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主要指标
简要说明
一、本章节资料涉及到的历史数据,均以最新出版的本年鉴数据为准;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二、符号使用说明:各表中的“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表示其中的主要项。
国内生产总值

续表

注:1980年以后国民总收入(原称国民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差额为来自国外的初次分配收入净额
国内生产总值指数

续表

地区生产总值

续表

注:1980年以后国民总收入(原称国民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差额为来自国外的初次分配收入净额
国内生产总值指数

续表

地区生产总值

续表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注:根据经济普查、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以及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察等因素,对2003年以来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增速、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总量及增速、民间投资总量及增速、第一、二、三产投资总量及增速进行了修订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比上年增长情况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和指数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指数

续表

各种价格指数

居民消费水平

注:1.城乡消费水平对比没有剔除城乡价格不可比的因素。
2.居民消费水平指按年中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居民消费支出
全国居民人均收支情况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就业基本情况

注:1990年及以后的劳动力、就业人员数据根据劳动力调查、全国人口普查推算;其中2011—2019年数据是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修订数(下表同)
按三次产业分就业人员数(年底数)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累计结余

注:1.2010年及以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工伤保险累计结余中含储备金。
3.2019年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含生育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续表

社会救助情况

外债风险指标

注:1.2015年,我国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调整了外债统计口径并对外公布全口径外债数据,将人民币外债纳入统计,并按照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和短期外债。为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将2014年末外债数据相应调整为全口径外债数据,之前年份未做调整。表内数据根据最新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及GDP数据进行调整。
2.负债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债务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偿债率是指当年外债还本付息额(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额加上短期外债付息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
货物进出口总额

注:1.本表为海关进出口统计数。
2.货物进出口差额负数为逆差
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年底余额)(资金来源)

注:1.本表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相关表同)。
2.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和财务公司。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贷款公司等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3.自2015年起,“各项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各项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款项(以下相关表同)
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年底余额)(资金运用)

货币供应量(年底余额)

注:1.自2011年10月起,货币供应量已包含住房公积金中心存款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
2.2018年1月,人民银行完善货币供应量中货币市场基金部分的统计方法,用非存款机构部门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取代货币市场基金存款(含存单)。表中2017年以来的M2数据均为统计方法完善后的可比数据
货币供应量同比增长率

注:同比增长率按可比口径计算
黄金和外汇储备

利用外资情况

注:1.2000年及以前,实际使用外资包含对外借款。
2.2015年起,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只包含外商直接投资金额
按行业分外商直接投资(2021年)

注:本表中的行业分类执行2017年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按主要国别(地区)分对外直接投资

按行业分对外直接投资

旅游发展情况

主要农产品产量

续表

续表

人均主要农产品产量

注: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后历史数据修订,近十年人均主要农产品产量数据相应调整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人均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注:2012—2019年数据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修订数修订
按行业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指标(2021年)

注:“管理费用”包含“研发费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指标

注:2017年及以前为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2018年及以后为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