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采购
2022年,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推进政府采购对外开放,为落实宏观调控目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抓手。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
围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任务目标,推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一方面,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两法协调统一,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并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努力构建支持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平竞争且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另一方面,颁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并印发配套通知,完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填补多频次、小额度采购制度空白,政府采购交易制度更加完善,满足实践中政策性采购以及公共服务采购的迫切需要。
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聚焦支持重点领域和国家重大战略,持续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大力支持创新产品应用推广。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完善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在修订政府采购法过程中,构建鼓励...
政府采购
2022年,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推进政府采购对外开放,为落实宏观调控目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抓手。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
围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任务目标,推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一方面,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两法协调统一,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并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努力构建支持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平竞争且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另一方面,颁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并印发配套通知,完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填补多频次、小额度采购制度空白,政府采购交易制度更加完善,满足实践中政策性采购以及公共服务采购的迫切需要。
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聚焦支持重点领域和国家重大战略,持续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大力支持创新产品应用推广。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完善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在修订政府采购法过程中,构建鼓励创新的交易机制,同时针对创新产品采购增设创新合作采购方式,规定订购首购程序。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贯彻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提高价格扣除比例以及预留份额,并推动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政策。三是持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体系。贯彻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的政策试点由4省6城扩大到全国48个市(区),带动建筑领域减碳节能;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绿色数据中心需求标准》,引导和推动数字新基建绿色高质量发展。四是助力乡村振兴效果更加彰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持续组织各级预算单位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全年采购额118亿元,带动近300万农户增收。将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着力点从消费扶贫转到产业帮扶,推动“平台+合作社+农户”“平台+政府+企业”帮扶模式,完善产销对接、平台运营相关措施。
三、持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加强审批审核和激励约束,多维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统一固定资产等资产分类与采购品目编码体系,将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完整纳入政府采购品目,建立起体系更加完备的货物、工程、服务分类标准。二是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初步实现从采购预算、计划、执行到履约验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与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的整合贯通,为提升预算绩效、强化预算执行、优化资金支付、加强资产管理以及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打下共同基础。三是优化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审核机制,从严审核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充分保障市场竞争。四是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促进增强诚信履职意识。
四、扎实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
提升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行政执法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针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较大数额罚款”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不一等问题,研究明确“200万元以上罚款”为全国统一标准。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由财政部条法司负责实施调整为国库司负责。二是监管效能持续提升。全年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1322起,妥善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矛盾纠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延续162连胜。向教育部等部门发送关注函,反馈所属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发挥中央主管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有效监管合力。三是行政裁决工作广受认可。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获第六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财政部是唯一获奖中央部委,有力提升了公众对于政府采购法治化的信心和期待。组织编写的行政裁决典型案例获2022年“全国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一等奖。
五、着力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
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的重要指示以及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指示精神,着力推进对外谈判和国内改革,为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全面创造条件。一是加快推进加入GPA进程。开展相关国内研究和准备工作,创造机会与欧盟、英国、韩国等GPA参加方开展双边谈判。二是统筹推进多双边政府采购议题谈判。牵头开展《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政府采购内容研究及对外交流文件起草。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主动与欧盟就互相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可能性开展磋商。三是多措并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公共采购。举办进博会配套活动2022年中国国际公共采购论坛,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等8位部级领导参加并讲话,线上参与人次过万,全面促进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公共采购。加强与外资企业沟通,助力稳外资工作。四是积极做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竞争”指标政府采购领域相关工作。会同北京市政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共同举办对标国际规则标准优化营商环境国际培训班政府采购专题培训,为国内有关部门以及参评城市对有关指标进行深入解读,并推动世行构建公平合理的评估规则。五是指导相关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指导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并指导相关试点城市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研究形成相关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经验。六是开展政府采购国际交流合作和培训。履行《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推动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政府采购交流与合作。开展GPA能力建设培训,多次参加联合国环境署、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举办的政府采购专题研讨会,加强与相关国家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经验交流与合作,为中国加入GPA谈判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