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13年,湖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501.7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99.2亿元,增长2.8%;第二产业增加值11517.4亿元,增长10.9%;第三产业增加值9885.1亿元,增长11.4%。全省三次产业结构为12.7:47.0:40.3。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0.8%,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3%,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4186.1亿元,增长11.5%,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7.9%。第一、二、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5%、51.9%和44.6%。其中,工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6.4%;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0.8%。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14元,比上年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72元,比上年增长12.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
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收入3307.29亿元,比上年增加369.34亿元,增长12.57%。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023.61亿元,比上年增加241.45亿元,增长13.55%,其中,税收收入1297.8亿元,增长16.8%;非税收入725.8亿元,增长8.1%。上划中央收入1283.68亿元,增长11.06%,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
2013年,湖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501.7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99.2亿元,增长2.8%;第二产业增加值11517.4亿元,增长10.9%;第三产业增加值9885.1亿元,增长11.4%。全省三次产业结构为12.7:47.0:40.3。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0.8%,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3%,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4186.1亿元,增长11.5%,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7.9%。第一、二、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5%、51.9%和44.6%。其中,工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6.4%;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0.8%。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14元,比上年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72元,比上年增长12.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
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收入3307.29亿元,比上年增加369.34亿元,增长12.57%。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023.61亿元,比上年增加241.45亿元,增长13.55%,其中,税收收入1297.8亿元,增长16.8%;非税收入725.8亿元,增长8.1%。上划中央收入1283.68亿元,增长11.06%,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996.7亿元,增长10.6%;上划中央所得税280.2亿元,增长13.1%。全省公共财政支出4635.5亿元,比上年增加516.5亿元,增长12.5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分别支出690.4亿元、615.7亿元、335.1亿元、355.4亿元和500.3亿元,增长25.5%、17.1%、13.9%、17.6%和11.7%。
全省公共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双双实现突破,分别迈上3000亿元、2000亿元新台阶。多个市县公共财政收入也实现了新跨越,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市州达到11个,超过1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49个。其中,郴州、衡阳突破200亿元,邵阳、娄底、永州突破100亿元;桂阳、永兴、湘潭3县突破20亿元。79个财政省直管县共实现收入842.82亿元,同比增长14.85%,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28个百分点。
一、加大服务经济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精准调控的优势,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是落实减税清费政策。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落实面向小微企业、转制文化企业及鼓励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活力,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取消和免征5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7.8亿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二是保持适度财政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省财政安排资金620多亿元,并依托湖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大平台公司新增融资约160亿元,重点支持公路、铁路、机场、保障性住房等重大项目建设。三是争取中央增加地方债额度。2013年,中央分配湖南省地方债券额度规模达到154亿元,比上年增加39亿元,省级债券资金安排78亿元,其中偿还2010年到期债券32.9亿元;安排重大公共支出45.1亿元,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6.4亿元、农林水事务4.3亿元、社会事业建设8.6亿元、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15.8亿元、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10亿元。四是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省财政筹集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约17亿元,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支持湘南承接产业转移和衡阳综合保税区建设,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增设立3亿元奖补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了园区经济提质升级。五是支持“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建设。启动铅锌矿石和石墨矿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投入节能环保资金约69亿元,重点支持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金太阳示范工程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武陵山片区9个县市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东江湖纳入国家良好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由长沙市扩大到长株潭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落户长株潭试验区。六是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湖南省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工作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激活了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截至2013年底,全省国税部门征管系统共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37823户,其中,试点启动后新增试点纳税人18684户,新增试点纳税人中新办企业15085户,占80.73%。全省试点纳税人净减少税收7.35亿元,新增原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4.12亿元,合计减税11.47亿元,整体减税面达97.5%,一般纳税人减税面达82.4%,减税效应惠及面大。从事生产性服务的试点纳税人数量比试点前增加了11329户,占新增试点纳税人户数的60.63%。此外,省财政厅还借“营改增”试点的契机,协调推动国、地税联合发文规范了国税部门窗口代开发票代征地方税费的相关事项,强化税收管理避免地方税费流失。
二、完善民生保障机制
按照守住底线、加强短板的思路,落实各项民生政策。一是教育方面。投入807.9亿元,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和条件改善计划,帮助农村学校全面解决学生用床困难。完善省属高校经常性财政拨款办法,支持高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和食堂回购。二是医疗卫生方面。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提高到2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提高到30元,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均补助提高到5000元。完善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升处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计生对象权益。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50元,保持“九连调”。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分别增加21元和16元,农村五保户集中、分散供养年补助分别增加865元和396元。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对城乡低保家庭和孤儿高校毕业生求职给予补贴。四是“三农”方面。落实各项种粮补贴政策,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额为22.06亿元,增长14.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89亿元。在财政资金中,15.55亿元用于改造中低产田和建设高标准农田;3.23亿元用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2.5亿元用于实施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供销社等部门项目;7800万元用于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地方立项项目加强高标准农田、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农业保险功能,支持抗旱救灾,共计理赔12.9亿元。省财政筹措资金6.8亿元,支持应对镉大米事件,治理土壤污染。启动洞庭湖区人口饮水安全工程,推进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实施武陵山、罗霄山片区财政综合扶持政策,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工程,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五是为民办实事方面。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取消41项行政事业型单位收费;省财政共投入资金240多亿元,支持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省财政厅承诺的为民办好10件实事的任务全面完成。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向改革要效益,以创新促发展,财政体制机制活力进一步释放。一是完善预算制度。延长编制周期,调整编审流程,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组织部分省属高校试编政府性债务预算。提前下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结余资金,建立预算国库联动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二是健全财政体制。下放华菱集团及附属企业主体税收,进一步规范省与市县分配关系。建立区域、流域和要素“三位一体”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体系。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规模达到600.5亿元,缓解了市县财政困难。三是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基本覆盖省本级、市县预算单位。启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试点,电子化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实现了财政部门、代理银行之间业务的电子化处理,保证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安全性、时效性和正确性,为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监控、信息分析报告等功能打下更坚实的基础,全面提升财政国库管理水平。四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扩大集中连村建设试点范围,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提高到村均6万元。
四、推进财政创新发展
一是推进“五个三”(每年重点扶持三个特色产业,每个特色产业每年扶持三个重点县,每个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滚动扶持三年,对每个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的支持不低于3亿元,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政策暂定三轮)工程,助推县域经济发展。2013年是湖南省“五个三”工程实施的第一年,通过项目申报,现场答辩等流程,评选祁阳县、湘潭县、凤凰县等9个县(市、区)开展“五个三”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支持当地农副产品加工业、特色制造业及文化旅游产业3个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二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湖南省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研究,省财政厅作为牵头单位,召集相关省直部门召开座谈会,并前往相关省直单位进行调研,撰写《关于推进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调研报告》,积极推进湖南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程。三是在全国率先启动政府绿色采购。在全国首创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以转变发展方式、转变生活方式为导向,对纳入“两型”产品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将在预算安排、计划审批以及组织评审各个阶段给予优惠,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扶持成熟的环保产业,推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风尚。
五、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坚持依法理财,促进科学管理。加强法治建设和监督检查。推动完成《湖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立法,深入开展财政“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开展省直部门预算编制同步监督审查,前移监督关口。按照“时间提前、全面介入、突出重点”的原则,选择6家省直部门作为重点检查单位,从2014年预算编制的部署环节开始介入同步检查。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审核相结合,上年度决算、当年度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资料送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成果及时反馈相关业务处室,作为其审核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突出建章立制,加强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和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二是拓宽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全省共完成评审项目2.57万个,审减金额251亿元,审减率达到17.7%。三是推进预算公开和绩效管理。预算公开范围扩大到46家省直部门,重大民生专项资金公开范围扩大到97项,14个市州本级和31个县市区启动预算公开工作。严控行政成本,省直部门“三公”经费实现零增长。108家省直部门的216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93家省直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纳入省政府绩效评估范围。提升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罚没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和收缴结算管理办法。四是贯彻实施会计标准体系,启动湖南省首届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开展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师协会行业“诚信建设年”活动。五是推动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加强国外贷款管理,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防控财政风险。六是启动乡镇财政预算标准化工作试点,推进标准化财政所建设,完成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七是创新市县财政管理。如长沙市实行触摸式政务服务实时评价,湘潭市在经开区率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郴州市推进财政资金监督预警系统建设,衡南县围绕油茶产业整合资金等。
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到领导班子率先垂范、重点内容贯彻落实、群众深度参与、健全长效机制“四个到位”。共征求各方意见建议185条,查摆“四风”问题132条,出台相关制度措施6项。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开展“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推进窗口服务规范化。开展重点岗位效能监督,述职测评优秀率达到100%。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模式,全年共培训干部3500多人次。开展“十大财政惠农政策显效情况”调研活动,发放调查问卷,与农户面对面交流,与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市)财政、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座谈交流,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惠农政策实施情况。分别邀请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和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刘伟教授等来省财政厅开展专题讲座,就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解读。狠抓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出台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对干部职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继续推行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评估,全年共对3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廉洁性审查。
(湖南省财政厅供稿,余立新、蔡懿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