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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新时代财政政策助力“共同富裕”的新视角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新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政策应围绕共同富裕的整体目标,系统探寻新视角下的新举措新作为。
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面临的重要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良好条件。但是,在我们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距离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仍然存在着短板和挑战。
首先,在增量收入分配方面差距仍较大。2019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0.47,与美国的0.48较为接近,超过了欧盟的0.31,位于收入差距较大的区间。其中,行业收入、城乡收入、东中西部收入差距过大等特征表现较为显著,将加剧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其次,在存量财富分布方面失衡。随着金融资产和核心城市房地产价格的不断膨胀,一部分富裕阶层拥有的社会财富比重不断提升,财富分布的“二八特征”日益显著,存量财富分布存在鸿沟,社会公平面临的严峻挑战将直接或间接损害到社会生产效率的提升。
再次,在收入来源构成方面还不尽合理。市场主体凭借生产要素投入获取收入,主要收入来源依据投入生产要素类型不同可以划分为劳动收入、资本报酬收入、租金收入等,2000—2018年,在我国初次分配中,代表资本分配所得的企业部门分配占比从22.28%上升至26.03%,而代表劳动分配所得的居民部门分配占比从64.93%下降至61.19%。在当前收入分配的部分领域,还存在过度强调资本贡献作用、轻视劳动贡献作用,特别是对创造性劳动的重视程度缺失的现象。
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视角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财政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管理政策,兼具有效的总量增长效应和良好的结构调整效应,完全可以结合“三次分配”制度安排,促进“共同富裕”整体目标的实现。
(一)初次分配中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视角。初次分配是根据生产要素贡献程度对社会生产成果的市场分配,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原则。尽管在初次分配之中,我们一致认同市场应当发挥主导作用,价格机制在“初次分配”中发挥着“指挥棒”的作用,优化劳动、资本、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的配置。但是,市场调节存在着固有的局限性,市场行为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无序性容易导致暂时性和局部性的市场失衡。如劳动力往往由于受居住限制、技能限制、信息限制等条件的影响而在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某一工种等局部领域呈现出供过于求的特征,从而出现工资水平普遍较低的现象。资本有时在某一产业的过度涌入,也会出现资本过剩、产能过剩,从而造成资本回报率普遍较低。财政政策通过结构性支出,增加在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信息发布、资本投向引导等领域的支出,可以有效增加高质量劳动力的供给,增加劳动要素获得的收入比重,也可以有效避免社会资本的低效使用,创造更多的社会就业和更大的社会产出,在初次分配阶段就为“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还可以通过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激发国民经济活力,扩大社会产出规模,做大蛋糕,为初次分配创造更加富足的物质基础。
(二)再分配中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视角。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均衡、可持续发展需要对部分社会生产成果的调节分配,体现了兼顾公平的原则。再分配过程中,财政政策通过税收政策、转移支付等手段发挥着主导作用。财政政策通过组织财政收入来平衡资本要素收入和劳动要素收入,从而发挥再分配作用。同时,在政府财力增强的基础上,财政收支全国统筹的力度不断加大,财政政策还通过支出端发力来发挥再分配作用。
(三)第三次分配中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视角。相较于初次分配遵循市场规律配置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再分配通过政府强制调控实现兼顾公平原则,第三次分配则是通过经济主体自身的道德精神追求自愿开展的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济困扶弱的行为,第三次分配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其中,如果说“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属于初次分配的范畴,“带后富”属于再分配的范畴,那么“帮后富”就可以归属于第三次分配的范畴。一直以来,我国财政政策推动了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随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与价值日益凸显,财政政策可以在税收减免、配套支出等领域更好地发力促进第三次分配持续取得新成果。
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财政政策的新作为
一是进一步增强税收政策在存量财富和增量收入领域的平衡调节功能。在保持市场主体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我国税收结构中间接税与直接税的比重。通过优化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目、关税税率等举措,减轻普通市场主体的税收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申报管理、堵住税收流失漏洞、财产类税收税种扩容等多项举措,调节过高收入。通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等综合举措,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放水养鱼”,扩大社会整体税基。
二是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支出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加大财政对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投入,提升劳动力人口劳动技能,增加失业劳动力人口的再就业机会。通过加大财政对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重点领域投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通过加大财政对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后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力,进一步改善后发地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是增强中央财政在全国财政资源统筹分配中的职能作用。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典型的区域分布特征,东部沿海地区具有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诸多优势因素,经济社会发展达到了较高水平,财政收入来源也相对充沛,这对中西部地区在资金、人才、资源等诸多方面均产生了较强的“虹吸效应”。应加强中央财政在财政资源统筹中的作用,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作者单位: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编辑 张小莉 梁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