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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管理
2022年,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监管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住经济大盘
(一)保持适当支出强度。中央财政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利润、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保持适当支出强度。2022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突破26万亿元,同比增长6.1%;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政策、重要改革和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加大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二)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及时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处置局部疫情,全力保障新冠疫苗接种、患者救治、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给予针对性支持,帮助市场主体渡难关。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提高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稳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
财政预算管理
2022年,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监管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住经济大盘
(一)保持适当支出强度。中央财政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利润、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保持适当支出强度。2022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突破26万亿元,同比增长6.1%;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政策、重要改革和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加大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二)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及时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处置局部疫情,全力保障新冠疫苗接种、患者救治、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给予针对性支持,帮助市场主体渡难关。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提高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稳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基本民生得到有力保障。
(三)加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扩围加力提速,上半年即大头落地,接连打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等一揽子政策“组合拳”,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约2.46万亿元,力度为近年来最大。
(四)合理确定债务规模。为统筹兼顾稳增长与防风险需要,2022年赤字率2.8%,比2021年下降0.3个百分点,既体现财政政策的积极取向,也为以后应对新的风险挑战留出政策空间,增强财政可持续性。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同时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严格资金使用监管,重点支持在建和能够尽快开工的项目,扩大有效投资。
(五)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增加特殊上缴收入、安排一次性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全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9.69万亿元,增长16.9%,比往年大幅提高。资金分配重点向财力困难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其中,为支持地方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新增减税降费政策,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8533.49亿元,确保县区在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前提下“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所需基本财力。
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
(一)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提出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等重点改革任务,着力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二)调整油气管网税收收入划分。经报国务院同意,6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税收分享办法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管网集团公司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归属,对地方分享收入的存量部分按占比在原分享地区间分配,增量部分由注册地分享改为按因素在相关地区间分享,进一步优化区域间收入格局。
三、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增强预算管理能力
(一)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坚持节俭办一切事业,中央部门带头严格支出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落实2022年中央部门支出负增长的要求。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按季度评估部门过紧日子情况,推动部门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将评估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
(二)强化部门预算资源统筹。理顺资金列支渠道,将部分涉企资金调整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腾出一般公共预算空间,保障部门正常履职。加大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力度,加强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保障合理支出需求,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有效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对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较多的项目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较多的单位,减少当年财政资金安排。加快消化非财政拨款资金,避免资金长期闲置。推进行政事业性资产共享共用,努力盘活闲置资产。
(三)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定员定额管理范围,2022年起将行政、参公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定员定额管理范围。完善中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实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项目支出标准建设,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支出标准库,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
(四)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为抓手,将项目的前期谋划、储备入库、预算编制、项目实施等环节串联起来。按照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等对项目进行排序,突出保障重点,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完善项目跨年滚动管理,根据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分年支出安排,促进跨年度预算平衡。
(五)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严控执行中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和预算追加事项,新增急需支出优先通过部门现有预算调剂解决,确需动用代编预算的,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禁突击花钱,及时纠正预算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根据审计、预算评审、执行监控等发现问题,压减相关部门预算安排,加大对屡审屡犯和存在问题突出单位的惩戒力度,以预算安排促进问题整改。
四、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
(一)做好中央预算公开。根据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公开当年中央预算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情况汇总表27张以及46个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预算情况。指导中央部门公开部门预算,2022年共有102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当年部门预算,各部门全部就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等情况进行了说明。8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131个项目的项目文本,比上年增加27个;100个中央部门公开了727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表,比上年增加599个。
(二)推进中央决算公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算,公开2021年中央决算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地区决算情况汇总表26张以及46个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决算情况。指导中央部门公开部门决算,2022年共有10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2021年部门决算,各部门公开的本年“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较预算数或上年决算数有所减少,并专门就货物支出、工程支出和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占比情况作出说明,集中反映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各部门公开661个项目的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比上年增加126个。
(三)督促指导地方预决算公开。加强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在财政部门户网站“省级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地方预决算。扩大地方预决算公开统计范围,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部门所属单位公开。组织各地统计报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的2022年预算和2021年决算公开情况,严格数据审核及评分,将评分结果纳入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和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
五、推动预算绩效提质增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一)优化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探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等多个新出台或到期延续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扎实做好绩效监控,对中央部门本级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监控,并督促部门强化监控结果应用,对大幅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研究提出分类处置措施。
(二)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层级。探索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组织中央部门全面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中央部门实施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的基础上,推进部门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研究推进政府收入绩效管理。探索开展成本效益分析,为制定有关支出标准、绩效标准奠定基础。
(三)改善绩效评价工作质效。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中央本级项目和中央对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持续加大对绩效自评的抽查复核力度。强化部门评价,压实部门主体责任,督促中央部门加大对重点民生支出类项目的绩效评价力度。加强财政评价,组织对72个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首次将中央本级基建投资项目、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纳入财政评价范围。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中央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对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得分较低的项目,按照一定幅度分档予以压减。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挂钩,充分考虑以前年度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体现不同等次评价结果的差异。督促中央部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时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部门和单位,并督促其整改有关问题。
(五)进一步扩大绩效信息公开范围。组织将所有中央对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11个中央本级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以及586个中央本级项目绩效自评表、36个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审议或参阅。组织有关中央部门随同部门预决算公开727个项目绩效目标表、543个项目绩效自评表、118个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全国人大批准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37万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200亿元,专项债务3.65万亿元,合理保障财政支出强度。按照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依法盘活用好专项债务结存限额5000多亿元,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二)不断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将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由9个扩大到11个,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由此前的10个领域扩大到13个,有力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对地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动态维护专项债券项目库,不断提升项目储备质量。
(四)强化法定债券穿透式全过程监管措施。指导地方将法定债务管理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穿透式监测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强化日常监督,常态化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核查。
(五)抓实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对各类新增隐性债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16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推动建立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督促指导高风险地区多渠道筹措资金偿还债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支持北京、上海、广东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探索建立长效监管制度框架。
七、发挥监管局就地就近优势,强化财政预算监管
(一)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积极参与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地方财政部门对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资产管理等7个领域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历年监管发现的问题,加强抽查核查力度,紧盯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各地财政部门全面长效规范管理。跟踪调研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执行情况,客观反映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障碍,为推动政策落实见效和预算执行分析提供重要参考。开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调研评估,研判政策可持续性,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加强属地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运行分析评估。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将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作为推进监管局转型的突破口,逐步建立起“点面结合、动态报告”的工作机制。一方面部分监管局通过建立财政收入质量、财政支出重点、库款保障水平、政府债务风险等指标体系,对辖区内市县财政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立体画像”;另一方面,通过“三保”、债务、暂付款等数据分析筛选,确定辖区内财政困难重点县区名单,挂点联系,按月了解财政运行情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三)持续加强债务金融监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牢固树立系统、底线思维,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从债务和金融两方面开展穿透式监管,形成以半年为周期隐性债务变动逐笔核查、移交线索专项核查、限额债务日常监管的三维监管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提升中央部门预算管理质效。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不断丰富中央部门预算监管内容,强化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抓严预算编制审核,对109家中央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医疗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等从严把关。抓细预算执行监控,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通过资金监控发现违规问题,督促预算单位向国库退回资金。抓实决算编制审核。集中审核工信部等5个部门所属465家预算单位,自主审核59个基层预算单位,审核发现问题1417条,其中监管局审核期间督促单位整改问题693条,剩余问题由财政部督促相关中央部门整改落实。
(五)全面履行财会监督职责。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部党组有关要求,开展检查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促进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切实规范和维护财经秩序。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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