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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财税政策赋能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作者: 本刊记者|李烝
来源:《中国财政》2021年第19期 2021/11/03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个省和直辖市,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占据全国“半壁江山”,生态地位突出,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对有效扩大内需、稳定经济增长、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重庆、2018年在湖北武汉、2020年在江苏南京三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绘就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新画卷,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支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会同沿江有关省市、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形成了《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在9月1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详细介绍了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财税支持措施。


5方面17项举措,瞄准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财政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任务,切实履行财政职能,近年来通过出台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措施,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

2018—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各项转移支付达9.6万亿元,年均增长11.8%,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40.8%;今年以来已安排3.2万亿元。2018—2021年,下达沿江省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6.1万亿元,年均增长28.5%,占全国的比例41.1%,充分体现了对长江经济带的支持。

“与此同时,财政部组织专门力量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特点及各方面诉求进行了深入调研,有关部门和地区一致认为,出台必要的财税支持政策有利于解决长江经济带发展面临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问题,有利于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许宏才介绍说,“《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政策措施,支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财政投入和生态补偿机制,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包括更好发挥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作用;加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支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重点投向长江经济带;引导地方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二是支持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包括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推动支持长江经济带水利建设;支持连通重点区域的交通网建设;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

三是支持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开放,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主要是支持加快开放平台建设和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四是支持加快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重点是支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是支持长江经济带城乡融合发展,绘就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新画卷。包括推进新型城镇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

为抓好政策落地,确保《方案》措施发挥实效,财政部预算司司长李敬辉表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的强大合力。

一是对政策措施作进一步实化、细化和量化。对符合税制改革方向的税收政策,在沿江省市优先实施,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并加大支持力度,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切实将各项财税支持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发挥财政部沿江省市监管局的属地优势,加强调查研究和日常监督,重点是要监督地方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是与投资、金融、产业、人才等政策形成组合拳,更好发挥财税政策和资金的效益。财政部将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特别是加强对各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落实政府环境监测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把生态环境破坏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激励和倒逼企业自发推动转型升级。同时,推动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提升全社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认识,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行动自觉。

三是发挥沿江省市各级政府责任主体的作用。特别是要求各地的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主动作为、压实责任,将有关要求任务化、清单化,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上中下游之间要加强互动协作,推动下游地区人才、资金、技术向中上游地区有序流动,特别是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格局,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群策群力、共建共享,共同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完善财政投入和生态补偿机制,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习近平总书记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定下的总基调,大前提。近年来,在中央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共同努力下,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长江流域的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96.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3个百分点;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地级及以上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的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7.6%;大熊猫、朱鹮、扬子鳄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

许宏才介绍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

一是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中央财政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资金投入。2018—2021年,累计下达长江经济带省份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1321亿元,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的直接补偿,并重点向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上游地区倾斜,增强相关地区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其中包括生态保护能力。

二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21年,累计下达长江经济带省份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04亿元,用于支持重点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流域水环境、水生态,开展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等工作。此外,还将重庆、芜湖、九江等21个城市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政策支持的范围,累计拨付资金92亿元。

三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支持湖北、江西等8个省份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将贵州、安徽、浙江等3个省份纳入“十四五”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支持范围。

四是强化林草生态系统的保护。2018—2021年,累计下达长江经济带省份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1203亿元,重点支持开展国土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湿地等生态保护工作。

五是推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长江经济带省份内的大熊猫、普达措、神农架、南山国家公园试点,以及长江上游水源区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相关工作。

六是支持农村环境整治。2018—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83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快补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短板。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绩效管理,引导地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许宏才说。

2021年4月,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出台了《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引导和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地方在干流和重要支流建机制,奖励资金按照“早建多补”的原则落实,结合地方协议签订的补偿资金规模和生态功能重要程度等情况予以安排。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司长郜进兴表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制度安排,它的主要目的是协调和平衡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主要方式是通过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商谈判来实现利益的互补。“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最早是从新安江流域开始试点,逐步以点带面扩大试点,目前已经在全国推开,在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郜进兴说。

据介绍,2018年财政部牵头出台了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累计安排奖补资金180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和建立省际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也都积极出台相关的文件,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截至目前,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都建立了省内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此基础上,还先后建立了5条跨省际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力调动了上下游地区之间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积极性。

“‘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资金支持政策。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梳理长江经济带省份前期试点的情况,总结成熟案例,加强对其他流域和地区的指导,尽早在全国各大流域都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的补偿机制。”郜进兴表示。

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李敬辉介绍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及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部署,财政部及时强化投入保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会同各有关部门和省份共同推进这项工作。一方面加大中央资金投入和资金整合统筹。按照“坚持地方为主、中央适当奖补”的原则,中央财政共安排130亿元支持地方开展长江禁捕退捕相关工作。同时,财政部还专门发文要求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巩固好长江禁捕退捕的成效。禁捕之后,为妥善安置退捕渔民,中央财政千方百计拓展就业渠道,指导有关省份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帮助解决好退捕渔民医疗问题等,确保退捕渔民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做好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在于各方面凝心聚力共同推进。”李敬辉表示,在中央层面,财政部通过转移支付、部门预算等多个渠道予以支持,农业农村部作为牵头部门,在建机制、出政策、促落实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结合部门职能,加强监督和查处。在地方层面,各有关省份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县市抓落实要求,切实把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广大渔民顾全大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国家资金政策支持下,依靠自己的双手来转产就业。

记者了解到,得益于各方面的支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从有关部门监测情况看,长江流域鱼类资源正在逐步恢复,多样性水平正在逐步提升,水生生物资源总体状况正在逐步好转。


多措并举,一张蓝图干到底

长江作为贯穿我国东西的水运大动脉,素有“黄金水道”之称。发展水运对于降低物流成本,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表示,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设东西畅通、南北辐射、有效覆盖、立体互联的长江经济带现代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支持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工程,构建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中央财政主要从三个方面给予支持:

一是支持推进长江干线航道建设治理工作,增强长江干线航运能力。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多种渠道安排资金给予支持。目前,长江口深水航道、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武汉至安庆6米水深航道等航道建设和整治工程相继完工,一批长江干流、支流项目开工建设,长江深水航道维护性疏浚稳步推进,有力保障了长江黄金水道的安全和畅通。

二是支持构建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提高综合交通运输水平。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支持长江经济带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网络建设,加快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着力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支持相关省份机场建设,推动支线航空发展。

三是支持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建设,发挥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支撑作用。“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车购税补助资金等渠道,对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相关综合客运枢纽、货运枢纽和物流园区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正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创新支持方式,以城市为实施主体推进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建设,促进长江经济带加快发展步伐。

长江经济带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许宏才介绍说,“财政部将从加快开放平台的建设、推动贸易转型升级两个方面支持长江经济带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高地。”

在加快开放平台的建设方面:一是积极支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9个沿江省市,落实好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的试点任务,发挥对沿江市县的辐射效应、枢纽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为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二是对于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支持其发挥资源禀赋和对外开放的优势,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采取新的开放举措,实行更大程度的压力测试,在若干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探索新发展格局。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沿江各类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支持重点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农业合作区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沿江省市设立综合保税区和边境旅游合作区。

在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方面:一是鼓励有条件的贸易产业集群、聚集区完善各类配套服务。财政部门在财政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培育外贸新动能,促进贸易和产业的融合。二是支持沿江省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三是发挥好现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作用,解决长江航线长、江海中转耗时久等制约沿江货物出口退税速度的问题。

“财政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工作,同时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加强分析研判,及时跟踪实际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形成长江经济带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格局。”许宏才说。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绿色发展的主战场,高端制造业比较集中,也是新旧动能转换的龙头。符金陵表示,为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央财政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如在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对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并免征购置税;出台奖励政策引导地方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推进形成完整产业链。目前,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的城市群已经纳入了示范范围。与此同时,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实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调整能源结构,力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此外,大力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制造业领域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简化资金申报程序,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制造业领域的投入。

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举措。许宏才介绍说,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同发起,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2020年7月基金在上海市挂牌成立,首期募集总规模885亿元。

“国家绿色基金投资的重点有五个方面: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集约利用、绿色交通、清洁能源。”许宏才表示,“基金设立的初衷是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因此在相关制度设计和安排上,也有充分考量。”

一是积极发挥上海市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龙头作用。考虑到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市场化程度高、带动辐射作用强,所以将基金设立在上海,并委托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

二是充分调动沿江11省市的积极性。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东结构多元,通过吸引沿江11个省市政府出资,充分调动沿江省市政府的积极性,并发挥地方在项目推荐等方面的信息优势,加强基金与沿江地方政府的合作。

三是紧密结合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实际开展基金投资。基金可以直接投向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项目。同时,考虑到长江经济带市场潜力大、产业基础好的客观实际,基金也可以通过金融手段,比如子基金投入等,加快培育绿色发展领域的市场主体,扶持绿色产业发展,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绿色转型,为解决生态环境的问题提供系统性产业支撑。

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推动基金运营,更好发挥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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