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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中央八项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以完善公务接待、财务预算和审计、考核问责、监督保障等制度为抓手,努力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201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建设“1+20”制度体系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1”就是制定一部党内综合性法规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是指20个专项配套的法规制度。财政部参与了《条例》的起草,牵头承担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外宾接待经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短期出国培训费用和健全“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等8项制度的修订或制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其他10多项制度建设工作。
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坚持的原则和进展情况
(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坚持的原则。中央提出的八项...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中央八项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以完善公务接待、财务预算和审计、考核问责、监督保障等制度为抓手,努力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201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建设“1+20”制度体系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1”就是制定一部党内综合性法规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是指20个专项配套的法规制度。财政部参与了《条例》的起草,牵头承担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外宾接待经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短期出国培训费用和健全“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等8项制度的修订或制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其他10多项制度建设工作。
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坚持的原则和进展情况
(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坚持的原则。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是以治理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的应对之举,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制度安排。财政部党组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抓紧落实牵头的各项制度建设工作。在制度建设中,注重加强统筹规划,努力建立健全包括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在内的立体式、全方位制度体系,为切实遏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全面实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坚持厉行节约与推动发展并行,坚持制度清理与制度制定同步,坚持完善制度与深化改革并重,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常态化、长效化、可持续。具体说来,主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全面规范。进一步规范并细化公务支出制度操作规定,对会议、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外宾接待、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培训费管理办法,对各项公务活动进行全面规范。二是科学细化。科学制定开支标准,实事求是地适当提高各项公务支出开支标准,并作了进一步细化,实行分地区制定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将因公临时出国开支标准细化到一些国家的主要城市,细化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初步建立公务支出开支标准适时调整机制,提高公务支出开支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严格控制。强化对公务支出的制度约束,强化对各项公务活动的计划和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活动数量和经费支出规模,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四是统筹衔接。加强制度间的衔接,统筹考虑会议、差旅、培训、公务接待等制度及各项公务活动中住宿、用餐等同类公务支出开支标准,解决一些单位和人员在制度执行中作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五是强化监督。严格制度执行和监督问责,细化监督检查和问责的制度规定,明确各项公务活动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强化部门职责,形成监督合力。
(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进展情况。截至2013年底,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财政部会同中直管理局、国管局、中组部、外交部、外专局、公务员局等部门相继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也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三公”经费公开稳步推进,公开格式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
二、有关公务支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扩大会议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实现了对所有中央单位和部门各类会议的全覆盖。二是强化会议计划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会议计划的报批程序。三是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模。规定各单位召开的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一类会议按照批准文件从严控制会期,二、三、四类会议不得超过2天;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四是进一步规范会议地点和场所。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五是规定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召开会议的管理办法由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六是适当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一、二、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天660元、550元和450元,并对综合定额标准作了细化,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七是规范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明确了会议费报销的凭证,规定会议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八是实行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将非涉密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条件成熟时,将非涉密会议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务院各部门同时抄送国管局,党中央各部门同时抄送中直管理局。九是强化监督问责。从十一个方面对会议活动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强化出差审批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二是科学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分地区分职级制定住宿费标准,部级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800元,司局级人员为450-500元,其他人员为310-350元;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或120元;市内交通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80元;完善交通费标准,比照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可以报销一份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做法,规定乘坐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每人次可报销交通意外保险一份。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三是严格差旅费报销制度。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细化报销规定,强化了单位财务部门的审核责任。要求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四是强化监督问责。明确规定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费用负担等。强化了中央单位的内部监督职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审批备案和执行情况报告机制。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报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备案。各单位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杜绝无实质内容培训。二是明确培训费开支范围。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方面。三是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培训费综合定额每人每天450元,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四是严肃培训纪律。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和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五是加强报销控制和监督问责。
(四)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二是完善计划管理。明确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三是强化内部控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出访团组需事先填报《因公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由外事和财务部门分别出具审签意见。四是加强国际旅费管理。出国人员应优先选择直达航班及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选择优惠票价,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机票款由本单位用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五是实事求是设定费用开支标准,并细化各国首都及重点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对地域广阔、物价差异较大、出访团组较多、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稳定的33个国家,按主要城市设定不同的住宿费标准。六是细化加强经费管理的措施。要求出国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要求代表团出访用餐勤俭节约,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七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强化计划审批管理。中央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从严控制接待团组数、人数、天数。二是强化预算约束。外宾接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在核定的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三是明确开支范围。外宾接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四是明确住宿规格。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代表团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其他代表团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宾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一律安排标准间。五是调整日常伙食费和宴请费开支标准。六是明确对外赠礼要求。对外赠礼应贯彻节约、从简原则,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对部级人员、司局级人员仍维持原有标准不变,分别为400元、200元。七是明确划分支出责任。中央邀请的外宾,接待费用由中央单位负担。地方邀请的外宾由地方单位负担。八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六)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的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要求。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培训项目;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建立出国培训计划与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规范经费管理。明确培训费用的开支范围,调整培训费开支标准,确定中央财政安排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重点。三是明确礼品与宴请、经费资助、项目组织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严禁培训团组接受或变相接受资助,严禁向其他单位摊派或转嫁出国培训费用。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四是对信息公开、成果共享、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规定。要求建立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和成果共享机制,各级出国培训管理、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供稿,龚世良、钱志刚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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