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财政社会保障工作
2018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
一、立足财政职能,大力推进改革
(一)推动实施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随着卫生投入的大幅增长和各项改革政策的密集出台,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划分体系不够完整,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部分事项财政事权职责交叉重叠,以及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等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律、财力保障程度等进行了深入研究,起草了相关改革方案。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简化归并中央财政分担比例,科学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分担方式,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实施企业职工基...
财政社会保障工作
2018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
一、立足财政职能,大力推进改革
(一)推动实施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随着卫生投入的大幅增长和各项改革政策的密集出台,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划分体系不够完整,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部分事项财政事权职责交叉重叠,以及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等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律、财力保障程度等进行了深入研究,起草了相关改革方案。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简化归并中央财政分担比例,科学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分担方式,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随着我国城镇化、就业多样化、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地区间抚养比差距扩大,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的问题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正式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中央调剂基金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筹集由各省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基金全部拨付地方。中央调剂基金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实施以来,中央调剂基金总规模2422.3亿元,22个省份从中受益,受益金额600多亿元,有效缓解了各地基金负担苦乐不均的问题,提高了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能力,对促进各省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加快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大投入力度,着力保障民生
(一)支持脱贫攻坚。一是支持健康扶贫。发挥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的托底保障作用,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8年,新增安排40亿元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重点向“三区三州”(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甘肃的临夏州、四川的凉山州和云南的怒江州)倾斜;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40亿元,比2017年增加80亿元;新增安排23.3亿元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专项支持全国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提升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推进就业扶贫。配合相关部门出台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政策,通过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等政策,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三是推进重点对象和重点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将“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一次性全部安排,提高对深度贫困地区省份的户均补助水平,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绩效评价办法,修改与涉农资金整合规定不相适应的考核要求,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在内的财政涉农资金。
(二)支持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一是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安排资金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参与制定《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等文件,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组织2018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参与医改有关举措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督促地方落实医改政策。推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在福建、安徽两省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二是支持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支持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支持开展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结合绩效评价情况,及时拨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化整合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三)支持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一是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和筹资标准。2018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新增补助中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新增补助40元中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二是支持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配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备案及转诊手续,加强基金结算管理,继续推进“一站式”结算。三是认真落实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2018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5%左右,同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8元。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4831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38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416亿元,确保各群体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支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儿童保障等工作。一是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支持各地统筹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01亿
元,比2017年增加70亿元,分配补助资金时将“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情况列为参考因素。配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二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1.7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托养、扶贫、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支出。配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助盲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不断健全扶残助残政策体系。三是支持做好儿童保障工作。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及彩票公益金,支持做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
(五)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一是大力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按10%的幅度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和其他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2018年,中央财政共下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438.6亿元,惠及全国860余万优抚对象。二是进一步完善退役安置制度。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出台提升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等相关措施。
三、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大局稳定
(一)夯实基础管理工作,防范基金支付风险。一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组织召开财政社保信息化建设现场会,总结试点经验,讨论试点工作的难点和问题。印发推广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通知,分两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一期项目。二是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及时在财政部官网公开2017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2018年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指导各地开展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增加预算透明度,强化预算约束,增强制度可持续性,防范基金支付风险。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防控。联合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专项检查,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开展医保控费课题研究,参与制定《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支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工作,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二)继续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一是加强就业形势跟踪分析。高度关注中美经贸摩擦发展走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配合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各地,尤其是东部省份就业形势的变化,支持各地积极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对就业的影响。二是加大稳就业工作财政资金保障力度。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477.3亿元,调整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支出结构,支持各地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三是调整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会同相关部门报请国务院
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实施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和失业人员培训。参与起草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等政策文件,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制度建设。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稳定社会预期。经国务院同意,配合有关部门印发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地区可阶段性执行19%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明确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明确统筹地区可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或50%,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同时,明确要求各地确保基金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切实增强广大参保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