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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藏自治区
2018年,西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1477.6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0.25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628.37亿元,增长17.5%;第三产业增加值719.01亿元,增长4.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3397元,增长7.0%。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9.8%。进出口总额47.52亿元。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7。
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0.35亿元,增长12.9%。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704.79亿元,一般债务收入42.2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5.27亿元,其他调入资金12.52亿元,上年结转94.0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69.2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2170.7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0.68亿元,增长17.17%;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2.5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20亿元,上解支出0.5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资金98.52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自治区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219.88亿元。其中:税收返还71.08亿元,转移支付1148.79亿元。全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35
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9.14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9.71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2.73亿元和上年结转19.79亿元...
西藏自治区
2018年,西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1477.6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0.25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628.37亿元,增长17.5%;第三产业增加值719.01亿元,增长4.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3397元,增长7.0%。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9.8%。进出口总额47.52亿元。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7。
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0.35亿元,增长12.9%。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704.79亿元,一般债务收入42.2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5.27亿元,其他调入资金12.52亿元,上年结转94.0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69.2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2170.7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0.68亿元,增长17.17%;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2.5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20亿元,上解支出0.5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资金98.52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自治区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219.88亿元。其中:税收返还71.08亿元,转移支付1148.79亿元。全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35
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9.14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9.71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2.73亿元和上年结转19.79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131.37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21.48亿元,其中: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9.79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1.7亿元。收支相抵,结转9.89亿元。对地(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15.49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财力8.17亿元,其中: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07亿元,较上年增加0.93亿元,增长29.62%;上年结转4.1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48亿元,其中:全年预算支出2.66亿元,调出资金0.82亿元。收支相抵,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4.68亿元。地方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85.33亿元,全区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40.44亿元。收支相抵,全区社保基金预算结余44.89亿元。加上历年滚存结余,2018年底总结余285.67亿元。
自治区税务部门共组织收入406.5亿元,同比增收66.7亿元,增长19.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96.5亿元,同比增收64.6亿元,增长19.5%,完成税务总局下达目标任务的108.6%;其他收入完成10亿元,同比增收2.1亿元,增长26.2%。
一、坚持六项原则
一是继续实施减税降费原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培育创新环境。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原则。集中财力保重点、厉行节约压一般,瞄准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脱贫攻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民生、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三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原则。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原则。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增强困难地区和基层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能力。五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原则。预算安排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以绩效为导向,严格支出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六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原则。合理安排收支预算。高度重视政府债务安全工作,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好民生工作。
二、增进民生福祉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支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撬动作用,推进从政府主导就业转为市场主导就业。
(二)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巩固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三包”政策补助标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5年免费教育资金等。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基层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70元。研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500元。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积极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干部职工周转房等住房保障。全力支持做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
(四)支持健康西藏建设。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75元;农牧区医疗制度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515元;支持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做好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保障。支持公立医院改革、藏医药事业发展以及区妇产儿童医院建设等重点项目。
三、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防范重大风险。突出抓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切实摸清隐性债务底数,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行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和动态化监管,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督促高风险地区化解债务风险。开好合法合规举债的“前门”,规范新增债券管理,保障合理融资需求。严堵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严防以政府投资基金等各种名义变相举债。
(二)支持脱贫攻坚。按照年度脱贫攻坚目标,完善扶贫投入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作为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全力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统筹整合自治区级财政涉农资金143.7亿元。坚持向日喀则、昌都、那曲等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坚持精准帮扶特殊贫困人口,着力推进产业脱贫,支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增加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500元。坚持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优化资金整合效果,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中央42项、自治区29项财政资金纳入扶贫领域动态监管,确保扶贫领域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效益。
(三)推进污染防治。突出支持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的污染防治,进一步守护好西藏的蓝天碧水净土。支持草原森林生态保护、造林绿化、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等生态环保工作。支持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拉萨市成功入围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支持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认真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服务经济发展
(一)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健全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自治区财政支农投入达272.27亿元,比年初预算增长21%。大力推进边境地区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累计统筹落实资金94.6亿元,支持加快推进边境小康村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边境小康村。
边境地区一、二线边民补助标准再次提高。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提升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项目为抓手,积极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全力支持水利、铁路、公路、航空、电网、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集预算内基建投资,为全区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出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工作,自治区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现清零。制定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设立招商引资奖励资金。支持办好第四届藏博会,加大对外宣传推广力度。
(四)支持产业提质增效。支持特色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冬游西藏·共享地球第三极”活动。支持现代农业青稞、牦牛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等高原生物产业以及绿色工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落实资金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高新数字产业、边贸物流产业等协调均衡发展。
五、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国库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持续向纵深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开展164个乡镇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推进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进程,健全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特征的预算执行机制和动态监控机制。市县公务卡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国库现金管理公开招标工作规范有序。政府采购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继续深化。
(二)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逐步规范。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严控车辆编制,加强车辆配置、使用、处置等工作。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三)“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动态调整财政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清理财政系统法律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财政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四)财政监督作用有效发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绩效的审查、监督和评价,重点开展扶贫、环保、社会保障等财政资金及“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各种扰乱财经秩序的行为。强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和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监管,代行部分中央财政预算监管职能。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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