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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工作综述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实,推动经济总体回稳向好,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经济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迈出坚实步伐。
一、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649.29亿元,为预算的96.9%,比2021年增长0.5%。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4742.32亿元,收入总量为228391.61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552.12亿元,完成预算的97.5%,增长6.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89.49亿元、向中...
财税工作综述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实,推动经济总体回稳向好,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经济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迈出坚实步伐。
一、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649.29亿元,为预算的96.9%,比2021年增长0.5%。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4742.32亿元,收入总量为228391.61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552.12亿元,完成预算的97.5%,增长6.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89.49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262091.6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337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7.14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2665亿元,收入总量为107552.14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512.65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增长13.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5570.83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96941.82亿元。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89.49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134052.1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10亿元,主要用于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剩余390亿元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2年末,国债余额258692.76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限额267008.35亿元以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555.81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703.97亿元,为预算的96.5%,增长6%,其中,地方本级收入108762.15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6941.82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2077.32亿元,收入总量为217781.29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4981.29亿元,完成预算的97.4%,增长6.4%。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22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43961.6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58289.22亿元以内。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896.37亿元,为预算的79%,下降20.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54.68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6500亿元、从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调入150亿元以及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18100亿元,收入总量为133001.05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607.51亿元,完成预算的79.6%,下降2.5%。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23.99亿元,为预算的97.8%,增长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收入总量为22728.6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30.48亿元,完成预算的78.4%,增长60.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543.79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786.69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7398.1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7393.09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73772.38亿元,为预算的78.1%,下降21.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5326亿元,下降23.1%。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786.69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1059.07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5063.72亿元,完成预算的79.7%,下降4.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62878.48亿元,下降17.4%。2022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206691.24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18185.08亿元以内。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95.98亿元,为预算的111.1%,增长10.2%。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95.23亿元,完成预算的96.5%,增长29.5%。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43.31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长17.2%。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55.61亿元,收入总量为2698.9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10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60.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61.02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48.98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8.92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352.67亿元,为预算的117.2%,增长5.7%。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48.9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76.07亿元,收入总量为3477.72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34.21亿元,完成预算的94.8%,增长2.2%。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743.51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2448.14亿元,为预算的102.2%,增长5.8%,其中,保险费收入74982.3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2943.72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0603.41亿元,完成预算的98%,增长4.5%。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11844.7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6564.32亿元。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49.59亿元,为预算的82%;支出372.85亿元,完成预算的75%。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439.59亿元,中央拨付2440.44亿元(缴拨差额0.85亿元,主要是动用上年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利息形成的结余资金)。此外,使用结余资金82亿元解决部分地方养老保险方面的特殊困难,考虑上述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支大于收106.1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2.18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2098.55亿元,支出90230.56亿元。考虑缴拨差额0.85亿元和中央补助下级收入82亿元后,当年收支结余11950.8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6472.14亿元。通过实施调剂,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2440.44亿元。
二、加大减负纾困力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及时出台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帮助企业渡难关、复元气。大规模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等13个行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退税,大幅提前各类企业退税实施时间,确保退税上半年大头落地。中央财政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基础上,再专门安排1.25万亿元一次性专项转移支付,单独调拨、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地方留抵退税资金需要,累计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达2.46万亿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出台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扩大“六税两费”减免适用范围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继续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超过1.2万亿元、增长60%。大力支持企业减负稳岗。延续实施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困难行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将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分别由60%最高提至90%、由30%提至50%,出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三、推动财力下沉,支持地方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中央财政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带头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把更多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全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9.69万亿元、增加1.4万亿元,增长16.9%,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为地方特别是县区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提供财力支持。同时,督促地方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预算编制、执行、库款保障等各环节管理,压实省市预算审核、执行监测、监管帮扶责任,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全力支持地方疫情防控。及时安排和拨付补助资金,支持地方有效处置局部聚集性疫情,强化边境口岸地区疫情防控能力,对因疫遇困人员及时予以帮扶。落实优化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加强重点群体健康服务,保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救助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为较短时间实现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创造有利条件。推动更多财政资金直达县区基层。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扩大范围,直达资金规模达到4.1万亿元,超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四成。中央财政健全备案机制,加强与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建立资金分类监管制度,全程监控预算下达过程,督促各地应下尽下、能快则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总体较快、效果良好。
四、积极促消费扩投资,扩大国内有效需求
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完善财税政策措施,促进释放内需潜力。围绕补短板、调结构、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6月底前用作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3.45万亿元基本发行完毕;下半年使用专项债务结存限额5029亿元,10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进一步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推动了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以及制造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予以财政贴息支持。促进消费逐步恢复。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推动餐饮、零售、旅游等接触性行业逐步回暖。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延续免征购置税,全年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增长93.4%。启动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升和农民收入增加。同时,支持稳定外贸基本盘。组织开展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增强重点外向型产业竞争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五、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统筹运用税收、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水平。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幅增加基础研究投入,2022年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812.62亿元、增长13.5%。支持启动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长期稳定支持一批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改革完善中央财政民口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加强任务和经费统筹。制定国家实验室经费支持方案,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保障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强化重大项目经费全过程审核把关。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广使用“先实施、后拨款”模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基础研究支出可在税前100%加计扣除等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发展,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适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足额保障攻关资金需求,推动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强链。持续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用好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强基、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发展。
六、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突出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保持在4%以上,全年超过4.8万亿元。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全国约1.59亿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获得免费教科书,约1400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支持职业院校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高等教育经费进一步向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基础学科倾斜。阶段性免除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近400万毕业生受益。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惠及全国学生约1.5亿人次。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4元。支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启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全年统筹调剂资金约2440亿元,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缺口得到有效解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救灾保障。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专项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完善财政应急救灾政策体系,充实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及时启动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全力支持地方防灾救灾。
七、加强乡村振兴投入保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粮食增产丰收。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亿亩,将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扩大到8000万亩,推进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等影响,对实际种粮农民分三批发放补贴共400亿元。增加对产粮大县奖励,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实现稻谷、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对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全覆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全年粮食产量达1.37万亿斤。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并向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优先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持续增收。依托“832平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022年“832平台”销售额达136.5亿元。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支持2万多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13个地区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完善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相关财税政策,扩大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清单。中央财政出台支持贵州等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方案,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增长8.2%。
八、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财税政策供给,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规模,新增25个城市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协同推进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保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推动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生态系统治理和保护。明确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的若干财政政策,支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通过竞争性评审支持第二批9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11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16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整体提升重点生态地区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相关产品采购力度。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问题,用好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增产上量,支持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设立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基金、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建设性参与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
九、深入开展财经对外交流,拓展国际合作空间
统筹国内国际,深化对外财经交流合作,为我国改革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参加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财政和卫生部长联合会议、财政和农业部长联合会议,在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可持续发展、粮食、卫生等议题上取得系列成果,并将我国全球发展倡议核心理念写入相关会议公报。发挥金砖国家轮值主席国引领作用,主办两次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推动成立“金砖财金智库网络”,为第十四次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提供重要财金成果。深化与多双边开发机构合作。支持亚投行稳步提升业务规模和机构能力,推动新开行制定第二个五年总体发展战略,支持中亚学院落实2021—2025年战略,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稳步运营。巩固与世行、亚行、国际农发基金等传统机构的合作,推动在世行设立疫情大流行基金,中方作为创始捐款方捐款5000万美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贸关系。逐步扩大“零关税”清单,加大压力测试,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继续做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充分运用关税工具妥善应对经贸摩擦。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适时降低煤炭进口关税,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实施第七次降税。支持成功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十、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一体推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政策效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出台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关税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立法取得重要进展。加强和改进财政预算管理。在中央和地方全面推广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逐步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等业务嵌入一体化系统,系统运行总体平稳、安全可控。建立全国财政运行监测中心,动态反映、常态监测财政资金运行情况。持续完善财政内控体系,扎牢织密预算管理等重点领域制度笼子。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对各类新增漏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线索及时组织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督促地方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各类化债资源,增强市县偿债能力,逐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支持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做好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探索长效监管制度框架。整饬财经秩序。把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首要任务,强化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地方深入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乱设财政专户、违规处置资产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四类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加大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问题整治力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
十一、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财政部门党的建设迈上新台阶
自觉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呈现新气象、取得新成效。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大政治责任、最高政治原则、最起码的政治纪律。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头等大事紧抓快办,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举一反三研究部署,压茬推进落地见效。扎实开展以高质量党建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经济工作决策部署专项工作,学查改一体推进,强化财政党员干部的政治机关意识。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深入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稳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年轻干部教育培养和管理监督。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财政部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时传达学习、开展专题研讨,对全国财政系统进行动员部署,推动各基层党组织加强学习领会,结合财政实际抓好落实。充分利用对外财经交流机制和平台,积极向国际社会宣介党的二十大精神。部党组书记围绕“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讲专题党课。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全国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建成使用部史部风展馆,引导财政党员干部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开展以“崇廉向善、遵规守矩”为主题的“警示教育周”活动,举办“崇清守廉——财政廉洁文化专题展”,强化财政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财政部办公厅供稿)
2022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海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按照总署党委部署,统筹通关便利与依法科学征管,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多措并举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一、发挥海关税收职能,超额完成税收预算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总署党委部署,加强税收形势研判,牵头制定统筹通关便利与依法科学征管措施,优化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及工作机制,指导加强全国海关综合治税,落实减税和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征税入库22855亿元,同比增长13.6%,超额完成税收预算安排并创历史新高,为保障中央财政收入作出积极贡献。执行减税、支持科技创新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关税减让、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减税以及天然气等政策性退税等减(退)税2850亿元,助企提质增效,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协调发展。
二、落实税收政策,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围绕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建设,积极参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政策研究制定,会同财政部优化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落实已出台“零关税”政策;扩大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试点。配合制定对美加征关税四批次排除延期方案,落实对美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落实国务院暂免加工贸易缓税利息政策。组织全国海关加强税政调研,涉及关税实施调整方案、“十四五”进口优惠政策享惠名(清)单和增值税、消费税政策调整等方面建议被采纳实施。发布电子烟消费税政策执行公告配合政策实施,明确行邮渠道征免税标准并加强政策解读,政策实施平稳。
三、深化征管改革,提升海关税收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
统筹有效征管与纳税便利,持续完善属地纳税管理制度,发布“高级认证企业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细化信用管理导向,落实企业合规自报自缴引导责任;试点农产品、棉花、化肥关税配额进口联网核查和减免税ERP联网申报+自动审核,持续推广关税保证保险、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汇总征税、预裁定等措施,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纳税成本。会同国家邮政局制定实施《进境邮件税款征收联系配合管理办法》,关邮信息化系统改造成功试点推广,实现行邮税信息互联互通和智能对账汇缴。试点应用跨境电商商品条码申报,电商商品条码申报率和准确率同比大幅提升。及时响应疫情期间出口企业需求,协调RCEP项下货物在成员国海关顺利享惠;为出口东盟、秘鲁、哥斯达黎加等国货物因疫情未获原产地证书正本的企业,协调伙伴国海关给予享惠通关便利;成功协调日韩等7个RCEP成员国受理企业自助打印证书,惠及九成RCEP出口值;提出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并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的,可减免滞纳金的建议获准,50家企业减免滞纳金超过120万元。
四、加强协同配合,夯实税收风险防控能力
税收风险防控实现全覆盖,风险分级分类处置、全程留痕等基本要求落实落细,防控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提高。大数据、人工智能实战应用取得突破,风险感知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税收征管局充分发挥业务运行的中枢作用,对内联动直属海关、部门协同治理,风险共治。协同直属海关联合研判和处置重大、系统性风险,建立直属海关关税部门组织税收风险排查及合规申报引导并定期报告、税管局定期抽查的协同机制。对外联动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源头引导行业自律。深化与中国报关协会等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在行业资讯、政策宣传、税政调研等方面合作,引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信息开展行业风险排查和合规自律引导。税收风险防控、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应税全链条管理稳步推进。
(海关总署关税司供稿)
2022年,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守正创新、开拓进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中较好完成各项税收改革发展任务,扎实推动税收现代化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筹备党的二十大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指示要求,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开展迎接党的二十大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争当最美税务人,献礼党的二十大”巡回宣讲,并在青年干部中开展“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学习实践活动,积极营造喜迎二十大的浓厚氛围。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第一时间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会议和税务系统党员干部视频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出全面部署。邀请中央宣讲团成员及税务系统党的二十大代表进行宣讲,举办税务总局领导班子和税务系统司局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以及司局级干部网络培训班,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讨论,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谋深谋实税收现代化。
二、强化政治机关建设
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牢记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税务总局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并建立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部署,在税务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一体推进“学查改”专项工作,推动学深悟透习近平经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成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两年行动方案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在部分条线试行党的建设和业务深度融合工作指引,推动党的建设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三、落实系列税费支持政策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和有关减税降费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三轮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政策出台前,大量深入研究论证,反复测算推演比较,提出多方面高质量建议,并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会商机制,为落实政策打下良好基础。在政策实施中,创造性采取“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工作策略,克服涉及部门广、政策项目多、落地时间紧、偷逃骗税风险大等多重困难,确保政策快准稳好落实落地。同时,严查狠打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不让税费支持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过4.2万亿元,其中办理留抵退税2.46万亿元,超过上年全年办理规模的3.8倍,为助企纾困发展、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高质量发展发挥关键性作用。在税费政策有力支持下,全年新办涉税经营主体1315万户;税务总局对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调查显示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税费负担下降2.7%,企业经营压力有效缓解;全国制造业退税企业购进金额同比增长8.2%,扩大再生产的信心增强。
四、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收入和社保费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税费收入质量监控分析机制,严肃组织收入纪律,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全年完成税收收入16.1万亿元(未扣除出口退税),征收社保费收入7.4万亿元,组织税费收入(未扣除出口退税)合计31.7万亿元,为国家治理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历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140多项高含金量改革举措渐次落地。有序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推进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干部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数据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新格局的意见》,围绕“总对总”“系统对集团”“网络对网络”,持续提升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质效。
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连续第九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接续推出121条便民服务举措,联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持续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12项行动措施,推动办税缴费更便捷、更高效。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拓展至233项,除法律规定要求和需线下实物交付外,主要办税缴费事项均可“非接触式”办理。全年全国小微企业通过“银税互动”获得银行贷款988万笔,贷款金额2.25万亿元,同比增长33.9%。开展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研究,推动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任务落实,经国务院评估,将16项涉税改革举措中的12项向全国推广。
七、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成立税务总局加强税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5方面40项加强税收征管措施安排,提升税收监管效能。推进税收共治,健全六部门联合打击虚开骗税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等行为。整治税收征管中代开增值税发票等顽瘴痼疾,及时堵塞征管漏洞。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加强税收监管,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胸怀“国之大者”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指导东北、西部及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省份税务局出台加强税收征管和服务一体化若干措施,与浙江省政府联合签订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合作协议。围绕服务领导决策,深化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税务总局先后上报311篇分析报告,省市县三级税务局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分析报告2万余篇,多篇报告得到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围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成功主办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智能化个税汇算清缴、税收宣传月等做法入选首批9个“金砖税务最佳实践”案例;协助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深度参与G20/OECD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多边谈判,推动中国-OECD联合培养税务法学硕士项目落地,扩大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更好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九、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持续完善“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逐级制定对下级“一把手”监督的重点事项清单。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持续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县级税务局全覆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组织人事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牢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大力培养使用年轻干部,推动各级班子结构更趋合理。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税务人才工作的意见》,升级实施素质提升“2271”工程,构建新时代税务人才队伍新体系。修订完善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制度,推动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融合互促,厚植担当作为、向上向善的氛围。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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