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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农业农村工作
2022年,财政农业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投入保障、优化政策供给,为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开启新阶段提供财政支撑。
一、聚焦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政策体系
(一)财政乡村振兴投入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优先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重点任务,中央财政持续增加相关涉农转移支付资金规模,2022年安排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7362.33亿元,同比增长10.5%;提前下达2023年相关涉农转移支付4749.93亿元。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预算安排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24160.28亿元,增长9.3%。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执行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地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财政支农政策落地见效。持续推进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研究和落实,督促地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二)财政支农重大政策研究取得积极进展。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会同相...
财政农业农村工作
2022年,财政农业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投入保障、优化政策供给,为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开启新阶段提供财政支撑。
一、聚焦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政策体系
(一)财政乡村振兴投入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优先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重点任务,中央财政持续增加相关涉农转移支付资金规模,2022年安排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7362.33亿元,同比增长10.5%;提前下达2023年相关涉农转移支付4749.93亿元。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预算安排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24160.28亿元,增长9.3%。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执行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地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财政支农政策落地见效。持续推进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研究和落实,督促地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二)财政支农重大政策研究取得积极进展。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会同相关部门、财政部有关司局研究梳理财政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深度参与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研究和起草工作,推动财政相关政策与财政经济形势相适应,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相契合。参与“三农”领域各类重要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的规划研究和起草工作,配合推动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黑土地保护法立法进程。全面梳理、分析研究现行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相关政策,提出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6项农业转移支付进行优化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财政支持国家重大战略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财政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持续稳步推进。配合中央农办制定印发部门任务分工方案,对照研究拟定财政部分工方案,召开财政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推进财政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开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财政情况总结评估工作,全面展示近五年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键举措和主要成效。深入贯彻《“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部署要求,逐项推进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政策任务落地见效。组织举办2022年全国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班,强化理论宣讲、政策解读,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全国财政农业农村系统走深走实。
二、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支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一)注重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抓实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04.85亿元,引导农民切实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等不利影响,分三批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补贴400亿元,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安排相关资金869.74亿元,支持全国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安排粮食主产省相关资金596.73亿元,加大对粮食主产省的支持力度。支持加强耕地保护。安排资金32亿元,支持东北地区进一步扩大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范围。安排资金111.45亿元,支持实施耕地轮作休耕,提升耕地质量。支持加强食物资源开发。支持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试点,对承担示范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省份按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择优支持奶业大县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进一步扩大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范围。安排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35亿元,落实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注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强化农业科技装备支撑,推进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支持农业机械化。支持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引导购机者坚持购置与应用并重,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推动农机产业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保障农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支持种业振兴行动。支持开展物种品种资源保护和农业种源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地方探索以保促用、保用结合的资源保护利用方式,持续加强育种创新基础性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等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利用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展示基地等平台载体,聚焦粮食稳产增产、大豆油料扩种、农产品有效供给等重点,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推动农业科技在县域层面转化应用。系统谋划支持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具体举措,深化气象为农服务。
(三)注重防救结合,强化资金保障,统筹支持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统筹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0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冬小麦促弱转壮。新增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6亿元支持实施新的小麦“一喷三防”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追加安排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100亿元,应对长江流域1961年以来罕见的持续高温大旱,重点支持中稻抗旱、秋粮防灾稳产。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6.73亿元,支持引导地方及时组织实施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等防灾救灾措施,减轻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安排水利救灾资金18.96亿元,重点用于受灾地区江河湖泊堤坝、水库、涵闸、泵站、河道工程等水毁、灾损水利设施修复,支持地方做好暴雨洪水、山洪灾害应对工作,提高灾害防御能力。
三、聚焦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支持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一)强化巩固衔接资金政策保障力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资金投入保障,优化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各地做好巩固衔接工作。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称衔接资金)1650亿元(含补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口径较上年增加84.76亿元,增长5.4%。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0亿元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任务、重点环节用好管好衔接资金。
(二)强化巩固衔接关键领域政策供给。做好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关工作,通过政策性因素测算安排资金,倾斜支持160个重点帮扶县和参照享受政策的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通过衔接资金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资金,对“十三五”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安排人口较多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资金,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中央财政下达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45亿元,支持通过以工代赈带动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通过衔接资金安排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6亿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7亿元,支持欠发达国有农场、林场巩固提升。
(三)强化巩固衔接资金政策跟踪问效。联合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召开2次全国视频会议,详细解读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明确工作要求。依托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等系统定期调度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和支出进度,对工作推进较慢、出现预警问题的省份逐一督促,持续传导压力。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组织第三方对2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度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聚焦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支持提高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一)支持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支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安排资金118.7亿元,支持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蔬菜、水果并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二)支持加强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安排资金18亿元,支持有关省份和单位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推动治理农田“白色污染”。安排资金27亿元,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形成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64.82亿元,支持相关省份实施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衰退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恢复水生生物资源。
(三)支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支持农民培育相关工作,加快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安排资金60亿元,支持各地采取以奖代补、作业补贴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服务类企业,面向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指导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在坚守政策性定位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做大农担业务规模,推动全国农担体系健康稳定发展和发挥积极作用。
五、聚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新要求,支持推进现代乡村发展改革各项工作
(一)加大水利建设支持力度。强化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安排资金33.06亿元支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支持小型水库数量大、隐患多的省份开展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试点。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安排资金265.93亿元,支持治理200—3000平方公里流域中小河流1.2万公里,提升中小河流抗旱防洪能力。安排资金44.58亿元,支持40个试点县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安排资金55亿元,支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万平方公里和整治淤地坝600余座。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南水北调工程、三峡后续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新建小型水库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其他水利重点工作。
(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301.46亿元,支持各地充分发挥农村综合改革平台作用,持续探索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和示范样板。通过差额竞争择优方式选择13个地区启动新的试点试验,坚持政策集成、机制创新,创新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机制、数字乡村发展机制、乡村人才振兴机制、乡村治理机制,打造集美丽乡村、数字乡村、善治乡村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探索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新机制和乡村全面振兴新路径。安排6.42亿元,对承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省份给予一次性补助,调动试点地区的积极性。
(三)支持推动乡村建设。安排资金60.46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安排资金144亿元,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建设农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村内公益项目,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安排74亿元,支持农村改厕,推动地方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范围。2022年末,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3%。安排资金75亿元,会同中央组织部继续支持2万多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村集体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优势,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运行机制。
六、聚焦全面提升财政支农工作能力,夯实财政业务管理基础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与中央农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中央农口部门2022年预算和2021年决算批复工作,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广实施工作,及时修订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等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和使用中央财政支农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意识。研究制定《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拨付专项内控办法(2022年修订版)》等制度,强化内控执行。坚持“部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履行北大荒集团出资人职责,督促指导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强化资产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做好政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围绕财政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利用各种媒介方式和平台,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宣传财政支农政策,展示财政工作成效,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网、人民日报等媒体平台对中央财政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及时拨付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提前下达涉农相关转移支付等资金进行多次报道,获得社会广泛关注。认真研究答复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财政支农政策解读,提升政策的知晓面。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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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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