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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建议
从源头上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势在必行,这不仅是基本的民生问题,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为此,笔者实地调研走访了北京市西城、丰台、海淀、房山的8个社区。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自2020年5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垃圾回收站点配置率明显提高,厨余垃圾分出率明显提高;但同时仍面临分类意识有待提高、投放设施不完善、监管难度较大等问题。对此,城管、环卫、财税等部门均应积极跟进,并予以政策支持。
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方数据,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约21%,分出量同比增长12.7倍;其他垃圾减量明显,日均生活垃圾清运量同比降低8.59%。从西城月坛、丰台卢沟桥、房山太平庄和星城街道的调研情况看,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还是较为明显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采取属地负责制,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及设施建设和运行及经费保障,并将跨区域处理的相关费用统一缴纳到市级调控核算平台进行结算。市级调控核算平台按合同约定支付市属垃圾处理企业相应费用。同时,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区级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等综合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给予补助,鼓励建设焚烧、生化处理等设施,并设立专项以奖代补资金、示范片区补助资金、分类减量补助资金、厨余垃圾补助资金(纳入市属处理设施消纳并通过市级考核)等专项资金,对各区分类工作予以支持。
北京市垃圾分类仍存在多方面问题
(一)居民初次分类不清的情况依然普遍。有关环保公益组织今年年初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北京实施垃圾分类效果逐渐改善,但目前已进入平台期,且不同社区表现差异较大,不少小区只能靠二次分拣完成任务,呈现“配合度高的居民基本形成分类习惯,不愿配合人群无动于衷”的局面。由于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对分类标准不熟悉,以及怕麻烦、图省事等心理,除了对能卖废品的可回收垃圾主动分类外,大量厨余垃圾仍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从源头上影响垃圾分类质量。
(二)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管理难度较大。一是垃圾分类主要依靠分拣员。丰台H小区物业表示:有关部门对丰台地区监管较严,且不允许物业在后期集中二次分类,为保证有效分类,就要靠分类指导员在盯桶时二次分类;如果人手不足而没人盯桶,桶里就会冒出混装垃圾,分类成效大打折扣;垃圾分类指导员对分拣工作有抵触心理,其从业人员数量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二是垃圾桶站设置便利性还有待提高。桶站位置布局不合理,如垃圾投放点与楼门洞间距离过远,即便集中桶站非常完善、各类垃圾桶齐全量足,但居民却依然因撤桶并站感觉不便。有些垃圾桶比较脏,不够卫生,有待更新。三是个别小区垃圾分类政策执行不彻底。如在分类工作启动初期,有分类指导员和志愿者在桶前值守,而目前却无人管理,居民随意投放垃圾。有的小区仅对社区餐饮服务单位的厨余垃圾进行分类并运送,居民生活垃圾则全部(其中可回收垃圾已由拾荒者捡走)作为其他垃圾运送到区相关环卫部门“处理”。
(三)财政资金投入及补贴管理仍需加强。一是政府投入资金依然相对不足。目前,通过PPP模式引入的社会资金,普遍集中在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等末端环节,而对垃圾分类(如桶站设施)、收集、运输环节投资较少。二是缺乏统一补贴标准,基层可用财力有限。目前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财政政策主要是由省级财政部门自主制定原则性意见,市级财政制定实施细则并拨付专项资金和奖补。据悉,各类奖补资金的多少,受区域环境影响较大,城区和郊区补贴标准可能不同,这就直接导致各区在垃圾分类投入资金上的差异。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长效机制。一是坚持宣传教育力度不放松。继续通过各种宣传提升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不让垃圾分类沦为垃圾桶的分类。二是完善垃圾桶站设置,鼓励定时投放。合理设置垃圾桶站的数量和位置,避免因投放距离远、垃圾桶数量不足而影响垃圾居民分类积极性;阶段性推行定时投放积分礼品兑换机制,让定时投放的居民得到物质奖励。三是改进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提高分类指导人员待遇。广泛发动社区工作者,确保志愿者上岗时间和人数,并提高分类从业人员及志愿者福利待遇。四是鼓励使用厨余垃圾粉碎机,将粉碎后的厨余垃圾直排下水道。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沟通,考虑能否将厨余垃圾粉碎机作为建筑物附属配置,在部分有条件社区试点安装。五是完善群众监管机制。让市民可以通过热线电话、APP或公众号,对垃圾混装混运现象直接向负责部门举报,建立“指尖环保助力行动”。
(二)提高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和效率。一是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并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安排中央基建投资支持地方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对垃圾分类成效明显城市予以支持,完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资金补助政策。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和农村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PPP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前端处理环节,例如加大对“四分类”桶站等基础设施投入、在有条件社区安装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等。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制度,探讨建立统一的财政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垃圾分类补贴标准,并根据分类绩效和区域特点建立灵活调整的专项资金(如用于垃圾分拣和处理设备采购、垃圾分类回收处置及推进工作奖励等);根据事权完善各级财政支出责任,按照“市、区合理分担,突出区县责任”的原则,保障投入常态化、制度化。待全国大中城市都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后,可由财政部顶层设计全国垃圾分类补贴标准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资金投入从“补建设”向根据绩效“补运营”转变,建立以减量化、资源化效果为导向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区县财政部门研究完善“分类、减量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考核激励指标,对不可回收垃圾按容量收费,对分类减量效果好的单位、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单位以及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较好的个人予以补贴和奖励。
(作者单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