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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2022年,宁波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704.3亿元,比上年增长3.5%。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82.0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7413.5亿元,增长3.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7908.8亿元,增长3.8%。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0.4%。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96.7亿元,增长5.3%。外贸进出口总额12671.3亿元,增长6.3%。其中:出口8230.6亿元,增长8.0%;进口4440.7亿元,增长3.4%。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4.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3。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348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690元,实际增长1.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487元,实际增长3.5%。
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3358.63亿元,增长2.9%,占GDP比重为21.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0.23亿元,下降2.5%。其中,税收收入1382.51亿元,下降5.9%。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5.1%。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65.47亿元、转移性收入1126.63亿元(中央税收返还等返还性收入47.0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9.3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64亿元,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17.26亿元,调入资金288.9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
宁波市
2022年,宁波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704.3亿元,比上年增长3.5%。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82.0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7413.5亿元,增长3.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7908.8亿元,增长3.8%。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0.4%。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96.7亿元,增长5.3%。外贸进出口总额12671.3亿元,增长6.3%。其中:出口8230.6亿元,增长8.0%;进口4440.7亿元,增长3.4%。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4.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3。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348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690元,实际增长1.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487元,实际增长3.5%。
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3358.63亿元,增长2.9%,占GDP比重为21.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0.23亿元,下降2.5%。其中,税收收入1382.51亿元,下降5.9%。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5.1%。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65.47亿元、转移性收入1126.63亿元(中央税收返还等返还性收入47.0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9.3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64亿元,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17.26亿元,调入资金288.9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7.55亿元,使用结转资金137.84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2972.23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7.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增长12.5%。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53.47亿元和转移性支出631.0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47.7亿元,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49.8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6.8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5.63亿元,结转下年271.02亿元),支出合计2972.23亿元。收支相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292.25亿元,完成预算的95%,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7.1%,按自然口径计算增长2.3%。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65.47亿元和转移性收入882亿元(返还性收入47.0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9.3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64亿元,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17.2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93.01亿元,调入资金105.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5.91亿元,使用结转资金44.91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1339.72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4.46亿元,完成预算的93.8%,增长14.2%。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2.82亿元和转移性支出812.44亿元(返还性支出8.9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364.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64.89亿元,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49.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47.7亿元,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20.66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6.8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1.72亿元,结转下年27.73亿元),支出合计1339.72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05.03亿元,完成预算的85.2%,减少24.4%。加上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29.28亿元和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32亿元、调入资金23.46亿元、上年结转474.99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2136.08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54.43亿元,完成预算的75.4%,减少11.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90.65亿元,完成预算的87.2%,减少0.6%。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5.67亿元,完成预算的60.6%,增长1.3%,主要是部分项目支出进度偏慢。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99亿元,完成预算的92.7%,减少97.2%。市属相关开发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7.93亿元,完成预算的75.2%,减少24.2%。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59亿元,完成预算的115.5%。加上上年结转0.4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0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30.02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79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65亿元,完成预算的125.7%。加上上年结转0.31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0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19.99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1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43.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7.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53.6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1%。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14.36亿元,完成预算的107.6%。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29.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市属相关开发园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亿元,完成预算的93.3%。市属相关开发园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亿元,完成预算的95.7%。
一、强化收支管理
加大财政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的统筹力度。调整宁波市地方财税收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增补资规、住建、海关、人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完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稳定财税收入运行。加强全市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对支出进度实时监测,定期开展市级部门、区(县、市)一般公共预算、直达资金支出进度通报,对产业政策资金兑现等专项资金进度实行周通报、日通报制度,合理有序加快支出。调整完善市与区(县、市)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45.35亿元分配下达各地,并纳入直达资金范围严格监管。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353.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等329个项目。强化项目储备和质量把控,专项债券项目财政部审核通过率达到96.2%,总支出进度95.9%。
二、支持助企纾困
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年累计退减缓税719.20亿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加快产业政策兑付,上半年全市产业政策兑现进度达96.7%,实现企业尽早受益。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开发“惠通”“速通”产品,全年业务规模473.96亿元,推动市场主体活力复苏。发挥政府采购功能,支持企业发展,全年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全市总金额的77.6%。促进消费稳健复苏,全年拨付资金20.03亿元,累计发放8期消费券,撬动消费279.08亿元。
三、服务经济发展
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安排财政资金7.36亿元,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壮大软件集成电路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支持企业数智化转型。拨付资金0.50亿元推进服务业扩容提质增效,支持港航、会展等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科技创新提升动能,全市科技支出151.00亿元,增长15.1%,打造重要创新策源中心,支持甬江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等一批高能级科创平台的建设,提升科技型企业研发能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稳住外贸基本盘,市财政安排资金8.00亿元,出台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强化出口信保扶持、加大跨境电商等系列财政扶持政策。继续安排“甬贸贷”风险池资金5000万元,解决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年“甬贸贷”融资业务累计放贷企业1106户,放贷金额46.04亿元。
四、推进共同富裕
推进“浙里甬有”幸福民生建设,加强财政基础性、兜底性、保障性支持,推动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标准体系,基本实现全市到人到户92项基本民生政策的标准统一,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试编社会建设预算,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范围,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和失业三项社保费政策,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扩岗补助,累计拨付资金19.14亿元。深入推进“甬上乐业”计划,实施工匠培育工程,实现职业技能提升。创新推出“薪资保”“稳业保”“灵活保”等组合式财政支持稳就业政策性金融产品,强化对市场主体和就业群体的兜底保障。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达疫情防控经费56.47亿元。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拨付资金298.79亿元,支持发展高水平现代化教育,推进城乡优质教育均衡发展,打造宁波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30元。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1326元。助力办好亚运会,加强财政经费保障。支持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支持天一阁博物馆等重大文化项目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
五、财政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体制改革,完成教育、医疗卫生和公共文化等3个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区县和乡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加快构建资源统筹、政策协同、绩效导向、可持续发展的预算管理格局。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健全项目库管理机制,深化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研究财政资金“拨改投”改革方案,制定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办法,将市级财政政策扶持资金从“奖补”变为“股权”,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重新修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效率和效益。实施财政数字化改革,落实数字化“一号工程”,谋划开发“宁波财政大脑”建设,提升财政决策水平。全面上线运用“智慧财政”系统,完善覆盖从市本级到区(县、市)、从单位端到财政端的预算管理全流程系统,实现全市两级财政系统的预算管理一体化和数据大集中。持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办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
六、财政风险管理
防范债务风险,完善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按照“前紧后松、总体均衡”的原则,进一步做实做细化债方案。健全化债通报和约谈机制,加大考核激励力度,开展防范债务风险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高压态势。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完善县级“三保”事前审核机制,加强各区(县、市)“三保”预算事前评审,实现县级审核全覆盖。从严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以及非急需、非刚性支出,2022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7%。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稳定增长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和财政困难地区保障能力,做好留抵退税等直达资金单独调度,确保各地留有充裕资金用于留抵退税、“三保”等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
(宁波市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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