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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12199.08亿元,比上年增长6.1%。人均生产总值49475元,比上年增长4.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92.09亿元,增长4.7%;第二产业增加值4922.97亿元,增长4.2%;第三产业增加值5584.02亿元,增长8.0%。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同)比上年下降25.2%。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00.1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7%。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86.97亿元,比上年增长5.2%。
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737.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31.4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302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691.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20.8亿元,调入资金260.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586.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12.5亿元,上解中央支出89.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21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3.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51.1亿元,减结转下年支出151.1亿元,净结余为零。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111.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4.3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3.2亿元,上年结余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12199.08亿元,比上年增长6.1%。人均生产总值49475元,比上年增长4.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92.09亿元,增长4.7%;第二产业增加值4922.97亿元,增长4.2%;第三产业增加值5584.02亿元,增长8.0%。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同)比上年下降25.2%。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00.1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7%。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86.97亿元,比上年增长5.2%。
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737.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31.4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302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691.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20.8亿元,调入资金260.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586.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12.5亿元,上解中央支出89.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21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3.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51.1亿元,减结转下年支出151.1亿元,净结余为零。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111.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4.3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3.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1.5亿元,调入资金0.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81.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046.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90亿元,调出资金170.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5.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4.5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4.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2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0.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3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9亿元,调出资金3.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8亿元,减结转下年支出1.8亿元,净结余为零。
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2472.6亿元,比2017年增加351.1亿元,增长16.5%,其中:税收返还76.7亿元,增加5.8亿元,增长8.2%;一般性转移支付1159.9亿元,增加268.5亿元,增长30.1%;专项转移支付1236亿元,增加76.8亿元,增长6.6%。
一、认真组织财政收入
一是坚持完善组织收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组织收入责任。二是抓好税收征管,严格依法征税,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企业和重点税种的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严禁擅自减免税和缓征税,坚决防止和纠正“虚收空转”行为,不断推动财政收入有质量、可持续。四是坚持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制度,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加强收入分析监控。五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杜绝违规减免、缓缴现象,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入库。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45
二、全力保障重点支出
一是全额保障工资和基本运转支出。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性支出、各类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额予以保障,对按照政策规定给各类人员发放的补贴支出,全额予以保障。二是各项稳定支出全部落实。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筹集资金,以落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总目标的各项稳定防控措施得以顺利实施。三是对自治区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重大工程等支出给予全额保障。对涉及国计民生、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大攻坚战”、“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改革开放等重点支出,全额予以保障。四是民生支出足额予以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自治区财政支出的70%以上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对自治区确定的各项重大民生支出,特别是涉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支出,全额予以保障。五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从严控制公款出国(境)支出。除特殊事项外,一律停止车辆购置审批手续。压减公务接待经费,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天数。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除自治区统一安排外,一律不安排庆典、论坛、评比、达标等活动经费。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工作部署
一是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硬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放松。筹集资金支持便民警务站、维护稳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社会面防控,织密城乡维稳防控网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二是安排“访惠聚”(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专项资金,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维护稳定、脱贫攻坚、群众工作、建强基层组织,落实惠民政策、拓宽致富门路、办好实事好事、壮大党员队伍等。筹集村级惠民生资金50亿元,支持在全疆所有行政村建成一大批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项目,帮助村民解决各类生产生活问题。三是通过预算安排、盘活存量等,支持边境防控建设。提高护边员补贴标准,确保平原防区护边员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高原防区每人每月补助2600元,实现边民守边职业化,6万多边民家庭稳定脱贫。
四、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债务防控要求,明确“三个界限”,坚持把违规举债作为带电的“高压线”,以2017年7月14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界限,2018年和今后,做到违规举债为零;2017年7月14日之后产生的政府隐性债务,立即化解,做到零违规举债;2017年7月14日之前产生的政府隐性债务,分类指导、稳妥化解,消除风险隐患。落实“四个一律”:发改委、财政、金融等部门一律不准下达可能导致债务风险或隐性债务风险的指标,一律不准受理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准申报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准上无资金来源的项目。落实自治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
险实施意见,严守隐性债务数据红线,严格按照化解方案完成化解任务。落实自治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自治区政府违规举债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规范自治区各级政府举债行为,强化违规举债督察问责,对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未严格落实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脱贫目标,重点面向南疆四地州,紧扣“两不愁、三保障、一接近”(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创新扶贫投入方式,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推进财政金融扶贫、提高产业扶贫成效、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等方面发力,为脱贫攻坚提供财力保障。健全扶贫资金监管机制,推进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对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严惩不贷,确保每一分扶贫资金、每一个扶贫项目都落实到贫困户上。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强化担当,建立台账、分解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确保每一个问题都一抓到底、整改到位。三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重大生态工程,依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全力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切实让各族群众感受到环境改善的成果。
五、坚定不移推动“三项重点”工作落实
一是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落实《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4—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国别税收投资指引,帮助企业享受税收政策红利,防范涉税风险。安排专项资金0.5亿元,支持西行班列实现多点多线、常态化、市场化运行。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进驻新疆、建设新疆。安排资金6.5亿元,支持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开发区建设。二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安排资金81.2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发展,草原生态保护、退耕还林、森林植被恢复等,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三是发展旅游产业。落实《新疆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经费2.2亿元,重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风景名胜区保护、红色旅游景区、旅游宣传推介、乡村旅游和215座旅游厕所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
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奖补资金,支持化
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实施企业在岗职工技能补贴等,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推进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改革,支持实施“电化新疆”建设。二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西部大开发、困难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税收、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权责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各项减税政策,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和工商企业电价,累计减轻企业负担474亿元。三是推进向西开放。用好财政政策和资金,重点支持纺织服装、石油石化、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进口设备、技术和紧缺资源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举办第六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等活动,全方位深化与周边及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
七、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继续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和划转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制定出台自治区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初步建立政府资产报告制度。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调整”的原则,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对确需解决的重大支出事项,原则上通过调整本单位部门预算解决。三是强化财政绩效管理。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围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推进预决算公开透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和时间等工作。除法定涉密信息外,自治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全部公开了预决算信息。
八、加强财政监督检查
一是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报告、决算报告。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体制机制,首次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2018年自治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推进自治区人大预算审查联网监督工作。二是接受审计监督。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配合支持审计署做好财政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审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审计和债务审计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未审先改、边审边改工作。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改落实。三是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拨付跟踪检查监督制度。每拨付一笔资金,同时下达此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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