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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
2022年,西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32.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0.16亿元,增长6.2%;第二产业增加值804.67亿元,增长5.6%;第三产业增加值1147.81亿元,下降2.4%。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下降18.0%(不含跨省项目投资,不含农户)。按经济类型分,国有经济投资下降4.4%,集体经济投资下降41.0%,个体经济投资增长236.3%,其他各种经济类型投资下降33.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6.52亿元,下降10.3%。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99.89亿元,下降10.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26.63亿元,下降10.9%。全年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6.01亿元,增长14.6%。其中:出口43.09亿元,增长91.4%;进口2.92亿元,下降83.5%。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5%,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7%。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9.6亿元,下降16.7%。加上中央补助收入2546亿元、一般债务收入9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6.4亿元、调入资金14.0亿元、上年结转547.6亿元,收入总计3728.6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3.0亿元,增长27.9%。加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5.7亿元、上解支出6.7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4.3亿元、调出资金2.6亿元,支出总计3292.3亿元。收支...
西藏自治区
2022年,西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32.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0.16亿元,增长6.2%;第二产业增加值804.67亿元,增长5.6%;第三产业增加值1147.81亿元,下降2.4%。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下降18.0%(不含跨省项目投资,不含农户)。按经济类型分,国有经济投资下降4.4%,集体经济投资下降41.0%,个体经济投资增长236.3%,其他各种经济类型投资下降33.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6.52亿元,下降10.3%。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99.89亿元,下降10.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26.63亿元,下降10.9%。全年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6.01亿元,增长14.6%。其中:出口43.09亿元,增长91.4%;进口2.92亿元,下降83.5%。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5%,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7%。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9.6亿元,下降16.7%。加上中央补助收入2546亿元、一般债务收入9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6.4亿元、调入资金14.0亿元、上年结转547.6亿元,收入总计3728.6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3.0亿元,增长27.9%。加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5.7亿元、上解支出6.7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4.3亿元、调出资金2.6亿元,支出总计3292.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下年支出436.2亿元。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7亿元,增长27.9%。加上中央补助收入2546亿元、一般债务收入95亿元、地市上解收入10.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亿元、调入资金1.1亿元、上年结转209.4亿元,收入总计为3018.6亿元。全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9.3亿元,增长25%。加上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706.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9亿元、上解支出6.7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81亿元,支出总计2839.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支出179亿元。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8亿元,下降25.1%。加上中央补助收入9.8亿元、专项债务收入30.7亿元、上年结转45.3亿元、调入资金3.1亿元,收入总计为123.7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7亿元,减少15.5%。加上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1亿元、调出资金3.3亿元,支出总计为73.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支出50.6亿元。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亿元,下降35.3%,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收入大幅减少。加上中央补助收入9.8亿元、专项债务收入30.7亿元、上年结转1.2亿元,收入总计为43.9亿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1亿元,增长18.6%。加上补助下级7.5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0.7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支出总计为43.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下年支出0.3亿元。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6亿元,下降16.6%。加上上年结转2.4亿元,收入总计10.0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及补助下级支出4.6亿元,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9亿元,支出总计6.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下年支出3.5亿元。
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亿元,下降35%。加上上年结转1亿元,收入总计3.6亿元。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及补助下级支出1.5亿元,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7亿元,支出总计为2.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下年支出1.4亿元。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81.9亿元,增长4%。其中,保险费收入229.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40.9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11.3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07.4亿元,增长16%,为预算的96%。收支相抵,当年结余74.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64.5亿元。
全年全区对下转移支付1714.3亿元。
一、助力“四个创建”全面起势
(一)保稳定,支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支持更高水平的平安西藏建设,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落实政法部门经费65亿元,支持政法部门业务办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提升政法装备水平。支持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和规划,民族团结“九进”扎实推进。落实资金14.8亿元,支持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完善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寺庙财税监管有序推进。
(二)保发展,支持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落实基建和车辆购置税资金517亿元,支持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完善以铁路、高等级公路和民航机场为骨干、普通国省道为主体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保障国省道公路、“四好农村路”、川藏铁路西藏段配套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资金6.4亿元,推进“3+1”机场建设。落实落细自治区“38条”“29条”一揽子政策措施,为各类市场主体和困难群众减免退补资金116.7亿元。支持特色产业稳步提升,高原多功能烹饪炊具项目投产,“数字西藏”建设稳步推进。落实资金11.5亿元,支持供氧建设和供暖运营。统筹资金123.1亿元,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资金72.9亿元,支持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牧业特色产业,推动全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资金23.2亿元,支持水利发展、水利救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落实资金18.5亿元,支持农村公益事业、美丽乡村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提升村级组织运转能力。支持储备粮增储青稞,确保粮食安全。
(三)保生态,支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落实资金53.1亿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支持大气减污降碳、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综合防治、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支持深入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巩固“两江四河”造林绿化成效,推进雅江流域生态治理修复工程。落实资金17.9亿元,支持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全部完成。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0.1亿元,重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落实44.7万个生态保护岗位补助资金15.7亿元,大地增绿、群众增收效果明显。
(四)保强边,支持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坚持屯兵和安民并举、固边和兴边并重,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对边境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落实资金44.5亿元,支持涉边基础设施和抵边搬迁安置点建设,有效改善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完善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政策,落实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33.6亿元,支持边境地区发展、改善边境民生、提高边境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高边民补助标准,最高达到12600元。推动护边队伍建设,足额保障护边员补助经费。落实专项财力补助14.7亿元,支持边境地区疫情防控等。
二、民生事业取得新成效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以13项民生政策提标为重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80%以上的财政支出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稳定和扩大就业。落实资金29.3亿元,支持项目吸纳就业、产业带动就业、基地稳定就业、培训促进就业等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助力农牧民持续就业增收,抓好城镇困难人员、残疾人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
(三)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落实资金334.2亿元,实施好15年公费教育政策,教育“三包”经费年生均标准提高至5440元,支持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和西藏班,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落实资金36.2亿元,支持学校供暖全覆盖。
(四)推动文体事业繁荣发展。落实资金13.7亿元,支持县(区)艺术团公益演出、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等,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支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五)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落实资金44.9亿元,支持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均衡布局,巩固拓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成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64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05元。支持实施妇女“两癌”筛查、特殊群体HPV和流感疫苗自愿免费接种。
(六)保障疫情防控。筹措资金78.6亿元,保障方舱医院建设、核酸检测、患者救治、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采购,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专用设备采购等,实现新冠病例“零死亡”和以最小代价战胜疫情的目标。
(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资金7.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月人均220元,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资金9.8亿元,支持做好特殊人群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11124元、5160元,高龄老人健康补贴提高200元。
(八)推进住房保障工程。落实资金7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开展高海拔农牧区热炕试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
三、深化改革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一)实施“2+1”财政综合改革。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日益健全,零基预算理念深入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实现全区覆盖。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加强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情况挂钩。推进专项资金清理,对目标已完成、支出方向相同、预算执行缓慢以及绩效评价不理想的项目,及时取消、调整、整合。
(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推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修订完善边境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健全转移支付体系,最大限度下沉财力,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完善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入分配体制。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压实部门、市县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执行缓慢的通报批评。规范财政资金下达流程,对没有明确方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按程序报批。建立财政资金动态收回机制,解决执行进度慢、资金闲置等问题。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过紧日子长效机制。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债务限额管理,健全政府债务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开展政府债务风险专项整治。督促加快债券执行进度,建立专项债券资金执行通报预警、日常调度和收回调整机制,约谈债券资金执行慢的地市,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夯实各级各部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控制在合理区间。
(五)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出台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完善。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推动自治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聚焦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政府过紧日子、基层“三保”、国库管理、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重点任务,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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