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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3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研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推进顶层制度设计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力防控债务风险。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明确责任落实,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要求,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推进顶层制度设计。主要思路是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债...
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3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研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推进顶层制度设计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力防控债务风险。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明确责任落实,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要求,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推进顶层制度设计。主要思路是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二、加强地方政府融资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行为
一是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禁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融资行为管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等。二是会同国土资源部印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等问题的意见》,对土地储备融资实行年度可融资规模控制,加强土地储备融资管理;进一步规范资格认定、核准程序、审核内容等审核流程;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应出示融资规模控制卡,并在核定的年度可融资规模内融资,不得超规模融资;规定土地储备债务资金应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严格监管,纳入储备的土地不得用于为土地储备机构以外的机构融资担保等。三是针对审计署反映的部分地区违规集资问题,要求相关地区全面自查、认真整改。通过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设立“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举报信箱”等方式,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日常监管,制止了多起地方政府通过信托、集资等方式违规融资行为。
三、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2013年,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500亿元,比上年增加1000亿元,其中,在浙江、广东、上海、深圳4省(市)继续试点自行发债的基础上,新增山东、江苏两省为试点省份。为做好债券发行工作,财政部根据各地债务风险情况等客观因素认真测算,并报经国务院核准了各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控制规模,督促地方按照中央政策规定分配使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求各地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提前制定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2013年,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有1384亿元到期需要偿还。为保证到期债券按时偿还,积极督促地方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位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各地均按时足额偿还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773亿元,占22%;保障性安居工程463亿元,占13%;市政建设(含城市轨道交通)433亿元,占12%;偿还到期债券791亿元,占23%。
四、完善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财政部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及债务单位按规定如实填报数据,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月报、季报、年报统计工作,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功能,全面反映每一笔债务的“借、用、还”全过程信息。债务统计涵盖范围横向到边,包括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等举借的政府性债务;纵向到底,建立了贯通县(含乡)、市(州)、省的逐级上报程序。基本实现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全口径动态监控,为各级政府识别防范债务风险、保障经济稳定运行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平台。同时采取开发数据自动审核功能、规范数据地方审核和部内对账流程、加强业务人员培训、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和委托专员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等多项措施提高债务数据的准确性。
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组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与债权对账工作,进一步夯实债务数据基础,对于对账过程中发现的漏报、错报、瞒报等情况,督促地方进行补充和纠正,为审计署全面审计政府性债务提供了相关依据。
五、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财政部积极推进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各地进行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分析,科学设定债务风险判断指标,合理确定债务风险预警指标线、预警名单、预警方式,印发了《关于对部分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财政部关于部分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较高地区进行风险提示,督促相关地区认真核查债务情况,分析存在的风险,制定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债务风险,同时,密切关注其他地区债务情况,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工作。
六、继续开展前瞻性研究,指导各地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积极开展包括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管理比较研究以及最新动态等在内的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研究工作,形成了《地方政府债务和债务预算管理研究报告》等专题报告,为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继续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相关政策制度,2013年,河北、安徽、福建、湖南等7个省份出台了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一揽子政策措施。如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从落实债务管理责任、实行规模控制、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及偿还管理、做好统计分析工作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新机制。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从债务定义和投向、规模控制、举债程序、融资成本控制等十个方面作出规定,并配套出台了债务审批、土地融资、信息融资平台名录管理等6个办法。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福建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提出对政府债务实行分类管理、编制债务收支计划、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实行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以及对高风险地区实行债务风险提示通报等,切实做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先行、有章可循”。湖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分别就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债务资金专账管理、建立预警机制和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制度等作出规定。
上述措施有效遏制了地方政府性债务快速膨胀的势头,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也为国家层面建立债务管理整体制度框架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周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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