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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759.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36.31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11315.30亿元,增长12.9%;第三产业增加值8508.03亿元,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6元,比上年增长9.8%,农民人均纯收入11184元,比上年增长12.2%;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275.34亿元,比上年增长14.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526.87亿元,比上年增长22.2%。全年进出口总额1693.5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出口1065.04亿美元,增长8.9%。
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3430.35亿元,比上年增长14%;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突破2000亿元大关,完成2119.45亿元,比上年增长19.3%。全省公共财政支出突破3000亿元,完成3068.8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全省国税税收收入(含海关代征)2106.01亿元,比上年增长9.7%;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各项收入2189.21亿元,比上年增长20.2%。
一、稳中求进,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扶持实体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及扩围工作,实施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优惠政策;取消或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
2013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759.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36.31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11315.30亿元,增长12.9%;第三产业增加值8508.03亿元,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6元,比上年增长9.8%,农民人均纯收入11184元,比上年增长12.2%;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275.34亿元,比上年增长14.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526.87亿元,比上年增长22.2%。全年进出口总额1693.5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出口1065.04亿美元,增长8.9%。
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3430.35亿元,比上年增长14%;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突破2000亿元大关,完成2119.45亿元,比上年增长19.3%。全省公共财政支出突破3000亿元,完成3068.8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全省国税税收收入(含海关代征)2106.01亿元,比上年增长9.7%;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各项收入2189.21亿元,比上年增长20.2%。
一、稳中求进,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扶持实体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及扩围工作,实施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优惠政策;取消或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效减轻实体经济负担。努力缓解实体经济融资困难,建立银行类金融机构贡献奖励制度,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构建贷款风险补偿公共平台,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采取“风险池基金”等形式,支持实施“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完善企业用电奖励、峰谷用电优惠以及促进技术更新改造等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支持投资促进、外贸促进、公共服务等“三大板块”建设,鼓励引进出口型外资企业,继续实行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的政策。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完善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重点支持实施技改项目贷款贴息和设备投资补助政策,开展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海洋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机制,引导设立现代蓝色产业创投基金,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促进海洋渔业发展。持续加大旅游投入,实施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打造“海峡旅游”品牌。
二、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一)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223.96亿元,通过实施财政贴息、规费减免、资金补助以及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等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税费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支持城市棚户区建设,顺利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
(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措施。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大幅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实施储备订单补贴政策,支持增加储备订单外收购工作,落实农机购置、农资、农作物良种、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以及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推动粮食稳定生产。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和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推进水库除险加固、中低产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以及高标准示范农田建设,顺利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现代农业生产。落实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推动建立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制度,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设施农业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三)支持平潭等区域加快发展。继续完善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重点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以及莆田城乡一体化等区域的开发建设。2013年,争取平潭优惠财税政策取得新突破,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正式获批,平潭“一线”进口税收政策及不予免税或保税的具体货物清单正式落地。
(四)支持困难市县发展。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标准,全年共计下达转移支付补助资金743.39亿元,有效增强了基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完善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加大对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持力度,提高原中央苏区县转移支付补助标准,加大彩票公益金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实施“造福工程”。
三、理财为民,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切实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原则,不断加大民生投入。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涉及民生的支出共计2205.29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2.2%,有力保障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等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城区中小学扩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高校省部共建和内涵式建设。积极推动民办教育发展。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机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和学生生活用房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支持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扩大医疗卫生资源、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四)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继续建立健全适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财税体制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下达7.18亿元,有效增强了基层保护生态环境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支持南平市开展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试点。支持“六江两溪”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落实汀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后续扶持政策,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进“四绿”工程建设,支持林业重点工程,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推动林下经济发展。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加快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促进国土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
(五)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农家书屋、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群众性文化激情广场以及全民健身等惠民工程。支持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开展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六)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支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政法经费和社会公共安全投入,支持基层综治组织工作,推进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网格化建设,落实法律援助和普法经费,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支持人口和计生工作。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四、创新机制,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努力盘活存量资金。研究制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和规范工作方案》,推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和规范。在此基础上,省政府研究出台了《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研究制定《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推动结余结转资金与年初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追加资金的有机结合,加大统筹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压缩部门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2013年共通过中央财政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97亿元,比上年增加27亿元,增长38.6%。继续做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省政府研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并出台了《福建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密切关注债务运行动态,及时督促债务风险高的地区开展债务核查和整改,强化风险意识。配合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摸底审计工作。
(三)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2013年预算报告和《省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表》、《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公共预算收入报表细化到款级科目,公共预算支出报表细化到类级科目,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公开省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预、决算,指导市县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选择2个设区市、17个县(市、区)开展“三公”经费公开。
(四)加强财政监督。全面加强省直部门预算检查、会计监督、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全面提升财政监督的成效和作用。深入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促进注会行业和评估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好项目预决算评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和有效。
(五)提高财政管理效能。积极服务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信息系统,实行批量集中采购试点,研究提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财政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审制度,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扩大公务卡结算制度实施范围,规范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顺利完成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研发任务。加强会计师、评估师行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王振凯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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