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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
2022年,财政国库管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财政国库“控制、运营、报告”三大功能进一步发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持续推进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健全财政资金收付运行机制
(一)坚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与发挥财政国库控制、运营、报告三大功能一体推进、同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电子化管理。财政国库控制体系更加严密,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高效;运营体系更加健全,成本节约与效益提升“两手抓、两促进”;报告体系更加完备,数据反馈和分析监测水平持续提高。
(二)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一是推进全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2022年,117个中央部门所属6005个单位全部启用电子缴款书,中央部门实现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款书全覆盖;33个省区市实现收缴电子化全覆盖,36个省区市启用电子缴款书。二是规范全国非税收入缴库机制。指导地方将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调整为直接缴库,督促取消收入过渡户,加快资金入库速度。进一步规范中央国有资本收益、合同违约金等非税收入的收缴流程、票据使用、账户管理要求。三是完善涉案财物罚没收入收缴流...
财政国库管理
2022年,财政国库管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财政国库“控制、运营、报告”三大功能进一步发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持续推进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健全财政资金收付运行机制
(一)坚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与发挥财政国库控制、运营、报告三大功能一体推进、同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电子化管理。财政国库控制体系更加严密,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高效;运营体系更加健全,成本节约与效益提升“两手抓、两促进”;报告体系更加完备,数据反馈和分析监测水平持续提高。
(二)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一是推进全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2022年,117个中央部门所属6005个单位全部启用电子缴款书,中央部门实现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款书全覆盖;33个省区市实现收缴电子化全覆盖,36个省区市启用电子缴款书。二是规范全国非税收入缴库机制。指导地方将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调整为直接缴库,督促取消收入过渡户,加快资金入库速度。进一步规范中央国有资本收益、合同违约金等非税收入的收缴流程、票据使用、账户管理要求。三是完善涉案财物罚没收入收缴流程。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中央政法机关收取的罚没收入统一通过中央非税系统收缴。四是严格规范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根据公安部提供的个别地区违规问题线索,请财政部驻地监管局迅速开展实地核查,并将违规支付资金全额追回。
(三)巩固提升部门预算资金监控成效。一是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监控。建立定期抽查机制,指导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授权支付动态监控,组织有关中央部门开展自查,对违规或不规范支付资金予以纠正。监控结果按季提供给财政部相关司局,作为过紧日子评估和预算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格实有资金监控监管。综合运用日常监控、延伸调查、专题调研、数据分析等手段,集中发现一些单位存在挪用财政预算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规划转财政预算资金等问题,有效形成震慑力。三是建立健全地方“三公”经费执行常态化监控机制。依托全国预算管理数据汇总系统提取地方“三公”经费执行数据,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预警,敦促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四)科学实施国库现金管理。结合财政库款和市场流动性情况,科学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益,有效保障库款需求、冲抵财政筹资成本。全年合理安排3期共1500亿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利息收入3.6亿元。全年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金额共2.6万亿元,利息收入136亿元。同时,组织开发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市值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模块,协调人民银行按季提供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信息。
二、强化预算执行与财政库款管理,发挥财政国库对宏观经济改革的决策支持作用
(一)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财政经济形势预研预判。一是增加反映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的收入增幅,同时要求地方比照中央做法,按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的口径报告和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真实反映财政经济运行态势。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等多个场合,主动发布加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支出进度快于往年等积极信息,体现积极的财政政策主动作为。二是做好财政收入跟踪监测,加强与税务、海关、统计等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滚动研判收入走势,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促进全年预算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三是定期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上月全国财政收支情况,并结合财政经济运行形势,提前研判重点问题,加强宣传解读。
(二)加强中央本级预算执行精细化管理。一是紧跟关键时间节点,加强支出监测分析。按月开展支出预测,密切跟踪监测50多个预算规模较大的部门预算执行。加强沟通协调,不断提高支出预测准确性。二是实现中央本级支出连续平稳增长。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央本级支出平稳增长,1—11月累计支出同比增长6.4%,高于预算增幅2.5个百分点,支出进度明显快于去年同期。三是把好中央本级预算支出关口。加强重点部门和大额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管理,指导督促部门提升用款计划编报科学性、准确性。梳理项目资金实际需求特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合同约定、项目用款进度审核资金支付,督促部门根据实际用款需求请拨资金,推动中央部门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做好财政库款管理和对地方资金调度。一是加强库款预测和库款调度。完善中央财政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工作机制,加强预测结果应用,科学组织库款调度。二是建立全国重点县区库款保障监测预警机制。将相关县区纳入重点监测范围。三是做好库款运行分析。分析研判财政收支、国债发行兑付、资金调度、现金运作等影响库款运行的因素,加强统筹联动,确保财政库款安全运行;跟踪收入下降较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省份库款走势,督促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四是加强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管理。跟踪监测地方收支运行、库款保障等情况,有力保障地方重点支出需要,支持地方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五是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保障。将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建立单独调拨和预拨机制,对留抵退税资金单独测算,逐月预拨,滚动清算,并要求省级财政部门比照中央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留抵退税资金单独调拨,有力支持各级财税部门持续加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保障大规模留抵退税集中退付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财政专户和中央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一是办理中央部门银行账户开立审批和变更备案事项,完成账户年检工作和抽查工作,督促规范账户管理。在2020—2021年检周期,实现对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全覆盖。二是对中央财政专户资金间歇性盈余开展保值增值运作。开展对外币资金不同期限定期存款操作,取得利息收入。三是做好零余额账户日常管理。为预算单位办理账户开立、变更或撤销手续。研究建立零余额账户动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资金支付基础。四是严格审核地方财政开户申请,督促地方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三、抓常抓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持续深度惠企利民
(一)统筹推动直达机制完善落实。在总结2021年直达机制运行情况和政策效果的基础上,研究提出2022年工作思路。根据直达资金扩围增效要求,制定一系列制度文件,布置地方做好2022年直达资金工作,要求各地切实管好用好直达资金。
(二)保障直达资金执行顺畅。强化库款保障,坚持直达资金单独调拨,切实保障支出需要。组织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全程监控预算下达过程,督促各地应下尽下、能快尽快。压实地方和部门管理责任,加快资金拨付使用,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全年中央财政下达直达资金4.1万亿元,为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兜牢“三保”底线提供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直达资金惠民生、促发展、强基层成效显著。
(三)直达资金监管持续加力。跟踪监控直达资金下达使用疑点,针对风险隐患及时制发关注函和工作提示函。会同有关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直达资金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优化监控系统功能,由数据跟踪向监测预警、综合分析拓展,促进直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四、精心谋划财政总会计制度改革和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强化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管理
(一)财政总会计制度改革落地。一是明确财政总会计制度建立“双功能”(预算会计功能和财务会计功能)、采用“双基础”(收付实现制基础和权责发生制基础)、支撑“双报告”(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并通过“平行记账”的模式开展总会计核算。二是印发试点方案,在陕西、河北、海南等6省份开展模拟运行。9月底,试点达到预期要求,具备全面实施条件。三是新版《财政总会计制度》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各级财政总会计核算功能升级改造和业务培训全部高标准完成。
(二)推进全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一是推动试点省份云南、浙江围绕构建全过程的完整记录体系、全方位的控制管理体系、全覆盖的动态报告体系,实现预算管理指标全流程“顺向可控,逆向可溯”。二是印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明确2023年1月起选取6省试点,2023年7月起在全国实施。三是做好动员部署。召开全国财政系统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动员视频会,为改革在全国范围内落实落地打牢基础。
(三)有序开展财政总决算编审工作。一是要求并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决算草案审议报批程序,更好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决算工作领导作用。二是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的反映,丰富和完善重点编报事项。三是督促地方做好决算预审,对往年多发易发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强化重点事项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求地方核实后反馈预算部门,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四)提升部门决算工作质效。一是决算草案编报迈出新步伐。组织中央部门在决算草案中第一次按支出经济分类编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详细反映政府部门支出具体用途和过紧日子效果,随决算草案报送的部门一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达到586个,首次涵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二是决算审核取得新进展。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23个部门所属524个预算单位决算,加强审核成果反馈利用,督促有关部门持续改进预决算管理。三是决算信息公开取得新突破。组织102个中央部门同日公开决算,公开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项目数比上年增加126个,首次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五)推动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更进一步。中央层面,119个部门及所属1.8万余家单位参加2021年度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增加“导言”部分,概述编制基本情况,简要介绍中央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增强报告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地方层面,在实现分级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全覆盖。
五、全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促进预算改革各项举措系统集成
(一)组织协调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广实施。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推广实施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明确2022年在各中央预算单位全面推广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推广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七大类118项具体任务,组织协调财政部相关司局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实施。
(二)夯实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行基础。一是制定培训方案并编写培训讲义,开展一体化业务培训。组织对财政部各司局的一体化业务培训班,组织三期对中央部门的预算执行专题培训班。二是组织各中央预算单位扎实开展用户信息、单位信息、人员信息、账户信息等基础数据向中央一体化系统收集导入、核对确认等工作。三是研究制定《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规程(试行)》(部门和单位端),明确中央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在中央一体化系统中办理预算管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和要求。
(三)组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业务扩围上线。制定年中切换方案和年底数据迁移方案,分三批平稳有序推进各中央预算单位上线应用一体化系统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前两批中央预算单位分别于2022年8月1日和10月1日切换到中央一体化系统开展2022年度预算执行,减轻年底集中上线压力。2023年1月,各中央预算单位全面应用中央一体化系统开展2023年度预算执行。
(四)推动各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运行。做好地方一体化系统报送预算执行数据核查工作,指导地方加快推进财政部下发财政国库相关应用软件整合。2022年底,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覆盖了县级以上3700多个财政部门和60多万家预算单位。
(五)修订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组织对《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进行修订,并书面征求各地财政部门意见,推动全国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进一步拓展完善。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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