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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2022年,天津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311.34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3.15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6038.93亿元,下降0.5%;第三产业增加值9999.26亿元,增长1.7%。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降9.9%。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5.2%。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8448.52亿元,下降1.4%。全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9%。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6.6亿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按可比口径计算,完成预算的94.1%,下降5.8%。其中,税收收入1346.8亿元,下降6.4%,税收占比为73%。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648.9亿元、一般债务收入53亿元、调入资金等218.7亿元、上年结余140.8亿元,预算总收入为2908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1.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0.9%,下降12.7%。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56.5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9.5亿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按可比口径计算,完成预算的98.7%,下降6.6%。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648.9亿元、一般债务收入40亿元、调入资金等121.1亿元、上年结余41.6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521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070.1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2.4...
天津市
2022年,天津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311.34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3.15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6038.93亿元,下降0.5%;第三产业增加值9999.26亿元,增长1.7%。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降9.9%。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5.2%。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8448.52亿元,下降1.4%。全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9%。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6.6亿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按可比口径计算,完成预算的94.1%,下降5.8%。其中,税收收入1346.8亿元,下降6.4%,税收占比为73%。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648.9亿元、一般债务收入53亿元、调入资金等218.7亿元、上年结余140.8亿元,预算总收入为2908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1.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0.9%,下降12.7%。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56.5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9.5亿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按可比口径计算,完成预算的98.7%,下降6.6%。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648.9亿元、一般债务收入40亿元、调入资金等121.1亿元、上年结余41.6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521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070.1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2.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6%,下降5%。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7.7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3.7亿元,完成预算的25.9%,下降62.4%,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下降较多。加上中央转移支付4.3亿元、专项债务收入741.1亿元、上年结余611.6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87.5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693.2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52.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43.2%,下降31.6%。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41.1亿元,主要是结转项目资金。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3.7亿元,完成预算的29.2%,下降66%。加上中央转移支付4.3亿元、专项债务收入55.7亿元、上年结余160.7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143.8亿元、调出资金等0.8亿元,预算总收入为259.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47.5%,下降53.3%。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8.4亿元,主要是结转项目资金。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3.3%,下降93.5%。加上上年结余50.4亿元、中央转移支付0.5亿元,预算总收入为73.1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5.6%,下降82.5%,包括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20亿元、转移性支出25.5亿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5.3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4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6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8.3亿元,主要为项目结转资金。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8.5%,增长56%。加上上年结余1.8亿元、中央转移支付0.5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7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6.1%,下降41.2%,包括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8.7亿元、转移性支出5.3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8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0.2亿元,主要为超收收入结转资金。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42.7亿元,完成预算的96.3%,下降1%。其中,保险费收入1292.4亿元,财政补贴434.5亿元,利息收入12.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791.1亿元,完成预算的91.6%,下降2.2%。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1.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25.3亿元。
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648.9亿元,增加96.4亿元,包括由地方统筹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356.6亿元、按规定使用的专项转移支付46.6亿元、税收返还245.7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521亿元,增加108.2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35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3亿元、税收返还117亿元。转移支付比上年增加,主要是中央财政给予地方一次性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
一、聚焦助企纾困培育财源,着力稳企业、增活力
(一)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聚焦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累计办理退税455.4亿元。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扩大“六税两费”适用主体范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继续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累计减免缓缴税费256.6亿元。
(二)加大援企帮扶力度。实施更大力度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向13.5万家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14.8亿元,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承租企业阶段性减免3个月或6个月国有房屋租金5.2亿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阶段性提高采购预留份额,授予中小企业采购合同份额148.2亿元、占比70.3%。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倾斜。
(三)建立税源专班工作机制。在市、区两级建立税源建设工作专班,加强财源建设和服务企业工作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加强财政收入运行态势分析,关注重点行业运行以及平台经济等财源发展情况,发掘存量、扩大增量、提高质量。研究建立招商绩效评价机制,围绕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育和孵化转移,推进跨区合作项目利益共享,支持推动中芯国际大二期、联想(天津)智慧创新服务产业园、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总部等一批重点项目落地。
二、聚焦增强区域发展动力,着力强基础、调结构
(一)服务制造业立市战略。发挥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安排资金10亿元,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实施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203个,新打造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100家,推进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修订完善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4家,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9家,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50家,累计争取中央奖补资金1.6亿元。
(二)助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方式,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深入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择优补助企业3.8亿元,带动研发经费支出增长45.1亿元。加大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拨付专项资金8.9亿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均突破1万家,评价入库雏鹰、瞪羚、领军企业分别超过5000家、400家、280家。支持举办第六届世界智能大会,签约项目136个、总投资849亿元。设立首期40亿元天使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打造“海河科创名片”。
(三)支持稳投资促消费扩内需。发挥政府债券对投资撬动作用,发行11批新增专项债券741.1亿元,支持全市256个重点项目建设。优化提升消费环境,安排0.2亿元支持举办第二届海河国际消费季等主题活动,实施消费券促销,促进汽车、家电、百货零售、餐饮文旅等消费加快恢复。争取中央服务业资金2.3亿元,支持县域商业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供应链、商品服务下沉和农村消费提升。安排0.2亿元支持会展业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扩大消费品进口,丰富市场供给。争取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3.3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维护运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三、聚焦推进重大战略实施,着力强统筹、保重点
(一)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任务。支持天津港加快发展,筹集14亿元用于天津港基础设施维护提升、集疏运专用通道规划建设,争取启运港政策,加速打造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港口。推进滨海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加快建设中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京唐城际、京滨城际(北段)建成通车,津兴城际全线铺轨,京津冀主要城市1—1.5小时交通圈基本形成。推进重点流域生态治理,实施重要河湖湿地生态补水17.4亿立方米,推进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拨付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0.9亿元,上游地区来水质量明显提升。
(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考核细则,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统筹17.9亿元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惠农强农政策,新建高标准农田24万亩,及时启动疫情期间抢种速生叶菜补贴政策,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筹集20亿元投入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改革发展,建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150个,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争取中央财政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县奖励,全面推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改革。
四、聚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惠民生、增福祉
(一)保障基本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保基本、兜底线,财政支出的七成投入民生领域,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惠及320余万人。做好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下达补助资金17.9亿元,调整物价补贴发放机制,加大临时性救助力度。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机制,调整享受补贴时间和套餐标准,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助餐服务需求。安排资金5.9亿元,用于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保障价格稳定、供应充足。落实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向7.8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3亿元。盘活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利用中央预算奖补资金1亿元,开工建设爱米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二)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成37个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新增中小学学位4.5万个。支持举办首届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定点救治医院运行保障,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拓宽个人账户支出范围,统筹基金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7500元提高至9000元。推进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启动李叔同(故居)纪念馆提升改造,实施大运河、海河文化旅游带拓展提升改造,建设一批社区健身园、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设施。
(三)促进现代宜居城市品质提升。争取中央污染防治资金6.8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16家供热站完成燃煤锅炉改燃气,4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治理工程,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开工建设,出资设立首期规模1亿元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持续推进“871”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滨海湿地和海岸线生态修复,构筑“河流环抱”“湿地围城”生态格局。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8亿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开工建设177个小区、779万平方米。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惠民工程,改造供热旧管网108公里、燃气旧管网404公里,加快实施中心城区6处积水片治理。支持地铁4号线北段以及7、8、11号线一期建设,地铁10号线建成通车,加快B1、Z2、Z4号线一期建设,“津城”“滨城”双城间通达效率进一步提升。
五、聚焦提升财政治理能力,着力保基本、提效能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严格执行零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原则,建立“预算一年一定”“项目能进能出”新机制。坚持过紧日子,按5%、10%两档比例压减公用经费1.6亿元,按20%比例压减部门行政支出3亿元。执行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退一进一”政策,财政供养人员经费按月据实增减,净收回资金1.8亿元。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监控,引入财资管理云平台,1046个单位账户纳入监控范围。开展闲置资产盘活专项行动,推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采用“财政+第三方+行业专家”联审模式审核1500余个项目绩效目标,全面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加强成本控制,开展项目成本绩效分析试点。加大财政绩效评价力度,评价范围进一步向中央直达资金、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拓展,覆盖“四本预算”。强化财政预算评审,对精准农业一张图、公共服务体系等122个项目压减预算28.7亿元,审减率达41.6%。建立预算绩效高端咨询智库和专家库,为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三)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落实“三保”保障责任,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开展16个区“三保”预算审核,督促足额编制预算、不留硬缺口。严格“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动态监测重点地区,精准调拨“三保”资金,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最大限度下沉财力,下达疫情防控专项补助17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规模在上年基础上再增加2亿元,对“三保”困难区给予精准支持。下达区级留抵退税等专项资金98亿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做好民生保障。
六、聚焦管住用好政府债务,着力强管理、防风险
(一)加强专项债券全周期管理。强化项目质量源头把控,出台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办法,实行储备库、需求库、发行库和存续期库滚动接续、分级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专项债券正负面清单,从严审慎分配新增债券额度,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要。实行常态化安排发行,做到随用随发、即发即用,同时所有新发专项债券全部通过含权或等额本金偿还方式发行,避免偿债责任后移。实行区级专项债券资金专户管理,市财政局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从严审批,严防挤占挪用。出台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行债券资金使用和目标实现情况“双监控”。部署上线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系统,实现专项债券资金全过程、穿透式监管。制发市级事业单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前归集偿债资金,落实偿债责任。
(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未落实的一律不予立项,严厉整治项目超概算、超工期、超标准。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监控约束,落实市对区举债融资事前安全审查机制,及时叫停涉嫌违法违规新增隐性债务融资。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沟通,对高息债务开展“削峰”管理,依法合规做好债务缓释,优化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超进度完成既定的隐性债务化解任务,没有出现一笔逾期违约,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天津市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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