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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工作
2022年,财政金融工作聚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三大核心任务,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在推进财政金融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
(一)织好制度网,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夯实法治基础,积极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进程,针对司法部提出的核心关切和有关意见,会同财政部条法司认真研究论证、沟通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推动实现权由法授、权责法定、权责对等。夯实产权基础,按照“放管服”要求,推动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优化监管流程,改进监管方式。研究起草《金融机构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补齐金融机构境外资产管理短板。督促金融管理部门指导所管机构落实产权登记要求,应登尽登。梳理总结国有金融机构产权转让情况,全方位规范股权类和非股权类资产转让管理标准,严守保值增值底线。夯实信息基础,完成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系统应用程序和国产化适配开发,以及适用环境测试准备,加快推进系统上线,更好服务国有...
财政金融工作
2022年,财政金融工作聚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三大核心任务,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在推进财政金融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
(一)织好制度网,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夯实法治基础,积极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进程,针对司法部提出的核心关切和有关意见,会同财政部条法司认真研究论证、沟通协商,力争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推动实现权由法授、权责法定、权责对等。夯实产权基础,按照“放管服”要求,推动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优化监管流程,改进监管方式。研究起草《金融机构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补齐金融机构境外资产管理短板。督促金融管理部门指导所管机构落实产权登记要求,应登尽登。梳理总结国有金融机构产权转让情况,全方位规范股权类和非股权类资产转让管理标准,严守保值增值底线。夯实信息基础,完成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系统应用程序和国产化适配开发,以及适用环境测试准备,加快推进系统上线,更好服务国有金融企业统计监测和产权全流程穿透监管。向全国人大报告年度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国国家出资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52.4万亿元,形成国有金融资本25.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1.6%。其中,中央金融企业国有金融资本18.2万亿元,同比增长10.1%。
(二)用好考核棒,完善国有金融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在绩效评价上,引导金融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分行业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修订工作,印发实施《主权财富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等绩效评价办法制定取得重要进展。同时,印发2021年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值,做好中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确认工作。在薪酬管理上,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完善国有企业津补贴和福利制度等。督促指导做好中央金融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报送、负责人薪酬备案和信息披露。规范做好中央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新增广发银行纳入管理范围。在责任追究上,结合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和金融企业经营特点,参与制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征求股权董事等各方意见,筑牢国资管理“防火墙”。
(三)管好关键人,提升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水平。一是厘清责任边界,压实董事责任。研究梳理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和境内外实践做法,形成《财政部派出董监事履职责任问题研究报告》,修订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明确独立自主发表意见,压实股权董事履职责任。二是完善沟通机制,支持履职尽责。组织召开财政部派驻金融机构股权董事座谈会,听取履职情况和意见建议,提出明确要求。以信息简报和专题培训等形式,向股权董事传递政策信息、提示重大风险,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履职能力建设等。配合做好考核、调研等工作。
(四)打好组合拳,推进完善国有金融企业治理机制。一是推进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推进国有重点商业性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二是推进完善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研究修订中央金融企业授权方案,制定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授权建议,研究起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国有股东履职指引,明确国有股东参与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有关原则和履职要点,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同时,做好金融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议案审核,按照法定程序,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引导加强风险管控,规范投融资行为,提升经营效益,维护股东权益。
(五)统筹一盘棋,指导地方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全国37个省(市、区)和计划单列市中,有35个地方出台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33个地方制定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山东等8个地方建立了联席工作机制,吉林等4个地方基本实现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山西等17个地方由财政出资设立投资运营公司,推进集中管理省属金融机构股权。在调研摸底、梳理总结各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国有金融机构风险频发、财政被动买单的实际情况,研究拟定指导地方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工作思路。同时,梳理总结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金融监管工作情况,为指导监管局发挥好国有金融资本监管责任奠定基础。
二、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调,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一)发挥政策性金融逆周期、跨周期调节作用,扩大有效需求。支持设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两批基金累计投放近7400亿元,采取股权投资、股东借款等方式,通过补充项目资本金缺口,加快推进实施一批有效投资项目,为稳住经济大盘、稳就业保民生,提供有效助力。中央财政按实际股权投资额予以适当贴息,期限两年。配合设立“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现有贷款额度中安排3500亿元,用作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推动保交楼、稳民生、稳预期。
(二)加快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支持扩投资促消费。9月,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的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创新建立“两个预拨”机制,明确贴息工作流程,提出监管要求,确保资金尽快下达地方、尽快拨付银行、尽快发挥调动各方积极性作用。同时,布置各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做好贴息资金申报、审核等各项工作。10月底前已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62.5亿元贴息资金,资金纳入直达机制管理,支持政策加快落地见效。
(三)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效,助力缓解融资难。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下达年内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的目标任务。2022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2067亿元,同比增长60%;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户数139万户,同比增长91.6%。截至年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再担保业务合作规模2.67万亿元,服务市场主体257万户,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67%。印发《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2022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以上行业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537亿元。研究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起草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定位、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四)加大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力度,助力纾困发展。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大对市场主体融资支持。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7.07亿元,同比增长16.2%。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助力援企稳岗,指导各地加大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推广线上业务模式,及时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截至9月末,全国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694亿元,同比增长14.8%。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激励,会同有关方面推出首批83个示范区,中央财政拨付奖补资金22.8亿元,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促进普惠金融服务扩面增量、降本增效。
(五)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助力保障粮食安全。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保险保障力度,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全年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34.53亿元,同比增长30.3%,为1.6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46万亿元。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规模1192亿元,突破千亿元关口,增幅22.9%,保费规模位列全球前列。在大宗农产品上,实现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13个粮食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在广西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黑龙江、内蒙古共10个县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提高糖料、油料保险保障水平,服务保障大宗农产品供应安全。在特色农产品上,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至全国,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安排59.74亿元奖补资金,为宁夏枸杞、贵州茶叶、湖南柑橘、西藏藏鸡等特色农产品生产提供保障,支持发展乡村特色农业,助力推进共同富裕。推动构建财政支持的多层次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指导中国农再持续扩大分保业务规模,推进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建设。
三、加强财务监管等制度建设,协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在制度制定方面,聚焦规范收支管理、维护资产安全、落实主体责任等重点领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强化内外监督,支持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制定印发《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境外投资“全流程、全链条”财务管理机制,防控境外投资风险,弥补监管制度空白。做好中央金融企业经营计划及财务预决算、负责人薪酬清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利润分配等财务议案审核,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针对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发现的部分中央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财务违规行为,督促严肃整改和依规处理。
(二)稳妥推进专项债券高质量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一是加强沟通、完善机制。会同银保监会明确3200亿元专项债券额度相关工作程序。二是强化指导、督促落实。印发通知督促地方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实施方案制定以及清产核资、追责问责等工作。三是严格审核、保证时效。配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高质量完成20个省市化险实施方案审核和3200亿元专项债券额度匹配工作,报经国务院金融委会议审议通过。助力增强中小银行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缓释部分地方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压力。四是协同配合、推进改革。协同研究完善重点地方农村信用社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革方案,明确改革须坚持的原则和导向,做好改革化险与资本补充衔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三)协同健全风险处置长效机制、配合稳妥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一方面,积极协同健全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立足财政职能,协同配合起草金融稳定法,多轮研究草案稿,提出明晰目标定位、清晰划分央地权责、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优化稳定保障基金设置、严打金融犯罪等建议。配合深入研究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设立及筹资工作,从资金定位、基金管理和风险处置等方面,推动形成与其他行业保障基金层次分明、责任明确的制度安排,避免形成风险处置依赖财政资金的预期。发挥好行业保障基金在风险处置中的作用,配合修订保险保障基金和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另一方面,配合分类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在参与风险处置过程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地方政府等各方责任。组织省级财政部门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协助银行掩盖金融风险问题开展核查。
四、积极参与国际财金合作,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稳妥做好境外主权债券发行工作。2022年,发行260亿元境外人民币主权债券。其中,在香港分四期成功发行230亿元人民币国债,较上年增长15%,有力体现中央政府对香港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持续支持,有助于丰富完善离岸人民币国债收益率曲线,支持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继2019年财政部首次赴澳门发行20亿元人民币国债后,再度赴澳门发行30亿元人民币国债,进一步提升澳门债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澳门关键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澳门发展现代金融,持续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二)扎实做好主权信用评级工作。协调有关方面与惠誉、标普和穆迪等国际评级机构开展有效沟通,介绍疫情影响和应对措施,回应国内经济热点问题关切,向国际市场传递正确信息。通过视频会谈,介绍中国宏观经济的运行方向和发展前景,并就评级机构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经复评,3家评级机构均维持对中国主权信用评级不变,展望稳定,反映出国际评级机构对中国经济增长前景和宏观调控方向的认可和信心。
(三)积极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工作。全年参加30余次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各层级会议,加强中国与各经济体、国际监管组织等在全球金融市场脆弱性评估、全球非银行金融中介监测、气候变化风险对金融稳定影响等方面的研究讨论,做好财政部领导与FSB主席会谈保障工作。协调“一行两会”配合FSB完成应对疫情财政政策、非银金融机构监管政策等问卷填写工作。
五、加强经济金融分析研究,服务财政金融改革发展
(一)跟踪经济金融形势,为促进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2022年,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叠加、外部影响超预期的复杂严峻形势,着力提升研究前瞻性和对策有效性,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研判美联储加息、俄乌冲突、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资本流动变化、全球国债抛售潮等影响。动态跟踪金融市场热点问题,深入研究房地产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融资平台监管体系、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加密数字资产等问题。加强财政货币政策协同配合研究,深入剖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存款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等基础问题,为政策协调提供理论支撑。借鉴“他山之石”,形成主要发达经济体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财政央行关系、中央银行立法经验、外汇储备管理、加强国债管理的经验等系列报告。
(二)开展重点业务研究,谋划改革发展具体举措。结合政策实施和形势发展要求,深入研究出资人职能、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完善资本补充机制、金融风险化解、中小银行风险防范等重点问题。定期跟踪研究大型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财务运行,关注风险苗头,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财政收支形势分析工作机制,利用国家高端智库课题、部省共建课题等机制,利用财政金融人才库资源,加强财政金融领域重点问题研究,做好政策储备。用好金融运行分析报送机制,多方位掌握地方的金融运行情况。深入山东、新疆等地调研农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为完善政策奠定基础。加强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金公司、亚投基金等金融机构,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等科研机构的调研交流。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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