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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2022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901.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7%。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609.9亿元,增长2.4%;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648.9亿元,增长0.9%;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7642.2亿元,增长3.8%。三次产业结构为22.7:29.2:48.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9%,其中,城市上涨1.9%,农村上涨1.9%。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长0.6%。从三次产业看,第一、二产业投资分别增长13.1%、10.6%,第三产业下降6.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10.0亿元,下降6.0%。按经营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565.3亿元,下降5.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44.7亿元,下降6.4%。货物进出口总值2651.5亿元,增长33.0%。其中:出口545.6亿元,增长22.0%;进口2106.0亿元,增长36.2%。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46元,增长4.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042元,增长4.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77元,增长3.8%。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412元,下降1.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011元,下降1.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162元,下降0.4%。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0.7亿元,自然口径下降0.8%,剔除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因...
黑龙江省
2022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901.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7%。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609.9亿元,增长2.4%;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648.9亿元,增长0.9%;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7642.2亿元,增长3.8%。三次产业结构为22.7:29.2:48.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9%,其中,城市上涨1.9%,农村上涨1.9%。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长0.6%。从三次产业看,第一、二产业投资分别增长13.1%、10.6%,第三产业下降6.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10.0亿元,下降6.0%。按经营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565.3亿元,下降5.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44.7亿元,下降6.4%。货物进出口总值2651.5亿元,增长33.0%。其中:出口545.6亿元,增长22.0%;进口2106.0亿元,增长36.2%。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46元,增长4.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042元,增长4.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77元,增长3.8%。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412元,下降1.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011元,下降1.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162元,下降0.4%。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0.7亿元,自然口径下降0.8%,剔除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因素后增长9.3%。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52亿元,增长6.8%。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2.9亿元,下降58.7%,主要是市县土地出让收入减收。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52.3亿元,下降26.9%,主要是市县土地出让收入减收相应减支。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2亿元,增长7.8倍,主要是部分市(地)一次性转让国有企业股权增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2亿元,增长2.2倍,主要是收入增长相应支出增加。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415亿元,增长11.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041.7亿元,增长2.3%。收支相抵,年末结余373.3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429.1亿元,增长14.3%。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36.1亿元,增长2.1%。收支相抵,年末结余293亿元。
一、促进经济发展
(一)全面推进减税降费。在地方权限范围内顶格出台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等政策,推动增值税留抵退税快审快拨、应享尽享,对全省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小微企业减免房租,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缓费393.2亿元。
(二)放大“双稳”基金担保贷款政策效能。再次延长首轮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延期还本政策执行期,启动新一轮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延期还本和新增额度合计217.8亿元。
(三)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提高价格扣除比例,增加预留份额,助力中小微企业中标项目2.6万个、采购金额290.9亿元。提高政府采购合同首付款比例,增加中小微企业现金流26.7亿元。
(四)加力稳投资促消费。省级筹集资金665.8亿元,资金到位率达96.3%,支持哈尔滨机场二期扩建、铁伊高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重点项目建设。制定落实接触性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省级出台补助政策鼓励市(地)政府发行消费券,13个市(地)发放政府消费券4.5亿元,拉动销售额89.9亿元。
(五)支持提升粮食产能。省级筹集345.9亿元,支持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发展,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侵蚀沟治理、黑土地保护、种业振兴、现代农机应用、“黑土优品”品牌宣传、粮食仓储智能化升级改造等工作,全省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8%以上,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突破1亿亩,粮食生产实现“十九连丰”。
(六)发挥惠农政策效能。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生产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补贴415.1亿元,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前释放大豆、玉米生产者差异化补贴政策信号,引导农民扩种大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发挥农业保险体系作用,为183.1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647.5亿元,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扩展至全省所有产粮大县,在全国率先开展大豆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
(七)推动乡村建设。省级筹集59.8亿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补齐道路、供水等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助推美丽乡村建设、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1.6亿元,20个脱贫县实际整合资金17.1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在国家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中获评A等次。
(九)推动产业振兴。聚焦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产业等重点产业,积极推动财政扶持政策体系重构,省级筹集98.9亿元保障政策落地,推动构建“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
(十)推动创新驱动。省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达到16.4亿元,连续2年增长20%,推动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788个,扶持打造省级科技创新基地载体37个,助力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持续推动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净增867家。
(十一)推动人才振兴。省级筹集32.6亿元,推动落实人才振兴60条政策,支持实施“头雁”、龙江学者等人才支持计划。
(十二)推动改革开放。省级筹集213亿元,促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支持国有企业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助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圆满收官。支持围绕“4567”产业体系开展精准招商,推动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特色园区等开放平台提升承载能力。保障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全国工商联主席高端峰会、世界5G大会等重点招商活动顺利开展,签约项目1195个、签约额6722亿元。
(十三)推动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省级筹集59.9亿元,保障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阶段性整改任务,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矿山修复、水土流失等综合治理。继续执行秸秆露天焚烧奖惩政策,推动落实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研究出台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建立奖优罚劣机制,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十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省级筹集291.7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促进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积极参与中央生态环保领域竞争性立项,绥化市纳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补助范围,鸡西市纳入全国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补助范围。
(十五)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省级统筹投入7.1亿元,支持实施大庆市未利用地改造等生态资源价值实现和转化项目,助力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新路径。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全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作用,统筹就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资金,落实社会保险、职业培训、一次性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等补贴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二)持续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建立教育支出考核机制,督促市县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支持提升各学段教育软硬件水平,助推18所省属高校“双一流”、25所高职院校“双高”和39所中职学校“双优”建设。
(三)强化公共医疗卫生投入。全力保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持续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610元。
(四)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金提标政策,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六连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推动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1万户、棚户区1.4万套。及时发放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补助、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惠及中等偏下收入群体18.4万户。
(五)促进文体事业发展。支持开展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等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助推全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现全覆盖。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文物保护和文艺精品创作支持力度,保障全省1586个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免费开放。支持参加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保障第十五届全省运动会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顺利开展。
(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动平安黑龙江建设,加强对基层政法机关经费投入,推动政法领域改革、依法治省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助力全省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状况持续向好。
三、深化财政改革和监督
(一)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连续两年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行动,制定落实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指标库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系统性制度办法,按季度集中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实现256个省级部门支出、重点专项和政府债券资金自评价全覆盖,强化省级产业发展专项等重点领域资金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建立。
(二)推进数字财政建设。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全面贯通省、市、县各级财政,实现预算资金全流程动态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实现“一网通办”、不见面开标,提高全过程信息公开、“承诺+信用”准入管理等工作水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推进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试点,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28项94.08亿元,惠及1134.06万人(户)次,补贴资金发放的规范性、便捷性全面增强。
(三)加强财政管理。推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等系统性政策措施,促进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推动财政支出提速增效。细化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全省“三公”经费实现只减不增。充分发挥直达机制作用,坚持快审快拨、严格监控,1394.5亿元直达资金精准快速惠企利民。建立省级项目预算评审制度,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全省评审政府投资项目1.8万个,审减额112.8亿元,审减率达11.1%。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盘活利用行政事业性闲置资产11.1亿元,促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四)防控财政运行风险。完善落实“三保”支出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财力下沉基层,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同比增长34.1%,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格落实“统计监测、月报预警、风险会商、应急救助、考核问责”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开展全省隐性债务排查和“回头看”,用好再融资、展期重组、周转金等政策工具,及时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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