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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入世”20年】履行关税减让义务 发挥关税调控作用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新阶段。二十年来,我国积极履行货物贸易开放承诺,大幅降低关税水平,推动对外贸易高速发展,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价值链发展。在此过程中,关税政策发挥着联结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重要作用,对外彰显我国在开放中实现互利共赢的大国胸怀,对内增强在调控中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履行入世降税承诺。2005年大部分产品已完成降税,关税总水平从2001年的15.3%下降至9.9%。此后,我国继续保持稳定的降税步伐,2010年1月1日,我国入世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降至9.8%。 随着关税总水平的下调,我国关税结构逐步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分布格局,2010年我国税率水平在5%—10%之间的税目数占总税目数的45%,税率水平低于5%和在10%—20%之间的税目数分别占25%,税率水平高于20%的税目数只占5%。同时,我国原材料、中间品、制成品进口税率形成了由低至高的阶梯关税结构,基本实现了从“高税率、窄税基”向“低税率、宽税基”的转变。 我国入世初期恰逢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全球价值链体系扩张发展的阶段,关税水平的下降和关税结构的优化,为我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我国始终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2010年入世降税承诺履行完毕后,我国继续运用关税手段,一方面坚持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主动开放,充分吸纳全球优质要素资源进入我国;另一方面推进共赢共担共治的共同开放,积极参加并推动多边贸易框架下关税谈判。 (一)主动降低关税总水平,彰显对外开放大国担当。 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的基本国策。近年来,我国实施了包括主动降低关税在内的一系列新的开放举措,有利于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促进国内供给体系质量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要。 2018年,我国先后四次对药品、汽车及其零部件、日用消费品和部分工业品等自主降低最惠国税率,关税总水平由9.8%降至7.5%,涉及3000多个税目,平均降幅达23%,这是我国入世降税承诺完成后,第一次较大幅度地降低关税总水平,具有重大影响和意义。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我国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显示了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也是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有力回击,有利于争夺经贸领域战略博弈的主动权。企业反馈显示,自主降税是将开放福利惠及于民的有效措施,也是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产业升级的有力举措,在全球经贸环境恶化和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对于稳定市场和促进进口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达成《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助力我国信息技术产业迈向高端。 2015年12月,我国与包括美、欧、日在内的其他23个参加方,代表53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就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达成协议,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逐步取消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包括信息通信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等,成为多边贸易框架下近二十年达成的规模最大的关税减让成果。为履行承诺,我国于2016年9月15日开始,对这些产品最惠国税率实施降税。截至2021年7月1日,已实施了六步降税,整体平均税率由2016年初的6.5%降至0.4%,降幅达93.8%。随着第六步降税,我国关税总水平进一步降至7.4%,在世界上处于较低水平。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进一步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关税调控作为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实用政策工具,通过与国内产业发展协调统一的精准调控,引导资源有效配置,支持了国内大循环;另一方面,关税调控作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经济杠杆”,有力地撬动开放质量和水平,通过国际大循环不断提升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水平。 (一)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产业创新发展。 我国正处于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战略转型时期。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近年来我国通过动态调整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能源资源的进口关税,在高水平开放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一是主动降低国内亟需、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等商品进口关税,并实施动态调整,有效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为企业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二是对重要能源资源和原材料持续实施较低的进口关税,缓解国内资源环境瓶颈压力,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我国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三是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市场等变化情况,对国内已有相当生产能力的产品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固体废物等,采取反向调整进口税率的措施,支持国内产业发展壮大,维护国内生态环境安全。 (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升人民福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近年来,我国连续降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产品的进口关税,活跃消费市场,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一是持续降低药品及原料药的关税。2018年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最惠国税率降为零,满足患者对进口产品的需求;2019年起,连续三年扩大零关税进口的药品原料范围,降低国产药品成本,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二是持续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2015年以来,为吸引海外消费回流,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连续4次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2018年7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大幅降低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涵盖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的服装鞋帽、家居百货、文体用品等领域;2019年开始,结合百姓生活新需求,继续降低了少量新兴消费品的进口关税。三是相当幅度降低了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2018年7月1日起,部分汽车整车税率下调至15%,部分汽车零部件税率降至6%,在促进国内汽车销售价格下降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三)不断优化税则税目,满足产业及贸易发展实际需要。 完善的税则税目体系是关税发挥宏观调控职能的基础。我国自1992年开始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001年我国税则税目总数为7111个。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我国持续对税则税目进行优化,2021年税目总数已增至8580个,进一步提高了税则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精准实施相关关税措施,促进了我国外贸结构不断优化。 一是紧密结合国内产业发展需求和对外贸易发展趋势,持续对税则税目调整,增列了包括动力电池正极材料、三维打印机、漱口剂等技术先进、贸易量较大或增长较快的商品,以及一些有进出口管理必要商品的税目。二是遵守国际规则,按时依规进行税则转版工作,并在转版过程中根据产业具体情况调整税则税目,有力保障了我国产业发展利益。三是逐步将对产业影响较大、容易产生归类争议的内容纳入税则注释体系,新增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并随产业发展适时修订。四是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关税政策透明度,自2019年起,我国开始以公告方式公布当年税则,不断增强公众了解和利用关税政策。 入世二十年,我国切实履行入世承诺,坚持多边贸易体制,向全球展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不断增强的关税宏观调控职能更是在我国加快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价值链体系,促进我国贸易和产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际经贸环境充满不确定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逆全球化”的背景下,未来我国将持续优化关税政策,支持高水平自立自强,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保障国家经济开放安全,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