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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选编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新时代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和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政策取向和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选编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新时代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和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政策取向和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同心同德、苦干实干,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三号)
——2023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各位代表:
本届政府任期即将结束。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一年和五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我国发展取得来之极为不易的新成就。
过去一年,我国经济发展遇到疫情等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病毒变化和防疫形势,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面对经济新的下行压力,果断应对、及时调控,动用近年储备的政策工具,靠前实施既定政策举措,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部署稳住经济大盘工作,加强对地方落实政策的督导服务,支持各地挖掘政策潜力,支持经济大省勇挑大梁,突出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推动经济企稳回升。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3%,城镇新增就业1206万人,年末城镇调查失业率降到5.5%,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货物进出口总额增长7.7%。财政赤字率控制在2.8%,中央财政收支符合预算、支出略有结余。国际收支保持平衡,人民币汇率在全球主要货币中表现相对稳健。粮食产量1.37万亿斤,增产74亿斤。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攻坚克难中稳住了经济大盘,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基本完成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我国经济展现出坚强韧性。
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加大纾困支持力度。受疫情等因素冲击,不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遇到特殊困难。全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超过2.4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缓税缓费7500多亿元。为有力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大幅增加。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新发放企业贷款平均利率降至有统计以来最低水平,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旅游、货运等实施阶段性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用改革办法激发市场活力。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受益。
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突出矛盾,多措并举扩投资促消费稳外贸。去年终端消费直接受到冲击,投资也受到影响。提前实施部分“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依法盘活用好专项债务结存限额,分两期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7400亿元,为重大项目建设补充资本金。运用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采取联合办公、地方承诺等办法,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全年基础设施、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9.4%、9.1%,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1%,一定程度弥补了消费收缩缺口。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减免车辆购置税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93.4%,开展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基本稳定。出台金融支持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扎实推进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帮助外贸企业解决原材料、用工、物流等难题,提升港口集疏运效率,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关切,货物进出口好于预期,实际使用外资稳定增长。
针对就业压力凸显,强化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去年城镇调查失业率一度明显攀升。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更加注重稳就业。对困难行业企业社保费实施缓缴,大幅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比例,增加稳岗扩岗补助。落实担保贷款、租金减免等创业支持政策。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就业困难人员专项帮扶。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超过3200万人、实现稳中有增。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针对全球通胀高企带来的影响,以粮食和能源为重点做好保供稳价。去年全球通胀达到40多年来新高,国内价格稳定面临较大压力。有效应对洪涝、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不误农时抢抓粮食播种和收获,督促和协调农机通行,保障农事活动有序开展,分三批向种粮农民发放农资补贴,保障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发挥煤炭主体能源作用,增加煤炭先进产能,加大对发电供热企业支持力度,保障能源正常供应。在全球高通胀的背景下,我国物价保持较低水平,尤为难得。
针对部分群众生活困难增多,强化基本民生保障。阶段性扩大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覆盖面,将更多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共向1000多万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向更多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补贴,约6700万人受益。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做好因疫因灾遇困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与此同时,我们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安排,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工作。经过艰苦努力,当前消费需求、市场流通、工业生产、企业预期等明显向好,经济增长正在企稳向上,我国经济有巨大潜力和发展动力。
各位代表!
过去五年极不寻常、极不平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经受了世界变局加快演变、新冠疫情冲击、国内经济下行等多重考验,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
——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到121万亿元,五年年均增长5.2%,十年增加近70万亿元、年均增长6.2%,在高基数基础上实现了中高速增长、迈向高质量发展。财政收入增加到20.4万亿元。粮食产量连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工业增加值突破40万亿元。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270多万人。外汇储备稳定在3万亿美元以上。我国经济实力明显提升。
——脱贫攻坚任务胜利完成。经过八年持续努力,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960多万贫困人口实现易地搬迁,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
——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构建新型举国体制,组建国家实验室,分批推进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一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新突破,载人航天、探月探火、深海深地探测、超级计算机、卫星导航、量子信息、核电技术、大飞机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从2.1%提高到2.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以上,创新支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10.6%、7.9%,数字经济不断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7%以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60.2%提高到65.2%,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
——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一批防汛抗旱、引水调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开工建设。高速铁路运营里程从2.5万公里增加到4.2万公里,高速公路里程从13.6万公里增加到17.7万公里。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25万公里。新增机场容量4亿人次。发电装机容量增长40%以上。所有地级市实现千兆光网覆盖,所有行政村实现通宽带。
——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共建“一带一路”扎实推进。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建成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货物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8.6%,突破40万亿元并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居世界前列。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8.1%、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4.1%。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27.5%,重污染天数下降超过五成,全国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由67.9%上升到87.9%。设立首批5个国家公园,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9000多处。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1%。居民消费价格年均上涨2.1%。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3.5年提高到14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1.4亿、覆盖10.5亿人,基本医保水平稳步提高。多年累计改造棚户区住房4200多万套,上亿人出棚进楼、实现安居。
经过多年精心筹办,成功举办了简约、安全、精彩的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为促进群众性冰雪运动、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发展、促进世界人民团结友谊作出重要贡献。
新冠疫情发生三年多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医疗资源和物资保障,全力救治新冠患者,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政策措施,全国人民坚忍不拔,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在极不平凡的抗疫历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各行各业共克时艰,广大医务人员不畏艰辛,特别是亿万人民克服多重困难,付出和奉献,都十分不易,大家共同抵御疫情重大挑战,面对尚未结束的疫情,仍在不断巩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各位代表!
五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创新宏观调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面对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疫情冲击等接踵而来的严峻挑战,创新宏观调控方式,不过度依赖投资,统筹运用财政货币等政策,增强针对性有效性,直面市场变化,重点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进而稳就业保民生。把年度主要预期目标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把握,加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既果断加大力度,又不搞“大水漫灌”、透支未来,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以改革开放办法推动经济爬坡过坎、持续前行。
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合理把握赤字规模,五年总体赤字率控制在3%以内,政府负债率控制在50%左右。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教育科技、生态环保、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得到有力保障。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疫情发生后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加大,成为应对冲击的关键举措。彻底完成营改增任务、取消营业税,将增值税收入占比最高、涉及行业广泛的税率从17%降至13%,阶段性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所得税实际最低税负率从10%降至2.5%。减税降费公平普惠、高效直达,五年累计减税5.4万亿元、降费2.8万亿元,既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留得青山,也放水养鱼、涵养税源,年均新增涉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超过1100万户,各年度中央财政收入预算都顺利完成,考虑留抵退税因素,全国财政收入十年接近翻一番。推动财力下沉,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对地方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70%左右,建立并常态化实施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各级政府坚持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中央部门带头压减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腾出的资金千方百计惠企裕民,全国财政支出70%以上用于民生。
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根据形势变化灵活把握政策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用好降准、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制造业贷款余额从16.3万亿元增加到27.4万亿元。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从8.2万亿元增加到23.8万亿元、年均增长24%,贷款平均利率较五年前下降1.5个百分点。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弹性增强、保持基本稳定。完全化解了历史上承担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14486亿元金融改革成本。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精准处置一批大型企业集团风险,平稳化解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大型金融机构健康发展,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导向。把稳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关键指标。着力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同时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储备规模从1.8万亿元增加到2.5万亿元以上。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等政策。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连续举办8届全国双创活动周、超过5.2亿人次参与,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成为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工作。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支持技能培训。实施高职扩招和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累计扩招413万人、培训8300多万人次。就业是民生之基、财富之源。14亿多人口大国保持就业稳定,难能可贵,蕴含着巨大创造力。
保持物价总体平稳。在应对冲击中没有持续大幅增加赤字规模,也没有超发货币,为物价稳定创造了宏观条件。下大气力抓农业生产,强化产销衔接和储备调节,确保粮食和生猪、蔬菜等稳定供应,及时解决煤炭电力供应紧张问题,满足民生和生产用能需求,保障交通物流畅通。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十年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稳定在2%左右的较低水平,成如容易却艰辛,既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为宏观政策实施提供了空间,又有利于更好保障基本民生。
(二)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坚持精准扶贫,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强化政策倾斜支持,优先保障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对脱贫难度大的县和村挂牌督战。深入实施产业、就业、生态、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帮扶,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脱贫群众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饮水安全也有了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明显增加,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力应对疫情、灾情等不利影响,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确定并集中支持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重点区域支持力度,坚持并完善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机制,选派用好医疗、教育“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和科技特派员,推动脱贫地区加快发展和群众稳定增收。
(三)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成国务院及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道至简,政简易行。持之以恒推进触动政府自身利益的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管理措施比制度建立之初压减64%,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多年来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000多项,中央政府层面核准投资项目压减90%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60类减少到10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到不超过120个工作日。改革商事制度,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时间从一个月以上压缩到目前的平均4个工作日以内,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重放轻管,强化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质量和安全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公正监管,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改革反垄断执法体制。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依法坚决管控资本无序扩张。不断优化服务,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理,压减各类证明事项,加快数字政府建设,90%以上的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可办,户籍证明、社保转接等200多项群众经常办理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取消所有省界高速公路收费站。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等条例。改革给人们经商办企业更多便利和空间,去年底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1.1亿户,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6亿户、是十年前的3倍,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
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企聚焦主责主业优化重组、提质增效。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破除各种隐性壁垒,一视同仁给予政策支持,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
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构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统筹推进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改革化险,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强金融稳定法治建设。
(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紧紧依靠创新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有效应对外部打压遏制。
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好高校、科研院所作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进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全国基础研究经费五年增长1倍。改革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努力将广大科技人员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动力。促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从50%、75%提高至100%,并阶段性扩大到所有适用行业,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购置设备给予政策支持,各类支持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年度规模已超过万亿元。创设支持创新的金融政策工具,引导创业投资等发展。企业研发投入保持两位数增长,一大批创新企业脱颖而出。
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把制造业作为发展实体经济的重点,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严格执行环保、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开展重点产业强链补链行动。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推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持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发展“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用户数增加到14.5亿户。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有力促进了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7万多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其带动就业创业、拓展消费市场、创新生产模式等作用。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制造的品质和竞争力不断提升。
(五)扩大国内有效需求,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坚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更多经济增长动力源。
着力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疫情发生前,消费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面对需求不足甚至出现收缩,推动消费尽快恢复。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支持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汽车保有量突破3亿辆、增长46.7%。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15.8%提高到27.2%。发展城市社区便民商业,完善农村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帮扶旅游业发展。围绕补短板、调结构、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社会投资成倍增加,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重点支持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统筹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总体高于东部地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对相关地区转移支付资金比五年前增长66.8%。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发展海洋经济。支持经济困难地区发展,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更大发挥带动作用,推动形成更多新的增长极增长带。
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我国仍处于城镇化进程中,每年有上千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完善城市特别是县城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分类放宽或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十年1.4亿农村人口在城镇落户。有序发展城市群和都市圈,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推进长租房市场建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运营里程从4500多公里增加到近1万公里,排水管道从63万公里增加到89万公里。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7万个,惠及2900多万家庭。
(六)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持续抓紧抓好农业生产,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扩种大豆油料,优化生产结构布局,提高单产和品质。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稳定种粮农民补贴,合理确定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强耕地保护,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完善水利设施,新建高标准农田4.56亿亩。推进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加快种业、农机等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从67%提高到73%。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始终不懈地把14亿多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稳步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启动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强水电路气信邮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符合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从80%提高到87%,多年累计改造农村危房2400多万户。深化供销合作社、集体林权、农垦等改革。立足特色资源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收。为保障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报酬,持续强化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出台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厉打击恶意拖欠行为。
(七)坚定扩大对外开放,深化互利共赢的国际经贸合作。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以高水平开放更有力促改革促发展。
推动进出口稳中提质。加大出口退税、信保、信贷等政策支持力度,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优化外汇服务。发展外贸新业态,新设15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发挥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消博会等重大展会作用。推进通关便利化,进口、出口通关时间分别压减67%和92%,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明显下降。关税总水平从9.8%降至7.4%。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进出口稳定增长有力支撑了经济发展。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出台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持续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条数分别压减51%、72%,制造业领域基本全面放开,金融等服务业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已设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稳步推进。各地创新方式加强外资促进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对接力度。一批外资大项目落地,我国持续成为外商投资兴业的热土。
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市场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实施一批互联互通和产能合作项目,对沿线国家货物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3.4%,各领域交流合作不断深化。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引导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境外风险防控。新签和升级6个自贸协定,与自贸伙伴货物进出口额占比从26%提升至35%左右。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稳妥应对经贸摩擦,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注重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6.5%、上升4个百分点。基本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推进重要河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大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力度,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面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推动共抓长江大保护,深入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森林覆盖率达到24%,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湿地保护率均达50%以上,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分别净减少10.6万、3.8万、3.3万平方公里。人民群众越来越多享受到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稳步推进节能降碳。统筹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优化能源结构,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超过10.5亿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由6.5亿千瓦增至12亿千瓦以上,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由20.8%上升到25%以上。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促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绿色发展金融支持。完善能耗考核方式。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为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作出了中国贡献。
(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增加民生投入,着力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发展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每年都保持在4%以上,学生人均经费投入大幅增加。持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建设,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推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义务教育巩固率由93.8%提高到95.5%。坚持义务教育由国家统一实施,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提升青少年健康水平。持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每年惠及3700多万学生。保障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多渠道增加幼儿园供给。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0%以上。职业教育适应性增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45.7%提高到59.6%,高校招生持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大幅提高经济困难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深入实施“强基计划”和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建设288个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接续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不断夯实发展的人才基础。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和努力普及健康中国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持续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50元提高到610元。将更多群众急需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和门诊费用实现跨省直接结算,惠及5700多万人次。推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费用负担超过4000亿元。设置13个国家医学中心,布局建设76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分级诊疗体系。优化老年人等群体就医服务。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惠及民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到84元。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努力保障人民健康。
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连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城乡低保、优待抚恤、失业和工伤保障等标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加强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在税费、用房、水电气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推进医养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健全残疾人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遇困人员及时给予帮扶,年均临时救助1100万人次,坚决兜住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档案等事业,加强智库建设。扎实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向社会免费开放。深入推进全民阅读。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体育健儿勇创佳绩,全民健身广泛开展。
(十)推进政府依法履职和社会治理创新,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使经济社会活动更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依法行政、大道为公,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有权不可任性,用权必受监督。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50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180件次。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审计、统计监督。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开展国务院大督查。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基层治理,优化社区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深入推进信访积案化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严格食品、药品尤其是疫苗监管。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改革和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做好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防御和气象服务。深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持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
各位代表!
五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公”经费大幅压减。严厉惩处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偷税逃税等行为。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政府工作人员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
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没有捷径,实干为要。五年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事不畏难、行不避艰,要求以实干践行承诺,凝心聚力抓发展;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仔细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群众冷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坚决反对空谈浮夸、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甚至盲目蛮干;以改革的办法、锲而不舍的精神解难题、激活力,激励敢于担当,对庸政懒政者问责。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而汇聚起推动发展的强大力量。
各位代表!
过去五年,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创新完善。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团结进步呈现新气象。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逐步深入。持续做好侨务工作,充分发挥海外侨胞在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一系列新的重大成就、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人民军队深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深入推进练兵备战,现代化水平和实战能力显著提升。坚定灵活开展军事斗争,有效遂行边防斗争、海上维权、反恐维稳、抢险救灾、抗击疫情、维和护航等重大任务,提升国防动员能力,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港澳台工作取得新进展。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有效实施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推动香港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防控疫情、保持稳定。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决开展反分裂、反干涉重大斗争,持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面推进。习近平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多国,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联合国成立75周年系列高级别会议、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中欧领导人会晤等一系列重大外交活动。成功举办上合组织青岛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全球发展高层对话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等多场重大主场外交活动。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决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积极拓展全球伙伴关系,致力于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推进国际抗疫合作、解决全球性挑战和地区热点问题上发挥了重要建设性作用,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各位代表!
这些年我国发展取得的成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我代表国务院,向全国各族人民,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表示诚挚感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表示诚挚感谢!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各国朋友,表示诚挚感谢!
在看到发展成就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当前发展面临诸多困难挑战。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大,全球通胀仍处于高位,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动能减弱,外部打压遏制不断上升。国内经济增长企稳向上基础尚需巩固,需求不足仍是突出矛盾,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预期不稳,不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较大,稳就业任务艰巨,一些基层财政收支矛盾较大。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较多,一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发展仍有不少体制机制障碍。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防灾减灾等城乡基础设施仍有明显薄弱环节。一些民生领域存在不少短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有的地方政策执行“一刀切”、层层加码,有的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简单化,存在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漠视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一些领域、行业、地方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还有一些意见和建议应予重视。要直面问题挑战,尽心竭力改进政府工作,不负人民重托。
二、对今年政府工作的建议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政府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进出口促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面对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针对性,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赤字率拟按3%安排。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做好基层“三保”工作。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保持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产业政策要发展和安全并举。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也要坚持国际合作。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好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用,支持和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科技人才及团队培养支持力度。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保障好基本民生。
当前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已进入“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要在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科学总结的基础上,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防控工作,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重点做好老年人、儿童、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提升疫情监测水平,推进疫苗迭代升级和新药研制,切实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需求,守护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今年是政府换届之年,前面报告的经济社会发展多领域、各方面工作,今后还需不懈努力,下面简述几项重点。
(一)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稳定汽车等大宗消费,推动餐饮、文化、旅游、体育等生活服务消费恢复。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要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8万亿元,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区域优势互补、各展其长,继续加大对受疫情冲击较严重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二)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持续开展产业强链补链行动,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集中优质资源合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高效顺畅的物流体系。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三)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坚持分类改革方向,处理好国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关系,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用真招实策稳定市场预期和提振市场信心。
(四)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扩大市场准入,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发挥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各类开发区等开放平台的先行先试作用。继续发挥进出口对经济的支撑作用。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工作,推动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建设。开放的中国大市场,一定能为各国企业在华发展提供更多机遇。
(五)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防止无序扩张,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遏制增量、化解存量。
(六)稳定粮食生产和推进乡村振兴。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抓好油料生产,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国家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务必通过细致工作扎实落实到位。
(七)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技术研发,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金融工具,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减污,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八)保障基本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和危旧房改造。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创新,支持中西部地区高校发展,深化体教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产业。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搞好机构改革,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扬实干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
我们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汇聚起海内外中华儿女同心奋斗、共创辉煌的强大力量。
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围绕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边斗争、边备战、边建设,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全面加强练兵备战,创新军事战略指导,大抓实战化军事训练,统筹抓好各方向各领域军事斗争。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巩固拓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加强重大任务战建备统筹,加快实施国防发展重大工程。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建设。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合力谱写军政军民团结新篇章。
我们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我们要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坚定反“独”促统,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两岸同胞血脉相连,要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推动两岸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同心共创复兴伟业。
我们要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国愿同国际社会一道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携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
各位代表!
奋斗铸就辉煌,实干赢得未来。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砥砺前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懈奋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三号)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中央预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三号)
——2023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财政部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一年来,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改革开放全面深化,美丽中国建设扎实推进,就业物价基本平稳,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人民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过去一年,财政工作面临不少挑战,财政运行处于紧平衡状态,经历了一个十分不易的过程。一季度经济开局比较平稳,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6%。进入二季度后,受疫情反复、国际形势变化等影响,经济下行压力陡然加大,叠加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财政收入大幅下滑,4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下降41.3%。随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出台实施,经济下滑势头得到遏制,5、6月份财政收入降幅分别收窄至32.5%、10.5%,加上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上半年大头落地,下半年财政收入形势好转,增速8月份开始由负转正、增长5.6%,9月份以后进一步回升。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应变克难,加强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分析研判,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多渠道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及时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科学调度国库库款,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力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全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基本匹配,中央财政收支符合预算、支出略有结余,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支撑。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48亿元,为预算的96.9%,比2021年增长0.6%。其中,税收收入166613.96亿元,下降3.5%;非税收入37089.52亿元,增长24.4%,主要是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增加较多。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4541亿元,收入总量为228244.48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609.17亿元,完成预算的97.6%,增长6.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5.31亿元、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261944.4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337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4.98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65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9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549.98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714.67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13.3%,主要是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其中,本级支出35569.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3.9%;对地方转移支付97144.75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17.1%(剔除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后增长6.8%)。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5.31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134049.9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具体情况是:国内增值税24255.05亿元,为预算的77.1%,主要是加大力度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增加当期减收。国内消费税16698.81亿元,为预算的111.6%,主要是成品油、卷烟等行业消费税增加。企业所得税27866.45亿元,为预算的97.4%。个人所得税8953.77亿元,为预算的96.8%。关税2860.29亿元,为预算的98%。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9994.78亿元,为预算的109.9%,主要是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和一般贸易进口增长超出预期。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8.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外交支出488.83亿元,完成预算的97.2%。国防支出14499.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964.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教育支出1524.26亿元,完成预算的99.9%。科学技术支出3215.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69.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债务付息支出6523.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80994.23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专项转移支付7617.03亿元,完成预算的97.2%。此外,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8533.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7%。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4.98亿元、支出结余1180.33亿元,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1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做好抗旱减灾等工作,剩余390亿元(已包含在上述结余1180.33亿元中)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补充5.1亿元后,2022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351.63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963.25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08818.5亿元,下降2.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7144.75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876亿元,收入总量为217839.2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039.25亿元,增长6.4%。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879.34亿元,为预算的79%,下降20.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加上2021年结转收入354.68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6500亿元、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150亿元以及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18100亿元,收入总量为132984.02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583.28亿元,完成预算的79.6%,下降2.5%,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23.99亿元,为预算的97.8%,增长3%。加上2021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以及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收入总量为22728.6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30.48亿元,完成预算的78.4%,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低于预期,其中,本级支出5543.7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786.69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7398.1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7393.09亿元(含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结转7100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73755.35亿元,下降21.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786.69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1042.04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5039.49亿元,下降4.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三)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年实现净利润一定比例收取,同时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相关支出。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88.6亿元,为预算的110.9%,增长10%,主要是2021年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95.32亿元,完成预算的96.5%,增长29.5%,主要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支出增加。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43.31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长17.2%,主要是2021年中央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加上2021年结转收入355.61亿元,收入总量为2698.9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10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60.6%,主要是加大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支持力度,其中,本级支出1661.0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8.98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8.92亿元,主要是执行中有一定超收,按规定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345.29亿元,增长5.5%。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48.98亿元、2021年结转收入133.02亿元,收入总量为3527.29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34.3亿元,增长2.2%。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606.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86.49亿元。
(四)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1522.98亿元,为预算的101.2%,增长4.8%。其中,保险费收入73169.74亿元,增长5.9%;财政补贴收入23682.17亿元,增长4.8%。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1453.11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5.5%。当年收支结余10069.8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4789.46亿元。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76.2亿元,为预算的88.2%;支出363.52亿元,完成预算的73.1%,主要是部分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尚未完成。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439.59亿元,中央拨付2440.44亿元(缴拨差额0.85亿元,主要是动用上年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利息形成的结余资金)。此外,使用结余资金82亿元解决部分地方养老保险方面的特殊困难,考虑上述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支大于收70.1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8.12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1146.78亿元,支出91089.59亿元。考虑缴拨差额0.85亿元和中央补助下级收入82亿元后,当年收支结余10140.0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4661.34亿元。通过实施调剂,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2440.44亿元。
2022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258692.76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267008.35亿元以内,主要是在满足支出需要的情况下,根据库款和市场变化等,适当调减国债发行额度,减轻利息负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50651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43944.6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06706.3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376474.3亿元以内,主要是一些地区通过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偿还等方式,消化了部分存量政府债务。
(五)2022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2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重点领域保障,靠前实施各项财政政策,强化财政与货币等政策协同,推动经济总体回稳向好。
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住经济大盘。落实落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力提速,2022年4月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6个行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年中进一步扩大到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退税,大幅提前中型和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确保退税上半年大头落地。出台实施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扩大“六税两费”减免适用范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等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偷税骗税。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其中累计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2.46万亿元,超过2021年办理留抵退税规模的3.8倍;新增减税降费超1万亿元,其中新增减税超8000亿元,新增降费超2000亿元;缓税缓费超7500亿元。支持稳投资促消费。2021年四季度依法提前下达1.46万亿元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2022年3月底前用于项目建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额度全部下达完毕,6月底前地方基本完成发行;依法盘活用好专项债务结存限额5029亿元,地方已基本完成发行。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进度,加大对粮食、能源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股权投资部分予以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等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予以贴息支持。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支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中央财政及时安排和拨付补助资金,支持地方有效处置局部暴发疫情,妥善解决受疫情影响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支持边境地区更好防控疫情、稳边固边,保障海关、移民管理机构等疫情防控需要。支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财政对医保基金负担的疫苗及接种费用按30%比例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30%、40%、50%的比例实行分档补助。全力保障患者救治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对符合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300元标准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加强特定行业和困难群体帮扶。对公共交通运输、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餐饮、零售、旅游等22个困难行业和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进一步延长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延续实施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分别由60%最高提至90%、由30%提至50%,出台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及时帮扶失业人员和需纳入低保的对象、临时遇困人员等,在保障和救助上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中央财政带头压减支出,加大财力下沉力度。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中央部门支出下降3.5%,调整用于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全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9.71万亿元、增加1.42万亿元,增长17.1%,并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为地方特别是县区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密切关注地方财政运行,强化重点县区分类管理,压实省市责任,督促及时发现处置基层“三保”风险。扩大直达资金范围,更好落到县区基层。将与县区财政运行密切相关的资金尽量纳入直达范围,直达资金规模4.1万亿元,超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四成。中央财政健全备案机制,加强与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建立资金分类监管制度,防止“一刀切”,直达资金支出进度总体较快、效果良好。坚持督帮一体,支持地方防范化解风险。中央财政将债务风险较高、库款保障程度较低、财力相对薄弱的地区作为监测重点,及时向地方提醒提示风险隐患。进一步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推动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通报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引导省级政府加强资源统筹,支持高风险市县缓解还本付息压力。在加强清产核资、追责问责审核等基础上,稳妥推进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出台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等工作。
坚持创新引领,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3.5%。制定国家实验室经费支持方案,支持第二批国家实验室组建。全力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防科技创新等资金需求,推动农业生物育种等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实施。改革完善中央财政民口科技经费投入机制,调整优化项目类支出,强化基础类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完善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激发释放企业创新活力。对企业基础研究、设备购置实施税收优惠,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并阶段性将范围扩大到所有适用行业。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新增支持540多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启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遴选出98个公共服务平台,支持2000多家试点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支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用好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集中攻关一批重点产业链堵点、断点问题。促进重要能源资源保供稳价,预拨可再生能源补贴,向中央发电企业注资,对保暖保供重点地区和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增加向三大航空公司和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注资,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支持一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持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引导地方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升保教质量。支持职业院校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体系,提高理工农医类生均拨款水平,将高等教育经费进一步向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倾斜。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400多万毕业生受益。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惠及全国学生约1.5亿人次。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4元。支持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能力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推动常态化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启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全年统筹调剂资金约2440亿元,地方基金当期缺口得到有效解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4%,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个人养老金实行税收优惠。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完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支持机制,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推出精品力作。加强文物古籍和文化遗产保护,高质量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支持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助力中国体育代表团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救灾保障。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财政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充实救灾物资储备,第一时间启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支持地方防灾救灾、灾后重建。
推进乡村振兴,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支持粮食增产丰收。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亿亩,将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扩大到8000万亩。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等影响,对实际种粮农民分三批发放补贴400亿元。支持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增加对产粮大县奖励,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支持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政策,推广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实现稻谷、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对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全覆盖。实施“一喷三防”补贴支持夏粮小麦促弱转壮,通过中央预备费安排100亿元支持抗旱减灾保秋收。全年粮食产量达1.37万亿斤,连续8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增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持续增收。支持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坚持以产业带乡村,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支持2万多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打造400个红色美丽村庄。推动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扩面、提速、集成,在13个地区启动新的试点试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落实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相关财税政策,出台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支持贵州加快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奋力闯出高质量发展新路、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等政策方案。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增长8.2%。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扩大“零关税”政策清单,增设离岛免税商店。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积极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出台实施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新增支持9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将秦岭、洱海、洞庭湖、荆江、漓江、三峡库区等重点生态地区纳入支持范围。通过竞争性评审,对11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16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给予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增25个城市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推进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的水污染治理,加强治污成效考核,对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励。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监督。出台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关税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立法取得重要进展。修订出台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和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绩效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编制完成2021年度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相关工作。大幅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深入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治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四类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加大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问题整治力度,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出台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完成第一个五年周期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回顾过去五年,我们经历了不平凡的奋斗历程。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有力服务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一是财政实力日益壮大。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7年的17.26万亿元增至2022年的20.37万亿元,年均增长3.4%。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2017年的20.31万亿元增至2022年的26.06万亿元,年均增长5.1%,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财力支撑。二是财政宏观调控不断完善。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特别是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采取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等创新性举措,以超常规的政策力度促进经济恢复。坚持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我国宏观税负进一步降低。建立并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惠企利民资金“一竿子插到底”,直达资金下达到基层平均用时缩短至30天左右。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近五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累计40.66万亿元、年均增长8.4%,高于中央本级支出增幅4.8个百分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对地方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70%左右。三是财政保障更加精准有效。各级财政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支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政性教育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持续保持在4%以上,近五年累计投入21万亿元,生均财政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改革完善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与管理,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52.6%,持续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的支持。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支持各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年度规模已超过万亿元。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将调剂比例逐步提高到4.5%,在此基础上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储备规模从1.8万亿元增加到2.5万亿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50元提高到6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到84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22年底全国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比2017年底分别增长39.2%、62.4%;烈属定期抚恤金年人均标准年均增长10%左右。支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近五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年均增长12.4%,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年均增长9.6%。建立健全国家农业投入机制,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四是财税改革纵深推进。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出台实施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实施基本公共服务、科技、教育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扎实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转移支付制度,设计和完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不同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更加明确。深化增值税改革,逐步推进完善留抵退税制度。构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完善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资源环境税收制度。五是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稳妥推进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坚持遏增量、化存量,强监管、严追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缓释可控。加快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入推进现代财政国库建设。全面推广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财会监督和财政内控建设。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基本摸清四大类国有资产家底,全面实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六是保持财政可持续。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制定政策、安排支出、举借债务时,统筹需要和可能,统筹当前和长远,保持必要力度又不透支未来。“三公”经费大幅压减。合理把握赤字规模,五年总体赤字率控制在3%以内,政府负债率控制在50%左右、显著低于其他世界主要经济体,为应对新的困难挑战预留政策空间。
五年来,面对世界变局加快演变、新冠疫情冲击、国内经济下行等多重考验,财政总体保持平稳运行,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有效,推动我国经济行稳致远。这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全国人大加强审查监督、全国政协积极建言献策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看到财政改革发展成绩的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收支矛盾较大。有的部门和单位依托部门职权或行业资源违规收费,有的企业存在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行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有提升空间,有些支出政策不够细化完善,绩效管理需要加强。有的地方专项债券项目谋划不足,债券发行与前期准备等工作衔接有待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不到位,造成资金闲置,没能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新增隐性债务、化债不实时有发生,部分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一些市县偿债能力弱、债务风险较高。有的地方和部门过紧日子的要求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地方钻空子、规避审批违规兴建楼堂馆所,有的基层工作人员违规挪用、侵占民生资金,部分中介机构审计鉴证作用失效,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好统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更好统筹经济政策和其他政策,更好统筹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加大财政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必要支持力度,增强宏观政策合力,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2023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同时,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难预料成为常态,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经济运行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从财政收入看,2023年国内经济有望总体回升,加上2022年集中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基数偏低,为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奠定了基础。但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财政收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继续出台一些必要的税费支持政策也将减少财政收入规模。从财政支出看,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刚性增长,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民生短板需要继续加强保障。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基层“三保”能力,转移支付也需要保持必要力度。总体来看,2023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既把握发展大势,坚定发展信心,也保持清醒认识,树牢底线思维,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二)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财政宏观调控效能,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持。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在合理增加和优化支出上再下功夫,注重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社会政策等协同发力,更直接更有效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
加力主要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优化组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75130亿元、增长5.6%。一是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赤字率按3%安排,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全国财政赤字38800亿元,比上年增加51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31600亿元,增加5100亿元;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与上年持平。二是适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8000亿元,比上年增加1500亿元。适当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支持地方正常融资需求。三是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100625亿元、增长3.6%(剔除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后增长7.9%)。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87125.71亿元,增长7.6%;专项转移支付(包含中央预算内投资)8499.29亿元,增长11.6%。此外,一次性安排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5000亿元。
提效主要是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积极支持科技攻关、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教育、基本民生、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中央本级支出优先保障中央储备支出、中央国债发行付息支出等刚性和重点支出,中央部门支出在连续多年严格控制基础上按总体持平安排。二是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全面评估分析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政策措施,考虑当前经济发展中企业实际需求,强化年度间政策衔接,分类采取延续、优化、调整、加强等举措,防止出现政策断档或急转弯。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体现重点导向,突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特困行业的支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创新能力。三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切实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好、用在刀刃上。
同时,要保障财政更可持续。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安排财政收支政策,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和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防止过高承诺、过度保障。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对财经制度执行、重大财税政策落实、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压实各方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2023年主要收支政策。
1.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着力扩大国内需求。
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加大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潜力充分释放,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加快培育和发展文化、旅游、养老服务等消费增长点。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促进提升流通效率,推动消费扩容升级。支持重点城市加强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升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保障能力。再支持一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畅通物流网络。继续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加强政府投资对全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政府投资在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上加大力度,支持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加强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储备质量,适当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优先支持成熟度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注重政府投资绩效,防止盲目扩大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考虑到港口建设费取消后弥补中央本级水运建设资金缺口等因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800亿元、增加400亿元,支持关键领域补短板。开展新一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支持加快城市更新。
支持加力稳定外贸。深入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加强对地方、企业用好用足协定的宣传和指导。完善关税、进口环节税收和出口退税政策,优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能源资源等产品进口,深入开展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促进外贸稳定、产业升级,发挥出口对经济的支撑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强化资金支持,逐步扩大“零关税”清单,加大压力测试,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2.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健全适应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全力支持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发挥好政府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组织作用。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试点。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支持实施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研究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加强任务和经费统筹,避免重复安排。研究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支持启动首个我国牵头的国际大科学计划,研究建立符合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特点的经费管理机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支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建设。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更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安排65亿元、增加20亿元,推进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科技人才,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支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把产业发展建立在科技支撑之上,推动健全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33亿元、增加44亿元,着力支持集成电路等关键产业发展。落实税收、政府采购、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转化运用和产业化。研究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加大对战略关键领域产业链和工业基础领域中小企业的支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推动提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适当扩大储备规模。延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3.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方式,持续增强各类企业活力。
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按照稳定宏观税负的原则,统筹助企纾困、财政可持续和优化税制结构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阶段性降至1%,继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适当延长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到期政策实施期限。聚焦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结合实际新增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根据企业困难程度,依法对及时纳税存在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缓税时间。及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持续整治涉企违规收费,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加快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支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继续实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增量扩面。
4.加强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
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459亿元,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黑土地保护利用。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支持做大做强民族种业。继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加强国产大型高端智能农机研发制造。支持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各地依托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有序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支持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和奶业振兴行动,落实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加快油茶产业发展,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增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安排1750亿元、增加100亿元,重点向乡村振兴底子差的地区倾斜。围绕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占比力争提高到60%以上,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落实好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支持政策,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地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点线面”结合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区域和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突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任务,支持扩大水利投资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综合运用转移支付、税收等政策,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相关转移支付1770亿元、增长8%。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促进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立煤炭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主要煤炭调出省份的转移支付力度。
5.完善绿色低碳财税支持政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支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落实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推动各地健全财政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促进工业、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转型。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相关产品采购力度。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引导地方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发挥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作用,引导更多资源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30亿元,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57亿元、增加20亿元,主要支持实施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深化应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继续以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尾矿库治理为重点支持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落实生态补偿制度,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1091亿元、增加99亿元,引导地方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安排172亿元,推动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按照国家公园空间布局要求和设立标准,支持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继续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研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6.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扎实做好民生保障。
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68亿元、增加50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举措,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帮助农民工、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继续支持大规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技能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推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加大投入力度和优化支出结构并举,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250亿元、增加20亿元,扩大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安排100亿元、增加30亿元,支持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支持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支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提升高校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能力。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404亿元、增加10亿元,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高校“双一流”建设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安排720亿元、增加32亿元,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
支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财力补助资金1700亿元、使用2022年权责发生制结转资金300亿元,支持地方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重点向县级财政倾斜。保障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接种经费,适当延长新冠患者救治经费保障政策,对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支持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平稳有序实施。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9元,重点支持地方强化对老龄人口、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带动县域医共体和乡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稳妥有序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落实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和应对人口老龄化财政政策举措。支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567亿元,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做大做强战略储备基金。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水平。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引导创作更多优秀文化作品。加大对文物、古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利用传承支持力度,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支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加快建设体育强国。
7.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持国防、外交、政法等工作。
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升国防科技工业能力,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人民军队。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完善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深化对外财经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165亿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长5.6%。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575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41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015亿元,增长4.7%。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31600亿元,通过发行国债弥补,比2022年增加5100亿元。
2023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预备费反映。
(1)中央本级支出37890亿元,增长6.5%。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扣除中央储备支出、国债发行付息支出、国防武警支出后,中央部门支出增长0.8%,重点保障教育、科技等领域支出。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7.99亿元,下降0.7%;外交支出548.36亿元,增长12.2%;国防支出15537亿元,增长7.2%;公共安全支出2089.72亿元,增长6.4%;教育支出1554.79亿元,增长2%;科学技术支出3280.34亿元,增长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28.78亿元,增长13.6%;债务付息支出7230亿元,增长10.8%。
(2)对地方转移支付100625亿元,增长3.6%,剔除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后增长7.9%。
(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2年持平。执行中根据实际用途分别计入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17135亿元,增长7.6%。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0625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780亿元,收入总量为22954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740亿元,增长5.2%。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与2022年持平。
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7300亿元,增长6.7%。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9030亿元,收入总量为23633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130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增长5.6%。赤字38800亿元,比2022年增加5100亿元。
(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48.9亿元,增长0.6%。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393.09亿元,收入总量为11541.9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41.99亿元,其中,本级支出5045.3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96.6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5000亿元。结转下年使用600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74021亿元,增长0.4%。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96.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8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2917.6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2917.6亿元,增长7.5%。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8169.9亿元,增长0.4%。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393.0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8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23562.99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7962.99亿元,增长6.7%。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000亿元。结转下年使用600亿元。
(六)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10.4亿元,增长2.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88.92亿元,收入总量为2499.3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49.32亿元,增长2.3%。其中,本级支出1704.7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4.55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750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2948亿元,下降11.9%,主要是2022年地方国有企业净利润下降。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44.5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86.49亿元,收入总量为3179.04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64.04亿元,增长1.7%。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415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58.4亿元,下降5.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75.41亿元,收入总量为5633.81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68.81亿元,增长2.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165亿元。
(七)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07.82亿元,增长35%;支出511.25亿元,增长40.6%。收入和支出增幅较高,主要是部分中央单位从地方移交中央参保等。考虑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缺口4.28亿元,通过上年滚存结余解决。年末滚存结余123.84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8848.81亿元,增长7.6%;支出97497.19亿元,增长7%。考虑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因素后,本年收支结余11352.4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6013.81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9356.63亿元,增长7.7%,其中,保险费收入79974.2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4949.82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8008.44亿元,增长7.2%。本年收支结余11348.1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6137.65亿元。
2023年,中央财政国债限额2986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654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6185.0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目前尚在汇总中,本报告中地方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中央财政代编数。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23年1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04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99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5909亿元。
三、扎实做好2023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未安排预算的不得支出,严格预算调剂管理。加快预算下达,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全面提升资金支付效率。督促部门和单位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强化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确保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避免出现“钱等项目”。拓展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范围,加强财政运行监测预警,更好服务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实。加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力度,优化形式、扩大范围、细化内容,大力推进财政政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二)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为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长期方针,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把牢预算管理、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不该上的项目一个不上,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花,把更多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督促地方和部门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坚决防止挪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指标体系的系统性、精准性、实用性。完善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做好基层“三保”工作。
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省级统筹财力,资金更大力度向基层倾斜。指导地方加强县区财政运行监测,更加全面、准确评价县区财政运行情况,做到动态监测、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作用,及时发现化解风险隐患。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技术支撑,确保“三保”支出足额安排保障。压实地方保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对个别出现“三保”风险事件的地区,督促地方迅速响应、妥善处理、化解风险。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强化跨部门协作监管,压实各方责任,从资金需求端和供给端同时加强监管,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督促省级政府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定期监审评估,加大对市县工作力度,立足自身努力,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等问题及时查处、追责问责。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综合治理,逐步剥离政府融资功能,推动分类转型发展。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严禁“以拨代支”“一拨了之”等行为,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确保法定债券不出任何风险。
(六)加强财会监督。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各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全国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聚焦税费优惠政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等重点,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加快推进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实现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探索更多运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成效。
(七)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和标准。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规范转移支付分类设置,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全面提升管理科学性。研究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畅通抵扣链条,优化留抵退税制度设计。稳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国有资产报告编报水平和信息化水平,推动落实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各项要求。
(八)主动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深入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持续完善报送全国人大审查的政府和部门预算内容和范围,预算执行中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情况。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财政预算工作。对预算执行中出台重要财税政策、预算收支结构发生重要变化等情况,做好向人大有关方面报告工作。在编制预算、制定政策、推进改革过程中,主动通过座谈会、通报会、专题调研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加强日常沟通走访,积极回应代表关切。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坚决避免屡查屡犯。
各位代表:
新时代新征程新目标,呼唤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勠力同心、勇毅前行,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三号)
(2023年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22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全国预算(草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预算法规定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
根据国务院报告的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一是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亿元,为预算的96.9%,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28244亿元;支出260609亿元,完成预算的97.6%,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量为26194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全国财政赤字33700亿元,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持平。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5亿元,为预算的100%,加上调入资金,收入总量为107550亿元;支出132715亿元,完成预算的99%,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量为134050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二是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879亿元,为预算的79%,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中央单位特殊上缴利润等,收入总量为132984亿元;支出110583亿元,完成预算的79.6%,收支执行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多,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短收,支出相应减少。三是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89亿元,为预算的110.9%;支出3395亿元,完成预算的96.5%,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507亿元。四是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1523亿元,为预算的101.2%;支出91453亿元,完成预算的99%;本年收支结余1007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4789亿元。2022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25869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4394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06706亿元,都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以内。预算草案中对有关预算执行情况作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实施大规模退税减税降费,加大财政支出力度,加强民生保障,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同时也要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的支出政策和预算安排不够细化完善,部分收支相比预算变动较大;四本预算之间衔接不够,财政资金统筹有待规范;有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绩效结果运用需要强化;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基层“三保”面临不少困难;有些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存在闲置和不规范问题,有的地方存在新增隐性债务、化解债务不实情况;税制改革需要深入推进,税收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快;有的地方和部门没有切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3年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国务院提出的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一是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7300亿元,比2022年预算执行数增长6.7%,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36330亿元;支出275130亿元,增长5.6%;赤字率按3%安排,全国财政赤字38800亿元。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165亿元,增长5.6%,加上调入资金,收入总量为107415亿元;支出139015亿元,增长4.7%;中央财政赤字31600亿元。二是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8170亿元,增长0.4%,加上上年结转、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收入总量为123563亿元;支出117963亿元,增长6.7%,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000亿元,结转下年使用600亿元。三是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58亿元,下降5.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收入总量为5634亿元;支出3469亿元,增长2.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165亿元。四是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9357亿元,增长7.7%;支出98008亿元,增长7.2%;本年收支结余11348亿元,比2022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27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6138亿元。中央财政国债限额2986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654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6185.08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23年的预算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主要收支政策基本协调匹配,对存在的困难和挑战作了认真分析和相应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654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6185.08亿元。
依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债务限额举借的债务,依法列入本级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将地方预算汇总后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做好2023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3年中央预算及相关决议,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持。为做好2023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细化财税政策措施并及早向社会公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优化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支持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引导扩大民间投资。指导地方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工作,提高债券项目储备质量,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压减或取消低效无效项目资金。推进对部门和单位的整体绩效评价,加快健全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跟踪分析财政资金下达和使用,督促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和产业、科技、社会、区域等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共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丰富应对各种情况的政策工具箱,优化相机调控、精准调控。
(二)不断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强对扩大内需、科教兴国、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坚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建立稳定的财税政策支持机制。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调节力度,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加大促进消费的力度,对新能源汽车、绿色节能产品的消费给予税收优惠。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健全科技创新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落实好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确保下放的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坚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和优化结构并举,重点支持提升教育质量,强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基础学科研究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加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支持力度,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支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三)切实做好重点民生保障。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加强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支持公共卫生领域人才培养,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继续支持疫苗接种、药物研发等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鼓励生育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养老托幼服务的支持力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应急财政支持和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对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提升的投入。高度重视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收支矛盾问题,加大转移支付和财力下沉力度,兜实兜牢“三保”底线。
(四)着力改进预算管理。加大财政资源、国有资产资源的统筹力度,提高统筹的规范性。健全完善国有自然资源收益制度,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并与年度预算安排相衔接,对重大政策、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将转移支付年初预算落实到地区。严格控制和规范预算调剂与资金调入调出。建立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做好编制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相关工作。做好2023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口头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工作。
(五)持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结合地方财力情况、债务风险等,合理分配分地区债务限额。强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收支核算管理,探索建立专项债券本金提前偿还机制。抓实化解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处理机制,规范隐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分类转型发展,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加大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追责问责机制。稳步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
(六)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健全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合理确定规模,优化管理机制。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绿色发展的需要,研究完善相关税制,优化税收征管机制。加快推进财税法治建设,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修改和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立法,提高非税收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七)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把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严肃财经纪律。聚焦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等重点任务,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等突出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等问题。重点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转移支付及直达资金分配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基层“三保”等,加强审计监督。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推进审计结果公开,更好发挥审计作用。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三号)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2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22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2年中央决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五号)
——2023年6月2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22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审查。
一、2022年中央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一年来,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和审查批准的预算,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我国发展取得了极为不易的新成就。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保持财政支出强度,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大幅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7.14亿元,为预算的100%,比2021年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65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9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552.14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512.65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增长13.1%,主要是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89.49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134052.1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与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16亿元,主要是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罚没收入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202.02亿元,主要是年终实行据实结算项目的地方上解数额增加,相应抵减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上增收节支共计204.18亿元,已包含在上述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1389.49亿元中。
从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税收收入89977.07亿元,为预算的96.7%,增长1.2%;非税收入4910.07亿元,为预算的271.3%,增长96.5%,主要是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近年结存利润,以及原油价格上涨带动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等增加。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24255.81亿元,为预算的77.1%,主要是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减少了增值税收入;国内消费税16698.81亿元,为预算的111.6%,主要是成品油、卷烟等行业消费税增加超出预期;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合计22855.07亿元,为预算的108.3%,主要是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以及一般贸易进口增长超出预期;企业所得税27867.61亿元,为预算的97.4%,主要是企业利润增长低于预期;个人所得税8953.78亿元,为预算的96.8%,主要是居民收入增长不及预期;车辆购置税2398.36亿元,为预算的67.6%,主要是2022年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6258.05亿元,为预算的88.6%,主要是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退税,减少了当年的退库数。
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中央本级支出35570.8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3.9%;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96941.82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增长16.9%。中央本级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8.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主要是信息化建设等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外交支出488.83亿元,完成预算的97.2%,主要是执行中收回部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抵减当年支出;国防支出14499.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964.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教育支出1524.26亿元,完成预算的99.9%;科学技术支出3215.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69.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债务付息支出6523.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主要是市场利率高于预期。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80811.3亿元,完成预算的98.4%,其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36354.12亿元、完成预算的98.3%;专项转移支付7597.03亿元,完成预算的96.9%;此外,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8533.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7%。
2022年,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1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做好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剩余390亿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1382.35亿元(含中央预备费结余390亿元),加上超收7.14亿元,合计1389.49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2年初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161.22亿元,加上上述补充的1389.49亿元、按规定用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补充的5.1亿元,2022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2555.81亿元,2023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500亿元后余额为1055.81亿元。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367亿元,其中,中央本级使用107.76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使用259.24亿元。中央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22年末余额为354.03亿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2022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24亿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比预算数减少24.76亿元,主要是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较多中央部门因公出国(境)、外事接待任务延后实施,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支出执行较大幅度低于正常水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94亿元,减少3.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72亿元,减少18.89亿元;公务接待费0.58亿元,减少2.17亿元。
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6399.28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466.7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932.5亿元。进一步突出支出重点,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粮食安全,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以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
2022年,中央财政发行国债97486.97亿元,其中内债97218.17亿元、外债268.8亿元,筹措资金除用于到期国债还本外,其余均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国债还本71657.57亿元,其中内债71270.33亿元、外债387.24亿元。年末国债余额为258692.76亿元,包括内债余额255591.55亿元、外债余额3101.2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267008.35亿元以内。此外,全国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7566.2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182.11亿元、专项债券40384.15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27758.16亿元,支付利息11211.32亿元。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50652.9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76474.3亿元以内。
(二)202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23.99亿元,为预算的97.8%。加上2021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以及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收入总量为22728.6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30.48亿元,完成预算的78.4%,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低于预期,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543.7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786.69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7398.1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7393.09亿元(含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结转7100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数均与执行数相同。
(三)202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43.31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长17.2%,主要是2021年中央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加上2021年结转收入355.61亿元,收入总量为2698.9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10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60.6%,主要是加大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支持力度,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61.0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8.98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8.9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均与执行数相同。
(四)2022年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49.59亿元,为预算的82%,其中,保险费收入212.8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24.72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72.85亿元,完成预算的75%。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439.59亿元,中央拨付2440.44亿元(缴拨差额0.85亿元,主要是动用上年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利息形成的结余资金)。此外,使用结余资金82亿元解决部分地方养老保险方面的特殊困难,考虑上述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支大于收106.1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2.18亿元。与执行数相比,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减少26.61亿元,支出决算数增加9.33亿元,主要是部分在京中央单位未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2022年中央财政部分收支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包括预算已经安排当年应支未支的工资和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等。有关具体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报告。对上述资金,财政部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二、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着力支持经济稳定恢复、促进高质量发展
2022年,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及时出台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大幅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加快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进一步优化结构保重点、强化管理促规范、突出绩效增效能,着力支持经济稳定恢复发展。
(一)加大减负纾困力度,着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加力提速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等13个行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退税,大幅提前各类企业退税实施时间,确保退税上半年大头落地。中央财政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基础上,再专门安排1.25万亿元一次性专项转移支付,单独调拨、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地方留抵退税资金需要,累计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达2.46万亿元。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出台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扩大“六税两费”减免适用范围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继续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超过1.2万亿元、增长60%。大力支持企业减负稳岗。延续实施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困难行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将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分别由60%最高提至90%、由30%提至50%,出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二)着力稳投资促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6月底前用作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3.45万亿元基本发行完毕;下半年使用专项债务结存限额5029亿元,10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进一步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推动了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以及制造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予以财政贴息,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逐步恢复。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推动餐饮、零售、旅游等接触性行业逐步回暖。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延续免征购置税,全年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增长93.4%。启动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升和农民收入增加。同时,支持稳定外贸基本盘。组织开展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增强重点外向型产业竞争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成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贸关系。
(三)推动财力下沉,支持地方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全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9.69万亿元、增加1.4万亿元,增长16.9%,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为地方特别是县区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提供财力支持。同时,督促地方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预算编制、执行、库款保障等各环节管理,压实省市预算审核、执行监测、监管帮扶责任,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全力支持地方疫情防控。及时安排和拨付补助资金,支持地方有效处置局部聚集性疫情,强化边境口岸地区疫情防控能力,对因疫遇困人员及时予以帮扶。落实优化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加强重点群体健康服务,保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救助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为较短时间实现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创造有利条件。推动更多财政资金直达县区基层。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扩大范围,直达资金规模达到4.1万亿元,超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四成。中央财政健全备案机制,加强与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建立资金分类监管制度,全程监控预算下达过程,督促各地应下尽下、能快则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总体较快、效果良好。
(四)强化创新驱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幅增加基础研究投入,2022年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812.62亿元、增长13.5%。支持启动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长期稳定支持一批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改革完善中央财政民口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加强任务和经费统筹。制定国家实验室经费支持方案,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全力保障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强化重大项目经费全过程审核把关。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推广使用“先实施、后拨款”模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基础研究支出可在税前100%加计扣除等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发展,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完善适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足额保障攻关资金需求,推动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强链。持续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用好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工业强基、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发展。
(五)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 D P比例保持在4%以上,全年超过4.8万亿元。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全国约1.59亿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获得免费教科书,约1400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支持职业院校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高等教育经费进一步向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基础学科倾斜。阶段性免除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近400万毕业生受益。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惠及全国学生约1.5亿人次。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4元。支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启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全年统筹调剂资金约2440亿元,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缺口得到有效解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救灾保障。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专项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完善财政应急救灾政策体系,充实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及时启动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全力支持地方防灾救灾。
(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粮食增产丰收。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亿亩,将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扩大到8000万亩,推进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等影响,对实际种粮农民分三批发放补贴共400亿元。增加对产粮大县奖励,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实现稻谷、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对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全覆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全年粮食产量达1.37万亿斤。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并向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优先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持续增收。依托“832平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022年“832平台”销售额达136.5亿元。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支持2万多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13个地区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完善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相关财税政策,扩大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清单。中央财政出台支持贵州等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方案,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增长8.2%。
(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规模,新增25个城市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协同推进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保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着力推动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明确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的若干财政政策,支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通过竞争性评审支持第二批9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11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16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整体提升重点生态地区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等,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科技研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相关产品采购力度。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问题,用好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增产上量,支持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设立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基金、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建设性参与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
三、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治理水平
2022年以来,财政部结合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和审计署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一体推进,严格预算执行,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政策效能,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将政府过紧日子作为财政工作的指导方针,贯穿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各方面。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全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节省更多资金用于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强化预算编制审核,结合过紧日子情况评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绩效评价结果、存量资金统筹等情况,实事求是保障好部门必要支出,从严从紧安排部门预算规模。完善“三公”经费执行常态化监控机制,及时发现管理使用中的问题,督促将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到位。2022年中央部门支出下降3.5%。
(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完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坚决禁止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加大对过紧日子落实情况、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提升财政透明度。推行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试点,初步实现对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全过程的记录、控制和反映。在中央和地方全面推广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逐步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等业务嵌入一体化系统,系统运行总体平稳、安全可控。建立全国财政运行监测中心,动态反映、常态监测财政资金运行情况。持续完善财政内控体系,扎牢织密预算管理等重点领域制度笼子。
(三)整饬财经秩序。把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首要任务,强化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地方深入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减税降费、政府过紧日子、基层“三保”、国库管理、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乱设财政专户、违规处置资产等突出问题,推动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篱笆。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制度,上线运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代理记账行业问题整治,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完善财会监督顶层设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范围,指导地方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建立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制度,对专项债券项目实施穿透式监测。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督促地方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各类化债资源,增强市县偿债能力,逐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防止风险持续累积。支持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做好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探索长效监管制度框架。加大曝光力度,分批通报16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五)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实施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办法。选择部分新增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试点,探索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研究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组织中央部门全面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中央本级项目、中央对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全覆盖的基础上,对72个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首次将中央本级基建项目、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纳入评价范围。将绩效评价结果与2023年中央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得分较低的项目,分档压减预算。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随同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绩效评价结果661个、比上年增加126个,随同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项目绩效目标811个、比上年增加84个。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出台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制发财政总会计制度,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实现全覆盖。健全财政法律规范体系,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等立法取得重要进展,公布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一批部门规章,出台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精神,持续完善报送全国人大审查的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内容,优化预决算草案编报,及时提供有关热点问题参阅材料,更好配合人大审查监督工作。对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出的审查和分析意见,逐项研究、积极改进。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建立健全与全国人大代表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结合代表建议办理,积极向代表汇报工作、倾听意见,把代表的真知灼见体现到改进预算编制、完善预算管理、制定财税政策、深化财税改革中。
2022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全国人大有关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审计也揭示了相关问题。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财政部门积极研究谋划、靠前出台相关财税政策举措,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及时批复中央部门预算,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督促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截至5月底,各地已发行新增债券22538亿元。及时调整优化去年底到期的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均已出台实施。1—5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692亿元,同比增长14.9%,其中,中央、地方本级收入分别增长13.1%、16.5%。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821亿元,同比增长5.8%,其中,中央本级、地方支出分别增长6.5%、5.7%,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从全年看,我国经济总体回升将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基本支撑。
下一步,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两会部署,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三个更好统筹”,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打好宏观政策、扩大内需、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风险组合拳,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密切跟踪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预算执行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全面提升资金支付效率,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及时解决经营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持续整治涉企违规收费,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做好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储备质量,优先支持成熟度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在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上加大力度,防止盲目扩大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不动摇,把牢预算支出、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节省更多资金用于急需领域。运用相关专项资金、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快建设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财政科技经费和任务统筹,保障好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经费需求,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促进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技术研发,加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支持做好大学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落实好养老、医疗、低保、优抚等民生政策,补齐民生短板。
三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格落实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原则,强化各级“三保”责任。在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10.06万亿元、增长3.6%的基础上,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省级统筹财力,最大力度下沉财力到县区,全力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指导地方加强县区财政运行监测,更加全面、准确评价县区财政运行情况,做到动态监测、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及时发现化解风险隐患。同时,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地方通过理顺财政事权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支出控制等措施,健全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四是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督促省级政府加大对市县工作力度,立足自身努力,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政策措施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逐步降低风险水平。督促地方强化预算约束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充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量力而行开展项目建设,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脱离当地财力可能的项目。对新增、少报漏报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问题及时查处、追责问责。
五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稳妥推进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部门重大预算项目执行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推动整改问责,严格按制度、按规矩办事。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实现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六是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对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预算分配管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对一些屡审屡犯问题,从政策设计、制度机制上剖析原因、堵塞漏洞,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整改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查意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五号)
——2023年6月2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史耀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了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22年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中央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财政部对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初步审查意见和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印发会议。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2年中央决算草案反映,一是中央一般公共决算收入94887亿元,为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2665亿元,收入总量为107552亿元;中央一般公共决算支出132513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增长13.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1539亿元,支出总量为13405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96942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增长16.9%,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80811亿元,完成预算的98.4%,增长7.1%;专项转移支付7597亿元,完成预算的96.9%,增长1.5%。2022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2556亿元。二是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4124亿元,为预算的97.8%,增长3%,加上结转收入、调入资金以及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收入总量为2272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6330亿元,完成预算的78.4%,增长60.7%,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7393亿元。三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2343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长17.2%,加上结转收入,收入总量为2699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支出1710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60.6%。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9亿元。四是中央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350亿元,为预算的82%,下降60.7%;中央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支出373亿元,完成预算的75%,下降58.2%;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440亿元,中央拨付244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2亿元。2022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258692.7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43961.6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06691.24亿元,均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
2022年中央决算草案与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相比:一般公共决算收入增加2.16亿元、决算支出减少202.02亿元,增收节支共计204.18亿元,已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均与执行数相同;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减少26.61亿元,决算支出增加9.3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退税降费,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大幅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为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署不断增强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主动性,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依法对2022年度中央决算草案编制等中央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发现相关领域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提出审计建议,对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健全完善财政预算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在今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中央决算情况总体是好的,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22年中央决算草案,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中央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部分重点支出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有的重点民生资金被截留骗取;部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与支出责任划分衔接不够,有些转移支付项目存在交叉重复;有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未能体现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有的项目绩效自评质量不高;部分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基层财政运行比较困难;一些地方市县债务风险较高,新增隐性债务仍有发生;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四本预算之间有的资金调入调出和列报不够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部门预算结转资金较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决定和全国人大预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和审计监督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规范预算决算编报
按照预算法关于四本预算的功能定位编报预算,严格控制各类预算之间资金的调入调出,规范资金列报和使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充分考虑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情况,预算执行中要加快结转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涉及预算调整的要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要积极回应代表和委员关切,研究在决算草案中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地区情况表。研究建立税式支出制度,规范税收优惠行为。加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做好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二、保障重大政策落地落实
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强化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恢复和扩大内需、促进就业优先等重点领域的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和资金保障。提高转移支付特别是中央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提前下达地方的比例,推动资金及时使用。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强化对重大项目实施和重点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督促,保障重大政策落实落地。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保障和重大政策实施,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提高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国家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相衔接、与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相匹配。拓宽绩效管理范围,推进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收入绩效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大对自评结果的核查力度,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挂钩机制建设。健全绩效信息公开制度。
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结合对经济发展趋势和地区财政收支状况的跟踪研判,科学确定我国中长期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分地区债务限额水平。指导地方扎实做好项目库建设和前期准备工作,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建立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防范债务兑付风险。稳步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严禁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要严肃问责。强化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严格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一步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建设。推动地方政府按规定向同级人大报告政府债务情况。
五、推动解决基层财政困难
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使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加快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改革。适应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需要,研究完善相关税制,优化税收征管机制。督促地方依法组织收入,提升财政收入质量。支持地方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培育壮大税源财源,增强基层财政“造血”能力。优化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中央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范围和标准的审核把关,防止出现脱离地方实际的扩围提标行为。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
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按照党中央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加大对重大投资项目、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重点民生资金等的审计力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要充分揭示预算批复、调整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整改责任部门要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审计成果的运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五号)
——2023年6月2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侯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复杂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取得来之不易的新成就。
——宏观调控持续创新完善,着力稳住经济基本盘。及时出台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同比增长16.9%,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和对经济恢复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减负纾困力度,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中央部门支出下降3.5%。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对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开展就业困难人员专项帮扶,对困难行业企业实施社保费缓缴,大幅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阶段性扩大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覆盖面,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共向1000多万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做好农产品保供稳价。
——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持藏粮于地,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1亿亩,完成黑土地保护性耕作8300多万亩。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着力推进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初步成型,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更加权威高效。建立起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至2023年4月,对2021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问题金额8501.11亿元,完善制度2900多项,追责问责1.4万多人。重点督办的问题线索总体进展顺利,铲除了一些阻碍改革发展和长期未解决的顽瘴痼疾。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此次重点审计了税务和海关部门组织财政收入、中央预算分配和投资计划管理、中央决算草案编制、对地方财政监管等4方面情况。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07552.14亿元、支出总量134052.14亿元,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2728.67亿元、支出15335.58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698.92亿元、支出2610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89.18亿元、支出2895.2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2.18亿元。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投资6400亿元,其中安排中央本级支出1467.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932.5亿元,主要投向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7大领域。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宏观调控政策靠前发力并保持接续稳定,预算收入、分配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与经济发展状况基本匹配、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税务和海关部门组织财政收入不够严格,规范性有待提高。重点审计了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税费征管、进口监管等履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执法不够严格。至2022年底,税务部门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消费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253.38亿元;未及时对已达到清算条件的39个房地产项目清算土地增值税9.49亿元。25个海关单位少征关税、进口环节税及滞纳金等66.99亿元。二是减税降费政策未能全面落实。至2022年底,条件不符的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179.19亿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享未享留抵退税327.73亿元。35个海关单位未及时退还税款和保证金等8.2亿元。三是人为调节收入规模。28省市部分区县税务局为完成收入目标,征收过头税费43.14亿元;15省市部分区县税务局在完成任务后,延压税款入库128.78亿元。
(二)预算分配管理还存诸多薄弱环节,现代预算制度改革需向纵深推进。
1.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预算边界不够清晰。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四本预算统筹。但实际中,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预算边界仍待清晰。一是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交叉。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别向46户央企安排支出634.4亿元、484.97亿元。二是与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重复。17项转移支付与6支政府投资基金重复投向94户企业,共计163.66亿元。6支政府投资基金及子基金间重复投向50户企业,其中11家获得3支及以上基金投资。
2.预算分配不够科学合理。
一是部分政府投资基金未按要求聚焦解决融资瓶颈。中央财政至2022年底已设立24支政府投资基金,共募集资金11148.89亿元。其中7支未按政策要求聚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投资的876户企业中有118户属于银行信贷优质客户、31户为主板上市企业。
二是转移支付清理整合还不到位。交叉重复问题依然存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外经贸发展资金”均支持文化服务出口,抽查发现3户企业以相同服务贸易出口业务多头重复申请,分别获得补助资金318万元和333.9万元;同时,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政府偿还二级公路债务任务于2020年完成后,每年200亿元的补助资金被调整用于补助地方普通公路养护支出,与已有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支出交叉重复。同类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不够。整合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仍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安排,2022年分别为864.98亿元、226亿元。两部门未统一分配方法、资金使用要求等,加大了地方统筹整合使用的难度。
三是部分转移支付和投资专项分配不科学不合理。共涉及财政部30项转移支付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9项投资专项。分配方法不科学不精准,11项转移支付分配时,存在基数固化等问题,导致分配结果不精准,涉及416.17亿元;22项转移支付和6项投资专项分配时存在未严格按办法分配、扩大补助范围、增加审批环节等问题,影响公平;11项转移支付和4项投资专项因基础数据不准确等,造成相关省份多分或少分资金15.74亿元。部分投资计划下达较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草案,财政部于3月下达1533个中央本级项目1110.57亿元预算。但对其中涉及550.49亿元的1263个项目投资计划下达滞后,有的至9月底才下达,导致预算资金未能及时支出。对21个投资专项涉及的656.96亿元地方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不及时,有的延至年底,导致项目资金预算无法据以及时下达。投资专项计划下达与项目进度不匹配。向建设进度滞后、资金闲置的5个项目继续安排投资,已下达31.63亿元,至2022年底结转21.16亿元;向规划工期2年以上的55个项目一次性下达全部投资41.39亿元,至2022年底结转26.84亿元。
3.预算绩效管理较为薄弱。重点抽查了投资专项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情况,主要发现3方面问题: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74个项目存在绩效指标缺乏约束等问题。绩效运行监控乏力,37个项目的49个绩效指标确定无法完成,却未及时提出督促改进要求。绩效评价结果及运用质量不高,36个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未明确或专门提出运用绩效评估结果;5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实际为“中”却评为“良”,也未按规定核减预算;27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出具较晚,无法用作下年度预算安排依据。
(三)中央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主要是应于当年收缴的5家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收益39.88亿元延至2023年上缴,导致收入少计39.88亿元。
(四)地方财政管理不够严格。重点审计了18省本级及36个市县共54个地区的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并就共性问题延伸了其他地区。主要发现4方面问题:一是违规组织和返还财政收入。70个地区通过“自卖自买”国有资产、虚构土地交易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861.3亿元,其中67.5%发生在县级。41个地区向亏损企业征收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过头税费或直接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组织财政收入77.5亿元。还有55个地区违规或变相返还税收或土地出让金等225.08亿元。二是违规新增隐性债务。49个地区通过承诺兜底回购、国有企业垫资建设等方式,违规新增隐性债务415.16亿元。三是专项债券管理存在一些问题。20个地区通过虚报项目收入、低估成本等将项目“包装”成收益与融资规模平衡,借此发行专项债券198.21亿元。5个地区将50.03亿元违规投向景观工程、商业性项目等禁止类领域;47个地区违规挪用157.98亿元;5个地区虚报33个专项债券项目支出进度,至2022年底有60.27亿元结存未用。四是财政暂付款亟待清理。财政暂付款一般由财政临时出借给预算单位应急等,按规定不得长期挂账,应及时清理结算。财政部于2018年要求严控规模、逐步清理,但54个地区至2022年底暂付款余额达1481.39亿元,比上年增加83.63亿元。还有13个地区暂付款占用专项转移支付或专项债券资金86.47亿元,部分用于无预算、超预算政府支出;6个地区违规向企业出借资金281.81亿元。12个地区不得不从上级超预算额度调拨库款、由银行垫款或对外借款280.72亿元来维持基本运转。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41个部门及所属188家单位2022年收到的财政预算拨款2285.59亿元,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发现各类问题金额109.85亿元。从主体看,部门本级23.64亿元,所属单位86.21亿元;从性质看,管理不规范问题87.35亿元,违纪违规问题22.5亿元。结果表明,通过连续20多年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本级预算执行总体相对规范,但所属单位仍问题多发,是今后一个时期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
(一)利用部门职权或行业资源违规牟利、收费或转嫁摊派6.19亿元。29家所属单位通过将依政策获取的业务转包、利用特许经营权与外部企业合作、出借资质证书帮助其他单位承揽业务等方式违规牟利或收费5.58亿元;3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违规举办评比表彰或论坛庆典、利用部门影响力等收费或转嫁摊派3176.51万元;5家所属单位违规举办培训班、合作办学或远程教育等收费2937.23万元。
(二)依法理财依规决策意识不强。13家所属单位将培训费、资产处置收入等4.36亿元长期账外存放或核算形成“小金库”,2个部门和8家所属单位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8079.67万元,其中471.85万元被用于吃喝、送礼等或涉嫌个人侵占。3个部门和29家所属单位铺张浪费,有的多花费2700多万元租用办公场所致人均办公面积达137平方米;有的超合同进度年底突击花钱8458.07万元。17家所属单位违反行业规定等开展业务或违规决策,造成损失(风险)4.31亿元。25家所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等费用8795.66万元。5家所属单位100名领导干部违规持股或兼职取酬3578.39万元。
(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落实还需加强。2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无偿占用、换用下级单位公车或违规出借23辆;2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36辆;34家所属单位仍未完成公车改革,涉及公车55辆。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等2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就业、住房、教育、乡村振兴等4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1.P P P项目审计情况。此次重点抽查了18省市本级及187个地区计划总投资1.53万亿元的408个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入库环节审核不严。11个地区的19个项目是由中介机构通过夸大预期收入、调减财政支出责任等方式虚假包装后得以入库,其中14个项目存在政府部门虚构财政财务数据的现象。二是履约环节不尽诚信。11个地区的14个项目以承诺办理用地手续引入社会资本,但由于占用基本农田无法获得用地许可等,导致项目因土地未落实而停工停建或进度缓慢。三是建设运营环节不当推责揽责。一方面,6个地区将新城新区产业规划、城市运营等职能,与具体项目“整体打包”交由社会资本方实施,因远超社会资本方能力,大多半途而废。另一方面,10个地区在15个项目中违规约定由政府方或当地国企负责运营,不当承担了应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部分项目形成损失浪费。至2022年6月底,有151个项目进展缓慢、停工甚至烂尾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7.22亿元;10个地区违规建设10个会议场馆或景观工程等,涉及计划投资75.66亿元。
2.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相关任务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国家5类科技计划中的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等两类计划,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任务部署和要求偏离预定目标。32个项目偏离产学研相结合的要求,形成的897项专利未实现成果转化、177项实物成果闲置或停留在样机阶段;45项重点任务从制定实施方案到签订任务合同,层层降低指标要求,有的技术国内已量产无需攻关。二是部分科研成果涉嫌造假。两类计划的部分项目存在成果发表时间早于项目开始时间的问题。成果验收流于形式,649个已验收项目通过率为96.5%,但抽查其中135个发现实际有34个未完成全部任务。三是部分资金被骗取套取或挤占挪用。15家项目单位以虚假合同、虚报任务量或投资额等方式骗取套取1.39亿元,86家列支福利、装修等无关支出2864.73万元,还有9家将应由自身承担的1227.15万元科研任务违规外包。17个地区和单位挤占挪用科研资金、违规培训收费等1.19亿元,用于发放工资福利、弥补办公经费等。
(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1.促进就业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4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3个地区的促进就业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稳岗补贴被劳务派遣公司滞留截留和骗取。按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用工企业,可返还其部分已缴失业保险费作为稳岗补贴。但19省565家劳务派遣公司利用替用工单位代缴失业保险费而取得参保企业的身份,将应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及用工企业的9.8亿元稳岗补贴申领后滞留截留。13省71家劳务派遣公司还通过伪造劳动合同等方式骗取稳岗补贴4282万元。如陕西1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自有员工仅3人,2020年将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作为本企业职工,申领稳岗补贴997万元转入股东个人账户等,其中188万元被用于购买高档轿车等。二是部分地方职业技能培训弄虚作假。22省多家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搞虚假培训套取骗取专账资金等1.23亿元,其中:通过将退休人员、在校生等假学员纳入培训等套取5219万元;通过随意编造上课记录、使用外挂软件刷课等假内容骗取4720万元;通过编造资料、以其他培训抵顶等假项目骗取2360万元。还通过租用师资、场地等假资质违规开展培训。有的鉴定评价机构滥发证书扰乱培训市场。23个地区334家评价机构通过考试“放水”、篡改成绩等方式,滥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近14万本。三是失业补助被蚕食。国家2020年以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并简化审批流程,对参保的失业人员只要在停缴社保前有1个月的缴费记录就可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这一惠民政策被不法企业利用,13省235户企业临时招揽社会人员,通过为其缴纳1至3个月社保后再停缴断保的方式,骗取失业补助5233万元。
2.住房租赁资金审计情况。此次重点审计了11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相关资金481.9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虚报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任务量。中央财政自2019年以来,支持24个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抽查其中13市均发现虚报租赁住房房源的问题。虚报方式五花八门:12市将中介已出租住房等作为存量盘活房源,有的上报盘活量全部是房产中介已出租房源;8市将租赁住房“以间代套”、“以一报多”等方式虚报。二是违规利用公租房抵(质)押融资。政府持有的公租房按规定不得作为融资抵押物和担保物。但至2022年6月底,5省10个地区刻意规避要求,将持有的公租房先以无偿注入、收益权转让等方式交给地方融资平台或国有企业,再由企业以固定资产或租金等收益权质押融资157.5亿元。此外,6省3个地区和12户企业通过伪造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套取4.05亿元;11省将25.28亿元违规用于平衡预算、补助不符合条件企业等。
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审计情况。审计了18省及所属40个地区的免费教科书、困难学生补助等7类教育补助经费。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地方政府保障责任未落实、申领使用不严格。6省20个地区为完成教育投入只增不减等要求,虚报投入79.89亿元;11省拖欠特岗教师工资、社保等3.45亿元。9省通过虚报校舍面积等多申领6.47亿元;10省未按规定办法分配6.35亿元,如湖北40个地区将农村校舍安全保障补助资金1.3亿元用于151所城市学校校舍维修。16省将25.24亿元挪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发放福利等。二是学校违规收费和处置资产。7省教育部门及45所学校违规收取赞助款10.05亿元;4省308所学校违规收取补课费、强制学生购买电脑等9131.2万元。7省10所民办学校实际控制人通过违规分红、关联交易等转移学校资金9.42亿元;6省民办学校低价甚至无偿占用公办学校校舍、引入公办在编教师等,占用优质公办教学资源办学。
4.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帮扶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情况。重点抽查了10省92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产业帮扶资金,入户走访脱贫家庭7636户。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地方帮扶产业发展基础不牢。部分项目出现经营亏损、种养殖成活率低及设施闲置废弃等问题,涉及帮扶资金71.72亿元。支持帮扶产业补齐短板的力度不够。51县投资16.14亿元建设实施的305个项目因缺乏配套设施、技术和人才支撑,或产品销售困难等难以为继甚至失败。产业发展脱离实际。61县投入19.69亿元实施的348个项目因未对接群众意愿、脱离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环境实际等效益不佳,有的建成后即闲置。产业项目资产管理粗放。36县对发展产业中形成的23.02亿元经营性资产未及时准确登记入账,存在权属纠纷或被侵占;19县未按约定收回投入企业的2.92亿元资产,被企业无偿占用。
二是部分项目未充分联农带农。62县将80.49亿元帮扶资金投入企业后,向脱贫群众简单分红,既缺乏稳定性,也不利于激励勤劳致富,15县在分红协议到期后还未制定接续措施。15县未兑现吸纳群众就业承诺,83县拖欠截留农户分红、务工工资、土地流转费等5.69亿元,如甘肃临潭县将1064.35万元产业帮扶资金投入10家企业,按照6%至8%收取使用费,再以4%至5%向群众分红,累计克扣截留33.56万元。
三是部分财政、金融、土地等产业配套衔接政策未落实。10县用于产业帮扶的财政衔接资金比例未达到50%的下限,22县将2.85亿元产业帮扶资金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市政交通建设等,18县4528.53万元帮扶资金被骗取侵占。2县违规“户贷企用”,2.28亿元小额贷款被转至企业“吃利息”;6县未按规定向脱贫群众发放小额信贷贴息等1397.74万元。4县违规将脱贫县专项用地指标1489.84亩用于市政建设等;15县违规将1.91万亩基本农田非粮化;13县4501.92亩耕地占而未用,长期撂荒。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继续关注企业、金融、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资产等4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的33户央企账面资产总额29.3万亿元、负债总额17.96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7.08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1.3%。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不实。33户央企收入多计671.73亿元、少计195.85亿元,成本费用多计720.54亿元、少计390.85亿元,利润多计362.48亿元、少计201.21亿元。
2.资产管理仍较混乱。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资产不实。30户央企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或将非所属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等,造成资产多计503.18亿元、少计1362.51亿元。管理不严。17户央企的固定资产等闲置或利用率偏低,涉及428.29亿元;5户央企未按期清理退出57家参股企业的低效无效投资,涉及46.81亿元;24户央企实物资产管理混乱、违规出租出借资产资金等,涉及2566.58亿元。违规运营。25户央企在股权收购、项目投资中因违规决策、管控不力造成亏损及风险334.08亿元,其中违规收购境外公司股权和矿产资源仍是主要“出血点”。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的4家中央金融机构和21家国有信托公司资产61.63万亿元、负债55.51万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从0.9%到15.5%不等。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底数不实、管理不严。24家金融机构通过直接少计、虚假处置、移至账外等方式,未如实反映风险资产3746.29亿元。4家中央金融机构还违规列支薪酬、营销等费用29.11亿元,其中2家26.95万平方米的办公和技术用房闲置。
2.违规开展业务。25家金融机构违规开展存贷、理财、信托、保险等业务,其中银行存贷业务违规问题仍较高发,多表现为变相高息揽储、存贷挂钩、贷款审查不严等。审计的21家信托公司中,有17家帮助实体企业实施粉饰报表、转移资金、隐瞒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8家信托公司借主业之名行违规之实,通过设立形式合规的资产服务信托计划等,协助多家企业发放网络贷款,并违规将尽职调查、风险评价等实质审核环节外包。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41个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等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门资产底数不清。共涉及32个部门,主要表现为账实不符、少计漏记、手续不全等。22个部门188.87万平方米房产、1989.94亩土地、4.79亿元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以及11.1万件字画、古籍等资产未入账或权属未变更等;9个部门2.7亿元资产、1.63万平方米房产账实不符或价值计量不准确;10个部门127万平方米房产、1245.26亩土地未办理产权证,对外投资44家企业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3个部门74个已验收或投用的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或转入固定资产,涉及125.91亿元。
2.资产配置使用不够集约高效。共涉及13个部门,主要表现为超标准违规配置与资产低效闲置现象并存。5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租用房产1819.45平方米、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等3280.78万元,违规动用5.49亿元购建办公楼1.36万平方米。8个部门52.17万平方米房产、70.35亩土地、299辆公务用车和1亿元设备等资产闲置或低效运转;5个部门在自有资产闲置或出租的情况下又租入同类资产,有的在公务用车闲置率达40%的情况下又租用超标准公务用车,个别部门花费2503.72万元购买的23台(套)设备超6年未拆封或2022年全年运行机时为零。
3.随意处理处置资产。共涉及25个部门的41.76万平方米房产、126辆车、1.54亿元办公设备等资产。22个部门未经批准或未进行评估出租房产等28.07万平方米,无偿出借或低价出租房产13.69万平方米、1.17亿元资产,减免或少收租金等9306.32万元;8个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处置车辆、设备等资产,涉及126辆车、3752.96万元资产。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6省市和自然资源部11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不严格。6省已退耕林地中有127.62万亩仍被统计为耕地。抽查全国已验收的补充耕地中,有21.36万亩不到3年即变为乔木林地、建设用地等非耕地;4省市部分永久基本农田或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18省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未实现,自2019年来违规少补充耕地141.61万亩;已补充的耕地81.11万亩质量不达标。
2.部分地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仍未消除。3个地区医疗废物产生量不清,一些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申报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4个自然保护区内仍有厂房和酒店未按规定清理退出。5个地区违规占用林地、草地、湿地1.23万亩,5个地区将26.6万亩其他草地转为建设用地,2个地区在湿地内或通过围填海开发商业项目。
3.生态治理项目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6个地区的97个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和项目进展缓慢或绩效不佳,有6条黑臭水体治理后又返黑返臭。5个地区370家单位取用水2.54亿吨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费;黑龙江1家国企通过虚构业务、编造资料等套取湿地保护专项资金1948万元设为“小金库”。
五、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2022年5月以来,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00多起,涉及1800多人。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行业性、系统性腐败突出,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是重灾区。特别是一些国企负责人利用强势地位或国企光环,对外以国企名义承揽业务,私下却中饱私囊、个人侵占。如某国企时任董事长赵某自2018年以来在投资建设一科技产业园项目中,先以该国企名义与地方政府洽谈,再利用职权,将项目实施主体最终确定为本人实际控制、与该国企名称相似但毫无关系的民企,并以低于市场价33%的价格获得住宅用地,少缴土地出让金16.15亿元;违反住宅用地仅限于产业园项目及员工生活配套的协议要求,将部分土地用于开发商品房,至2022年8月取得售房收入31亿元,大多转入本人实际控制的民企。
(二)政商关系边界不清,公器私用问题凸显。一些不法企业借承接政府部门购买服务之机大肆敛财,一些公职人员则以手中权力为筹码,将本应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实际变成内外勾结的利益交换,手法恶劣,性质严重。如一户民企2017年以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了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资质认定的部分辅助工作。该企业借此向相关专业机构提供培训、技术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如聘请评审专家传授通过评审的“技巧”;利用提前掌握的评审安排以及熟悉主管部门人员等便利,在承揽服务时承诺助其取得资质证书。该企业自2019年至2021年取得培训与咨询收入,是其取得政府购买服务收入的14倍多。与此同时,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收受该企业资金数百万元。
(三)基层“微腐败”和“小官大贪”时有发现,啃食群众获得感。主要发生在县乡等基层单位和农业农村、就业创业等民生领域。如内蒙古兴安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下辖3家农牧场负责人自2017年至2021年,指使工作人员虚报玉米、大豆种植面积9.03万亩,骗取相关财政补贴1227.97万元,除1080.98万元用于农牧场生产经营外,其余146.99万元形成“小金库”,大部分被“小金库”管理人用于个人房屋装修等。
(四)财经纪律执行松弛,扰乱财经秩序。财政财务管理方面,2市违规向企业出借或转移财政资金54.5亿元,其中40亿元是以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等名义转至国企的,脱离预算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方面,13个地区的三公经费不降反增或隐匿在其他科目支出;个别地区违规举办演艺活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方面,10个地区、部门和单位的773名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或与所在企业发生经济往来等问题。
六、审计建议
(一)推动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兼顾,增强时效性和精准性。一是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合理安排财政赤字率和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支持地方正常融资需求。继续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更多向困难地区倾斜。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分类设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技攻关、区域重大战略、基本民生等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二是推动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精准有力。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督促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三是做好各项政策之间的衔接协同。强化年度间政策衔接,分类采取延续、优化、调整、加强等举措,防止出现政策断档或急转弯。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促进各项宏观政策形成系统集成效应,汇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合力。
(二)稳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四本预算统筹衔接,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优化留抵退税制度设计。稳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体制。适应新型举国体制需求,统筹和推进产业、教育、科技、人才等各领域配套改革。着眼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竞争前沿,布局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发挥好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领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参与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三是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坚决打破地方利益藩篱,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项部署,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指导、考核等工作。
(三)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严格监督约束权力运行。财政领域,对违规举债问题严肃查处、追责到人。督促省级政府加强风险分析研判,督促基层结合实际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逐步剥离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融资功能,推动分类转型发展。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金融领域,有序推进中小银行、保险、信托机构改革化险工作,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适应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改革,依法对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国企国资领域,持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聚焦主责主业,增强国企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督促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操作规程,严格规范国企金融业务,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典型问题,提级追责、穿透治理。资源环境领域,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推进城市和乡村黑臭水体治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完善占补平衡相关政策,尽快出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具体方案,实施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
(四)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完善细化绩效指标体系,改进绩效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政策、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把勤俭节约作为财政长期方针,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督促地方和部门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实现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加强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查处问责。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署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监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五号)
——2022年12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审计署副审计长 王本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觉接受审计,严肃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逐条制定方案尽快整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通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3种方式进行,将《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审计署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明确整改要求,向140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印发整改通知,由其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开展专项督查,审计署开展整改情况专项审计,从不同角度对审计整改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抓紧抓实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一)政治站位更高,整改责任压得更实。31个省①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作出批示等,对审计整改工作直接抓、直接管,有的与巡视整改、督查考核等工作协同推进。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在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二)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初步成型,贯通协作更加顺畅。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3种方式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既把握总体、努力做到全覆盖,又突出重点、以重点问题深入整改引领全面整改推进。有关部门在承担整改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健全贯通协作机制。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整治财经领域重大信息虚假问题。一些地方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或会商机制,重点推动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整改成效更加显著,重大问题整改取得实质性突破。截至2022年9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639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4412个(占4573个此类问题的96%)已整改到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有1162个(占1496个此类问题的78%)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共570个)均制定了措施和计划。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整改问题金额6632.74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800多项,追责问责1.4万人,纠治了一些阻碍改革发展和长期未解决的顽瘴痼疾。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中央财政通过收回结余资金、调整投资计划、加快拨付等整改1287.22亿元,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通过加强预算管理、清理违规收费等整改24.62亿元,各地通过追缴退回、统筹盘活、补发待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整改2358.79亿元,央企和部门所属企业(以下简称部属企业)通过调整账目、加强投资管理等整改1575.34亿元,金融机构通过清收贷款、调整贷款分类等整改1386.77亿元。主要情况是: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1473.23亿元,完善制度95项,处理处分7人。
1.关于中央决算草案个别事项编报不够完整的问题。财政部已在2021年中央决算草案中反映了中央财政专户资金余额情况;部署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要求有关部门将国外定向无偿援助收入纳入预算,并在预算草案中予以披露。
2.关于财政资源统筹仍需向纵深推进的问题。
一是对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应缴未缴问题。3个部门加强对所属6户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其中5户已补缴或正在履行补缴程序。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部属企业,财政部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围,新增纳入600多户,并指导中央部门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审核、上缴等工作。
二是对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统筹规定执行不严格问题。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制定未上交项目结余资金的清理方案,涉及的9068.01万元中有6322.9万元已上交财政。对向存在大量结转资金的项目继续安排预算问题,财政部督促中央部门将项目结转资金全部纳入下年预算,收回3个部门项目结余30.26亿元,并压减2022年项目预算。未统筹使用的164.19亿元中,有143.98亿元财政部将统筹用于“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20.21亿元根据需要尽快安排。
三是对财政收支统筹兼顾不够问题。对闲置的54.48亿元专项资金,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同时将其中的30.18亿元上交财政。对多申领的11.78亿元专项资金,已通过上交财政等全部整改完毕。对未纳入部门预算的34.36亿元,已编入或拟编入部门预算。未纳入预算管理的24家所属单位中,已有16家纳入预算编报范围。未上缴财政的5.03亿元非税收入中,有4.85亿元已上缴。
四是对四本预算之间不衔接问题。财政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机制,2022年将国铁集团政策性补贴、政府投资基金注资等只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财政部梳理并调整彩票公益金和一般公共预算同时支持的具体项目,将2022年中央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支出方向,避免与一般公共预算相关领域重复安排;2023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拟不再安排医疗救助和法律援助项目,同时进一步明确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重点。
3.关于中央财政支出分配投向和使用效果还不够精准优化的问题。
一是对中央本级部分支出效率不高问题。对科研专项存在“钱等项目”问题,财政部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相关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压缩行政管理时间,2022年项目指南于4月中旬发布,比上年提前1个月;截至9月底已拨付经费114.14亿元,支出进度同比提高约10个百分点。对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范围固化问题,财政部开展专题调研,启动调整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范围研究工作,拟在2023年预算中作出调整。对部分支出管理不规范问题,财政部大幅压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未细化资金规模,在执行中将未细化资金统筹用于能源电力保供、航空运输企业纾困等急需领域。发展改革委要求申报单位加强项目成熟度审核,督促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跟踪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77个项目未支出的46.09亿元,已支出22.07亿元。
二是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不够精准合理问题。针对少数直达资金使用效果有待提升问题,财政部印发通知,督促地方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调整相关补助分配方案,避免闲置浪费。审计查出的问题资金中,有关地方已整改752.02亿元,并完善制度10项。其中:对分配下达不及时不精准问题,通过加快资金分配下达、提高发放精准度等整改684.22亿元;对违规拨付资金问题,通过收回超进度拨付资金、加快项目建设等整改56.28亿元;对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已追回资金重新安排使用或调整资金用途3.54亿元;对资金闲置问题,已使用或拨付7.98亿元。
针对部分资金分配不规范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加强行业规划、项目计划与预算安排的统筹衔接,改进资金分配方法、加快拨付使用,已整改379.65亿元,完善制度14项,共涉及34项转移支付和12个投资专项。其中:对分配程序不严谨问题,有关部门修订“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明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决策程序。财政部印发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分配管理的意见,在分配下达2022年转移支付时,加强基础数据校核查验。对分配与实际脱节问题,医保局会同财政部统计各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存量资金情况,要求地方定期清理,在分配2022年补助时与预算执行进度挂钩。对分配结果小散问题,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研究优化“外经贸发展资金”补助方式,要求地方聚焦关键领域、设定补贴条件、控制项目数量,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外向型产业、重要对外开放载体及提质增效示范项目。
针对中央投资专项下达不及时、跟进督促不到位问题,发展改革委督促地方加强项目储备,进一步优化流程,加快工作节奏,截至9月底2022年投资计划已下达4746亿元,占全年的95.9%;跟进督促地方管理使用情况,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分解投资计划、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目前1个项目已购置设备33台套,3个项目调整超限超概算建设面积9886平方米。
此外,对违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问题,5个地区通过归还原渠道、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等整改14.76亿元;对债券资金闲置问题,33个地区已使用171.25亿元,其余45.75亿元正按程序调整用途等。对以上问题,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有关地区已问责处理14个单位和15名责任人。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25个部门和121家所属单位已整改24.62亿元,完善制度68项,处理处分33人。
1.关于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问题。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已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及决算等2277.03万元。对超进度支付、以拨作支等问题,已收回各类非必要预付款等175.11万元。对增加一般性支出问题,已冲回挤占经费或补付转嫁摊派费用等3330.79万元。对违规出借资金、购买理财等问题,已收回或到期兑付6.34亿元。对违规采购问题,采取终止原合同、重新组织招标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整改2186.54万元。
2.关于依托部门职权或行业资源违规收费的问题。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已停止培训和收费,退还205.47万元;取消论坛庆典、评比表彰等活动,完善制度2项;停止有偿新闻等活动,上缴或退回违规所得79.15万元,完善制度9项。
3.关于公务用车改革仍需深化的问题。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已处置超编公务用车15辆,清退超标准购置的公务用车4辆,退还占用所属单位及民营企业的汽车48辆,纠正以长租方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问题;未完成公车改革的5家所属单位中,4家已完成车改方案审批及11辆公务用车的划转处置,另1家的车改方案已报批。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重大项目审计查出的问题。一是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跟踪审计方面,审计查出的549个问题中,有540个已完成整改,完善制度61项。对整改中的9个问题,建设单位正与有关地方和部门加强沟通、妥善解决。二是港珠澳大桥建设审计方面,竣工决算草案编制和工程价款结算不准确不真实的17.53亿元已全部整改完毕,有关部门根据审计结果调减决算投资16.78亿元、调增0.75亿元,完善制度4项。
2.关于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1778.6亿元,完善制度1255项,处理处分2995人。
(1)基层“三保”、就业补助审计方面。已整改19.97亿元,完善制度13项。一是对基层“三保”问题。13省35县通过重新安排追缴退回的资金、统筹盘活等,落实“保基本民生”个人补助9.22亿元。7省12县归还垫资或追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5.52亿元。二是对稳就业相关政策落实不严格问题。8省责成有关高校和部门进一步核实毕业生就业情况,明确就业数据统计责任。对挪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问题,5省通过归还原渠道、完善制度等整改5.04亿元。7省核查挂靠参保、虚构劳动关系骗保等问题,被骗取的1898.44万元失业保险金等已全部追回。
(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方面。已整改38.69亿元,完善制度1015项,追究2620人刑事责任或给予党纪政务等处理处分。一是对民生救助底线未兜住兜准兜好问题。兜住底方面,31省已将7万多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生活救助范围;将10万余名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通过补发待遇等整改1.16亿元。兜准底方面,对发放给财产超标人员的救助资金,28省已追缴退回或挽回损失等1.38亿元;各地取消6万多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救助资格,已追缴退回资金等8919万元;重复发放的资金中,已追回或上缴财政等2011万元。兜好底方面,有关地方结合救助资金结余情况,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对挤占挪用和骗取套取问题。19.74亿元问题金额中,已追缴退回或上缴财政11.27亿元,其余资金通过调整账表等完成整改。
(3)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方面。已整改123.42亿元,完善制度55项,处理处分48人。一是对维修资金低息存储和多头管理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结合维修资金收支余等情况,合理确定使用需求,提高定期存款占比,探索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维修资金,促进保值增值;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优化维修资金政府代管机构设置。二是对公积金违规放贷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6省提前收回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人员发放的贷款1.18亿元,8省出台禁止向3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等制度31项;8省制定修订第2套住房贷款利率等制度9项;9省提前收回向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人员再次发放的贷款7068.93万元,完善加强贷款审核等制度15项。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方面。已整改7.14亿元,完善制度81项,处理处分50人。
一是对一些地区防止返贫致贫工作不扎实问题。住房保障方面,四川凉山州盐源县制定抗震、危房、避险搬迁改造实施方案,逐一核实审计指出的379间房屋安全性,对鉴定为危房的实施改造。义务教育和医疗保障方面,3县已向148名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34.75万元,1县从2022年起直接向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17县通过补缴保费、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宣传等方式,使4523名脱贫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续保。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乡村振兴局制发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组织各地开展集中排查。4县根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实际劳动能力,对给予低保、安排就业等帮扶措施作出调整;18县将标注为“风险消除”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新识别纳入监测范围,并采取相应帮扶措施。
二是对部分产业就业帮扶项目效果不佳问题。乡村振兴局制定指导意见,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34县督促合作企业或经营主体履行帮扶承诺,收回投入资金或兑现分红1.78亿元,促进就业987人。对效益较差的项目,乡村振兴局指导地方防范化解产业发展风险;40县分类盘活资产,通过调整项目经营方向、拓展市场渠道等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对就业帮扶措施执行走样问题,22县已解聘吃空饷或顶岗人员1828人,追缴资金60.38万元;7县已将2704.09万元工资发放到位;11县加强培训管理,对存在凑人数等问题的培训机构进行通报,追回补助资金35.32万元。
三是对少数政策衔接滑坡断档问题。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进一步明确对重点帮扶县给予倾斜支持。3县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投入规模较上年有所增加;2县与金融机构续签合作协议,2022年1—9月小额信贷发放额同比上升。
四是对农厕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问题。农业农村部会同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全国问题户厕摸排整改“回头看”,以“四不两直”方式对15省摸排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推动整改取得实效。对选择性摸排问题,1县成立专门工作组,全面复核辖区内农村户厕。对纸面摸排问题,1县已完成辖区内行政村的逐户摸排,改建问题户厕,达到可用标准。对层层瞒报问题,黑龙江派出10个督导组赴哈尔滨市双城区驻村督导,截至9月底,除7个户厕因地下水位高暂不具备整改条件外,其余已完成整改。
(5)种业发展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审计方面。已整改9392.09万元,完善制度50项,处理处分3人。
一是对种业振兴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对种质资源家底不清问题,农业农村部正在研究制定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细则,明确可登记的资源类型和程序;各地与农业农村部、国家作物种质库(圃)对接移交种质资源,新增入库资源明显增加。对种质资源保管不善问题,13个种质资源库升级改造保存设施,开展种质活力监测及更新工作;加快实施保种能力建设工程,3个保种场种群数量得到恢复。对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不足问题,农业农村部启动农作物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种质资源利用情况强制反馈和通报措施。
二是对育种创新研发机制存在短板问题。对育种研发周期与项目周期错配问题,科技部制定实施规范,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采取滚动支持方式,对农业生物育种等项目实行长期稳定支持。加强科研项目成果审核把关,对立项之前的研发成果予以剔除。对育种审定程序执行不严问题,农业农村部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严格品种审定条件、程序等,组织各省对近3年品种审定工作进行自查,强化试验监管。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印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品种审定回避制度。
三是对种子稳产稳供能力亟待加强问题。农业农村部调整制种基地认定标准,发布新一轮认定结果,对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县调减支持规模或暂停奖励;有关地方加强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对“非粮化”制种田制定有序退出措施。对救灾备荒种子应急保障能力不足问题,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省2023年底前建立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广东省已增加省级蔬菜种子储备量。对承储企业品种不实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将储备质量不达标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要求各地对有关承储企业进行调查,目前有19户企业已通过完善管理办法、专库存储等完成整改。
(6)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审计方面。已整改43.88亿元,完善制度37项,处理处分15人。
一是对保险覆盖率和保额标准偏低问题。财政部修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扩大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范围;3省已落实三大主粮保险政策。中央财政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统一提至45%,2022年安排预算439.35亿元,缓解地方财政压力;5省提高保额标准,增加单位保额对直接物化成本的覆盖度。
二是对部分地方履职越位失位问题。5省和北大荒集团规范承保机构遴选,加强承保理赔工作监督,完善制度10项。重庆取消对小农户的投保限制,以村、社为单位为散户集体投保,推动实现愿保尽保。财政部要求地方加快保费补贴审核拨付,8省和北大荒集团已配套资金、拨付补贴等39.73亿元。
三是对挤占挪用、申领不实、骗取套取资金问题。银保监会、财政部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和费用管理,严查套取骗取补贴问题。对违规发放保险业务协办费等问题,7省和北大荒集团已追回资金、上缴财政或调整账目等3787.61万元;对虚报多得补贴问题,3省已统筹盘活、调整账目、退回资金等2.64亿元;对骗取补贴问题,6省已追回资金、上缴财政等1622.82万元;对“拖赔惜赔”问题,19家省级保险机构提高理赔效率,加快支付理赔款,已完成整改;对未落实惠民政策问题,4省鼓励保险机构探索新型措施,减轻农户投保负担。
(7)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资金审计方面。已整改1.5亿元,恢复灌溉面积4.46万亩,完善制度4项。一是对灌区改造任务未完成且利用不足问题,8省制定建设方案,将未完成任务纳入“十四五”改造规划,筹措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已恢复1.13万亩耕地灌溉。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文件,规范大型灌区续建配套等项目建设管理,督促地方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5省加大维修养护投入,推动田间渠系建设,已恢复3840亩耕地灌溉;7省已完成150.66公里淤积、损毁渠道的维修,2.95万亩耕地恢复灌溉。二是对“重工轻农”“与农争水”问题,水利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3省停止违规占用农业灌溉用水指标向工业、生态等领域供水,追缴补偿费、超范围供水水资源费等1738.5万元。
(8)税收征管审计方面。已整改1543.06亿元,处理处分259人。一是对税收优惠红利释放不充分问题。税务机关已为8446户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的企业办理退抵税费34.2亿元。对纳税人未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优惠问题,税务总局升级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纳税人在申报时可获弹窗提醒。二是对个人所得税征管不严问题。税务机关已追缴税款及滞纳金37.72亿元,立案稽查13户企业,追责问责2人。对以财政扶持等名义向高收入人员违规返税问题,有关地方发文取消财政扶持政策与纳税直接挂钩。三是对调节收入问题。1471.14亿元延压税费已缴入国库;征收的过头税费中,属虚增收入的已退回,属提前征收的已办理退抵税费,追责问责257人。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1557.46亿元,完善制度351项,处理处分4220人。
一是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有关部门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制度体系。34户央企已调整账表1023.29亿元,其中:收入380.07亿元、成本费用410.37亿元、利润143.17亿元,同时完善制度152项,追责问责3756人。2户部属企业中,有1户已调整账表3362.47万元,1户补缴税款及滞纳金4369.17万元。
二是对违规经营导致国有权益损失风险问题。33户央企和5户部属企业已整改248.48亿元。对违规或盲目决策问题,26户央企和2户部属企业通过追缴资金、解除协议等整改190.77亿元,完善投资管理、重大决策等制度96项,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管控。对违规对外出借、提供担保等问题,7户央企挽回损失4.22亿元,3户部属企业已确认坏账损失或计提减值准备等2.03亿元,并完善融资担保、资金管理等制度。对违规垫资、超比例承担亏损等造成的损失风险,19户央企已通过追缴资金、盘活资产等挽回损失17.17亿元,追责问责196人。此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所属企业梳理产权资料,推动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问题。
三是对境外经营亏损风险问题。有关央企完善境外项目管理制度,持续推动业绩提升。2户央企针对境外事项“出血点”,开展违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制定提质增效方案,有的项目已实现盈利。
2.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1386.77亿元,完善制度948项,处理处分6906人。
一是对中小金融机构经营风险问题。资产质量不实方面,银保监会会同有关地方制定不良资产入表方案。23家中小银行加大清收力度、调整贷款分类或重组贷款等,已化解处置少披露的不良资产1265.77亿元,追责问责2906人。20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违规对外融资到期不再续作或修改还款计划等,问题资金规模正逐步压减。流动性风险方面,9家中小银行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等,提高资本充足率;13家中小银行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加强流动性风险指标监测;银保监会修订监管统计办法,将数据质量纳入评级标准,7家中小银行调整了流动性监控指标;6家中小银行加强存款产品管理,逐步降低对高息揽储等依赖。
二是对内部控制薄弱、外部监管不到位问题。内部治理方面,23家中小银行和20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多措并举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增补董(监)事会人员、完善“董监高”工作规则、健全专门委员会职能等;强化内控合规管理,落实岗位职责分工,加强流程控制监督。外部监管方面,银保监会要求对地方商业银行每3年进行一次综合现场检查,已选取29家重点地方金融机构开展检查,揭示并通报了相关典型问题。在银保监会统一组织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了专项检查。
三是对执行普惠金融政策变形走样问题。中小银行普惠信贷方面,23家中小银行采取成立普惠金融部、加强产品创新和绩效考核等措施,提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供给,余额较审计时有所增长,其中6家中小银行落实有关政策要求,遏制涉农贷款金额下降趋势。大型银行投放方面,3家大型银行排查经营异常、流向房地产等贷款,已提前结清、调整统计口径等24.96亿元;4家大型银行优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规则,通过调减未用额度、调整统计口径等整改87.18亿元。对被套取的资金,2家大型银行已收回或结清贷款等8.86亿元,处理处分审核把关不严等责任人318名。
3.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17.88亿元,完善制度35项,处理处分7人。
一是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26个部门已整改房产90.67万平方米、土地1.61万亩、资产14.36亿元。其中:16个部门将15.72万平方米房产以及1.36亿元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设备等入账,并调整部门决算草案;8个部门将已建成、价值12.99亿元的11个基建项目计入固定资产账;5个部门开展土地房产专项清查等,推进办理产权登记工作;1个部门正在研究资产划转方案,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二是对违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问题。26个部门已整改房产18.87万平方米、土地2.78万亩、资产3.52亿元。其中:对无偿对外出借房产、设备等问题,19个部门已停止出借或收回房产、设备,或签订出租协议;对违规出租等问题,20个部门完善资产出租手续,或终止出租、收回资产等;对超标配备办公设备问题,2个部门将部分设备调拨给其他单位,适度缩减采购计划。
三是对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下问题。9个部门已整改房产199.94万平方米、土地251.55亩。其中:1个部门开展非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编制重新核定的数据统计工作,完成后将按程序报批;1个部门对使用率较低的公务用车,在系统内调剂使用或以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对闲置房产、土地和设备,8个部门通过重新使用、出租等进行统筹利用。
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77.39亿元,完善制度77项,处理处分40人。
一是对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执行不严问题。自然资源部督促有关地方推进矿业权退出工作,87宗矿业权中有78宗已注销或废止,另9宗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并通过省级验收;对违规用海问题,自然资源部制定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的认定标准,1省按要求加强用海项目审批。4省市为506家取水单位补办或注销取水许可证,追缴水资源费4387.94万元。5省市规范林地审核审批,复绿2.69万亩被违规占用或采伐的林地。5省补征土地出让收入、水资源费等28.98亿元。3省市通过偿还违规筹资、加快拨付等整改生态环保资金38.04亿元。6省市109个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项目已完工。
二是对耕地严保严管要求未充分落实问题。3省已将未完成的187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至有关市县逐步完成补建任务。5省市进一步严格补充耕地项目审核,通过扣减不实占补平衡指标、恢复原状等整改5.72万亩。17省将927.4万亩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并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三是对黑土地保护治理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对部分保护治理任务未完成问题,4省已完成336.02万亩黑土地农田设施改善和地力提升相关任务,加大侵蚀沟治理投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修复、重建不达标项目。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做好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杜绝数据造假;3省采取秸秆还田、施撒有机肥等措施,提升耕作层厚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重新调查上报黑土地监测数据。对重点保护措施未落实问题,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黑土耕地保护;4省摸排黑土耕作层土壤剥离情况,出台加强土壤剥离管理等制度14项,推进剥离土壤回填,处理处罚违规用地项目。对保护措施未统筹问题,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通知,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动加强黑土地保护相关项目统筹,实施综合治理;对30万亩以上的保护性耕作重点县原则上不再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确需安排的也以秸秆覆盖还田为主。3县在黑土地保护任务中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秸秆覆盖还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
(五)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对审计移送的300多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组织查处,加紧追赃挽损,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处分,同时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
1.关于利益团伙成伙做势、围猎腐蚀的问题。自然资源部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三区三线”划定等开展行业治理,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银保监会规范承诺类业务审批流程,明确银行各层级管理职责,探索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行刑衔接。对江西宜春1家生物能源公司与中介合谋骗取中央补助、相关银行等单位为其“背书”问题,银保监会已对涉事银行罚款50万元,对4名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2.关于权钱交易更加隐蔽多样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岗位、重点事项和重点环节,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以案为鉴、加强警示。对云南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傅学宾利用职务影响为民企提供便利并受贿问题,傅学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已移送司法机关。
3.关于“靠山吃山”的问题。水利部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取用水行为的查处力度。国资委围绕产权管理、民企挂靠、投融资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靠企吃企、利益输送等问题。粮食和储备局加强对中央储备粮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中储粮集团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甚至监守自盗问题,该集团已给予18名涉案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开除等党纪政务处分。
4.关于基层单位和民生领域腐败的问题。卫生健康委会同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治,维护行业环境和群众健康权益。民政部严肃查处骗取套取和贪污侵占救助资金等侵害困难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问题,指导各地深化治理成果。对山东济宁市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原股长李斌编造名单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李斌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5.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的问题。8省市加强一般性支出控制,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对北京植保系统及相关部门和镇村基层干部违规接受民企供应商宴请娱乐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审查调查,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降低退休待遇等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六)审计建议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动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1.关于推动宏观调控政策更加稳健有效的建议。一是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方面。2022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同比增加约2万亿元;财政部分两批储备专项债项目7.1万个,推动地方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支持。二是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方面。人民银行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作用,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基础上,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工具;会同银保监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提升服务普惠小微企业质效。三是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联动方面。财政部及时预调微调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同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推动财政政策与产业、区域等政策衔接,支持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人民银行制定实施货币政策时,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加强沟通,推进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联动。
2.关于健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保障机制的建议。一是坚持系统观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方面。有关部门建立政策文件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对重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等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有关部门和地方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有的建立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提高请示报告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财政部指导省级财政最大限度下沉财力,支持基层助企纾困和落实“三保”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兼顾需要和可能,指导各地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档次基本养老保险费。民政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3.关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权力运行的建议。财政金融领域,财政部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合理性,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妥善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完善违规举债问责管理机制,2022年已公开通报16起典型案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推动各地建立省级党政领导负责的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处置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促进中小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国企国资领域,国资委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监督体制,指导央企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依法合规经营”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立央企风险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防范化解金融、债务、资金等领域重大风险。资源环境领域,自然资源部进一步严格黑土耕地用途管制,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水利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督促地方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推动将其纳入省级党委、政府考核。深化改革领域,市场监管总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规范金融领域资本准入管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
4.关于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刚性、严肃财经纪律的建议。一是健全完善有利于财政资源统筹的体制机制方面。财政部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开展定期评估。各中央部门预估年度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将所属单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二是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方面。中央财政带头过紧日子,结合审计、绩效等情况严格压减支出;按季度评估中央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情况,将评估结果用于年度预算安排。各中央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查铺张浪费、资金损失等问题。三是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面。财政部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体系。四是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审计署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作。国资委与审计署等部门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出资人监督与审计监督等贯通配合。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医保局、国管局、银保监会等6个部门,针对四本预算之间不衔接、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分配不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薄弱等5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相关整改情况连同按要求需报告的中央部门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均已作为本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161个(占4%)尚未整改到位:一是中央财政管理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的问题23个,二是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94个,三是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方面的问题44个。统筹国务院大督查对审计整改情况的专项督查和审计署开展的202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结果,综合考虑要求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当前审计整改工作中还存在未按时完成整改、违规整改、虚报整改完成情况、长效机制未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究其原因,除一些问题确实受制于外部条件或不可抗力等难以整改外,也反映出审计整改工作有3点值得关注的问题与困难:一是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交织,相应整改难度加大。具体表现为有的问题整改本身即属于中长期改革任务,需要伴随着改革深化持续推进;有的问题制度性漏洞未能有效堵塞,导致类似问题反复发生。二是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和贯通协作机制还不够成熟和定型。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需进一步巩固深化,贯通效率有待提高、力度有待加大。三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还不到位。整改压力传导存在层层衰减现象,整改责任落实还存在偏差。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细化整改要求。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快落实、一抓到底;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强化建章立制和跟踪问效,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应改尽改、高质量清零,对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三是推动健全制度机制。深入分析短板弱项,加强顶层设计和过程管理,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实现标本兼治。下一步,审计署将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查改联动、破立并举,确保整改合规到位,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一号)
——2022年12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请审议。
一、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使用基本情况
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顶层设计,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各级财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财政职能,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强化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社会保障领域倾斜。2018—2021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累计支出14.88万亿元,年均增幅7.4%,比同期全国财政支出整体增幅高3.8个百分点,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从2018年的14.9%提高到2021年的16.6%。其中,中央对地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累计5.89万亿元,年均增幅8.9%,比同期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增幅高3.3个百分点,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比重从2018年的18.3%提高到2021年的20%。同时,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共同支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在近几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下,通过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突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普惠性,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完善社会保障领域各项财政支出政策。增强财政投入的精准度,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强化对社会保障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优先保障就业、养老、医疗、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支出需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2018—2021年,全国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658亿元,其中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2103亿元,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有效应对中美经贸摩擦、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等挑战对就业带来的冲击。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并持续强化,把稳就业作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和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指标,推动实现就业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有力化解就业总量矛盾。支持健全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重点群体和企业职工高质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效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完善市场化就业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力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启动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用好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两条渠道,稳定农民工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就业。健全就业援助机制,加强就业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帮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政策,2018—2021年共减免社会保险缴费2.4万亿元,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通过保市场主体来稳就业。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全国城镇就业人数持续增加,由2018年的4.43亿人增加到2021年的4.68亿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水平基本控制在合理水平,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不断提升。
(三)持续提升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待遇水平,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截至2021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3亿人,其中近3亿人定期领取养老金,人民群众的养老保险权益得到较好保障。持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2018—2021年,全国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养老保险补助支出7.77万亿元,其中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3.07万亿元,有力支持各地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连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从2018年起建立并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调剂比例从3%起步,并以每年0.5个百分点的幅度提高,2021年达到4.5%。2018—2021年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净受益超过6000亿元,有效缓解了地区间养老负担和基金结余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启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本要素中央统一管理机制、地方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工作考核机制等“三个机制”,全国统筹、合理调剂地区间基金余缺,有效压实地方责任,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支持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2018—2021年,全国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和医疗救助资金2.61万亿元,其中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1.42万亿元。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提升管理效能。城乡居民医保每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18年的490元提高到2021年的580元,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左右,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负后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群众就医负担有效减轻。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2020年出台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免费救治政策,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共同负担。支持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现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住院费用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2021年惠及1300多万人次,医保基金跨省支付超过600亿元,解决群众跑腿垫资难题。全民医疗保障制度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构建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五)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困难群众和重点群体救助帮扶。2018—2021年,全国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困难群众救助、社会福利等支出1.47万亿元,其中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5878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儿童和老年福利、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等工作,全力保障因疫情遇困群众基本生活。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纳入联动机制保障对象范围。推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等帮扶政策。健全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救助,帮助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支持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逐年提升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2021年底全国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11元、530元,比2018年初分别提高170元、172元,增长31.4%、48%。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之比从2018年初的1.51:1下降到2021年底的1.34:1,保障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六)支持完善优抚安置政策,推进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保障体系。2018—2021年,全国各级财政累计安排抚恤和退役安置资金9487亿元,其中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5917亿元,支持各地做好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待遇保障和退役军人安置等工作。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实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创新退役军人安置方式,建立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鼓励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逐步融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制度,制定覆盖各群体的优待目录清单。优抚安置政策不断完善的同时,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年人均标准由2018年的25440元提高到2021年的33860元,年均增长10%左右,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实行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补缴政策,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在建党百年之际,中央财政专门安排资金支持实施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将全国56万座烈士纪念设施纳入修缮保护范围。
总的看,随着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不断增加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了快车道。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在内,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为更好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民生保障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城乡低保、抚恤优待等重点社会保障项目基本实现全覆盖或“应保尽保”,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网;社会保障各项目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总体比较协调,社会保障对象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丰硕成果,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新时代十年的不懈奋斗,我国深化了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成功建设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坚持和发展成功经验,不断总结,不断前进。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二是坚持人民至上、共同富裕,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三是坚持制度引领,围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目标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四是坚持与时俱进,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维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前进。五是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安全可持续。
二、加强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主要措施和存在的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着力增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建立健全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责任分担机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增强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充分考虑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财力差异较大等国情,中央财政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体现地区差别,重点向中西部等困难地区倾斜。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按照五档进行补助,其中对西部地区按最高档80%补助,对中部地区按第二档60%补助。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对于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服务等事项,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和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中央支出责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明确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适当加强中央事权,保持中央财政投入力度不减;压实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地方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向中央财政转移集聚。将义务兵家庭优待由地方财政事权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有效解决军地反映强烈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差异较大、地方财政负担不平衡等问题。
(二)完善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完善社会保障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社会保障法制化。修订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形成覆盖全部险种、完整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困难群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等十多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等全链条各环节,同时明确使用管理要求,加大重复参保审核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加强基础数据和项目库管理,提高资金分配的规范性精准性。
(三)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将社会保障领域符合条件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资金监管“一竿子插到底”,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通过加强社会保障领域财政资金直达管理,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效率显著提升,有效支持了地方做好社会保障和民生兜底等工作。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闭环,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覆盖各险种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主动扩大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范围,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对困难群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医疗救助、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等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硬约束,削减低效无效资金,真正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总的看,当前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使用呈现出总量持续增长、机制逐步健全、效益日益提升、成效不断显现的良好态势。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和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叠加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带来的冲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社会保障支出压力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一是社会保障部分项目的职能定位不够明确,政府与市场、单位与个人的责任边界不够清晰,部门间还存在职责分散或交叉现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还不均衡,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保障“一枝独大”,而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承担的补充保障发育不够,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中的企业年金覆盖率较低,第三支柱发展不够,慈善事业发展不充分。社会保障部分领域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关部署还需进一步推进落实。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与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目标还有差距,在项目与项目、城市与农村、东中西不同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统筹协调还不够,部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人群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存在“漏保”“脱保”“断保”等情况。部分群体社会保障水平偏低。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可持续压力加大,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抚养比不断下降,随着参保人平均领取待遇年限的延长,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难度持续加大,一些地方社保基金存在“穿底”风险。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还存在“信息孤岛”和“数据鸿沟”,尚未实现基础信息及时共享,容易引发“跑冒滴漏”问题。预算约束软化,部分地方还存在违规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未及时拨付到账等情况。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标准化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科学、公平、可持续的待遇项目清单和支出标准体系尚未成型。同时,部分资金使用单位绩效管理不到位,存在相关制度不完善、预算执行率不高、资金连年结转、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够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财政部将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战略眼光,增强风险意识,围绕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科学把握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水涨船高的关系,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认真谋划做好下一步的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推动社会保障体系更加成熟、定型。
(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增加社会保障领域投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既持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又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待遇差距。落实好稳岗促就业等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大规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提高培训质效,支持技工教育发展,保持就业大局稳定。健全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工资增长、物价指数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让广大退休职工、城乡老年居民更好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时,引导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支持规范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落实好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支持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本医保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研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多渠道医保筹资政策。完善和规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协调发展。增强社会救助兜底功能,指导地方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合理划分个人、家庭、社会、政府等在养老服务中的责任边界,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适当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并向参加革命早、服役贡献大、伤残等级高的重点对象适当倾斜。合理确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标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支持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提升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二)积极完善制度政策体系,支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坚持人民至上,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社会保障精细化管理,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支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支持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支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开展省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性、可持续性。支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优化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支持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推进省级统筹,强化基层政府在医保支付管理、基金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支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制度性安排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总结评估,支持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支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重点保障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需求。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支持政策,增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发挥好社会保障在应对疫情影响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针对突发重大风险的应急响应机制。
(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政策精准可持续。统筹需要和可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社会保障政策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在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国家出台的统一社会保障政策,确保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推动地方对自行出台的社会保障政策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对财政支出的当期和长远影响,对于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民生政策,一律不得实施,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防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推动建立社会保险精算制度,提高风险识别应对能力,增强重大改革举措和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有效性,提升制度的可持续性。加强社会保障项目之间、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统筹协调,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单位与个人的责任,切实增强合力。完善社会保障支出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政策名称、保障范围、支出标准、备案流程等,并逐步与预算编制挂钩。
(四)健全资金分配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直面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优化支持方式,突出工作重点,聚焦群众最关切的养老、医疗、就业等领域集中发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精准性。完善中央财政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机制,对省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各省份补助金额,体现奖惩,引导地方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管理。完善社会保障领域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直达机制,加快资金下达速度,强化对直达资金的库款保障,健全全流程监控体系,确保安全规范使用直达资金。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审查意见,提升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加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等监督结果应用,推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执行监控发现问题等的整改工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中央转移支付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对于问题突出的地方,相应扣减补助或者不予安排,加大对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地区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财政工作,对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有力推动了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一号)
——2022年10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形成了《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1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102.1万亿元、负债总额68.3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20.7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7.0%。
2021年,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06.2万亿元、负债总额129.6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66.2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2.8%。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21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08.3万亿元、负债总额197.9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86.9万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1年,中央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36.3万亿元、负债总额210.9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及应享有的权益,下同)18.2万亿元。
2021年,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16.1万亿元、负债总额102.8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7.1万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21年,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52.4万亿元、负债总额313.7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25.3万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1年,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9万亿元、负债总额1.6万亿元、净资产4.3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1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8万亿元。
2021年,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8.5万亿元、负债总额9.9万亿元、净资产38.6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7.9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0.6万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21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4.4万亿元、负债总额11.5万亿元、净资产42.9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9.0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5.4万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至2021年底,全国国有土地总面积52346.7万公顷,其中国有建设用地1796.3万公顷、国有耕地1955.5万公顷、国有林地11245.7万公顷、国有草地19757.2万公顷、国有湿地2178.3万公顷。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和我国主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2021年,全国水资源总量29638.2亿立方米。
二、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专业尽责、规范高效的董事会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外部董事队伍。深入开展董事会职权试点,有序推进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工作。规范股东会运作,发挥股东作用。
促进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编制“十四五”全国国资系统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十四五”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纲要,引领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推动火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保障改善民生。全国国有企业坚决践行争做“三个排头兵”工作精神,对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以及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高标准做好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快推进科技抗疫,为精准防控疫情贡献力量;系统推进应急救援综合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完善现代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改制。完成中央企业功能界定分类,探索实施公益性业务目录和分类核算分类考核改革。全面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薪酬分配机制,灵活开展中长期激励。
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格局。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动态完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建成全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创新构建全国国资系统三级规划体系。大力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加大对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疫苗生产运输企业稳产保供。
深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强化国有金融产权全流程监管,高质量完成全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加强中央金融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管理,建立中央金融企业名录和可从事中央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名单。研究完善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督促指导国有金融机构“瘦身健体”、回归主业。压实地方政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完善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完善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框架,增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力。
更大力度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支持普惠金融发展。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出台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推动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
健全完善国有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有效提升资本实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持续推进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出台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履职保障管理试行办法,研究建立股权董事履职信息保障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建设,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推动建立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气象观测站仪器设备等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出台公路资产、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等管理办法。
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制定行政事业性资产信息标准,建立资产信息卡标准化管理体系。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构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前后衔接,预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环环相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有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支持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支持县域普通高中改扩建和设备购置,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改善办学条件。贯彻落实《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推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推动体育场馆、场地对社会公众开放。
盘活和节约使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预算约束推动开放共享。落实调剂优先的配置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优先考虑闲置资产,实现资产跨单位、跨部门调剂共享,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创新盘活利用方式,探索将闲置资产委托资产运营公司或者相关国有企业,提升国有资产效能。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着力加强自然资源基础管理。统筹推进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实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开展国家重点林区等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流程优化、人员集成。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出台“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指导地方同步开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全国“三区三线”划定。搭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持续推进规划用地领域“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改进矿业用地用海用林用草审批管理。
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正式设立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印发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和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编制《全国国土绿化规划纲要(2022—2030年)》,推进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印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启动实施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公开制度。实施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印发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推进地下水取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严格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加快盘活存量围填海,严格管控新增用岛。
持续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推进耕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国家公园法等立法修法工作。推动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加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深入开展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开展矿产资源督察、海洋督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加快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全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一批原创技术策源地。深化战略性重组,加快专业化整合,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现代产业链链长。
(二)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促进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健全授权经营体系,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专注主责主业,加强财政财务、会计审计监管,强化对资本投向、资产交易、产权流转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健全国有金融机构追责问责机制。
(三)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推进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全力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和闲置资产调剂共享机制。推动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等入账核算。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
(四)健全自然资源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和改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持续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全面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严格管控围填海,统筹推进“海岸-海域-海岛”综合保护和开发利用。推进自然资源全面督察,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体系。
(五)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体系,推动国有资产监督迈上新台阶。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综合性立法研究工作。提升国有资产报告信息化水平,研究建立地方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深化国有资产审计工作,推进各类监督协同贯通。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埋头苦干,踔厉奋发、奋勇前进,不断推动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六号)
——2022年10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史耀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按照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坚持《意见》)决策部署,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连续四年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分别听取审议了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次常委会会议是首次听取审议综合报告。为做好监督调研等服务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组成专题调研组,于3月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审计署等国务院部门和机构介绍相关情况;于5月召开视频座谈会,请北京市等10个地方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介绍开展国资报告和监督工作的情况,以及对做好综合报告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围绕无线电频谱资源、太空资产、数据资产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国有资本布局规划、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等分别召开专题座谈会;先后赴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务院部门和山西、黑龙江、贵州等有关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委托广东、四川、湖南省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或相关机构开展重点调研,并书面征集了15位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陈竺、王东明两位副委员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史耀斌主任,财经委郭庆平、熊群力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刘修文、朱明春、夏光副主任,以及10余位相关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等参加了相关座谈或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明确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开展统计清查,不断健全制度体系,持续推进重点改革,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各方面取得良好进展。
(一)国有资产家底初步摸清。
总量规模持续增长。2017—2021年,全国企业国有资本权益从50.3万亿元增长到86.9万亿元,年均增长14.6%;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权益从16.2万亿元增长到25.3万亿元,年均增长11.8%;行政事业性国有净资产从20.5万亿元增长到42.9万亿元,年均增长20.3%;全国国有土地面积由5.05亿公顷增加到5.23亿公顷,增长了3.6%。2021年末,全国国有资本权益(含金融)112.2万亿元,对应308.3万亿元的全国企业国有资产总额和352.4万亿元的全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分别比2017年末增长68.7%、68%、46.2%。
结构分布不断调整。分层级看,2021年末,全国企业国有资本权益、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权益、行政事业性国有净资产中中央占比分别为23.8%、71.9%、10%。分领域看,五年来非金融国有资本72.8%的增长明显高于金融国有资本的56.2%。从金融行业布局看,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权益中,银行业、保险业占比上升,证券业占比下降;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权益中,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占比均下降,担保业等其他占比明显上升。受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入账等影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资产占比上升至15.8%,位居第一;教育、卫生健康以12.1%和9.4%分列第二和第三。
(二)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在国务院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主要覆盖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自然资源等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的分类分级管理格局,国防资产、人民银行资产等特殊类别资产依法实行专门的管理体制。企业国有资产方面,中央层面分别由国务院国资委对98户中央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财政部对铁路、邮政、烟草、北大荒和116户中央文化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部分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所属企业履行具体管理职责;省级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平均比例超过98%。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由各级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除上海、深圳、甘肃外,其他地方都建立了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实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管理的体制,中央层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具体管理重点是土地、房产、车辆等实物管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职责。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完善出资人权力责任清单;以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为抓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文件体系基本形成,中央企业集团全面完成“党建入章”;建立涵盖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四梁八柱”制度框架,加快制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分环节和分类别的制度办法,陆续印发实施公路、文物等资产管理办法。出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土空间规划等一系列文件,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及操作指南,发布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和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技术规程,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
三是深化重点改革。加快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完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纠正设置时间表、混改比例和追求资产证券化率等不当做法,推动深度转换经营机制;研究制订符合企业特点和改革方向的差异化考核方案,有序实施分类核算、分类考核改革,通过试点测算推动完善国有企业公益性业务补贴体系和政府采购制度。高质量完成全国国有金融产权登记专项行动,为1.8万家金融机构办理登记;修改完善金融细分行业绩效评价办法,研究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业务分类管理和分类核算。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加强不同预算间统筹协调、有机衔接。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持续推进用地用林用草用海等审批改革,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机制,强化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加快构建覆盖企业运行关键环节和重大决策事项的监测体系;依托在线监管系统强化重大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从严管控债务风险;通过新设、重组、整合等推进剥离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加强外部董事支撑服务,全面推行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强化金融监管,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能力。推进预算和资产管理相结合,加强新增资产配置审核,推进科研仪器共享共用;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准则,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入账。加快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建设,稳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初步构建国家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建设;严格补充耕地真实性核查,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公开制度,每半年对全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进行动态监测,实施安排增量与消化存量相挂钩等举措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统筹协调资源保护与科学利用。
(三)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不断完善。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全覆盖要求。健全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建立不同形式的部门协调机制和报告编制工作机制,并加强与人大有关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共同向全国人民交出了涵盖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和自然资源等各类国有资产的全口径家底。经过五年努力,基本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全覆盖,截至2021年底,中央和省级政府报告工作已成为年度规定动作,地市级、县区级层面报告工作覆盖率已超过99%。
二是规范报告要求,提高报告质量。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印发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办法、制定内容框架参考模板等,不断规范报告体例和内容,统一国有企业报表格式,加强对地方数据来源、范围内容的指导,确保各类国有资产应报尽报,确保报告的数据准、情况实。审计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决定的要求,于2021年起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为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提供参考。各级人大及其工作机构持续督促政府及其部门完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和政府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增强报告的可读性、可审性。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人大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首个专项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统筹安排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着眼提升审议监督力度,每年安排人大监督调研报告与国务院的报告一起口头报告、同步亮相。着眼打通国资监督的专业性技术性瓶颈、推动人大监督评价向科学化精准化拓展,研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着眼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打造数字化工作平台、提供信息化支撑,加快推进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着眼构建全方位监督格局,加强与审计、纪检等方面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推进各类国有资产监督贯通协同。地方各级人大围绕增强监督的专业性和实效性,也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一些地方综合运用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拓展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浙江等地方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湖北、重庆等地方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等衔接,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审查重点向国有资本布局和投向、管理绩效、经营风险等方面拓展,建立行政事业性资产年报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决算等数据的比对审核机制。
(四)国有资产管理效能进一步显现。
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加大力度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领域营业收入占比超70%。
国有资本经营效益进一步提高。五年来,全国国有企业利润和金融企业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稳步增长。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累计收入19403亿元,中央金融企业合计上缴国有资本收益9263亿元。相比2017年,2021年全国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提高0.7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幅9.1%。
高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五年来,中央企业累计研发投入3.4万亿元,助力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大力推进绿色转型发展,2021年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2017年下降17%,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8。2021年新盘活2018年前批而未供土地330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46万亩。
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承担了主要的原油、天然气、上网电量等能源供应保障任务,共有3.3万亿元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五年来,各级各类教育占地面积、校舍面积、体育场馆面积均增长约10%,支持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4%,农村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6%;全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2.3万个、乡镇卫生院3.5万个、村卫生室59.9万个,支持90%以上家庭15分钟内能够达到最近的医疗点,教育、卫生健康等行业国有资产成为保障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公平可及的重要力量。全国建制村通邮率100%,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3800多万名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各类国有资产为保障疫情防控作出巨大贡献。
二、突出问题
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都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综合性还不够,对国有资产所有权行使、政府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一些基础性、理论性问题还没有厘清,突出表现在强调“国家统一所有”但管理的统一性、协同性不强,资产管理在政府职责中的定位不够明确,资产管理的综合绩效不高,与宪法法律规定的国有资产的地位和国有资产所承担的职能作用相比,与新时代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等改革要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亟待认真研究解决。
(一)资产家底有待进一步摸清。
不少部门和地方反映,资产管理的意识还不够强,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真实准确全面摸清家底、有效服务国家发展决策还需做出更大努力。
一是国有资产的基本概念、范围不够清晰。部分国有资产存在定义、口径、分类等基本要素不明确问题。对一些资产是否属于国有认识不尽一致,对部分国有资产的归类存在不同认识。对于太空资产、数据资产等一些新的资产类型研究还不够深入。
二是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不够完善。产权管理不够明确统一,除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明确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统一确权,其他类别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统计制度和标准不完全一致,容易出现交叉重复和遗漏。公共基础设施等类别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会计准则执行不到位,清查核算入账较难。一些地方反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定期盘点制度普遍不够重视,落实不够到位,难以及时更新资产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还在进行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集体资产划清边界等都还面临一定困难。
三是国有资产的数据质量还不够高。国有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还存在缺陷。近年来,审计多次反映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不实等问题。如,2021年审计的34户央企存在收入不实414.15亿元、成本费用不实532.03亿元、利润不实229.62亿元,23家地方中小银行少披露不良资产1709.62亿元,26个中央部门的155.67万平方米房产和1.67万亩土地、24.01亿元资产未入账或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地方人大监督普遍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未办理权属登记、产权界定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账实不符、账外资产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
(二)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强化科学理念支撑。
政府管理国有资产是依法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内容,是不同于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既要讲“资产”效率、也要讲“国有”责任,不少方面反映较难把握统筹平衡,需要科学理念有效支撑。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要求新理念还不够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对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两个一以贯之”的明确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与“魂”。从实践看加强组织建设,将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有效实现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办法举措还不多,有些国有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作用发挥不够,或形同虚设、或重复低效。一些地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理念还有待增强,利用和保护、整体和局部、短期和长期的关系处理不够理想,过度保护影响正常生产生活与粗放利用付出资源环境代价的现象并存。
二是对国有资产功能定位的把握需要优化。国有经济是支撑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国有资本包括国有金融资本都面临提高盈利能力、扩大行业影响、防范经营风险与落实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加大普惠服务等多元目标,但在国有资产管理实践中,对功能定位的落实特别是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等不够具体细化,许多非金融国有企业都设置了金融、房地产等业务板块,一些国有金融机构也出现盲目扩张等现象。国有资本在产业基础重点领域、产业链高端环节短板较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方面布局相对不足,缺乏核心竞争力,难以发挥相应的功能作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成本效益理念不强,对资产管理效率重视不够,一些部门和地方存在似乎只要资产没有明显损失、闲置浪费都是小问题的思想。行政办公、科研设备等资产面临苦乐不均、共享共用较难的局面,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资产存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以更新建设替代维护管理等问题。
三是“大资产”管理理念尚未真正形成。国有资本配置尚未实现全国一盘棋,中央和地方之间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也一般局限于同一监管部门所属企业之间或同一企业集团内部。重复投资、产业趋同、同质化竞争依然存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投资出现过热苗头,竞争性领域较多集中在传统产业、重化工业及一些产能过剩行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级监管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衔接不够,教育、卫健、文化等领域资产配置缺乏统筹规划,资产管理更多考虑本级或本单位所属资产,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没有建立衔接机制。对各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是一个有机整体的认识不充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一体化系统化保护和利用不够。
四是资产管理(存量)和预算管理(流量)统筹衔接的理念尚未形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科目体系设置不能完全适应资本管理需要,只按年度编制的方式也难以适应资本中长期运营的特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重预算轻资产、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仍然存在,资产大多被视为财政预算支出的被动形成结果,新增资产配置对存量情况的考虑还不够,加强资产管理、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效益存在明显短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现行收益科目设置不能充分体现所有权,“税”“费”“金”等项目繁多、定位不清,越位缺位并存,收益分配和支出上也缺乏统筹安排。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目前,国有资产基本建立起国家统一所有、分类分级管理的体制,问题和矛盾集中体现为“国家统一所有”的“统”贯彻不够,“资产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现象比较普遍。
一是各类国有资产多头管理仍较突出。中央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进展迟缓,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仍然按出资或企业隶属关系分散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相关中央部门单位,监管政策不统一、基础信息不完整、协同发展不充分。受历史管理模式、财政部门管理能力跟不上等因素所限,地方层面实质性落实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较慢。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分别布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报表工作缺乏统筹协调,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使用两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分别报告资产状况。
二是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公共事务管理者职能交织。国有资本管理行政化监管方式运用多、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运用少,授权放权的“颗粒度”不够精细影响可操作性,还存在过多干预或直接干预企业决策运营等现象。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不够到位,财政部门名义上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更多通过财政预算管理参与金融事务,通过出资关系和公司治理机制发挥积极股东作用不充分。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对部分金融机构委派管理人员,实质履行出资人职责,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争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中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还不够,一些生态产品的市场还在建设发展之中,行政干预资源资产配置广泛存在,不仅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的保障也不足。
三是国有资产的整体系统管理格局尚未形成。在初步摸清全口径国有资产家底的基础上,还没有从国家发展全局视角建立系统管理国有资产的体制机制,各类国有资产实行分类管理,缺乏更高层次的协调和统筹衔接,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国有资源之间相互转换、协同发展没有建立制度化的渠道和安排,难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一张蓝图上统筹谋划。同时,各类国有资产改革缺乏整体协同推进,对一些公共服务职能是由事业单位承担,还是由国有企业承担等缺乏整体设计安排。
(四)国有资产重点领域改革亟待深化,国有资产效益有待提高。
一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优化。一些地方和企业认识不够到位,将混改视为解决部分国有企业短期经营困难的权宜之计,作为单纯引入资本、降低资产负债率的手段,没有考虑战略投资者与自身业务及禀赋优势的协同效应,参与混改的准公益类企业、传统竞争类企业多为效率低下、技术落后业务,社会资本积极性不高。“重混轻改”“混而不改”等问题仍较突出,差异化监管落实不够到位,实践中既有非国有股东有效参与企业治理不够,部分国有股东简单照搬或套用对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管控模式,社会资本顾虑较多;也有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导致或长期亏损不分红、低效无效运营,或滋生利益输送、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
二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方向不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定位于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通过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等资本运作,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实践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大多由产业集团总部直接改组而来,还没有找到适应其特点的差异化国资监管方式。近年来一些试点企业仍然沿用过去的产业集团管控模式和经营资产方式,成为“换汤不换药”的翻牌公司;有的地方试点企业被架空,对出资企业只持股并表而不具体监管,实质变成从事财务性投资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三是分类管理考核改革不够完善。国有资本分类管理、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仍在探索,目前比较原则的类别划分在面对企业特别是集团企业多元化经营时,难以具体落地,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承担政策性业务、提供公益性服务等开展分类核算推进较慢。考核指标体系还不健全,加大科研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等引导性指标仍需完善,经济效益、战略安全等类别指标仍需优化,在考核指挥棒不够科学的情况下,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盲目追求规模或一味求稳的问题。
四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标准化管理推进较慢。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不够健全,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亟需完善,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进展缓慢,规范的动态调整机制还未建立,与公共服务等事业发展目标还缺乏衔接。资产使用、处置等环节也缺乏科学规范的标准和指引,不少地方反映在建工程转固、报废资产处置等有些制度规定不够具体细化,执行落实也不到位,一些早已投入使用的房屋长期不转为固定资产,已退出使用范围的报废资产不能及时处置,长期堆积占据空间。还有的反映一些使用状况较好的旧实木家具因年限要求被强制更换处置。
五是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改革还不深入。一些地方反映目前还在实施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规划等各类空间规划之间存在矛盾冲突,与国家发展规划衔接不紧密,“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还不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系统性、综合性不强,多要素交叉综合管制规则不足,维度比较单一,生产、生活、生态三类空间之间、空间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用途转换规则也不够清晰,不少地方反映利用与保护在部分地区依然矛盾突出。
六是国有资产效益仍然不高。国有经济“大而不强”“大而不优”问题依然存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闲置浪费、低效无效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部门和单位反映随着管理工作不断规范,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成为各级巡视、审计的重点,违规违纪风险加大,加上相关收益按照规定要上缴财政,很多单位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宁可闲置,也不盘活。
(五)国有资产治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仍需完善。
一是规范国有资产治理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现行各类国有资产“分别立法”之下形成的法律法规,注重相关领域管理的具体性规范,缺少一部规范各类国有资产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些法律法规出台时间较早,已经滞后于改革发展实践,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还在制定过程中,政策性金融、地方金融等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自然资源领域虽然单项法律较多,但缺乏内在体系化设计,不适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治理需求。亟待加快修改完善和制定步伐,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编报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有些部门和地方反映目前任务分工是一年一定,稳定性不够,做好长期研究的积极性不高;有些地方反映报告主体与监管责任主体不完全一致,实践中存在相关部门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协调难度大等问题。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作用有限,往往形成人大工作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一对多”的局面,难以解决部门间的分歧和不同意见。不少地方反映政府部门向人大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工作信息的积极性不高。
三是落实中央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相关要求需要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拓展,报告体例、报告内容的规范性和连续性等有待增强,“全口径全覆盖”需要持续推进。各类国有资产报表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详略程度自由裁量权较大,既不能满足人大监督需要,也难以开展横向、纵向比较,国有资产报表体系需要继续完善。建立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进展缓慢,较难量化反映资产管理的绩效,如还没有提出有效反映国有经济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水平等情况的指标,资产利用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常用指标也没有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整改问责机制不健全,许多问题屡审屡犯、屡查屡有,人大、审计等外部监督的实效性不够强。
三、相关建议
规模庞大、种类多样、功能丰富的国有资产关系我国国家性质和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底气和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必须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起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大局意识、系统观念,心怀“国之大者”,按照系统性改革、综合性治理、整体性推进的思路,聚焦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增值增效,进一步摸清家底、厘清认识、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在统筹协同上做文章,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推动各类国有资产在一张蓝图上协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夯实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
一是加快基本问题研究。要在总结梳理现行实践和加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的定义、口径、分类等基本要素,为确定一些资产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提供科学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对一些明确属于国有资产、暂时不易明确归类的资产,可以单独列示,确保全口径、无遗漏。对于数据资产等目前较难按常规方式明确所有权的资产,要加强跟踪研究,探索从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入手,分步明确持有权、收益权等权利关系。
二是加强基础管理。完善产权管理制度,强化统一管理,在加快产权登记基础上健全统一规范的统计制度。各类国有资产按照业务性质归类,为准确统计、科学决策奠定基础。完善相关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加快出台水利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管理办法。研究完善并严格落实各类国有资产的定期盘点制度。健全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体系,在统一分类、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确权登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护群众利益。
(二)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树立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国有资产管理理念。
一是坚持并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要求新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清单、完善“第一议题”制度等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创新方式方法,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经济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防范化解重大资源风险。
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国有资产功能定位。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其功能定位应当服务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平衡国有资产的战略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兼顾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国有资本包括国有金融资本更加突出服务国家战略需要,有效发挥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进一步细化“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具体内容,体现新型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时代特点和明确要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更加突出高效服务人民需求,强化成本效益意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更加突出服务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要,保护和利用都要算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
三是加快树立“大资产”管理理念。健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制度,在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等各环节,通过市场化、资本化的方式方法,加强中央与地方的统筹衔接,按照有保有压、有进有退的原则,促进全国国有资本在新兴和传统、战略和竞争等行业之间与区域之间的合理分布,提升整体效能。应当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教育、卫健、文化等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顶层设计,促进资产管理与事业发展的有机衔接。要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治理机制,强化系统性一体化保护和利用。
四是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统筹衔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落实覆盖全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改革目标,优化预算科目设置,在现行年度预算基础上加强中长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体现资本管理要求。在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基数测算办法,推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解决低效无效资产问题。推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配置预算应当与资产存量、资产效益相适应。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预算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整体性保护和生态修复的统筹安排。
(三)突出统一所有,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加强统筹管理。进一步加快和做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落实出资人制度,对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尽快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一些低效无效资产该剥离处置的及时剥离处置。优先实现监管制度统一、统计标准统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厘清综合管理和具体管理的职责边界,加强统筹衔接,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报表体系,提高效率,减轻负担。
二是突出国有资产所有者角色。进一步厘清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职责边界,更多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国有资本管理应当基于出资关系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企业治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制度规定行使权利。要处理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与金融行业监管之间的关系,推动行业监管部门退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应当更多通过发挥积极股东作用,引导国有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加快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市场化出让方式,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是构建国有资产整体规划、系统管理格局。进一步准确把握国家所有的原则,在分类分级管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协调性配合。建立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国有资源之间相互转换、协同发展的制度化渠道,统筹谋划各类国有资产的改革发展,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系统化的格局。
(四)深化重点改革,进一步释放活力提高效益。
一是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方位和发展趋势,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以“混”促“改”、以“改”提“效”,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资本权益和企业权益,按照市场化原则、国际化标准等要求完善经营机制,围绕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融合发展,破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领域的所有制藩篱,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各自优势。
二是加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按照管资本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国有资本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依法依规处理好与出资企业的关系。同时防范“管资本”过度泛化,对独资公司等符合条件、确有必要的不应放松对企业的直接管理,以落实国家战略需要。要研究明确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产业集团的边界标准、适用范围和相应监管方式,坚持主要以市场化、资本化方式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深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有效发挥其功能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三是加快推进分类管理考核。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明确细分标准、强化功能定位,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的业务分类核算,在此基础上深化分类管理和分类考核。建立适应发展形势需要的考核权重调整机制,对有关行业和企业,适当调高落实战略任务的考核权重,并完善有效反映支持科研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等指标。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分类考核,健全反映不同类别、不同领域资产绩效特点的评价指标,推动支持节约高效履职、社会事业发展。
四是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立规范的动态调整机制,并加大公开力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完善中央垂管单位和地方之间的统筹调剂,提升资产整体使用效益。加强资产使用、处置等环节的标准规范,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在建工程转固等制度规定,适当提高资产处置的灵活空间,完善出租出借和收益管理,调动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加大对闲置资产的统筹调剂力度。
五是深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做好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衔接,理顺不同层级规划间的关系。总结“标准地”等有益经验,完善多要素融合的综合管制规则体系,明确不同空间之间、空间内各要素之间的用途转换规则,推进各类控制线的科学规范。
(五)完善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治理机制。
一是加快健全国有资产法律体系。在做好立法研究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综合性的国有资产法,作为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法律为依托的基础性法律,推动构建系统全面、结构合理、衔接紧密、协调统一的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体系。加快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吸纳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国企改革的有益成果。加快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在实践基础上,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上升为法律。研究制定规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法律。及时对现行法律法规中不符合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二是完善国资报告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五年规划安排,相应制定五年报告的分工安排,落实责任,明确预期。借鉴地方有益经验,充分发挥本级政府的统筹组织协调推动作用,同时健全政府部门间协调机制,支持牵头部门发挥作用。要树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做好数据资料等工作信息的提供工作。
三是全面落实中央《意见》和法定要求。要认真贯彻中央《意见》的改革部署,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决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报告体例和重点内容,加快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的报表体系和政府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为人大监督提供良好基础。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明确问责主体、问责程序、问责方式,加大问责力度,以人大监督为契机形成共同改进管理的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年第六号)
——2023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请审议。
一、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情况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无偿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地区财政不平衡问题,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实现调控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相应建立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014年修改的预算法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落实预算法要求,我国转移支付体系随着政策变化不断拓展和调整,逐步构建起“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框架,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为目的,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用于办理特定事项。2019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基本民生领域的中央财政支出责任,为与预算法规定衔接,编制预算时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目前,总体上形成了以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依据,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有效组合、协调配合、结构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从资金规模上看,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达到10.06万亿元。从支出结构上看,为增强地方财政统筹能力,不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
落实预算法要求,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单独编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草案,反映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分地区情况。为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每年10月底前按照本年度转移支付预计执行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至地方。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及时将转移支付分配下达地方。其中,因素法主要采用与支出相关的因素并赋予相应的权重或标准,通过公式计算得出分配结果;项目法主要根据相关规划、竞争性评审结果等将资金分配到特定项目。
二、近年来转移支付管理制度改革情况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按照文件要求,中央财政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推进转移支付信息公开,努力提高转移支付管理水平,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近年来,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预算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审议意见,纵深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转移支付管理效能。
(一)健全转移支付制度顶层设计。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出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原则。按照文件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外交、教育、科技等多个领域的改革方案。2019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改革方案,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理顺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边界分类和管理机制。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均衡地区间财力配置,保障地方政府日常运转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中央承担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增强地方对基本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引导地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二)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2020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冲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创设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和保障主体责任不变的前提下,建立了“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工作流程,推动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2021年起,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直达资金范围由增量资金拓展到存量资金,基本实现了民生补助资金的全覆盖。鼓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的资金同步纳入直达管理,放大直达机制效果。从实施情况看,财政直达资金下达速度更快、资金投向更准、资金保障更足、使用监管更严,是保障基层“三保”和落实惠企利民政策的重要政策工具,有效促进了管理效能和资金效益的“双提升”。
(三)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根据预算法规定,每年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进行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是否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衔接,支出政策是否已经到期,政策目标是否已经实现等,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支出政策和项目安排。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已经到期或已经实现政策目标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对政策目标、资金投向、资金管理方式接近的,予以整合。
(四)完善预算管理。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全国人大要求,优化转移支付预算编制,逐步提高年初预算落实到地区的比例。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执行中预算调剂,确需追加预算的,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按照一项资金制定一个管理办法的原则,要求每个转移支付项目均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实施期限、资金用途、分配办法等,并结合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从严控制新设转移支付项目。严格执行“先定办法,后分资金”的规定,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原则上不得下达预算,不得突破资金管理办法调整分配资金。加强资金分配测算基础数据管理,统一并规范转移支付测算分配数据来源,增强分配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五)切实强化绩效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实施绩效管理。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与转移支付预算同步下达,作为地方组织预算执行、开展绩效自评的依据。自2022年起组织对部分新增或到期延续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提高支出的科学性、精准性。加强转移支付重点绩效评价,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民生重点领域,每年选取部分转移支付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动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转移支付政策效能不断提高
随着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转移支付的政策效能持续释放,为推动地区间财力均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一)均衡地区间财力配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不断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分配办法,通过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合理调节,促进更多资金流向欠发达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设立专门的转移支付项目,支持相关地区加快发展。在转移支付的调节下,地区间财力差距不断缩小。
(二)加大“三保”支持力度,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以2005年起实施的“三奖一补”政策为基础,不断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引导带动地方政府下沉财力,合力做好基层“三保”工作。中央财政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由2018年的2462.79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4107亿元,年均增长10.8%。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地方财政部门也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压实责任,多措并举增强基层“三保”能力。在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基层财力水平持续提高,县级“三保”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三)引导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完善转移支付管理机制,激励引导地方投入更多资源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四)强化国家重大战略财力保障,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2020年每年增加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亿元,五年累计安排5305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步增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持续增收。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从2018年的200亿元增至2023年的33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从2018年的150亿元增至2023年的257亿元。围绕产业链供应链补短板集中发力,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0年整合设立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0—2023年累计安排402.49亿元,推动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五)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支持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央财政加大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力度,2023年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财力补助资金1700亿元、使用2022年权责发生制结转资金300亿元,支持地方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重点向县级财政倾斜。支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级财政对医保基金负担的疫苗及接种费用给予补助,全力保障患者救治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对符合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地方有效处置局部疫情,妥善解决受疫情影响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支持边境地区稳边固边,加强边境疫情防控。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考虑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落实的重要保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有关要求,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划分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预算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重点,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更加规范、分配方法更加科学、管理手段更加有效、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推动完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推动修改预算法,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单独作为一类管理,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深化转移支付改革提供法律支撑。适时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条例等配套法规,对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分类体系、设立程序、分配管理、退出机制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针对转移支付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等行为。
(二)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各类转移支付的功能和特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科学性。一般性转移支付结合财力状况稳步增加,并向中西部财力薄弱地区倾斜,完善分配方法,促进地区间财力分布更加均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根据中央财政支出责任足额安排,探索实行差异化的补助政策,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加均衡。专项转移支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合理安排,资金定向精准使用,强化对地方的引导激励,并逐步退出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领域。
(三)改进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整优化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更好地体现财政事权改革成果。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清理规范支持同一战略、同一领域、同一行业的转移支付,减少交叉重复。完善转移支付定期评估机制,不断提高评估质效,促进转移支付项目有进有出、动态优化。保持合理适度的转移支付规模,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资金保障,提高对国家重大战略的支撑能力。细化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落实到地区的比例。
(四)加强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绩效管理。优化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完善支出成本差异、财政困难程度评价方法等工具,探索建立区域间均衡度评估机制及指标体系,合理确定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严格落实预算法规定,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一般性转移支付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在90日内下达。优化直达资金管理,合理确定直达资金范围和规模,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率。改进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稳步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健全转移支付绩效指标体系,提高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质量,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结合政策实施效果和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支出政策,确保将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健全从源头到末端的转移支付管理体系,强化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依法落实转移支付公开要求,提高透明度。
(五)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督促指导省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推动省级结合财力可能加大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省内财力均衡。根据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常住人口规模等,结合政策需要和财力可能等,足额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确保共同财政事权履行到位。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根据政策目标合理安排省以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对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抓铁留痕”的工作作风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不断提升转移支付管理实效,推动转移支付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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