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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农业工作
2018年,财政农业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财政支农和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为发挥“三农”作为稳定全国大局“基本盘”“压舱石”战略保障重大作用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完善政策体系,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围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研究完善政策,积极发挥财政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一是出台财政系统贯彻落实指导性文件。组织制定并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财政系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全面部署。二是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会同相关部门初步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开辟新的资金筹集渠道。三是加快支农支出执行进度。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农林水支出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全国农林水支出和中央农口部门等执行情况定期分析机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农林水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四是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开展政策研究,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林草、...
财政农业工作
2018年,财政农业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财政支农和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为发挥“三农”作为稳定全国大局“基本盘”“压舱石”战略保障重大作用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完善政策体系,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围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研究完善政策,积极发挥财政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一是出台财政系统贯彻落实指导性文件。组织制定并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财政系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全面部署。二是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会同相关部门初步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开辟新的资金筹集渠道。三是加快支农支出执行进度。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农林水支出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全国农林水支出和中央农口部门等执行情况定期分析机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农林水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四是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开展政策研究,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林草、水利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开展“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和“财政支持保障性扶贫政策研究”年度专题研究,为完善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政策体系提供支撑。
二、汇聚发展力量,推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是履行脱贫攻坚牵头作用。设立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督促工作落实。二是持续加强脱贫攻坚投入保障。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61亿元,比上年增长23.2%,实现连续三年每年新增200亿元。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20亿元,用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实施村内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通过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安排1090.8亿元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三是推进财政扶贫重点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进全国832个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超过3200亿元,整合试点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指导地方加强对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部署,探索典型模式,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各地资产收益扶贫规范有序开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及财政部预算司研究提出将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融资等统一规范调整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建议,有效解决贵州等个别省份因债务风险高、发债空间不足而出现的搬迁资金调度困难问题,同时避免地方借搬迁名义违规举债融资。四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牵头制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
意见》,推动建立“1+4”(1是指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管理。4是指实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配合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脱贫成效。
三、培育发展动能,推动现代农业建设提质增效
一是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安排30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在全国254个乡镇启动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安排11.97亿元,支持创建21个现代农业产业园,适当调整完善支持方式,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安排95.62亿元,支持各地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安排58.4亿元,支持实施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2900万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加快构建轮作休耕制度体系。会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做好中美经贸谈判应对工作,就渔业油价补贴、农产品投入补贴等问题提供技术支撑。二是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04.85亿元,落实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补贴制度要求,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机制,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安排18.8亿元,支持开展耕地质量提升示范,扩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安排556.9亿元,支持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安排225亿元,支持各地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全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138万亩,连续第三年超额完成年均新增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的目标任务。会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安排农机购置补贴186亿元,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提升。三是支持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针对各地汛情、险情等,迅速响应,紧急行动,保障各地及时开展应急救灾,全年累计拨付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70.605亿元。安排水利发展资金236亿元,支持各地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继续安排“三农”服务专项资金、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经费,进一步提升气象为农服务和防灾减灾能力。四是支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制定国家农担公司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安排国家农担公司30亿元注资,安排165亿元用于地方农担公司注资以及财政担保费率补助等方面,为促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积极作用。安排74亿元,支持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试点,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社联合社建设,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五是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安排12亿元,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截至11月底,已有20个省份基本完
成此项工作。
四、系统协调施策,推动乡村绿色发展生态振兴
一是支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坚持因地制宜,建管结合,系统治理,聚焦农村改厕、污水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整治等重点任务,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财政部部内分工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安排42亿元,支持各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参与建设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对河南、湖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督促地方抓好落实。安排60亿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发挥美丽乡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支持推进农业污染面源治理。安排15亿元,继续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安排20亿元,支持119个畜牧大县启动试点工作,选择江苏等4个省份、长沙等5个地市实行整省、整市推进。安排10亿元,以棉花、玉米、马铃薯等作物为重点,示范推广地膜覆盖、集雨补灌、抗旱抗逆等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开展废旧地膜回收整县推进试点,支持100个县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推动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会同农业农村部起草《关于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有关情况的报告》,安排10亿元,继续支持以长株潭地区为重点,加强产地与产品重金属监测,探索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模式。三是支持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安排187.6亿元,支持实施草原禁牧面积12.1亿亩、草畜平衡面积26亿亩,继续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四是支持推进水生态文明保护。加强水生态文明保护,强化水作为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的重要作用。安排20亿元支持启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工作。安排19亿元,支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安排52亿元,将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由河北、山东进一步扩大至山西、河南。安排38亿元,支持实施71个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治理项目,促进水源连通、水体流动,改善水生态环境。安排41.8亿元,用于水土保持建设和淤地坝除险加固,淤地坝除险加固约560座。安排15亿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继续支持开展南疆农业高效节水增收试点,通过“花钱买机制”,增强农民主动节水的动力,兼顾农民经济利益和水的生态效益,推动南疆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安排48.34亿元,用于南水北调工程过渡性资金融资贷款偿还本金,弥补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降标导致的资金缺口。
五、敢于担当作为,持续深化农业农村各项改革
一是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安排56亿元,将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范围由上年的23个省份扩大到28
个省份和4个计划单列市。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的领导作用,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二是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两项试点”。安排7亿元,继续支持各试点省份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将山西、浙江、福建三省新纳入试点范围,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体制机制创新。安排6亿元,继续支持做好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发挥田园综合体在探索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中的融合创新和示范引领作用。三是支持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安排190.7亿元,支持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改善和提升建设农村、造福群众的服务效能,一事一议成为一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品牌。四是支持农垦改革发展。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有关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中央直属垦区“部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管理办法》,推动完善中央直属垦区管理体制。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11月,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启动运营。12月16日,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成立。安排6.88亿元,支持各地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3.76亿亩农垦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工作。五是支持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和三峡后续工作。加大对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力度,有力解决移民生产生活问题,促进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筑牢管理根基,稳步提升财政支农工作水平
一是抓好预算管理。加强中央农口部门预算管理,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推动部门相关公开工作。二是抓好绩效评价。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健全评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水利发展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三是抓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介方式和平台,加强财政支农政策宣传。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在财政部主页设立“扶贫资金政策专栏”,及时发布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资金情况和典型案例经验。设立并印发14期《财政扶贫工作简报》。通过办理建议议案,宣传财政支农政策。全年共承办“两会”建议提案622件,其中,人大建议453件、政协提案169件,此外承办了大量日常沟通联络意见建议,全部按时予以答复,均得到了代表委员的认可。四是加强财政支农队伍建设。举办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训班、财政扶贫工作培训班、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培训班、农村改革政策培训班以及财政支持水利改革发展座谈会等,加强工作指导,促进经验交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做好干部提拔任用和轮岗交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支农干部队伍。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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