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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社会保障工作
2022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牢记“国之大者”,锐意推进改革、兜牢民生底线,提升管理效能,不断推动财政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向纵深发展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险体系。一是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落地落实。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地方财政补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等有关配套文件,基本建成全国统筹“1+N”制度体系,建立中央和地方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压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保障全国统筹制度顺利实施。二是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确保各地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93元提高至98元。做好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缴拨工作,缓解地区间基金结构性矛盾,各地基金当期缺口得到有效解决。三是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中央单位养老保险清算工作,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期评估,研究完善中央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经费预算管理流程,增强有...
财政社会保障工作
2022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牢记“国之大者”,锐意推进改革、兜牢民生底线,提升管理效能,不断推动财政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向纵深发展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险体系。一是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落地落实。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地方财政补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等有关配套文件,基本建成全国统筹“1+N”制度体系,建立中央和地方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压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保障全国统筹制度顺利实施。二是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确保各地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93元提高至98元。做好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缴拨工作,缓解地区间基金结构性矛盾,各地基金当期缺口得到有效解决。三是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中央单位养老保险清算工作,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期评估,研究完善中央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经费预算管理流程,增强有关政策审核和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四是推动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配合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建立并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制度模式、支持措施、监管要求等具体政策,第三支柱改革发展正式迈出重要一步。
(二)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一是完善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明确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增加30元,分别达到610元和350元。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决策权限,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二是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促进业务高效协同、服务精准便捷。三是推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推动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纳入60种药品,平均降价48%,预计每年节约费用185亿元;开展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产品平均降价84%,预计每年可节约费用260亿元。
(三)促进就业大局基本保持稳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重点群体就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提升资金效能,支持各地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大幅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向因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二是助企减负保市场主体稳就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实施部分特困行业和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政策,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共减收、缓缴社保费4024亿元。三是多措并举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出台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阶段性政策。支持启动实施青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将个体工商户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2022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累计实现1206万人,就业主要指标运行平稳,就业大局基本保持稳定。
(四)持续深化退役军人保障体系改革。一是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健全完善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制度,细化有关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流程、制定退役金发放办法、明确退役金和服务管理经费财政安排原则等相关政策,推动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落实落地。二是完善退役军人政策体系。深入研究军队职工养老保险和移交安置改革问题,研究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好保障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和烈属等群体合法权益,健全军人荣誉激励机制。三是提高优抚对象待遇标准。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同时完善提标机制,对各类群体提标幅度进行分档,适当向参加革命早、服役贡献大、伤残等级高的优抚对象倾斜。四是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将全国56万座烈士纪念设施纳入修缮保护范围,完成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改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体面貌,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二、兜牢民生底线,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一)支持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健康中国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任务要求,持续加大卫生健康领域投入力度,支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一是全力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等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出台患者救治、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政策,保障疫情防控经费,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同时,支持做好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和包虫病防治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二是支持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4元,支持开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地方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项目。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完善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支持举措,推进中医药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三是支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县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完善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动制定出台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一揽子政策,支持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队伍持续壮大。
(二)完善“一老一小”支持政策,促进均衡发展。一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针对老年人面临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由国家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养老服务。支持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组织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继续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发展。二是支持优化生育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明确由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指导地方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三是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各地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支持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
(三)关注关爱困难群体,加强基本民生保障。一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政策范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明确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阶段性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缓解困难群众生活压力。二是推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出台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继续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三是完善特定群体保障政策。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明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要求。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做好残疾人康复、托养、助学、文化、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工作,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
三、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财政社保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财政社保资金管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指导对口部门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充分聚焦和优先保障社保领域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督促对口部门从严编报“三公”经费预算,加强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创新资金分配方式,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等2个示范项目,研究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项目,以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实施示范项目的城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分配在项目示范、以点带面方面的激励作用,提升财政社保支出的精准度。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博士后重点专项,研究改进资助方式,探索实行分档补助,适当提高资助标准,发挥中央财政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地方和相关单位以多种形式增加投入。
(二)强化直达资金管理。将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推动财政社保资金快速精准投放到终端。紧盯社会保障直达资金执行工作,加强日常跟踪分析,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15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项目、分地区统计分析具体执行进度,对发现的预算分配不及时、支出进度较慢等问题,及时提醒相关地方,督促将已安排的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社会保障对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直接惠民。2022年,纳入直达管理的社会保障领域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达1.7万亿元,占全部直达资金的40%,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成为推动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
(三)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建立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推动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开展2021—2022年度地方财政社保部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考核,提高基金预决算管理情况考核分值占比,完善评分细则及方法,通报表扬绩效管理先进省份,激励各地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指导对口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主动扩大对口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规模,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强化预算安排与预算管理水平、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在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时,将审计、巡视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情况、结转结余等情况与资金分配有机结合,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相应扣减或者不予安排补助。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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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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