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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
2018年,辽宁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315亿元,比上年增长5.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33.3亿元,增长3.1%;第二产业增加值10025.1亿元,增长7.4%;第三产业增加值13257亿元,增长4.8%。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3.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142.8亿元,增长6.7%。进出口总额7545.9亿元,增长11.8%。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万元,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万元,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万元,增长6.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6.1亿元,增长9.3%。分项目看:税收收入1976.1亿元,增长9%;非税收入640亿元,增长1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337.7亿元,增长9.4%。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各市、县的各类转移支付补助1881.2亿元,增长10.5%。全省财政保持收支平衡。
一、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取得新成效
(一)有效防控风险隐患。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全省债务余额低于国家核定限额954.5亿元,出台多项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健全地方政府全口径债务风险管控体系,强化...
辽宁省
2018年,辽宁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315亿元,比上年增长5.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33.3亿元,增长3.1%;第二产业增加值10025.1亿元,增长7.4%;第三产业增加值13257亿元,增长4.8%。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3.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142.8亿元,增长6.7%。进出口总额7545.9亿元,增长11.8%。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万元,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万元,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万元,增长6.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6.1亿元,增长9.3%。分项目看:税收收入1976.1亿元,增长9%;非税收入640亿元,增长1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337.7亿元,增长9.4%。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各市、县的各类转移支付补助1881.2亿元,增长10.5%。全省财政保持收支平衡。
一、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取得新成效
(一)有效防控风险隐患。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全省债务余额低于国家核定限额954.5亿元,出台多项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健全地方政府全口径债务风险管控体系,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顺利发行政府债券1779亿元,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安排企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746.7亿元,补充养老保险风险基金189亿元,强化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梳理全省2018年支出预算,排查财政支付风险,推动市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下资金补助力度,2018年财力性补助增量资金分配和中央下达辽宁省阶段性财力补助资金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防范和化解基层财政运行风险。
(二)强力推进脱贫攻坚。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1亿元,比上年增长30%,重点支持产业扶贫,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相关领域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教育等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增加15个贫困县财力转移支付资金8亿元,缓解贫困地区财政运行压力。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强化阳光扶贫、廉洁扶贫。2018年支持实现农村D级危房改造2.1万户、15.4万人脱贫、519个贫困村销号、6个省级贫困县摘帽。
(三)积极支持污染防治。围绕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突出问题,安排17.3亿元,支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等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安排26.9亿元,支持矿山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草原生态恢复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安排4.8亿元,落实重点生态保护区补偿政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增加。
二、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完善增值税制度,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上调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对符合条件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返还。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的税率。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享受税前扣除优惠上限等。继续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清理力度,落实降费政策39项。全年共计减免税费1390亿元,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为实体经济企业带来真金白银,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二)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安排85.9亿元,支持重大水利工程、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平台建设等项目。安排22亿元,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支持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
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77.6万亩。农业信贷担保金额达到18.7亿元,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安排67.4亿元,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处置“僵尸企业”等国企改革工作。
(三)支持科技创新。安排3.6亿元,支持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建设,重点解决辽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安排科技后补助专项资金1.5亿元,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推进设立“辽宁新材料创投基金”,支持材料科学发展,打通创新链条。安排4.5亿元,支持“兴辽英才计划”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1906名,国外“高尖精”专家610名。
(四)支持工业发展。安排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1.9亿元,支持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等项目建设。安排2.1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军民融合发展等。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各项政策,配合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累计下达引导基金预算37.1亿元,支持参股设立8只子基金,出资135个直投项目,发挥产业(创业)引导基金作用。安排35亿元,注资组建省担保集团,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等普惠领域。安排1.6亿元,支持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以及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和绿色发展等政策功能。搭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新的渠道,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
(六)支持对外开放。安排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3.5亿元,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9亿元统筹使用,支持引进优质外资项目,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鼓励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走出去”,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同时安排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0.6亿元,促进旅游业提质升级,塑造辽宁对外开放新形象。
(七)支持乡村振兴。安排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3亿元,支持不少于400个行政村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安排41.7亿元,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建5819公里,维修改造5207公里。安排15.5亿元,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6293公里,美丽乡村448个。推进惠农(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全省“一卡通”发放已覆盖1291个乡镇或资金管理部门,发放项目累计达143项,发放额度118亿元,受益人数592.4万人。
(八)支持五大区域协同发展。争取中央新增补助资金10亿元,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安排1.4亿元,对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支持,拉动固定资产投资93.9亿元。支持沈阳经济区发展,制定财政支持沈阳经济区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新型工业化综合实验区建设。加大财力倾斜力度,对辽西北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整合资金10亿元(其中3亿元用于“飞地经济”),支持辽西北地区加快发展。支持沈抚新区建设,除中央分享收
入外,2018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额留存沈抚新区,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0亿元支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整合资金10亿元,重点支持县域农产品加工、特色产品推广、农产品研发和重大项目贴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成果
(一)支持实施就业创业政策。安排28.1亿元,支持促进稳定就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9亿元,支持大众创业和困难群体就业。201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3.98%,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二)加大教育支持力度。安排42.5亿元,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城乡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20所薄弱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安排7.2亿元,支持10所高水平职业院校和60个高水平示范专业建设,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安排83.5亿元,支持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促进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安排14.7亿元,完善教育资助体系,建立了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机制,全省79万名学生受益。
(三)支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安排52亿元,保障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安排7.4亿元,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安排43.9亿元,支持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优抚对象补助等各项社会福利和安置抚恤项目。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6.3%和8.5%,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13%,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10%。
(四)支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安排71.5亿元,推动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支持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安排16.7亿元,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设立以奖代补资金4.8亿元,解决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短板问题。安排5.3亿元,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安排1.3亿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队伍建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五)支持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安排35.3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改造棚户区6.1万户,消除早期棚改小区安全隐患,惠及早期棚改小区房屋28万套、70多万小区居民。安排2.7亿元,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落实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政策,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举办第七届全民读书节,支持举办省第十三届全运会。全力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支持平安辽宁建设。
四、财政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在教育、卫生等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财政对辽宁省补助比例由35%提高到50%。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制定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工作规程。实施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乡镇金库全覆盖,激励乡镇经济发展,全年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36.3亿元,增长27.3%。落实“先生活、后生产”要求,上下联动编实编细2019年预
算。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按法定时限统一规范公开财政及部门预决算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修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选择重点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开展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在省市及部分县区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完善服务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机制,全省统一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上线运行。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省本级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全部随预算批复,各市也扩大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重点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在省本级和部分市实施绩效动态监控,对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辽宁省实施意见,理顺管理体制,从制度上实现了国有金融资本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四)强化财政监管。围绕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财政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市县2018年预算编制核查等,加大对市县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重大财税政策等情况的监督力度,先后对1029户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出违规资金14.62亿元,查补、纠正1.08亿元,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辽宁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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