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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关税工作
2022年,财政关税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关税宏观调控职能,实施“十四五”及中长期进口税收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举措,统筹关税领域合作与斗争,推进高水平开放,财政关税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制定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着力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高大型轮胎等国内具备生产能力的商品进口关税,在我国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资源产品出口关税;自主降低抗癌药原料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履行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协议降税承诺,实施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进一步优化本国税目,明确适用最惠国税率的国家或者地区,完善关税制度体系。
(二)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提升人民健康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降低颅内取栓支架等医药产品和滑雪用具等消费品进口关税;为助力制造业优化升级,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降低高纯石墨配件等关键零部件和汽油机颗粒捕集器等环保产品进口关税;为保障国内资源供应,...
财政关税工作
2022年,财政关税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关税宏观调控职能,实施“十四五”及中长期进口税收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举措,统筹关税领域合作与斗争,推进高水平开放,财政关税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制定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着力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高大型轮胎等国内具备生产能力的商品进口关税,在我国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资源产品出口关税;自主降低抗癌药原料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履行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协议降税承诺,实施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进一步优化本国税目,明确适用最惠国税率的国家或者地区,完善关税制度体系。
(二)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提升人民健康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降低颅内取栓支架等医药产品和滑雪用具等消费品进口关税;为助力制造业优化升级,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降低高纯石墨配件等关键零部件和汽油机颗粒捕集器等环保产品进口关税;为保障国内资源供应,降低黄铁矿等资源产品和植物精油等原材料进口关税。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对铅酸蓄电池零件等产品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支持经济跨周期平稳运行。
(三)适时降低煤炭进口关税。2022年初,受国际能源供需形势影响,煤炭进口价格远高于国内价格,进口受到较大影响。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所有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煤炭进口降幅缩小,进口平均价格下降,减轻了企业负担,对稳定煤炭进口、保障国内煤炭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认真履行国际承诺。一是实施《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第七步降税。自2022年7月1日起,按照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协议谈判成果,将62个税目的平均税率由3.4%进一步降为1.7%。我国作为扩围产品全球最大出口国,与其他参加方共同降税,为国内信息技术产业转型升级创造了机遇。二是做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环境产品相关工作。继续对APEC环境产品清单商品实施降税,推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
(五)平稳实施税则转版和税目调整。根据世界海关组织修订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及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对800多项本国子目进行技术性转换。为适应产业发展和便利贸易监管需要,调整呼吸机等部分税则税目。市场主体对2022年税则转版和税目调整普遍反映良好,为对外贸易平稳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抓好进口税收政策落实,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一)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一是支持解决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印发享受分期纳税政策的两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名单,印发有关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分期纳税方案,审核享受免关税政策的两批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名单。二是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新技术。印发享受分期纳税政策的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名单,核定分期纳税方案,准予企业缓缴税款,切实减轻企业项目建设初期资金压力。
(二)推动科技创新和重点产业发展。将上海市有关部门对4类研发机构适用“十四五”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资格认定权限下放到浦东新区有关部门,支持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三)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一是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自2022年3月1日起,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版)中增加番茄汁等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调整部分税则号列和清单备注,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二是研究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拟定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缓解跨境电商企业后顾之忧,稳定企业出口预期。三是优化免税店政策。调整疫情期间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按照规范程度分类施策,对符合条件的免税店适当延长经营期限,放宽招标时间限制,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促进免税业务健康发展。四是明确电子烟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有关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在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与国内生产环节保持一致,明确征税税目税率、有关进出口政策等,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
三、优化区域财税政策,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举措
(一)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制度安排,调整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新增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扩大政策适用主体,加大压力测试力度;支持海南新设2家离岛免税店,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二)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一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拟订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推动制度型开放,研究提出货物贸易若干试点措施,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二是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筛选工作,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三是支持协同创新和差异化探索。研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三年行动方案,支持推进京津冀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发展,发挥引领作用。
(三)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一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合作平台建设。研究制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和物品进出口税收政策,细化完善政策措施,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参与研究制订河套深港、梅州、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合作发展规划及方案。二是支持长三角恢复发展。研究支持上海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的若干政策、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财税政策。三是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研究制订福建、厦门、平潭新时期发展规划和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深化拓展开放合作。
(四)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格审核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退出等相关规定,严格审核9个综合保税区的核减面积、整合优化及扩区工作,参与综合保税区的联合视频验收工作。二是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共同研究新增10个综合保税区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备案。三是完善综合保税区制度建设。配合出台《综合保税区申请设立工作指引》《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五)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一是发挥重大展会平台作用,研究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政策及工作方案,继续实施展会展期内进口展品税收政策。二是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出台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政策。三是推动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研究跨境经济合作区税收政策。四是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研究《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及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评估第一批落地加工试点实施效果。
四、深化多双边关税合作,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灵活务实开展关税谈判。一是科学研拟关税谈判方案。推动与尼加拉瓜签署“早期收获”安排并启动全面自贸协定谈判,与厄瓜多尔共同达成预期水平目标并逐步积累共识,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以色列等自贸谈判取得积极进展。二是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工作,推动DEPA成立中国加入工作组。三是支持扩大自贸伙伴“朋友圈”。研究自贸协定关税谈判面临形势和工作考虑,支持与东盟3.0版等自贸协定启动谈判,做好与有关自贸协定联合研究工作。
(二)有效落实关税谈判成果。一是多措并举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2年1月1日起,与日本等9个首批生效成员相互实施关税减让,此后根据其他成员生效情况,于2月1日对韩国、3月18日对马来西亚、5月1日对缅甸组织实施RCEP协定税率;做好对印度尼西亚实施关税减让的准备,提出对未生效成员菲律宾实施关税减让的工作安排。密切跟踪协定实施情况,调研提出应对建议。二是有效落实其他自贸协定关税谈判成果。2022年1月1日起,对柬埔寨首次实施降税,并进一步下调对韩国、瑞士等自贸伙伴的协定税率。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木材和纸制品降税联动问题,推动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于2022年4月7日起如期实施升级议定书。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国已在19项协定项下与全球29个国家或地区相互实施关税减让。自贸协定关税减让的实施,有效巩固了我国与自贸伙伴的经贸关系,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缓解疫情及经贸摩擦不利影响,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三)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一是推动世贸组织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取得“1+4”重要成果。会前,深入研究渔业补贴、农业、电子商务、粮食安全、疫情应对等财政业务相关重点议题;会议期间,在渔业补贴、电子商务等财政相关领域发挥建设性作用。二是扎实推进多边议题磋商及相关机制性工作。参与世贸组织贸易与环境系列会议,研究碳定价等环境议题。三是支持世贸组织提升透明度。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第15次对美贸易政策审议,及时通报关税等贸易相关财税措施。
(四)扩大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产品范围。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主旨演讲中的重要指示精神,将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由97%进一步扩大至98%。根据换文情况,2022年9月1日和12月1日起,我国先后给予多哥等16个、阿富汗等10个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扩大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产品范围,有利于扩大我国自最不发达国家进口,进一步同最不发达国家共享市场机遇,践行互利共赢,坚定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
五、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实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一是充分运用市场化采购排除等措施,通过“互联网+”模式和普惠性安排,推动企业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稳定了企业预期,得到市场主体等多方面肯定。二是继续做好第一、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实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至九次排除延期,对寻找替代来源存在困难的219项商品继续实施排除。
(二)依法开展贸易救济工作。根据商务部调查结果及征税建议,认真研究公共利益问题,依法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等征税决定,维护公平贸易环境。稳妥把握贸易救济措施出台时机、力度和频率,加强评估。2022年,共作出反倾销征税决定13项,反补贴征税决定2项,涉及锦纶6切片、取向电工钢等商品。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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