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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蹄疾步稳、纵深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改革成果,基本确立了现代财政制度框架,为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10年间财政收入从2012年的11.7万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20.37万亿元,支出规模从12.6万亿元增加到26.06万亿元,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
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基本建立,财政资源统筹能力和绩效水平显著提升。修改(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重要制度性文件,制定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填补了制度空白。
(一)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健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从13%逐步提高至30%以上;在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并逐年提高调剂比例的基础上,自2022年起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全国统...
专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蹄疾步稳、纵深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改革成果,基本确立了现代财政制度框架,为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10年间财政收入从2012年的11.7万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20.37万亿元,支出规模从12.6万亿元增加到26.06万亿元,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
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基本建立,财政资源统筹能力和绩效水平显著提升。修改(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重要制度性文件,制定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填补了制度空白。
(一)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健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从13%逐步提高至30%以上;在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并逐年提高调剂比例的基础上,自2022年起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对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保障养老金按时发放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不断改进。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有效发挥对年度预算和部门预算的指引作用。
(三)预算执行改革与时俱进。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创新实施,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现代财政国库建设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全面实施。
(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面实施。中央部门和省级层面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基本构建,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实现有机衔接,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五)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加强。坚持“开前门、堵后门”,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实施一揽子防范化解隐性债务政策措施,稳步推进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合并监管,严格落实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问责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六)预算公开制度不断强化。地方各级政府2022年预算和2021年决算公开率均为100%,向人民群众交出政府花钱的“明白账”和“成绩单”。
二、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的税收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税收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坚持税制改革与完善功能并举、与减税降费协同,注重以改革方式推进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宏观税负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处于较低水平,既实现了税收制度创新,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税收法定原则加快落实。18个税种中有12个税种已完成立法,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其他税种立法工作加快推进。
(二)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简并下调增值税税率,完善留抵退税制度,与现代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增值税制度基本建立,实现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间的抵扣链条,打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
(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初步建立。提高减除费用标准,设立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调整优化税率结构,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四)消费税制度不断优化。消费税制度的不断优化,推动了消费方式的转变,有利于调整生产结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五)环境资源税改革逐步深入。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实施,率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并于2017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0个省份;环境保护税法出台施行,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平稳转移,税收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功能得到强化。
(六)地方税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围绕培育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推动建立健全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三、财政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
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逐步形成,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坚持权、责、利相统一,从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入手,并调整完善收入划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等,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奠定财税制度基础。
(一)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向纵深推进。出台实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及生态环境等分领域改革方案,逐步形成“1+N”改革方案体系,基本确立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框架。
(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与时俱进。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税收制度等改革进展情况,考虑税种属性,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明确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调整完善税收返还、出口退税和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等,既确保中央实施宏观调控所需必要财力,又保护地方积极性。
(三)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在前期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基础上,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情况,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体系,创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明确三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加强引导调节,有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四、财政管理基础不断夯实
财会监督职能得到加强,财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随着财税改革的深入和财政规模的扩大,财政管理不断加强,政策和制度执行力持续提高,为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供坚实基础。
(一)财政法律制度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出台,填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空白。
(二)财会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优化财税监督职能,依法加强监管,完善日常监控机制,严肃财经纪律,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强化财务、会计和评估监督,完善会计审计准则制度并狠抓实施,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建设,维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内控内审制度建设,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三)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制定发布全国统一并贯穿预算管理全流程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基本覆盖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在成功试点基础上推广实施,推动财政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四)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全面实施。基本摸清四大类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总体上实现“全口径、全覆盖”目标;同时,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加强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五)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构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框架体系,全面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六)政府采购改革持续深化。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鼓励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五、财政宏观调控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更加注重跨周期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工具协调配合,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得到有效发挥。科学把握国内外环境变化和经济运行新情况新特点,积极财政政策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突出相机抉择和定向调控,财政宏观调控的体制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政策目标不断优化。坚持高质量发展目标引领,统筹考虑社会主要矛盾阶段性特征和经济周期运行变化等因素,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相统一,既注重服务宏观经济增长目标,又关注微观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并不断增强发展的安全性、可持续性。
(二)政策工具更加丰富科学。加强各项财税政策工具集成,在税费方面综合运用减、免、退、缓组合式政策,坚持税制改革与减税降费措施相结合,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政策并举、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重,在支出端做好总量管理的基础上加强结构调整,同时用好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显著提升。
(三)政策出台时机更加精准。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需求侧管理,根据经济形势变化灵活调整赤字率、政府债务规模,保持合理支出强度,同时,在政策操作上更加精准有效,妥善把握政策出台时机,科学安排财政支出特别是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和使用进度,有效对冲经济下行压力,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四)政策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就业政策在目标设计、政策制定、操作实施等层面的协调配合,强化与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的联动衔接,形成宏观调控合力;同时,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国际宏观政策协调,推动完善全球与区域经济治理,努力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财政部政策研究室供稿)
2022年,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推动经济总体回稳向好,我国发展取得来之极为不易的新成就。
一、2022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背景
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我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同时,世纪疫情与百年变局交织叠加,国内外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显著增多,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多年未见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国内经济恢复不均衡、基础不稳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
(一)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多变。一是全球疫情走势不明。德尔塔、奥密克戎等变异株快速扩散蔓延,单日确诊人数屡创新高,多数国家采取了严格的入境限制措施,严重扰乱各国产业链供应链修复进程,阻滞全球供需循环,也加大我国外防输入压力。二是世界经济复苏前景不明。受人口增长放缓、老龄化加速、债务攀升、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扬和发达国家结构性改革滞后等因素影响,叠加疫情反复冲击,世界经济增长动能趋弱、分化加剧。三是美欧宏观政策转向负外溢性凸显。随着美欧应对疫情的刺激政策退出,发达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逐步回归正常化,短期外溢效应显现,对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跨境资本流动等都产生影响。总的看,2022年全球经济复苏不确定性增加,外需对经济增长的驱动力减弱。
(二)内需增长动力依然不足。一是消费复苏受到疫情等反复扰动。多省多点出现聚集性疫情,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消费恢复受到反复冲击,特别是交通客运、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接触性聚集性服务消费受影响最大。疫情还在中长期削弱居民收入增长预期,增加预防性储蓄倾向,预计短期内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仍难以完全恢复。二是投资增长后劲不足。一些地方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不到位,加上部分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导致项目开工施工进度变缓,基建投资、房地产投资等传统动能增速回落明显,有效投资领域不断收窄。同时,受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不稳、成本上涨等影响,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和消费品等中下游行业企业投资意向减弱,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投资意愿疲弱,短期内难以有效提振。
(三)供给侧面临一些制约。一是“缺芯”“缺柜”问题难解。受芯片供应紧张影响,汽车制造业生产受限,对计算机、电视、智能终端等消费电子行业也将持续造成较大影响。因部分国家装卸工人和装卸能力明显不足,海运集装箱周转不畅。二是能源等要素保障趋紧。国际能源生产供应不确定性较大,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等,如供应紧张局面进一步发酵甚至演变为能源危机,将从供给端加剧世界经济及我国经济下行风险,推高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预期,加剧供需错配局面。三是企业成本大幅上涨挤压利润空间。原材料及物流成本上涨压力持续加大,中小企业和下游行业受到上游原材料能源涨价、下游消费品价格疲弱的“两头挤压”,利润空间大幅压缩,加之招工难、用工贵问题持续存在,对企业预期和生产积极性造成冲击。
(四)财政收支平衡难度较大。从收入端看,随着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持续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动力有所增强,国内大循环进一步畅通,我国经济稳定恢复态势不断巩固,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较好基础。但收入增长还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疫情形势持续演变、出口不确定性较大、消费复苏乏力等影响,加上物价涨幅趋于回落,对财政收入的拉动效应将减弱。从支出端看,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基本民生等重点支出领域需要加强保障,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也需要新增支出。总的看,2022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预算平衡难度较大。
二、2022年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举措
财政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靠前集中发力、主动适时加力,有力支持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年初,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安排,财政政策于全国两会前后集中落地并靠前发力,确保早出台、早落地、早见效,推动经济平稳开局;年中,针对经济运行新情况新变化,为应对多轮超预期冲击,按照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及接续政策部署,及时推出和落实一系列财税政策举措,涵盖了税费政策、专项债券、政府采购、民生社保等多个方面。这些措施目标明确、指向精准、加力适当、落地迅速,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合力、发挥了成效。总的看,2022年财税政策“能出尽出”,留抵退税“早退快退”,专项债券“早发快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高效、平稳、有序,在应对和化解超预期冲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住经济大盘。一是落实落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力提速,2022年4月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6个行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年中进一步扩大到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退税,大幅提前中型和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确保退税上半年大头落地。出台实施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扩大“六税两费”减免适用范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等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偷税骗税。二是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21年四季度依法提前下达1.46万亿元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2022年3月底前用于项目建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额度即全部下达,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依法盘活用好专项债务结存限额5029亿元。全年共发行专项债券3.97万亿元。优化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推动尽早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三是强化财政金融工具联动扩投资稳消费。对两期共74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股权投资部分予以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等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予以贴息支持。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支持促进汽车等消费。
(二)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一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3.5%,增幅比年初预算高6个百分点。制定国家实验室经费支持方案,支持第二批国家实验室组建。全力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资金需求,推动农业生物育种等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实施。改革完善中央财政民口科技经费投入机制,调整优化项目类支出,强化基础类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完善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二是激发释放企业创新活力。对企业基础研究、设备购置实施税收优惠,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并阶段性将范围扩大到所有适用行业。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新增支持540多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启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遴选出98个公共服务平台,支持2000多家试点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三是支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用好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集中攻关一批重点产业链堵点、断点问题。促进重要能源资源保供稳价,预拨可再生能源补贴,向中央发电企业注资,对保暖保供重点地区和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增加向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三大航空公司和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注资,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支持一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三)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一是中央财政带头压减支出,加大财力下沉力度。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中央部门支出下降3.5%,调整用于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9.71万亿元,增加1.42万亿元,增长17.1%,并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为地方特别是县区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基层“三保”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密切关注地方财政运行,强化重点县区分类管理,压实省市责任,督促及时发现处置基层“三保”风险。二是扩大直达资金范围,更好落到县区基层。将与县区财政运行密切相关的资金尽量纳入直达范围,直达资金规模4.1万亿元,超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四成。中央财政健全备案机制,加强与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建立资金分类监管制度,防止“一刀切”,直达资金支出进度总体较快、效果良好。三是坚持督帮一体,支持地方防范化解风险。中央财政加强对债务风险较高、库款保障程度较低、财力相对薄弱地区的风险监测,及时向地方提示风险隐患。推动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引导省级政府加强资源统筹,支持高风险市县缓解还本付息压力。在加强清产核资、追责问责审核等基础上,稳妥推进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
(四)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持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引导地方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升保教质量。支持职业院校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体系,将高等教育经费进一步向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倾斜。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400多万毕业生受益。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惠及全国学生约1.5亿人次。二是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4元。支持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能力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推动常态化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启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全年统筹调剂资金约2440亿元,地方基金当期缺口得到有效解决。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个人养老金实行税收优惠。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四是支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完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支持机制,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文物古籍和文化遗产保护,高质量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支持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
(五)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一是支持粮食增产丰收。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亿亩,将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扩大到8000万亩。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等影响,对实际种粮农民分三批发放补贴400亿元。支持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增加对产粮大县奖励,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二是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支持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政策,推广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实现稻谷、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对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全覆盖。实施“一喷三防”补贴支持夏粮小麦促弱转壮,通过中央预备费安排100亿元支持抗旱减灾保秋收。三是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增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持续增收。支持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坚持以产业带乡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推动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扩面、提速、集成。
(六)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重大战略,增强发展平衡性协调性。一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持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供财力保障。充分调动东部地区积极性,鼓励东部地区先行先试。继续安排东北振兴专项转移支付,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针对不同地区特点,研究出台支持贵州加快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奋力闯出高质量发展新路、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财税支持政策。二是推动区域重大战略落地见效。落实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相关财税政策,出台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方案。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扩大“零关税”政策清单,增设离岛免税商店。三是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提高特殊类型地区财政保障能力,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增长8.2%,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对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支持陆地边境地区做好疫情防控和相关建设工作,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继续通过资源枯竭城市等转移支付,支持地方化解民生政策欠账。
(七)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30亿元,新增25个城市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水污染防治资金237亿元,支持全国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资金安排重点向长江、黄河流域倾斜;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4亿元,聚焦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等,支持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等工作。二是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建立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安排资金150亿元,支持开展“十四五”时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安排资金20亿元,启动实施11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支持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天然林、草原、湿地、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三是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八)深化改革和强化管理协同推进,加强财政管理监督。一是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出台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关税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立法取得重要进展。二是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修订出台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和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绩效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在中央和地方全面推广。三是大力加强财会监督。深入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治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四类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偷税骗税。四是强化国有资产和资本管理。出台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完成第一个五年周期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三、2022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成效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改革开放全面深化,就业物价基本平稳,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人民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科学高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力有效,经济运行总体处于合理区间。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达12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工业生产持续发展,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3.6%。就业物价总体稳定,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平均为5.6%,CPI温和上涨2%。外贸较快增长,货物进出口总额增长7.7%。国际收支保持平衡,人民币汇率在全球主要货币中表现相对稳健。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我国经济展现出坚强韧性。
(二)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大规模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成效显著,力度为近年来最大,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其中累计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2.46万亿元,超过2021年办理留抵退税规模的3.8倍;新增减税降费超1万亿元,其中新增减税超8000亿元,新增降费超2000亿元;缓税缓费超7500亿元。
(三)创新活力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支出得到有力保障,重点研发计划79个专项全面展开,“科技冬奥”212项技术在北京冬奥会落地应用,疫苗、药物等疫情防控攻关成果有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创新链整体效能明显提高,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提升,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产业链供应链持续优化升级,经济效益稳步提升。
(四)民生保障更加稳固。居民就业保障有力,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06万人,超额完成1100万人的全年预期目标任务。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4%,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救灾保障得到进一步强化。
(五)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更加优化。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全年粮食产量达1.37万亿斤,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持续提升。区域协调发展迈出新步伐,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
(六)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蓝天白云渐成常态、清水绿岸随处可见。2022年,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86.5%,空气质量总体稳中向好;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7.9%,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全国土壤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显著增强。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多次对跨境电商工作作出部署。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强调,“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22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税收政策”。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着眼行业特点,鼓励公平竞争,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体系,有力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平稳健康快速发展。
一、调整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是技术创新产物,也是商业模式创新成果。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根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具有贸易属性特点,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设定个人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26000元,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同时,为便于企业理解运用政策,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明确允许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范围及相关监管要求。
2022年初,财政部等8部门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增加番茄汁、家用洗碟机、滑雪用具等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根据近年我国税则税目变化情况,调整部分商品的税则号列;为履行相关国际公约,落实进口检疫要求,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口管理,调整清单备注的部分监管要求。调整后,清单商品数达到1476个,基本覆盖百姓需求旺盛的日用消费品。
二、研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可能滞销或退换货,对滞销或退换货的多数商品,企业采取降价促销、转卖其他市场,或者就地维修、销毁等方式处理,但仍有少量需退运进境。按照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有关规定,出口退运商品符合“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条件的,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主要因滞销或者退换货退运,不符合上述条件,难以享受现行税收优惠规定,需照章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为解决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的税收负担问题,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建议,于2022年底呈报国务院,并在国务院批准后出台。政策规定,对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已办理的出口退税按现行规定补缴。
三、进出口税收政策推动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
(一)提高站位,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把准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政策供给重点,坚持政策调整与国家发展战略相融合,有效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调整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时,增加了猫砂、足贴、家用洗碟机、含芦荟成分化妆品等热销商品,丰富百姓跨境消费选择,更好满足百姓多样化消费需求。二是服务于国家战略。跨境电商不仅是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建设贸易强国的新动能。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等税收政策有利于激发外贸主体活力,稳外贸、促消费,是支持贸易强国建设的具体举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增加番红花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色商品,有利于加强我国与相关国家的经贸联系;增加国外优质滑雪用具供给,配合北京冬奥会,支持“三亿人上冰雪”。三是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优化工作中,在增加消费需求旺盛商品的同时,限制相关含汞商品和具有检疫风险等商品进口,有利于保护我国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统筹兼顾,助力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在跨境电商相关进出口税收政策制订过程中,注重统筹“平稳健康发展”和“实现快速增长”的发展目标,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多措并举提升政策供给质量,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例如,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中,着力平衡三个方面发展关系。一是鼓励新业态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关系。鼓励新业态坚持适度原则,严控“网购保税+线下自提”、“线下体验店”、二次销售等做法,确保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开展公平竞争,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二是贸易便利化与防范风险的关系。着眼行业快速迭代演进,新理念新商品日趋多样的特点,针对各类商品精准施策,在清单中附加检验检疫、污染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监管方面要求,推动实现有效监管,找准贸易便利同防范风险的平衡点。三是快速增长与平衡发展的关系。基于发展实际,优化清单商品类型,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兼顾行业发展速度和质量,促进平衡发展。
(三)注重宣传,政策实施反响良好。跨境电商相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直接涉及百姓消费和行业发展,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面较广。为保证政策顺利实施,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有利于丰富国内市场的供给,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满足消费需求,共享中国的市场机遇和发展机遇;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有利于减轻跨境电商企业税收负担,缓解企业后顾之忧,稳定企业出口预期,增强有关市场主体信心,支持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
在进出口税收等相关政策支持下,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速,成为外贸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海关统计,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近5年增长了将近10倍,占外贸比重由5年前的不足1%上升到目前的5%左右。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1万亿元,增长7.1%。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
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是财政部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在总结历次预算制度改革经验基础上,坚持系统观念建立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重要举措。2019年6月,财政部在全国部署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先地方、后中央”分步实施。2020年,财政部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1.0》,在地方分两批推广实施,由省级财政部门对标全国统一规范和标准建设“省级大集中”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21年,地方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中央本级成功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试点。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要力争2022年底全面运行,中央部门同步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2022年,财政部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在中央和地方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如期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广实施任务,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推广实施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2022年4月,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推广实施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确定2022年在各中央预算单位全面推广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2023年度中央预算编制和执行等预算管理业务全部应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财政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专班牵头制定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推广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七大类118项具体任务,圆满完成了推广实施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广泛深入开展业务培训,详细讲解一体化业务和上机操作,在各中央预算单位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基层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二是组织各中央预算单位扎实开展基础数据采集和迁移,完成了用户信息、单位信息、人员信息、账户信息、资产卡片、项目信息、支出标准、绩效指标等大量基础数据向中央一体化系统收集导入、核对确认等工作,夯实了中央预算管理工作基础。三是会同国家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联合发文,协调各中央预算单位及时接入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实现中央一体化系统基于国家电子政务网络集中部署,各单位联网在线登录中央一体化系统办理预算管理业务。四是制定《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规程(试行)》(部门和单位端),明确中央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在中央一体化系统中,从前期准备到办理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部门预算编制、支出规划编制、部门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预算管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和要求。五是做好预算编制业务扩围上线工作,组织各中央预算单位全面应用中央一体化系统编制2023年度部门预算。2023年度政府预算草案编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提前下达等工作也全部通过中央一体化系统完成。六是制定年中切换方案和年底数据迁移方案,分三批平稳有序推进部门预算执行业务上线工作。前两批中央预算单位分别于2022年8月1日和10月1日切换到中央一体化系统开展2022年度预算执行,减轻年底集中上线压力。
二、推动各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运行
财政部通过定期通报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情况、召开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地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推广实施。一是推动各地在2021年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部上线基础上全面推广实施,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全面应用一体化系统开展预算编制和执行等业务,并按照“T+1”频率将一体化系统数据上传财政部。二是加强地方一体化系统报送数据核查,分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技术检查三个部分,对数据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按月评分并通报排名,推动各地不断提升一体化系统业务管理规范性和数据质量。三是加快推进财政部下发地方应用软件整合,从2022年10月中旬开始每半月通报地方整合工作进度,推动各地对标全国统一规范和标准,按照财政部下发地方应用软件整合实施方案,在一体化系统中实现下发软件业务功能并上线运行,为下一步完成一体化系统对下发软件的整合替代奠定基础。
三、修订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21〕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级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组织对《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1.0》进行修订,并书面征求各地财政部门意见,推动全国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进一步拓展完善。一是根据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细化各项预算改革措施的具体流程和规则,为预算改革落实落地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全面拓展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范围,将政府债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实现一体化系统对预算管理各业务环节的全面覆盖,推进预算管理全过程的深度融合。三是总结中央和地方一体化建设实施成果和经验,调整和补充有关工作流程、控制规则和管理要素,推动中央和地方一体化系统进一步升级优化。
四、圆满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推广实施任务
2022年底,全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已经覆盖中央本级2万多家预算单位、地方县级以上3700多个财政部门和60多万家预算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推广实施任务圆满完成。三年多来,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勠力同心、携手攻坚,全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取得财政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有力支撑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首次全流程统一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推动预算制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二是首次按照全国统一规范和标准建成中央一体化系统和“省级大集中”的地方一体化系统,大大提升了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三是首次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信息贯通,自动汇聚和动态反映全国预算信息,支持穿透式监测地方省、市、县各级财政运行,为更好统筹财政资源、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和保障县级财政运行提供了有力抓手。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推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取得积极成效。
一、聚焦夯实现代化产业体系根基,完善政策补短板锻长板,推动加快建设制造强国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制造强国,优化完善财政政策,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一)安排制造相关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链,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选择若干条重点产业链,聚焦产业链“卡脖子”问题,支持开展系统性攻关。对重点产业链无法覆盖的战略急需基础产品领域,安排资金支持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产品攻关,夯实产业基础。
(二)支持实施保险补偿政策,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推广应用。坚持应用牵引,支持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中央财政对生产符合目录性能指标的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材料产品并投保的生产企业,在3%费率上限内,补偿保费总额的80%,以市场化方式破解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初期应用瓶颈。
(三)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集成电路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探索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发力支持产业发展,出资设立制造业领域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和专业化管理,聚焦集成电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不断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四)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印发《关于做好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力度;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实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持续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推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凝聚创业创新动力。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最完备的产业体系,成为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制造业规模稳居全球之首,5G、高铁等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在国际实现并跑甚至领跑,培育了一大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聚焦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新动能,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引领,促进新能源汽车跨越式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财政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迅猛发展,成为新的重要增长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包括车辆购置补贴、税收减免、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等在内的一揽子财税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和做优做强。
(一)保持购置补贴技术要求不变,提振行业发展信心。综合考虑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继续保持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并按照既定力度退坡,给企业发展创造稳定政策环境。购置补贴政策按计划于2022年底到期结束。
(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格局初步形成。五大城市群全面推进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探索有效商业运营推广模式,推动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新模式。2022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688.7万辆,同比增长93.4%,连续8年稳居世界第一;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国内市场销售占比接近80%;出口量达67.9万辆,“走出去”取得重大突破。截至年底,新能源汽车累计带动消费超2.8万亿元,产业溢出效应带动了新材料、新能源、智慧交通、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多个行业创新发展。
三、聚焦补齐现代化产业体系流通短板,围绕畅通国内大循环,支持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流通体系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大动脉”。财政部不断调整服务业发展等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一)启动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健全县乡村商贸流通体系。重点支持各地进一步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助力打造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使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
(二)支持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促进城市冷链物流加快发展。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的工作思路,在前期已实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聚焦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抓住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地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两个关键节点,创新面向消费的冷链物流模式,建立健全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
(三)支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聚焦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和转化应用两个重点环节,针对高校院所专利技术转化难和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难的“两难”问题,以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主动对接中小企业技术需求,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
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下,2022年,全国共建设改造1911个乡镇商贸中心、506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650个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升级改造878家农产品零售市场,新增农产品冷链设施944万立方米;16个奖补省份专利转让许可次数达到34.4万次,占全国的80.4%,其中高校院所向中小企业转让许可专利比计划实施前的2020年增长54.1%。
四、聚焦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加快交通强国建设
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财政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优化支出结构,取得积极进展。
(一)加大中央基建投资,优化支出结构。2022年,安排中央基建投资6400亿元,较上年增加300亿元,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继续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进一步扩大示范城市覆盖范围。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推动补齐城乡基础设施短板。
(二)保持交通领域投入强度,推动交通强国建设。2022年,为稳定重点领域财政投入,积极发挥交通稳投资作用,中央财政安排车购税资金3400多亿元,较上年增加200多亿元。改进完善车购税资金等支持政策,持续完善水运建设运维支出渠道,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加强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试点,加快构建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引导多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发展,提高循环效率、增强循环动能、降低循环成本。
截至2022年底,中国已建成世界最大的高速铁路网,顺利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目标任务,建成世界级港口群和超大航空网络,交通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2022年5月,财政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部门职责、中央和地方职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内容和方式、绩效结果反馈和运用、考核奖惩等作出详细规定。《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社会保险基金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基本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明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原则
根据《办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应遵循四条原则。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中央统一领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各省具体负责本省绩效管理工作。二是全程管理,全面覆盖。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监督实施全程绩效管理。三是突出共性,兼顾个性。突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和管理的共性特征,兼顾不同社会保险基金项目的差异。四是激励相容,约束有力。在资金安排或政策调整时注重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
二、明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在部门职责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其中,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牵头制定绩效管理办法、绩效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审核并下达绩效目标,组织和指导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审定绩效评价报告,反馈和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绩效目标初审、指导经办机构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形成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等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具体负责绩效目标制定、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结果应用等工作。
在中央与地方职责上,中央层面负责制定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推进基金绩效指标体系和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审核下达分省区域绩效目标,指导地方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工作,适时对各省开展绩效评价;省级层面负责制定本省区域绩效目标并报中央层面审核后实施或分解下达至统筹地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并开展省级绩效评价;统筹地区具体负责本区域基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后,各省绩效管理工作由省级层面承担。
三、明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运行监控办法
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按区域分为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其中整体绩效目标由中央层面统一制定,分省区域绩效目标由省级层面制定,分省区域绩效目标制定和调整应按程序报中央层面审核;按时间段分为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其中总体目标主要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总体部署,反映未来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险政策预期实施效果,年度目标是实现总体目标的年度计划任务。
绩效运行监控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完成、预算执行进度、风险防控、财务管理与核算等情况。绩效运行监控由统筹地区组织开展,主要采用目标比较法,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分析。
四、明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评价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评价包括统筹地区自评和上级部门绩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为基金预算管理工作开展、基金管理相关政策落实、基金可持续运行等情况。统筹地区自评由同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省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省以下统筹地区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相关统筹地区,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逐步在资金安排中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条件成熟时,财政部牵头组织开展全国绩效评价。
通过全面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将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质量,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可持续性,同时也将为调整完善政策提供科学支撑,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和统一。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领域重大改革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加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财政部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强化政治担当,坚持统一规范、权责一致原则,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推动建立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采取措施确保改革落实落地。
一、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和规范省级统筹制度工作,筑牢全国统筹制度改革基础
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在不增加社会整体负担和不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通过中央调剂基金筹集、基金拨付、基金管理、中央财政补助,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2018—2021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从3%提高至4.5%,有效均衡了地区间的基金压力。同时,为夯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改革基础,经报国务院同意,实现2020年底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并在省级层面建立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激励约束机制的“七统一”工作标准。
在推进上述两项工作的同时,按照改革有关要求,财政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规范,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平稳实施创造条件。2019年起,开展违规一次性缴费、违规提前退休等排查工作,促进各地整改地方违规政策。同年,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2021年,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再次发文强调规范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要求加强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政策管理。
二、科学设计全国统筹制度模式,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体系
由于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加之经济发展和人口分布不平衡等原因,我国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不平衡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建立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既是解决当前基金收支结构性矛盾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养老保险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和实际,财政部最终确定全国统筹的模式。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自2022年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全国统筹制度健全中央与省级政府分级管理体制,适当加大中央对养老保险的事权,建立养老保险基本要素中央统一管理机制、地方政府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和省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同步建立全国统筹调剂资金。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全国统筹政策措施平稳落地。
三、科学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有效解决地方当期基金收支缺口
全国统筹调剂资金以统一核定各省基金当期收入和支出为基础,适当考虑各省收支管理工作努力程度,稳步提高实际缴费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例以及平均缴费工资占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例,对收入增速过低地区进行“托低”,同时对支出增速过高地区进行“限高”,控制其不合理的支出。从基金当期收支结余省份的当期结余中按一定比例筹集,建立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对缺口省份按一定比例拨付,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进一步均衡地区间基金收支矛盾的问题,防范基金运行风险。
2022年,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根据各地规范收支管理以及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当年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等情况,核定全年各省份基金收支余缺,下达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缴拨计划。通过实施全国统筹调剂,地区间基金结构性矛盾有效改善,各地基金当期缺口得到有效解决。
四、严格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责任,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前,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占比较高,地方财政普遍没有建立正常投入机制。为使国家出台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落到实处,中央财政大力落实对养老金调标补助责任。在整体收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区等困难省份基本养老金发放。同时,强化地方政府在养老金调标、缺口分担、自行出台政策等方面的支出责任,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地方财政养老保险投入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地方财政投入规模少,弥补缺口主体责任没有压实,地区间负担畸轻畸重等问题。2022年核定地方财政养老保险投入责任659亿元,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养老保险工作的主体责任,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向中央财政转移集聚。同时,对省级政府工作努力程度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地方加强基金收入征收、规范支出管理以及及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等履职情况。将中央财政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与考核情况挂钩,体现奖惩。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强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财政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在已经启动“十四五”第一批10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山水工程)项目基础上,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拔9个山水工程项目,着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切实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一、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当前生态环境面临突出问题出发,以保障我国长远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整体提升为目标,进一步突出重点,第二批选拔9个项目将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考察的秦岭、洱海、洞庭湖、漓江、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东线(大运河)等6个重点生态区域全部纳入支持范围,占第二批选拔支持项目总数的约67%。同时,工程布局与“三区四带”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屏障相契合,重点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结合第一批项目支持范围,实现了黄河、长江流域上中下游全覆盖(每个区域至少一个项目)。
二、认真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扎实推进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深入贯彻系统观念,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改变以往“管山不治水、治水不管山、种树不种草”的单一修复模式,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支持引导地方统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等自然生态要素,统一规划方案,整体勘查设计,统筹考虑地理单元的完整性、生态系统的关联性、生态要素的综合性,顺应自然规律,系统谋划项目布局、时序安排,对自然生态各要素进行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三、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协同配合、一体推进的协调机制,不断加强系统治理的体制保障
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既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又注重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加强协调配合,联合组织竞争性评审,公开择优选拔支持项目。地方层面,构建多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打破部门界限,增强协调能力,统筹整合资金、政策、组织机构、技术手段等,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切实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
四、加大力度统筹整合相关领域资金,着力构建以中央财政资金为引导、地方积极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
每个工程项目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0亿元,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引导地方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县等安排的生态环保领域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集中财力投入山水工程,形成资金支持合力。各地以资金统筹整合为牵引,将分布在各行业部门的治理职责、分散在各行政区域的治理区块,统一整合到山水工程中来,一体推进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同时,各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设立生态基金、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山水工程实施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五、持续加强监督考核、强化全过程管控,确保系统治理成效
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明确工作要求,统一标准规范,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组织召开工程推进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通报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持续加强监督指导和跟踪问效,督促地方做好工程项目实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体现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向地方印发整改通知,督促地方举一反三,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力推进山水工程项目提质增效。
六、山水工程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
山水工程实施以来,累计治理生态系统面积约350多万公顷,森林、草原植被恢复约105万公顷,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约78.2万公顷,污染与退化土地修复约57.3万公顷,土地综合整治约22.2万公顷,矿山生态修复约7.9万公顷,流域水环境治理约14.8万公顷,有效遏制了重点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趋势,提高了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秦岭等重点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2022年,中国山水工程被联合国评为首批世界十大“生态恢复旗舰项目”,向世界贡献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有力传播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和科学论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评价山水工程是“全世界最有希望、最具雄心、最鼓舞人心的大尺度生态修复范例之一”。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供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作为一种机制性安排,农业保险在稳定农户种粮收益、支持乡村振兴、服务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引导金融保险资源流向“三农”领域,取得积极成效。
一、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持续快速发展
我国在农业保险领域进行了长期探索,从解放初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到随后二十余年全面停办,从改革开放初期重启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性保险持续萎缩,实践经验表明,由于农业生产风险高等多方面原因,纯商业性农业保险难以持续。2007年,财政部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拉开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序幕。
(一)初步发展阶段(2007—2011年)。2007年在6省(区)实施了水稻、能繁母猪等品种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此后5年农业保险补贴品种和区域逐步扩大。截至2011年底,补贴品种扩大至天然橡胶、能繁母猪、公益林等种、养、林3大类14个大宗农产品,补贴区域拓展至全国大部分地区和部分中央直属垦区。全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从2007年的52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174亿元。
(二)快速拓展阶段(2012—2015年)。2012年起,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将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费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将糖料作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并将大兴安岭森林保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补贴区域进一步拓展,补贴品种进一步丰富,补贴体系进一步成熟。全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从2012年的240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375亿元。
(三)转型升级阶段(2016—2018年)。2016年起,财政部持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将水稻、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品种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6个大宗农产品,并陆续开展了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等一系列改革试点工作。全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从2016年的417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573亿元。
(四)高质量发展阶段(2019—2022年)。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由财政部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国家林草局等方面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2019年起,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出台了三大粮食作物、糖料蔗、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以及中央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等多项政策。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保费规模稳居全球前列。
二、初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之路
中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近20%的世界人口,需要农业保险持续发挥保障种粮收益、护航农业生产作用。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汇聚部门、地方、行业、研究院等方面力量和智慧,不断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
(一)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财政、保险监管、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协同发力,不断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办法相继出台,初步形成符合国情的农业保险“四梁八柱”。
(二)发展脉络逐步理顺。从6省(区)到覆盖全国,从2007年玉米、能繁母猪等6个品种到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地方优势特色农业等数十种农产品,从“保物化成本”到“保完全成本或保种植收入”,在不断扩面、增品、提标的同时,农业保险发展脉络逐步理顺,初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之路。
(三)补贴政策持续优化。2021年12月,财政部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统一种植业保费补贴比例,扩大中央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至全国,并优化奖补资金分配方式。2022年,财政部首次开展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突出正向激励,推动地方发展农业保险提质增效。此外,财政部推进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首次全行业农业保险数据互通共享,充分体现农业保险数据“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特性。
(四)市场体系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全国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已由2007年的6家增加至30余家,多数省份有3家以上机构开展竞争;全国建成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40万个,基层服务人员近50万人,基本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和95%以上的乡镇,在金融服务“三农”中居于领先地位。
(五)农民获得感显著提高。2022年,全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规模1192亿元,同比增长22.9%,为1.6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46万亿元,农业保险日益成为广大农户“定心丸”和农业生产“稳定器”。在南方寒露风、江浙沪台风、河南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后,农业保险均发挥了助力农户恢复再生产的重要作用。例如,2022年辽宁省康平县某农户约100亩玉米地因涝绝收,因投保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获赔10万余元,与自缴保费约1200元相比,受益倍数约82倍。
三、农业保险完成阶段性发展目标
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位居全球首位,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超过1%,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超过500元/人,已基本完成阶段性发展目标,基本建成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一)优化农业保险发展顺序。围绕惠农支农目标,不断加大对主粮、生猪、油料、糖料、橡胶等主要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物资的支持力度,适应农业保险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秉持“中央发展大宗、地方发展特色”思路,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支持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
(二)不断提升大灾保障能力。财政部出资牵头组建的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挥再保险主渠道作用,每年可提供约1万亿元农业再保险风险保障。财政部持续引导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地方加强协同配合,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筑牢应对农业大灾风险“安全网”“防护堤”,健全市场化防灾救灾体系,推动我国农业保险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夯实农业保险发展基础。近年来,各地和承保机构探索卫星遥感、无人机、GPS定位、电子耳标、智慧农险服务等技术手段,科技应用深度不断增强。财政部加快推进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农业保险全行业数据首次实时汇集、清洗治理、互通共享,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精准度、精细度、可靠度。
(四)推动金融工具融合发展。目前享有中央或地方财政保费补贴及奖补的险种已包括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多个品类,涉及农产品供应链多个环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落实好农业保险政策要求、深入研究保险方案、实评估惠农效果的基础上稳步探索,逐步提升与信贷、担保、期货等其他金融工具的融合度,实现“1+1>2”效果。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为持续提升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与实施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财政部会计司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以闭环管理为抓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载体,推动制定完善、指导实施、强化监管三大环节间的有效协调衔接,促进准则执行效果和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强系统思维、顶层设计,以闭环管理理念科学指引准则建设与实施工作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生成会计信息的唯一标准,也是财政部门依法履行会计管理职能、开展会计监督的重要依据。财政部会计司立足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制度定位,深入分析制定完善、指导实施、准则监管等环节的现实需要,完善细化准则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研究形成“企业会计准则闭环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聚焦准则执行效果和会计信息质量提升,构建“制定完善-指导实施-强化监管”的正向闭环。在“制定完善-指导实施”环节,拓展问题收集渠道、丰富准则实施指导工具,推动准则落地;在“指导实施-强化监管”环节,加强准则实施与准则监管的协同联动,提升监管效能;在“强化监管-制定完善”环节,注重以监管实践观照准则效果,实现准则建设螺旋上升。
(二)强调提升准则体系的科学性、实用性,构建“强化监管-指导实施-制定完善”的逆向闭环。在“强化监管-指导实施”环节,以监管实践检视指导实施效果,反馈实施问题;在“指导实施-制定完善”环节,将实施指导成果及时提升为准则规定,不断完善准则体系;在“制定完善-强化监管”环节,以准则基本制度作为监管基本遵循,强化监管支持工作。
(三)系统梳理有关各方在准则建设实施中的职责。将有关监管部门、财政部相关单位、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纳入闭环机制,在准则制定完善、指导实施和强化监管等环节充分发挥各方作用。
二、坚持机制先行、统筹协调,以闭环管理理念不断拓展准则实施情况收集渠道
畅通与财政部相关单位、有关监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及实务界等的信息沟通渠道,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全面收集和掌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情况和问题。
(一)建立健全部内信息共享机制。财政部会计司、监督评价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准则实施信息沟通、准则实施问题共同研究和准则实施成果共享,并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反馈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从推动准则实施和监管实践一线获取准则实施情况信息。
(二)持续巩固各类准则实施机制。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会商监管情况和发现问题。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建立企业会计准则技术联络小组会议机制,定期开展技术研讨。就有关重点准则组建专家工作组会议机制,及时指导重点准则实施。
(三)充分发挥地方会计管理机构作用。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建立地方财政部门参与准则体系有效运行机制,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与地方监管机构、行业协会、报表编制者、使用者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沟通联系,建立更广泛的准则实施问题收集渠道。地方财政部门积极报送准则实施有关材料,主动加强辖区内各方的联动协作,不断强化地方会计管理机构在准则实施中“上传下达”的重要作用。
(四)持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有关单位在工作层面的日常沟通,通过部门来函、监管信息共享、财政部网站“网民留言”栏目等方式,对准则实施问题做好日常收集;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等实务界的准则实施问题专项收集力度,作为制定完善和指导实施的重要基础素材。
三、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推动准则实施问题的协调解决
财政部会计司、监督评价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专班力量建立准则实施情况年度分析机制,梳理出与准则有待完善有关、与企业理解执行不到位有关、与企业明知故犯有关等三大类反映较多的准则实施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具体工作举措,促进企业会计准则闭环工作的有效运行,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提升。
(一)持续完善准则体系。针对因业务不断发展而在准则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准则未明确规定的问题,科学制定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及时“补位”加以解决。一是针对准则未明确规定的问题以及实务中出现的新事项、新问题,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时规范相关业务会计处理。二是针对准则体系更新时间跨度大、实际应用中存在不协调的问题,编写《企业会计准则汇编2021》,收录现行有效文件,加强体系协调衔接;启动准则应用指南修订更新及汇编工作,将形成“准则汇编+指南汇编”的工具书组合,方便实务查找、学习和执行准则。
(二)深化指导准则实施。针对企业理解有偏差、执行不到位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加大指导实施力度,丰富指导实施手段,引导企业加深理解、准确处理,切实提升准则执行效果。一是针对分析发现的准则实施问题,进一步了解准则培训需求,讲深讲透准则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针对性指导。二是针对准则难度大、判断要求高而产生的准则实施共性问题,累计发布31个准则应用案例和70个实施问答,强化公开指导,及时回应市场关切;配合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发布《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专题指导相关会计实务。研究和答复网民留言,解决准则实施中的个性化问题。三是针对易错实务问题,结合现实案例,编写出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典型案例集》,以反面案例对准则违规形成有效震慑,也与实施问答、应用案例的正面说明形成互补。
(三)推动强化准则监管。针对准则已有明确规定,而企业出于各种原因或动机“明知故犯”的执行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成果共享,服务财会监督工作效果提升。一是通过有关准则实施机制、行业培训等渠道,向监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通报分析发现的“明知故犯”类准则实施问题,提升准则实施和监管效率。二是将准则实施情况年度分析成果下发各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帮助加深对准则实施情况的全面认识,在准则实施和监管有关工作中对照查找问题、学习经验做法,提升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形成准则实施监管合力。会同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对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进行提示、先行预警,指导做好年报编制工作,实现准则指导实施与强化监管的联合联动。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明确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动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财政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扎实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各项改革,强化行业监管,优化行业服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以贯彻落实国办发30号文为契机,财政部启动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建设,坚持有利于统一监管服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目标导向,坚持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管理、方便信息上报的需求导向,全面梳理行业监管和服务事项,完善业务流程,优化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实现了从“多头办理、分散建设、信息孤岛”到“一网通办、统一部署、互联互通”三大转变,具备“一库统建”“一站办理”“一码通查”“一端通连”“一网统管”“一键可查”“全栈可信”七大特点。
一、实现三大转变
(一)优化营商环境,变“多头办理”为“一网通办”。全面推进有关业务网上办理,实现同一业务同一环节只办一次,在平台办理的业务在财政、注册会计师协会其他系统不再重复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相同信息一次填报、多方使用,避免重复录入、多头报送,提升了服务水平。
(二)提升治理效能,变“分散建设”为“统一部署”。平台由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监督评价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建、共治、共享,通过系统功能重塑,提升行业信息化监管服务水平,注册会计师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三)加强信息共享,变“信息孤岛”为“互联互通”。平台实现系统联通、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发挥数据集成优势,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与其他部门系统数据共享,丰富平台综合应用场景,提供审计报告查验、行业诚信记录查询等服务,强化行业信息社会效用。
二、具备七大特点
(一)主体信息“一库统建”。建立全国行业数据库,全天候向社会公众开放注册会计师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事务所重名查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事务所名录、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结果、事务所加入或创建国际网络名录、数字化函证事务所名录等行业综合信息查询服务。有关信息通过审批、备案等方式生成,更具权威性。
(二)业务事项“一站办理”。全面涵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许可、注册会计师注册与年检、涉外审计业务许可备案、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基本信息及业务报备、审计报告查询验证、行政检查与处理处罚、自律检查与惩戒等各类行业监管与服务事项,业务流程全程嵌入系统,打造“互联网+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服务模式,实现用户业务办理一站直达,监管与服务深度融合。
(三)审计报告“一码通查”。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为审计报告赋予验证码和唯一编码,并通过国密算法防止篡改,为审计报告制作“身份证”,并支持微信扫码查验、输入编码查验、上传电子审计报告查验以及核心会计指标深度查验等多种验证方式,简便易行,全国通行。
(四)数据共享“一端通连”。对接国家电子政务平台,保障国家平台数据需求,加强与有关部门数据共享。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审计报告批量上传赋码、报备信息批量导入等功能,进一步提升事务所业务办理效率,优化事务所业务办理体验。
(五)行业监管“一网统管”。变传统“线下”人工监管为“线上”智能监管,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数字化行业监管新模式。逐步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全业务事项、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服务全覆盖。通过设置并持续丰富完善行业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线索,加强行业全景式概览、精准画像和多维度数据分析,推动监管覆盖更为广泛、监管决策更为精准、监管流程更为简捷、监管方式更为高效,实现行业监管“一网纵览全貌、一网决策指挥、一网协同共管”。
(六)违规行为“一键可查”。增加监管模块设置,设置监管公告栏目,加大处理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建设行业诚信库和严重失信名单,对违反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重大问题“零容忍”、全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七)数据要素“全栈可信”。完成国产化环境部署调试,全面适配信创需求,同时支持国密算法,形成安全可控、自主可靠的信息安全底座,有效保护信息数据安全。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2022年,财政部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局党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先行探索创新党建双重管理模式,系统构建具有财政特色的监管局党建工作“三纵三横”机制,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扎实推进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党的各项建设,奋力开创财政监管事业新局面。
一、推进《意见》落地落实,全面提升监管局党建质量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组织召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邀请地方党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工委有关负责人参会,对贯彻落实《意见》作出全面部署。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培训等,确保准确掌握《意见》的内容和要求。将《意见》纳入监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围,发挥局党组领学促学作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二)推动工作机制落实。持续落实监管局党建工作“三纵三横”机制,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1次向对口联系指导的部党组成员专题汇报党建工作,深化监管局与部机关司局党建联建联创工作机制落实,健全人事教育司具体指导监管局党建工作机制。强化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直属机关工委等沟通联系,定期听取意见建议;落实好监管局与财政厅(局)等单位党建联建工作机制,推动党建工作质量持续提升。
(三)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在全面推进《意见》落实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监管局党建质量提升试点实施方案》。坚持整体推进和示范引领相结合,围绕党的“六大建设”,有针对性地选择6家监管局开展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单位在全面落实党建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分别研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结合所在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实施。加快探索总结双重管理下监管局党建工作的特点规律,持续提升试点工作质量,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财政部监管局党建经验”。
(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制定《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局党建工作的意见〉职责分工方案》,明确相关司局和各地监管局的具体职责。牵头单位提出阶段性进度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强化日常台账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意见》落实情况纳入监管局综合考核。各地监管局制定《意见》具体贯彻落实方案。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一)带头走好第一方阵。指导监管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政治机关建设,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将“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围绕党中央关心的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基层“三保”、共同富裕等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和监管专业特长,统筹做好财政监管各项工作。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体现监管局特色和需要,抓好《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对监管局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大精神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各地监管局共举办专题辅导会64场,专题座谈会111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73次,全局干部集体学习304次,促进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地。
(三)深化党的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四卷等原文,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持不懈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必修课、常修课,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财青8+”调研机制要求,各地监管局共135篇青年调研文章获奖,14家监管局获优秀组织奖。
(四)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注重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根铸魂。用好财政部部史部风展馆,继续鼓励有条件的监管局设立局史馆、文化展室等,营造党建文化浓厚氛围。深化党建工作宣传交流,提升《监管局党建工作信息》质量,围绕监管局新职能更好发挥,分6个专题刊发12期监管局党建工作信息,用好《中国财经报》监管局党建工作专栏、《中国财政》杂志等宣传载体。北京、天津、内蒙古、甘肃4家监管局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3家监管局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三、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一)强化领导班子建设。紧紧围绕促进监管局新职能更好发挥,着力锻造政治型、专业型、实干型、发展型、廉洁型的坚强领导集体。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选拔优秀领导干部担任监管局“一把手”,财政部部长与新任职“一把手”进行任职谈话,并提出明确要求和期望。坚持个体强整体优、结构服从功能,及时配备班子副职、纪检组长与新任职班子副职进行任职谈话,并对其履职提出明确要求。持续优化来源、经历、知识、年龄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通过案例培训的方式,加强领导干部斗争精神、斗争本领养成,并作为日常研判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突出政治标准,树立鲜明用人导向,结合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接触干部、综合考核、部内巡视、专项调研等工作,加强对监管局干部队伍综合分析研判,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专项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指导监管局贯彻落实职务职级并行政策,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针对监管局干部年龄老化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注重引进优秀年轻干部,指导各地监管局通过公务员招录、选调等方式大量引进年轻干部,特别是“90后”干部,做大年轻干部基数,为财政监管事业发展储备后备力量。
(三)创新干部交流培养。打通部机关、监管局、部属单位干部交流渠道,加强监管局之间干部交流培养。持续选派监管局优秀年轻干部到部机关司局重要岗位挂职培养,安排部机关、部属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监管局挂职锻炼,把艰苦地区打造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平台。加强监管局与地方干部双向交流培养,推动监管局干部纳入地方干部人才培养使用体系,四川、江西等地监管局与地方组织部建立干部交流工作机制,推进干部联合培养等工作。推进综合岗位、业务岗位和党务岗位的干部交流,强化多岗位历练,提高干部综合能力。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一)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变种,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广泛听取工作服务对象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式调研。
(二)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系统治理,深化标本兼治,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组织各地监管局落实“警示教育周”制度,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强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注重在重要环节、关键时点加强廉政提醒,严格落实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增强干部监督合力。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监管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干部行为失范纪实制度、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制度等。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强化正向激励,做好容错纠错工作。
(四)完善综合考核机制。探索创新考核方式,克服疫情影响,综合运用“视频会议+网络、电话谈话”等方式开展现场考核,高质量完成2021年度监管局综合考核工作。修订完善《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综合考核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综合考核工作机制,优化考核工作流程,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综合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监督、年度考核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汇总整理考核优秀监管局的先进经验做法,在《监管局党建工作信息》等平台上刊发,营造“比学赶帮超”良好氛围。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供稿)
财政部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坚定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深化新时代巡视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规律性认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努力构建干部人事工作全面支持巡视工作开展、内部巡视全面推动干部人事工作质量提升的工作格局,持续推动组织优势转化为巡视监督治理效能,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加强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夯实融合发展的基础
(一)优化融合发展的机构职能。不断加强实践探索和机制创新,持续优化巡视工作管理体制。2017年巡视办挂靠人事教育司,2019年机构改革明确由人事教育司承担内部巡视工作,2020年中央编办批复同意人事教育司加挂巡视办牌子,不断推动巡视和组织人事机构职能理顺整合、人员编制统一管理,设立巡视综合处和巡视监督处具体负责巡视工作,探索建立巡视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工作模式,既发挥组织人事部门在知人识人、选人派人方面的优势,又发挥巡视岗位教育、培训、锻炼干部的“熔炉”作用。人事教育司司长兼任巡视办主任,根据巡视和干部人事工作职能职责,结合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现状、监督工作重点等,统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实现巡视监督和组织人事监督同向发力、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优势互补,为融合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完善系统集成的制度设计。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党组书记、部长、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昆发表《统筹推进新时代巡视和干部监督工作 服务保障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署名文章,2021年财政部召开巡视和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一体推进巡视和干部监督工作,提升监督质效。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具体措施,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会商研判、线索处置、整改监督等。巡前加强问题情况沟通,共享监督信息;巡中实现力量手段互补,结合巡视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巡后共同推动整改落实,强化巡视成果运用。《财政部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明确要求在综合分析研判阶段,将干部德才条件同巡视了解情况进行相互印证,提出推荐人选。先后制定印发《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把内部巡视作为干部政治监督的重要方式,推动巡视、组织人事等监督主体形成监督合力,为融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健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推动巡视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有机结合,持续深化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巡视监督与纪检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人事监督、内控内审监督、党建督查等协同配合。统筹研究制定党组巡视工作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干部管理宽松软、信访举报不断、违规违纪频发的单位首先安排巡视,并打破轮次限制,对巡视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巡视“回头看”,克服“过关心理”,形成“闭环效应”,增强巡视震慑力。在保证巡视职能相对独立的同时,探索建立巡视与组织人事部门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坚持共商共享、协同协作、互助互补,发挥力量整合与系统优势的叠加效应。巡视办领导和巡视监督处处长参与研究干部人事工作,对有关人选情况进行把关。统筹干部人才资源,对人事干部和巡视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加大交流轮岗力度,推进人员融合。
二、强化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全过程推动内部巡视提质增效
(一)加强干部人才保障,提升巡视工作质效。把巡视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巡视队伍,全力保障与巡视任务相匹配的监督力量。一是配强专职巡视力量。使用党组统筹的司级职数为巡视办配备2名专职副主任,从财政业务岗位选调3名优秀干部到巡视办工作。二是优化配置巡视组成员。突出政治标准,严格人选条件,注重选配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正司级领导干部担任巡视组组长,结合被巡视对象职能职责,选配有相关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干部参加巡视,增强巡视领导力和权威性。三是聚焦突出问题成立专班。巡视期间根据需要及时补充配备专业力量,针对巡视某事业单位发现的房产管理问题,及时增配业务司局熟悉相关领域政策的干部进入巡视组成立工作专班,保证巡视效果。四是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参加内部巡视表现优秀的干部进行通报表扬,年度考核时给予表现突出的巡视干部额外的奖励评优指标,充分调动巡视干部积极性。
(二)发挥组织监督优势,增强巡视监督合力。注重发挥组织监督优势,推动形成贯通融合格局,增强巡视监督合力。一是共享组织监督信息。做好巡前情况通报,讲解干部人事政策和被巡视单位班子队伍建设情况,指导巡视组用好年度考核结果、干部监督成果等,通过掌握全面信息推动系统深入查找问题。现场巡视期间做好沟通会商,针对巡视初步发现的重要、复杂、敏感问题,及时与巡视组交换意见,共同推动精准分析研判。二是共用组织监督力量。注重结合巡视对象选派人事教育司“蹲点包片”对口联系处室的干部参加巡视,累计选派51人次,其中25人次担任巡视组联络员。深入查找班子运行、政治生态、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检查组织人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重点人和重点事。内部巡视聚焦“第三个落实”发现问题538个。三是同步开展选人用人检查。建立选人用人检查与巡视深度融合机制,坚持“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反馈、同步落实”,结合巡视对46家单位开展选人用人检查,拓宽巡视监督与组织监督贯通渠道。
(三)落实巡视整改责任,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全面贯彻《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制定具体措施,组织人事部门担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一是推动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领导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二是督促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的整改。重点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整改情况的监督,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2019年底,成立8个督导组,对17家部属单位开展干部人事工作专项督导,推动部属单位提升干部人事工作管理水平。三是参加巡视整改督导。针对巡视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财政部党组成立由党组成员任组长的巡视整改督导小组,人事教育司发挥在配班子、建队伍、选干部、严监督等方面优势,选派熟悉相关工作的人事干部参加督导小组,从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树立鲜明用人导向等方面推进督导工作,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实效。四是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治理。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认真分析研判,深化系统治理,推动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实现巡视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指导事业单位有效利用专业技术岗位,畅通岗位转换渠道,拓展干部发展空间,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理顺承担文印工作机构的管理体制、业务指导关系,推动更好服务保障中心工作;遵循科研机构运行规律,合理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强化责任监督、完善干部管理体制,有效激发改革创新活力。
三、发挥巡视监督制度优势,全面推进干部人事工作质量提升
(一)把参加巡视作为培养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发挥巡视“熔炉”作用,把巡视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一是选派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内部巡视,加强政治历练和实践磨炼,推动干部在巡视实践中提高政治能力、淬炼政治品格、增强政治素养。二是通过巡视发现优秀年轻干部,探索建立选派有培养潜力的干部到巡视岗位接受锻炼的工作机制,坚持人在事中察,在巡视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的政治素质、担当精神和能力水平,为精准识人育人、科学选人用人提供有效支撑,进一步夯实选准用好干部的基础。三是把参加巡视工作期间的表现作为干部使用重要参考,树立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实现巡视工作和干部成长的良性循环。
(二)把巡视考察作为知事识人的重要渠道。注重发挥巡视考察全面深入的优势,助力构建精准的知事识人体系。一是发挥巡视政治监督作用。坚守政治巡视定位,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把是否对党忠诚、是否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作为根本着力点,深入了解干部的政治站位、政治立场和落实政治责任、政治担当情况。二是结合巡视创新开展政治素质考察。结合政治机关建设专项巡视,对26个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开展政治素质考察,落实到人头、具体到事例,按照“一单位一册”“一人一册”建立114份政治素质档案,强化政治监督和干部政治素质把关。三是建立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通过巡视推进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接触干部工作,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结合专项巡视,开展干部人事工作集中调研,坚持谈深谈透、仔细甄别,依事察人、知事识人,调研掌握一批优秀干部,确保选出来的干部政治上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
(三)把巡视成果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把巡视发现的问题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把巡视掌握的“活情况”和干部考察考核、日常接触了解的情况相互印证,形成深入全面立体的“画像”,为提升选人用人工作质量提供有力支撑。一是优化领导班子配备。针对某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不够有力问题,采取任职、挂职锻炼的方式,及时选派机关司局优秀处长充实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合力。党的十九大以来,对巡视中发现22个单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优化班子配备。二是充实中层骨干力量。针对部分事业单位中层骨干力量薄弱问题,选派机关司局优秀年轻干部到部属事业单位核心、关键岗位任职,推动解决部属单位事业发展中的痛点、堵点。三是加强归口管理和部属企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归口管理基金公司干部人才队伍管理制度不科学不规范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意见;打通各有关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与部机关干部之间交流渠道、打通各有关企业间中层干部人才交流渠道,为企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注入生机活力。
(四)把巡视监督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抓手。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明确将“一把手”作为巡视监督重点,巡视方案制定、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下沉调研、巡视报告、巡视反馈等环节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巡视谈话必谈“一把手”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巡视报告单独列出“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对巡视期间有反映的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了解其履职律己情况,督促正确用权、规范履职。二是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推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办法等,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对巡视中发现政治、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咬耳扯袖,该约谈的约谈,该函询的函询,该诫勉的诫勉,该调整的调整。
(财政部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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