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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2022年,湖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3734亿元,比上年增长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87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21240亿元,增长6.6%;第三产业增加值27507亿元,增长2.7%。三次产业结构为9.3:39.5:51.2。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164亿元,增长2.8%。货物进出口总额6170亿元,增长14.9%。其中:进口1961亿元,增长5.4%;出口4209亿元,增长20%。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1%。其中:城市上涨2.1%,农村上涨1.9%;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2.4%,食品烟酒价格上涨2.2%。
全省财政总收入5682亿元,增长7.8%。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81亿元,为预算的93.4%,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可比增长8.5%;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26亿元,为预算的101.1%,增长8.7%。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7237亿元,为预算的102.3%;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7237亿元,为预算的102.3%。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312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05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871亿元,下降26.6%,为预算的78%,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较年初预算减少638亿元、下降20.6%。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4593亿元,下降1%,为...
湖北省
2022年,湖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3734亿元,比上年增长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87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21240亿元,增长6.6%;第三产业增加值27507亿元,增长2.7%。三次产业结构为9.3:39.5:51.2。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164亿元,增长2.8%。货物进出口总额6170亿元,增长14.9%。其中:进口1961亿元,增长5.4%;出口4209亿元,增长20%。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1%。其中:城市上涨2.1%,农村上涨1.9%;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2.4%,食品烟酒价格上涨2.2%。
全省财政总收入5682亿元,增长7.8%。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81亿元,为预算的93.4%,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可比增长8.5%;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26亿元,为预算的101.1%,增长8.7%。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7237亿元,为预算的102.3%;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7237亿元,为预算的102.3%。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312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05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871亿元,下降26.6%,为预算的78%,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较年初预算减少638亿元、下降20.6%。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4593亿元,下降1%,为预算的127.1%。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413亿元,为预算的98.1%。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413亿元,为预算的98.1%。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1亿元,增长40.8%,为预算的212.8%。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3亿元,增长26.3%,为预算的19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9.8亿元,为预算的104%。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9.8亿元,为预算的104%。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09亿元,为预算的107.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872亿元,为预算的100.9%。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174亿元,为预算的108.3%。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2225亿元,为预算的102%。收支相抵,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缺口51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1344亿元。
截至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13900亿元,增长16.5%,为限额14525亿元的95.7%。全年发行新增政府债券223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90亿元,专项债券1848亿元。
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一)打好援企纾困“组合拳”。全年办理退税减税降费1310亿元,其中留抵退税895亿元。缓缴社会保险费32.23亿元,拨付稳岗返还资金18.12亿元,减免行政事业单位房租4.1亿元,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新增“政采贷”45亿元,惠及中小企业1087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设立5亿元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构建覆盖全省纾困融资服务体系。
(二)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完成全年1848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任务,保障全省1643个重点项目建设,拉动有效投资超过1万亿元。争取中央经建资金475亿元,统筹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债券资金、财政专项等193亿元,支持黄黄高铁、郑万高铁、花湖机场等一批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成功争取武汉市纳入国家第一批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试点。争取中央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2.8亿元,撬动信贷资金约120亿元。申报长江新区绿色发展示范、气候智慧型农业绿色发展等4个主权贷款项目,多双边贷赠款规模继续保持全国第二,亚投行规划备选项目实现“零突破”。
(三)支持推进科技强省建设。安排运行补助经费5亿元,支持湖北珞珈实验室等9家湖北实验室及汉江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整合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持续提升科技创新原动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新获批的2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4个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分类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拨付2.6亿元支持推进支持高端生物医学成像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沼山时空精密测量原子干涉重大设施预研预制。推动出台《改革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四)提升区域产业创新能力。安排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延续执行车用芯片保供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资,支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419个,直接拉动设备投资144亿元。出台省级科技创新券政策,省级统筹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创服务,强化科技资源共享。
(五)提振重点消费加速回暖。筹措资金38亿元,聚焦餐饮、零售等重点领域和汽车等重点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消费潜力释放。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城乡消费扩容提质,支持农商互联和电子商务发展,补齐农村流通短板,夯实城乡消费基础。省内累计投放发放消费券16.5亿元,直接拉动消费62.59亿元。统筹中央外经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8.37亿元,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六)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投入财政衔接资金238.7亿元,保障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湖北是全国唯一连续9年获得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省。安排资金106.6亿元,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420万亩,对7379万亩耕地实行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实际种粮农民实施一次性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受到国务院表彰。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进行强链、补链,惠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超4000家。筹措资金46亿元,支持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加快补齐农村水利领域突出短板。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消费工作,全省采购额13亿元、销售额25亿元、供应商数量3439家,三项重要指标均继续保持全国第一。统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8亿元,带动396万户农户参保,提供风险保障资金999亿元,理赔资金21亿元,为稳定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筹措资金15亿元,支持287个试点村、11个县示范片美丽乡村建设,扶持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
(七)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稳定的生态环保投入机制,统筹资金27.8亿元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功争取长江荆江段及洪湖流域纳入国家“十四五”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宜昌市入选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咸宁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孝感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纳入国家试点,共获得中央补助资金34亿元。统筹资金45.86亿元,加快推进全省林业保护恢复、改革发展等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林业事业健康发展。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争取2个项目落地湖北。推动碳市场建设,碳排放配额共成交3.75亿吨,成交总额90.65亿元。
二、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共同富裕基础
(一)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达县市区涉疫补助资金25亿元,弥补疫情防控增支缺口。安排4.38亿元,支持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新冠病毒重症医疗救治设备配置。筹集资金62.5亿元,保障全省疫苗免费接种。筹集卫生健康资金86亿元,支持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84元,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筹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18亿元,支持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610元,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1.9%和68.6%。
(二)落实积极就业创业政策。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争取中央就业补助资金38.8亿元,资金量位居全国第一。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稳定现有就业、增加新的就业、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9200万元,持续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676个,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鄂留鄂就业创业。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稳岗返还、扩岗补助、职业能力提升等资金16.6亿元,支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就业能力。
(三)支持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筹措社会救助资金113亿元,支持各地统筹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确保全省162万城乡低保对象、24.7万特困供养对象、0.5万孤儿基本生活有保障,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8400元、6236元。筹措退役军人经费72亿元,足额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连续1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7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惠及全省近620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
(四)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安排义务教育补助经费96.6亿元,支持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化发展。筹措资金14.85亿元,支持高职“双高”建设,推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筹措资金28.87亿元,支持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引导高校加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内涵式发展。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2亿元,落实“万个公办幼儿园学位扩充计划”,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完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47所,新增学位8.9万个,全省公办学前教育覆盖率持续提升。
(五)推进文体事业繁荣发展。统筹资金8.5亿元,支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公共文体活动开展。统筹资金4.16亿元,支持省博物馆新馆陈列布展和旧馆改造提升工程,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统筹资金2.7亿元支持网络综合治理及阵地建设。统筹安排3.5亿元,会同省文旅厅出台旅游企业贴息奖补政策、旅行社“引客入鄂”排名奖补政策,助力文旅产业疫后恢复发展。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发放“惠动湖北”体育消费券,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
(六)支持推进共同缔造活动。制定《湖北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统筹省直11个部门用于支持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公共配套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方面的资金,采取“补贴启动、奖励先进”的形式,优先支持一批群众参与度高的“共同缔造”项目,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配合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按规定指导有关市县使用监管专项借款。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安排省级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对全省78个改造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奖补。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5亿元,支持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2.96万套,老旧小区改造覆盖全省3503个小区、43万户居民,发放租赁补贴惠及2.1万户居民。
三、加强财政领域风险防范,确保财政平稳可持续
(一)落实政府过紧日子。严格审批预算追加事项,按照3%的比例压减省直部门一般性支出。严格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积极盘活存量,对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常年性项目当年未执行的一律收回,全年共清理结转结余资金114亿元。
(二)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强化“三保”预算审核,严格落实基本民生保障备案制度和规范津补贴相关政策。坚持财力下移、照顾基层,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支持。建立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安排市州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65亿元,引导、鼓励市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发展动能转换。
(三)强化财政资金运行管理。强化库款风险保障预警机制,按日监测市县库款余额,跟踪分析市县库款及相关资金运行状况,全年对市县调度资金3281亿元,对收支平衡压力较大、库款水平持续偏低的地区进行临时帮扶。强化暂付性款项管理,初步建立动态监控机制。规范财政资金出借行为,做好存量回收消化,对存量消化进度慢、新增规模较大的地区进行通报。
(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限额管理,完善政府债务借、用、管、还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债务高风险地区财政支出行为。压实到期债券偿还责任,累计还本付息1415.5亿元,主动偿还比例从上年的19%提高到28%。积极妥善处置存量隐性债务,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隐性债务化解,合规开展隐性债务重组和变动数据常态化核查。全省债务率和债务风险等级未发生变动,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四、坚持促改革强管理,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依法、科学、精准、规范编制部门预算。提请省政府印发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向。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公务支出、资产配置和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法定标准和固定标准。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预决算公开平台建设。
(二)深化国库管理改革。落实常态化直达机制,直达资金范围更广泛、支出更快速、监管更规范、公开更全面。落实财政总会计制度改革要求,制定试点方案,推动规范全省政府股权投资核算管理。推进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高质量完成全省决算报表编制,持续加强财政收支形势分析研判,为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决算工作情况的通报》中,湖北省的部门决算和财政总决算工作分列全国第一位和第六位,预算执行工作列全国第一位。
(三)强化绩效评审管理。推动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所有省直部门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全覆盖。全面落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提升评估质量,对23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金额达187.95亿元。重点推进部门整体绩效试点,43家省直部门纳入试点范围。优化投资评审工作流程,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全年评审项目192个,评审金额71.18亿元,审减资金12.28亿元,评审项目数量和规模相比2021年增加69%、29%。
(四)全面加强财政监管。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财经纪律硬约束。推进“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全省自查自纠发现问题5475个,已整改问题5467个,追缴收回资金总额1882万元,返还发放资金金额1095万元。开展会计评估和监督检查,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办事处管理改革成果,统筹监督资源,形成有效监督合力。
(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综合运用共享共用、调剂利用、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全面实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基本摸清四大类国有资产家底。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双集中”管理改革,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修订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引导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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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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