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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入世”20年】推进多双边关税谈判 开拓互利共赢新局面

作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 秦若冰
来源:《中国财政》2021年第24期 2021/12/10

推进多双边关税谈判

开拓互利共赢新局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

秦若冰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年来,我国积极践行自由贸易理念,着力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和诸边关税谈判中发挥了关键引领和推动作用,同时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努力构建互利共赢的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了我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共同发展,为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全球经济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


01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多双边关税谈判工作回顾


(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和诸边关税谈判


一是坚定支持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2001年11月,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正式被提上议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即参与谈判。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议题涉及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贸易与发展等多个领域,其关键是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作为重要的发展中成员,中国在多哈回合的关税谈判中不断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农产品关税减让领域,提出了农产品关税削减分层混合公式,为谈判的推进贡献中国智慧,得到了一些成员的热情肯定;在非农产品关税减让领域,提出把削减前约束税率的平均税率这一核心因素引入关税削减公式,创造性地解决了不同国家适用同一减让公式的公平性问题,维护了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得到了众多国际组织和发展中成员的充分肯定。


二是积极参与《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协定》于1997年生效,旨在促进信息技术产品降税和自由贸易。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参加了《信息技术协定》,并于2005年前逐步取消了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2012年5月,世界贸易组织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谈判(以下简称扩围谈判)启动,中国、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主要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国均参加了谈判,中方作为唯一的发展中大国,在谈判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2015年12月,扩围谈判达成协议,协议在原有产品范围基础上新增201项产品。我国于2016年10月向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提交了《信息技术协定》扩围承诺,并于2016年9月实施首次降税。截至2021年7月,我国已完成《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协议的六步降税,扩围产品平均税率降至0.4%。


三是务实推动《环境产品协定》谈判。世界贸易组织《环境产品协定》谈判于2014年启动,旨在减少或消除环境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创造一个贸易便利、环境受益和发展获益的“三者共赢”局面。中国是《环境产品协定》谈判的重要参与方之一,始终以积极建设性态度参与磋商,在2016年9月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期间推动谈判达成重要共识。


(二)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动区域和双边关税谈判


一是推动自由贸易区版图逐步扩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顺应世界潮流,积极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2001年5月,我国正式成为《曼谷协定》(2005年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成员,这也是我国首次通过区域贸易谈判获得比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更低的优惠关税待遇。从《亚太贸易协定》开始,我国逐渐在更大范围推进自由贸易协定谈判。2002年,《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对外商建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标志着中国参加机制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开端。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与28个国家或地区签署并实施降税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共17个,分别为:中国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毛里求斯的自由贸易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内地分别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二是助力区域经贸一体化取得重大成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作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RCEP覆盖世界近一半人口和近三分之一贸易量,其成功签署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标志性事件。虽然东盟是RCEP的发起方,但是我国在推动RCEP顺利签署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中方始终保持积极态度参与RCEP的各项谈判,并承办谈判有关会议。针对谈判中的分歧与难点问题,中方积极发挥协调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了谈判进程。RCEP生效后,区域内货物贸易零关税比例最终将达到90%以上,我国与日本将首次相互实施双边关税减让安排,这对于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增长,提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巩固和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融合以及提振各成员对疫后经济增长的信心都有重要意义。


三是推动自由贸易区网络进一步完善。在全球经济布局加速调整的背景下,我国正着力加快与周边、“一带一路”沿线以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家和地区商建自由贸易区,积极推进货物贸易市场准入等议题谈判进程。进一步构建并完善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截至目前,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中国与海合会、以色列、挪威等10个自由贸易协定正在谈判。


02
中国参与多双边关税谈判取得的成就


(一)显著提高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关税是货物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议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多双边关税谈判,切实履行降税义务,在货物贸易开放领域取得了重要成就。目前我国已签署并实施降税的17项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中,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等的自由贸易协定已完成降税,货物贸易零关税比例达到94%以上;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等的自由贸易协定在2021年进一步下调了部分产品的协定税率,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有力推动区域经济贸易合作。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显著推动了我国与自贸伙伴间的经济贸易合作,2012年至2020年,我国与自贸伙伴间贸易占我国对外贸易的比重由12%升至35%,提高了192%。在全球经贸失序,贸易和投资不确定性上升的背景下,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不仅有利于我国外贸稳定,服务国内高质量发展和消费升级需求,也将给其他国家提供更大的市场、更多的机遇,促进区域内国家产业结构互补的优势充分发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三)增强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不仅积极履行入世承诺,还充分行使成员权利,逐渐从多边贸易规则的学习者、追随者变为规则制定的推动者。通过在多哈回合谈判、《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环境产品协定》谈判等过程中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建议”,不断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注入活力,有效推动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发展,提升了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和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


03
对中国未来参与关税谈判的政策建议


(一)立足国内国际双循环,统筹谋划关税谈判策略。当前,我国经济已迈入新发展阶段,亟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作为沟通国际市场的重要桥梁,积极发挥关税动态调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在未来的关税谈判中,要立足国内国际双循环,统筹上游和下游、生产和消费的关系,认真把握国内相关产业发展利益和居民消费诉求,以构筑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为出发点,统筹谋划关税谈判策略。


(二)坚持底线思维,运用关税手段推动构建多元稳定的贸易渠道。伴随全球产业格局的调整,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不断追赶前沿国家,但是在关键技术领域仍然面临“卡脖子”风险。关税谈判需坚持底线思维,既要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又要统筹发展与安全。我国需充分发挥关税在国际经贸博弈中的重要作用,运用关税手段强化我国产业体系薄弱环节,构建多元稳定的贸易渠道。


(三)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在全球多边贸易谈判陷入困境和大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作用下,我国自由贸易区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目前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不论在规模还是标准上都与欧美等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未来我国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在世界范围内扩大自由贸易区布点,务实制定适应不同自由贸易区特点的关税谈判方案,深化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推动区域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原载于《中国财政》2021年第24期

封面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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