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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监督评价工作
2022年,财政监督评价工作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机制建设、财税监督、会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全面发力、多点突破,扎实履职尽责,为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统筹谋划,推进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
把推进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大局出发,深入研究,系统谋划,完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推进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加强财会监督人员力量建设。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召开会商,印发完善工作机制的方案。形成《关于建立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协助监督评价局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的初步意见》,推动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融入财会监督工作。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研究提出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综合平台业务需求方案,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发布40期监管公告,逐步提升会计监督信息化水平。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和“财会监督实践路径和监管规则研究”“财会监督问题研究”等课题研究,为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二、...
财政监督评价工作
2022年,财政监督评价工作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机制建设、财税监督、会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全面发力、多点突破,扎实履职尽责,为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统筹谋划,推进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
把推进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大局出发,深入研究,系统谋划,完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推进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加强财会监督人员力量建设。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召开会商,印发完善工作机制的方案。形成《关于建立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协助监督评价局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的初步意见》,推动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融入财会监督工作。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研究提出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综合平台业务需求方案,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发布40期监管公告,逐步提升会计监督信息化水平。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和“财会监督实践路径和监管规则研究”“财会监督问题研究”等课题研究,为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二、聚焦“国之大者”,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聚焦财经法规政策执行、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等重点方面,坚决查处违反财税法规政策问题,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
(一)突出防范化解风险,持续抓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督问责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开展隐性债务问责,做到倒查责任、终身问责,形成震慑。在财政部官方网站和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曝光16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提升震慑效应。
(二)突出财政运行可持续,抓实财政收支专项检查核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对地方财政收入真实性、合规性检查核查,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以监督促规范,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精准有效落实。
(三)突出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整改。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坚决守住财经纪律“高压线”。组织各地财政厅(局)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向社会发布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持续提升预决算公开水平。
三、强化会计评估监督,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狠抓重大专项检查、会计评估监督、制度机制建设和跨境审计监管等重点工作,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提升监督质效,取得显著工作成效。
(一)狠抓重大专项工作,精准打击财务造假行为。突出重拳出击,聚焦大案要案,发挥重大专项会计监督检查的震慑效应。
(二)狠抓会计评估监督,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优化执业环境,促进“两师”行业健康发展。一是提升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组织24家监管局对35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延伸检查61户企业和1家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检查结果对12个单位和21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检查。联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10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检查,进一步加大资产评估行业监督力度。首次发布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公告,公开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检查结果和处理处罚情况,发挥震慑效应。三是统筹组织相关会计监督检查和专题调研工作。组织省级财政部门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854家,印发通知督导相关财政厅(局)加大行政处罚工作力度。组织各地对156家会计师事务所、370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发布2期财政部公告和2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强化警示效应。
(三)狠抓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协调解决跨境监管难题。始终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稳慎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工作。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就合作协议进行反复谈判,正式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取得历史性突破。加强沟通合作,促成PCAOB作出2022年中概股审计监管有效性正面认定。加强与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AFRC)的动态沟通和密切联系,协助香港AFRC调取存放于内地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推动进一步提高调查合作效率。对马来西亚证监会移交线索作出行政处罚,是中方在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合作框架下的首单行政处罚,也是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首次处罚;发布会计信息质量公告,引发广泛关注。与瑞士联邦审计监管局开展审计准则与审计监管等效互评工作,最终实现中瑞审计准则和审计监管等效。积极推进中俄、中法等审计监管合作磋商,持续拓展跨境监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四)狠抓监督制度机制建设,巩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配合做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推动将相关强制措施和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条款写入国务院审议稿。起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善行业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推动强化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编制《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及配套工作手册。制定《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公开出版《会计监督检查典型案例》,加强对财政系统会计监督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研究完善对地方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会计监督工作的指导机制,强化与财政部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的协同联动。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行业整治、会计诚信论坛举办等工作。
四、深化预算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聚焦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结果应用、第三方机构管理等“四个维度”,推进预算绩效评价提质增效。
(一)做深做实绩效自评,持续拓展自评全覆盖成效。进一步压实中央部门绩效主体责任,在实现本级项目支出自评全覆盖基础上,加大对重点民生支出的评价力度,扩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推动优化支出结构,更好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继续将所有设置了绩效目标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纳入绩效自评范围,推动绩效自评“全覆盖”落实落细,夯实相关单位的预算绩效主体责任、树牢绩效意识。组织对中央部门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开展书面复核,将复核情况应用到中央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评估工作中。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抽查复核部分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进一步提高绩效自评质量,持续提升绩效自评工作成效。
(二)聚焦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围绕科技、文化、农业农村、普惠金融、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选取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大、政策持续时间长的项目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和涉及资金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进一步丰富评价项目类型,将部分中央基建投资、国资预算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等纳入评价范畴,大幅增加中央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数量。围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做深做实转移支付重点绩效评价。
(三)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和公开,助力优化政策完善制度。持续推动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从严从紧安排资金。完善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抓好问题整改,持续强化跟踪问效。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核查,督促和帮助中央部门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高整改成效。组织将97个中央部门的586个一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36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随同2021年决算草案报送全国人大。跟踪督促相关中央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转移支付整体绩效自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提升预算管理透明度。
(四)引导第三方机构规范发展,提升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和水平。研究起草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质量考评操作指引等制度文件,强化过程管理和质量考评,对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和权责利等作出制度规范要求。落实第三方机构分级监管责任,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执业质量跟踪,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第三方机构实施重点抽查。利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优化平台管理功能,提升平台社会关注度,引导推动第三方机构持续加强信用管理。截至年底,已有近6000家第三方机构在平台注册并向社会公众进行信用展示,为有效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效提供有力支撑。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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