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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财政工作综述
2018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严格执行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359.84亿元,为预算的100.1%,比2017年同口径(下同)增长6.2%。加上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14765.28亿元,收入总量为198125.12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904.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5.3%,增长8.7%。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20.99亿元,支出总量为221925.1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23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456.46亿元,为预算的100.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453亿元,收入总量为87909.46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388.47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2707.81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9680.66亿元),完成预算的99.1...
全国财政工作综述
2018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严格执行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359.84亿元,为预算的100.1%,比2017年同口径(下同)增长6.2%。加上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14765.28亿元,收入总量为198125.12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904.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5.3%,增长8.7%。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20.99亿元,支出总量为221925.1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23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456.46亿元,为预算的100.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453亿元,收入总量为87909.46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388.47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2707.81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9680.66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20.99亿元,支出总量为103409.46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5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7.48亿元,剩余482.52亿元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8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49607.4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156908.35亿元以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766.44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7584.0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97903.38亿元,增长7.0%;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69680.66亿元。加上地方财政使用结转结余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12312.28亿元,收入总量为179896.32
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196.32亿元,增长8.7%。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83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75479.07亿元,增长22.7%。加上2017年结转收入385.59亿元和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13500.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总量为89364.66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80601.62亿元,增长32.1%。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034.81亿元,为预算的104.4%,增长4.3%。加上2017年结转收入385.59亿元,收入总量为4420.4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021.55亿元,完成预算的94.7%,增长8.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089.2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932.26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1.46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大于支397.3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60.4亿元;单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合计36.99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71444.26亿元,增长23.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5168.26亿元,增长25.2%。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32.26亿元和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13500.00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为85876.52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77512.33亿元,增长33.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69925.07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05.79亿元,增长10.0%。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53.28亿元,增长6.4%。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26.38亿元,为预算的96.3%,增长1.7%。加上2017年结转收入113.59亿元,收入总量为1439.97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111.73亿元,完成预算的95.1%,增长10.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24.8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6.88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321.5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7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1579.41亿元,增长18.2%。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6.88亿元,收入总量为1666.29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28.43亿元,下降9.7%。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563.38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9002.58亿元,为预算的116%,
剔除2018年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纳入编报范围影响,增长12.2%。其中,保险费收入5754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7654.83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7380.69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剔除2018年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纳入编报范围影响,增长12.4%。当年收支结余11621.8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9377.51亿元。
二、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一)大力实施减税降费。着眼于为实体经济降成本,在落实好年初既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年中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出台新的举措。下调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出台新的支持研发创新的税收政策,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减负。
(二)保持较高支出强度。继续增加财政支出规模,安排全国财政赤字23800亿元,赤字率为2.6%,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过22万亿元,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及时下达预算和拨付资金,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管理,督促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尽早发挥资金和政策作用。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提前完成1.3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计划,基本完成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加强重点领域补短板。
三、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坚持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研究提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配合建立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机制。健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机制,及时警示风险,动态跟踪化解情况。强化监督问责,组织核查部分市县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并公开通报曝光。
(二)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加大相关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继续大幅增加并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研究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制定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深度贫困地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
(三)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中央财政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为近年来最大。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支持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实施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支持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质增效。组织开展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
四、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加大对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开展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督察,在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选取部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探索开展基于诚信和绩效的“绿色通道”试点。实施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能力建设。实施新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以市场化方式推广应用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创新产品。
(三)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扩大至所有企业。支持100个国家级、省级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助推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激励,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四)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继续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和治理特困企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出台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政策,推动降杠杆和市场化债转股工作深入开展。
(五)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支持雄安新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制定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出台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持续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推动政策性粮食库存规模下降、品种改善。
五、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一)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及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积极推进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改革。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加强转移支付管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组织推动全过程绩效管理各项措施扎实落地。中央预算决算公开内容更加细化,省市县级政府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深入推进。
(三)完善税收制度。深化增值税改革,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出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个人所得税实现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税费制度转换平稳。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
(四)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推进。预算执行中,认真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精神,主动沟通服务,及时安排新组建部门所需开办及筹建经费,确保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需要。同时,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推动出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及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扎实有序落实相关重点工作。
六、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努力实现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加强财税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实施减税降费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二)支持发展公平优质教育。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深入推进“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落实覆盖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三)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
(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增加的40元中一半用于加强大病保险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55元。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五)强化民生政策托底。支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完善军人退役安置制度。加强基本住房保障,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626万套,支持农村危房改造190万户。
(六)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等保护项目。加强对媒体融合发展的支持,增强主流媒体影响力。
七、加强财政管理
(一)加快财政法制建设。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程序提请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顺利出台。积极推进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立法进程。
(二)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加大预算评审力度,评审情况与部门整体预算安排挂钩。实行库款削峰填谷管理,提升库款管理效益,切实防范支付风险。加强预算编制,加快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36个省本级、绝大多数市县都已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健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管理会计指引体系。
(三)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就近优势,工作重心进一步向财政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聚焦,工
作视线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财政资金使用终端。聚焦推动中央重大政策落实,全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密切关注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态势,做深做实属地中央单位预算监管,积极强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控,扎实开展财政执法检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制度,持续深入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构建体系完备、执行有力、问责有据的风险防控机制。坚持“治已病、防未病”,结合审计整改,从源头入手健全制度机制,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八、践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一)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对进口包括抗癌药在内的绝大多数药品实施零关税,相当幅度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降低部分机电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等工业品进口关税,我国关税总水平由2017年的9.8%降至7.5%。
(二)推动改善营商环境。牵头搭建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沟通和磋商交流,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聚焦薄弱环节进行相关改革。世界银行公布的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比2017年大幅提升32位。
(三)深入推进国际财经合作。推动G20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约翰内斯堡非正式会晤取得务实财金成果。成功举行第三次“1+6”圆桌对话会。第六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首轮中加经济财金战略对话、第七次中日财长对话等取得积极成果。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对接和项目合作。
(财政部办公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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