商业用电价格相比,我国居民用电价格长期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但由于居民用电具有用电时间段集中、用电规模较小、需要分散供应、用电电压低和线路多等特点,使得居民用电的供电成本远高于工商业用电的供电成本。为弥补向居民供电时产生的亏损,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电价的方式以实现盈亏互补。东北地区作为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相对较为单一,大工业规模较大,且在推动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因此,在大工业用电相对更为集中和持续,供电成本比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相对更低,东北地区为进一步支持大工业发展和弥补居民用电产生的亏损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便出现了大工业用电销售电价与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之差偏大的现象。而这一情况的出现,将会在一定程度影响本地区内不同行业间的相对利润率水平。同时,作为企业基本生产要素,较高的用电成本不仅会直接增加企业用能成本,还会进一步推升企业上下游相关配件产品和诸如用网等其他公共事业产品的价格,加剧东北地区典型的“成本高地”现象,进而在市场这个“无形的手”的作用下,以及物流业的发展和国内统一大市场不断壮大的背景下,推动资源会更多地流向本地区利润率更高的行业企业,甚至出现本地区行业企业向成本较低地区的迁移,从而进一步影响本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多元化。

(三)有效利用不足是影响直接交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有效降低企业实际用电价格方面空间相对有限。发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其主要动机是期望用上网电价的降低换取大量稳定的电力需求,以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但由于东北地区煤炭等发电资源不足,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且正处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转型的关键时期,电力消耗占社会发电量之比呈逐年下降趋势,电力供大于求、发电企业成本相对较高等现实,从根本上决定了以持续降低上网电价方式推动东北地区销售电价明显下降的后劲不足和空间的相对有限。以黑龙江省为例,2017—2020年,电力消耗量占发电量之比分别为101%、95%、90%和89%,呈逐年下降趋势。截至2020年,黑龙江省电力消耗量占发电量之比已较2017年下降超10个百分点,甚至低于2011年96%的水平。电力供需矛盾的不断加大,进一步压缩了上网电价下降空间。据统计数据显示,黑龙江省2020年累计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量167.4亿千瓦时,为电力用户降低用电成本6.41亿元,而目前已开展的2021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共成交电力170.8亿千瓦时,但预计可降低电力用户用电成本5.96亿元,直接交易成交电价与煤电基准价相比,其下降幅度明显减小,通过直接交易降低上网电价方式推动用电成本下降的效果明显下降。与此同时,随着碳交易等工作的推进,发电企业成本进一步增加,不仅会影响直接交易降价空间,进一步降低原本参与度就比较低的一般工商企业参与直接交易的积极性,也会加剧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不利于本地供电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最终也将影响企业用电价格。


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是正确处理好当前盈利与长远收益的关系。较高的输配电环节损耗补偿推动形成了东北地区相对较高的企业用电价格。对此,一方面需要政府、电网公司等深入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相关部署,坚持谋求当前盈利与实现长期收益相结合,自觉从全局、大局出发,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部署要求,在进一步改进技术以减少输配电环节损耗、压减输配电损耗补偿、降低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有效降低工商业实际用电价格,切实减轻企业用电负担,实现以支持企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提高用电效率、以提升用电效率推动电网企业收益增长的经济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综合计算全国电网公司盈利情况,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加强电网系统各地区间的收支补贴和利润平衡,加大对各地企业在支持重点区域改革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提升方面的总体考量,减少对相关企业当前利润水平的考核要求,为支持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形成统一、公平的国内大市场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等提供更大支持。

二是正确处理好重点支持与全面发展的关系。相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较低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既符合电价形成规律,也符合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特点。对此,一方面要持续做好对关键行业的用电支持,积极推进分时电价机制,对各时段制定不同的电价,引导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少用电、将用电需求合理调整到用电低谷时段,并积极发展新型储能技术等,以达到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进而降低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的效果。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东北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部署,科学调整和优化设计居民、工商业和大工业等不同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坚持有升有降、协调推进的原则,通过价格信号,既有效引导电力用户珍惜能源、节约电源,也积极引导更多资源流向一般工商业等薄弱环节,推动东北加快转型并实现全面发展。

三是正确处理好市场引导和公共监管的关系。电力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事业产品,既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引导资源科学配置,也需要加强公共监管确保满足公众需求。对此,一方面,要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在继续做好大工业用户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同时,积极推进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并有序放开各类新能源上网电价,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总量和交易占比,以降低输配电价负担、提高电力使用效率,切实降低企业用电价格。另一方面,要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完善供电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明确成本构成,进一步细化电网行业企业职工薪酬、折旧费、损耗等约束性指标,加大力度清理供电不合理加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确保输配电价和销售价格合理科学。

(作者单位:财政部吉林监管局)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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