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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率先破冰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一个重要前提和保障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一、事权划分改革主要背景
(一)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划分改革的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会议研究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部署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分析了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起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并于2018年2月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为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引领和支撑。按照工作计划,医疗卫生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第一个开展划分改革的分领域,2018年7月,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率先破冰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一个重要前提和保障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一、事权划分改革主要背景
(一)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划分改革的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会议研究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部署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分析了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起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并于2018年2月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为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引领和支撑。按照工作计划,医疗卫生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第一个开展划分改革的分领域,2018年7月,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要求。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医疗卫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大民生事业。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基本医保制度逐步覆盖全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迈入新的发展阶段。政府卫生投入作为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公共财政履行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责的重要体现。合理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助于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物质支撑和经费保障,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三)促进事权合理划分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断细化明确,初步构建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随着政府卫生投入的大幅增长和各项改革政策的密集出台,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一是划分体系不够完整,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二是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地方执行缺乏依据。三是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科学,职责交叉重叠。四是不同事项存在多种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五是部分项目分散、多头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分改革加以解决。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医疗卫生领域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二、《方案》的基本思路及主要内容
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思路是: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聚焦当前划分体系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突出重点改革调整;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保持现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施策,扎实推进。通过改革,形成中央主导、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主要内容则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进行改革调整;对改革条件尚不具备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
(一)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职责交叉重叠的共同财政事权。将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中央或地方财政事权。
(二)简化归并中央财政分担比例,科学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分担方式。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央财政统一对西部地区(含中部比照县)分担80%,中部地区分担60%,对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简化归并为50%、30%和10%三档。
(三)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近年来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扩大地方的自主权。具体是将部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项目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适当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一是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除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以及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以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安排。二是将原计划生育项目中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调整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新增部分不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由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统筹安排使用。
按照上述改革方案,改革后属于中央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中央职能部门承担的其他管理事务和中央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医疗保障、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人才队伍建设和重点学科发展等能力提升项目、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补助等;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地方
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地方自主实施的人才队伍建设和重点学科发展等能力提升项目、地方职能部门承担的其他管理事务和地方医疗保障能力建设等;对于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方案》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中央权责。《方案》明确,将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上划为中央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有利于提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完善分担比例。《方案》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3项共同事权事项,中央实行分档分担办法。中央分担比例简化归并为五档,避免了原来中央分担比例与个别省份的财力顺序不一致的矛盾。
三是推进项目整合。《方案》提出,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地可结合实际自主安排补助资金,有利于调动地方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地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四是规范保障标准。《方案》规定,对于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事项,地方在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可在国家基础标准之上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地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
五是适应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要求,对《方案》规划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药品生产流通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在制定其他领域划分改革方案时予以考虑;医疗保障职能从原有多个部门独立出来,相关能力建设支出在《方案》中单独表述。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胡海振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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