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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159亿元,比上年增长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54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11242亿元,增长6.5%;第三产业增加值9263亿元,增长2.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8%,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7.6%。外贸进出口总额1523.6亿元,增长23.2%。其中:出口总额630.3亿元,增长31.9%;进口总额893.3亿元,增长17.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71.4亿元,下降1.8%。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390.0亿元,下降1.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81.4亿元,下降1.3%。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24.4亿元,增长20.2%,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27%,主要是煤炭等资源能源产品量价齐升,带动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87.7亿元,增长12.3%。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7.7亿元,下降19.3%,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8.5亿元,下降9.2%。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8.5亿元,增长74.5%,主要是兴安盟、赤峰市、包头市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增加较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8亿元,增长9.9%。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95.3亿元,增长6.3%。全区社会保...
内蒙古自治区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159亿元,比上年增长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54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11242亿元,增长6.5%;第三产业增加值9263亿元,增长2.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8%,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7.6%。外贸进出口总额1523.6亿元,增长23.2%。其中:出口总额630.3亿元,增长31.9%;进口总额893.3亿元,增长17.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71.4亿元,下降1.8%。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390.0亿元,下降1.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81.4亿元,下降1.3%。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24.4亿元,增长20.2%,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27%,主要是煤炭等资源能源产品量价齐升,带动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87.7亿元,增长12.3%。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7.7亿元,下降19.3%,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8.5亿元,下降9.2%。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8.5亿元,增长74.5%,主要是兴安盟、赤峰市、包头市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增加较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8亿元,增长9.9%。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95.3亿元,增长6.3%。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37.1亿元,增长1.3%。
2022年末全区政府债务余额9339.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584.9亿元,占71%;专项债务余额2754.9亿元,占29%。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财政部下达债务余额限额内。
一、支持经济稳定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下达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216亿元,对留抵退税占财力比重高、财政运行风险等级高的旗县补助比例提高到100%。支持全年办理留抵退税2.8万户、443.8亿元,新增减税降费107.9亿元,缓缴税费57.5亿元。顶格执行“六税两费”等地方权限内多项减税降费措施。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及时通报自治区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继续将盟市预算支出进度作为盟市财政法治建设考核指标,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三)加快专项债券发行。扩大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在原有9个主要领域的基础上,增加新基建和新能源领域。全年累计发行新增和结存专项债278亿元,实际支出225.5亿元,支出进度81.1%,支持334个项目,总投资2611.3亿元。
(四)支持稳定市场主体。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下达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2755万元,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能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全面推广电子保函替代纸质保函9965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合同融资2.55亿元,及时退还保证金14.67亿元。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继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后,将这一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受疫情严重冲击、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17个行业,缓缴保险费13.8亿元。落实稳岗扩就业政策,发放稳岗返还和就业补助资金32.3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五)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制定《政府隐性债务“清零一批”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推动3个旗区隐性债务清零。密切关注、积极对接国家化解隐性债务试点政策,将更多高风险地区纳入支持范围。为49个债务高风险旗县贴息42.1亿元,专项用于政府性债务付息支出。制定《自治区“统贷分还”公路债务化解方案》,将6个盟市本级负担的具有跨区域公益性特点的“统贷分还”公路项目债务171.9亿元上划自治区本级管理。
二、支持科技投入
(一)支持科技自主创新。全区科技支出40.7亿元,增长15.4%。落实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支持“三区两中心”等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启动种业振兴和“双碳”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创造更好科研条件。下达专项资金2.7亿元,对高端领军人才、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等给予资金支持。
(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高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支持333家“小巨人”企业发展。
(三)推动现代产业优化升级。下达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58.6亿元,支持风力、光伏、生物质能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下达资金15.6亿元,支持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智慧园区等963个项目建设。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三、增进民生福祉
(一)兜住基层“三保”底线。下达盟市财力性转移支付1483.9亿元,同比增长27%,总量和增幅均为历年最高。压减自治区本级一般性支出25亿元,补充困难地区财力。加强“三保”预算执行监控,密切关注财政运行风险较高的旗县,兜住县级“三保”底线。
(二)支持疫情防控保障。自治区本级筹集疫情防控资金62.9亿元,全力保障患者救治、疫情防控物资和重症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高校学生分流、集中隔离点和方舱医院建设等应急保障,提高防治人员待遇。加大对盟市、旗县特别是边境旗县疫情防控补助力度,加强重点口岸疫情闭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三)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全区教育支出692.4亿元,增长8.2%。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双减”政策,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全区社会保障支出985.1亿元,增长12.5%。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等标准稳步提高,进一步发挥兜底保障功能。推动呼和浩特市列入国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争取中央资金1亿元。
(五)推进卫生体系建设。全区卫生健康支出433.8亿元,增长18.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0元、84元。推动呼和浩特市列入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争取中央资金5亿元。
(六)支持基本住房保障。全区住房保障支出161.2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571个,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1.3万套,发放租赁补贴惠及2.8万户,棚户区改造1万套。
(七)促进文体事业发展。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8.4亿元,增长0.8%。推动实施牧区“智慧广电”、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工程,支持1400多个博物馆、图书馆等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保障重大体育赛事训练和参赛经费。
(八)加强灾害防治救助。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及时下达救灾资金9亿元,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受灾群众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一)推动乡村振兴。全区农林水支出912.4亿元,增长11.2%。稳定主要帮扶政策,投入衔接资金86.8亿元,集中支持奶业、肉牛、肉羊、马铃薯、羊绒等优势特色产业,对15个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加大支持力度。
(二)支持保障粮食安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8亿元,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2.2亿元,下达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87.5亿元。下达资金54.7亿元,支持新增高标准农田400万亩,新增粮食产量12亿斤。支持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种业振兴,提升种业全链条发展水平。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5.1亿元,支持大宗农畜产品和地方优势特色农牧产品保险落地实施,为222.5万户农牧民提供风险保障。
五、支持改善生态环境
(一)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统筹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推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强绿色低碳产品采购。
(二)创建优质人居环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区节能环保支出141.6亿元。完成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推动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列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争取中央资金48亿元。深入推进“一湖两海”和察汗淖尔综合治理。支持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以及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呼和浩特市成功入选国家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争取中央资金11亿元。
(三)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下达资金5000万元,落实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下达资金9.5亿元,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段黄河重点生态区及包头市列入国家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争取中央资金3.5亿元。
六、推进财政各项改革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出台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财政资源资金统筹能力。完善常态化财政直达资金监控机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完善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顺利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开展兜牢“三保”底线、落实减税降费等七个领域财经秩序专项整治,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做优做大做强。
(二)沉淀资金大起底。各级缴回沉淀资金64.6亿元,撤销银行账户2547个,实现沉淀资金应缴尽缴、多余账户应撤尽撤、盘活资金应支尽支。盘活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偿还民营企业欠款、以前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缺口、化解地方隐性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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