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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2022年,深圳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387.68亿元,比上年增长3.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64亿元,增长0.8%;第二产业增加值12405.88亿元,增长4.8%;第三产业增加值19956.16亿元,增长2.4%。第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的比例为0.1:38.3:61.6。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8.4%。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708.28亿元,增长2.2%。全市进出口总额36737.52亿元,增长3.7%。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3%,涨幅扩大1.4个百分点。
深圳辖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1074.8亿元,同口径增长3.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12.4亿元,债务收入1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中央和省补助收入等转移性收入2172.7亿元,收入总计6196.1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97.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解中央和省支出以及年终结余等各项转移性支出1198.7亿元,支出总计6196.1亿元。全市总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58.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7%;债务收入1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中央和省补助收入等转移性收入157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4.1%;收入总计4045.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
深圳市
2022年,深圳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387.68亿元,比上年增长3.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64亿元,增长0.8%;第二产业增加值12405.88亿元,增长4.8%;第三产业增加值19956.16亿元,增长2.4%。第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的比例为0.1:38.3:61.6。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8.4%。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708.28亿元,增长2.2%。全市进出口总额36737.52亿元,增长3.7%。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3%,涨幅扩大1.4个百分点。
深圳辖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1074.8亿元,同口径增长3.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12.4亿元,债务收入1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中央和省补助收入等转移性收入2172.7亿元,收入总计6196.1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97.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解中央和省支出以及年终结余等各项转移性支出1198.7亿元,支出总计6196.1亿元。全市总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58.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7%;债务收入1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中央和省补助收入等转移性收入157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4.1%;收入总计4045.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解中央和省支出以及年终结余等转移性支出1834.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6.8%;支出总计4045.1亿元。市本级总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005.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6%;债务收入707.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8.2%,主要是发行再融资债券53.9亿元;转移性收入81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5%;收入总计252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3%。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7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6.3%,主要是年度执行中将土地整备资金163亿元转移支付各区;债务还本支出21.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转移性支出203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30.2%,主要是加大补助各区力度;支出总计252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3%。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3%;各项转移性收入0.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36.8%,主要是按照账务处理要求将转移性收入1.3亿元调整为当年收入;收入总计85.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6.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8%;转移性支出2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6%,主要是调出27.6亿元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85.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编制基金决算,深圳市社保基金决算不再包含上述三个险种。2022年,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02.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6%。社保基金预算支出577.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3%。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425.5亿元,截至年底累计结余2507.9亿元。如包含已实行省级统筹的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个险种,2022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165.5亿元,支出2831.2亿元,当年结余334.3亿元,截至年底累计结余8075.4亿元。
一、精准施策稳住经济大盘,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健康发展
(一)严格落实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建立全市减税降费暨财税库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实施进度,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全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1596亿元。
(二)主动谋划加力稳住经济大盘。推动全市纾困政策“全面顶格、能出尽出”,配合推出助企纾困、稳增长、促消费等五方面“30条”组合政策,投入财政资金超过480亿元,持续加大惠企助企力度,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有进、持续向好。
(三)综合施策助企纾困。通过预留采购份额、加大评审优惠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中标金额占比超70%,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贷款增长128%,受惠企业超九成为中小企业。减免政府物业租金4.8亿元。实施减、免、返、退、缓等社保费组合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四)财金联动为市场主体注入源头活水。聚焦支持实体经济,将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比例、再担保分担比例分别提到最高80%、60%,并将个体户纳入再担保服务范围,全年以财政增信撬动银行贷款4575亿元、新增再担保贷款173亿元,扶持各类企业、个体户等超12万家,推动全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3.1万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缓解。2022年深圳市获评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二、克服多重不利因素影响,推动财政收入平稳运行
(一)保持地方财政实力基本稳定。通过争取免抵调库指标、盘活资产收入、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增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保持财政收入总体平稳和财政支出强度。
(二)保持对中央财政贡献力度。辖区中央级收入7062.5亿元,占比64%,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三)争取地方债限额。全年争取地方债限额665亿元,为城市发展提供长期低息资金。
三、靠前发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尽早发挥资金和政策效益
(一)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依托常态化抓支出专班和局内专班,对重大建设项目、民生实事等六大类项目定期通报,推动重点领域和项目支出提效增速。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97.2亿元,增长9.3%,保障助企纾困、产业科技和民生发展。
(二)新增地方债早发快用。出台专项债支出进度通报预警和违规使用处理处罚机制,开展项目穿透式监测,狠抓支出进度和规范使用。全年争取地方债限额665亿元及早发行完毕,科学设定债券结构,平均发行期限14年,平均利率3.07%,债券中标利率保持全国最低水平,新增政府债券使用进度排名全国第一。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地方债6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丰富投资群体,增强公众获得感。2022年10月再次赴香港发行50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在继续发行绿色债券15亿元的基础上,首次发行蓝色债券11亿元并用于水污染治理项目,助力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落实。
(三)直达资金惠企利民。全市收到直达资金144.8亿元、支出144.4亿元,支出进度99.8%,惠及企业8600多家,惠及群众近310万人,支持基层兜牢“三保”底线。
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保障重点民生和重大战略任务
(一)聚焦服务现代产业和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开展前海、河套、沙头角等重点区域税收政策研究。围绕“20+8”重点产业集群系统重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设立工业软件、智能传感器、生物医药、合成生物、新能源汽车等首批5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对外发布“20+8”产业集群基金规划。制定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推动深圳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地,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二)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进会计行业和引导基金招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及实体企业迁入,与险资机构、央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支持深圳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创投行业发展。主办第二十二届中国股权投资年度论坛,助力深圳市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建设。
(三)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教育、卫生等九大类民生支出3419.6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68.4%。建立财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全市公办中小学生均运行经费调研,理顺高等教育归口管理机制。深入开展高等教育、医疗、住房、碳达峰碳中和、公共交通等领域财政投入研究。推动完成污水处理、管道燃气等公用事业价格调整。支持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加强城市安全韧性能力建设。一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市教育支出951.1亿元,构建“义务教育投入足额保障、非义务教育成本合理分担、规范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办学”格局,新增基础教育学位20.6万个。二是推进健康深圳建设,全市卫生健康支出675.5亿元、增长32.3%,支持新增床位1920张、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4家、全科医生800名,深入研究深圳医学科学院财政支持政策。三是保障住有宜居,全市住房保障支出236.9亿元、增长12.1%,通过专项债、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国企参与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推动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4.2万套(间)。四是兜牢兜实社会保障底线,全市社会保障支出287.5亿元,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2360元、每月1365元,新增街道长者服务中心25个,新增幼儿托位7000个。
五、深化改革与强化管理并举,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推进财政重大改革。一是争取和承接上级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财政部于10月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支持深圳探索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的财政政策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加快建立与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现代财税体制,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二是出台第六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市本级进一步向各区下放财力,发挥市区两级积极性。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加大各区财力动态均衡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出台预算安排与项目入库、执行进度、绩效结果、审计意见、资产存量“五挂钩”指导办法,严把预算安排入口关,压减低效无效支出,腾出资金保障大事要事。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改革意见,谋划全市新一轮预算管理改革。四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2022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指标在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中首获满分、蝉联第一。
(二)加强会计行业建设和财会监督。制定加快发展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若干意见,提升行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更名为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强化财税政策研究和财会人才培养。在部分区两轮全员核酸检测期间,排除重重困难如期举办中级会计考试,保障考生“应考尽考、零感染、零事故”。完成全市预算单位内控建设评定,差异化实施财政“放管服”举措。
(三)深化创新财政评审工作。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更名为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预算评审项目数增长32%。投资评审金额增长25.5%。推进BIM技术应用,探索开展数字化评审。
(四)强化财政法治建设。开展法治财政示范建设,推进投资评审、会计评估、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出台深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高质量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83件、市政协提案63件,建立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服务机制,组织开展专项债项目、走进光明区等调研活动,深圳市政府预算报告首次获得市人大代表全票赞成通过。深圳市财政局在2022年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中获得第一。
(五)提升财政信息化水平。谋划智慧财政二期建设工作。会计信息集中监管实现全市全覆盖。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校验规则改革,实现财政资金高效安全支付。非税缴费在“i深圳”上线。财政电子票据在全市所有社康机构上线应用。
(深圳市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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