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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理论与工作研究论文遴选
2022年,由中国财政杂志社牵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国财税博物馆协作开展的财政理论与工作研究文章遴选活动进入第四届。由多家财经专业核心期刊选送,经过专家组严格初选、复选,评选出财政理论与工作研究论文20篇,连同入围复选的20篇文章目录一并在本卷予以刊登。
《面向2035的财政改革与发展》简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针对“十四五”时期与到2035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系统部署,明确了主要目标和远景目标。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助推发展目标实现中发挥关键作用。这要求我们需要在科学认识两个目标的基础上研究好财政在助推目标实现中的作用和方式,进一步增强财政理论研究的针对性。首先,需要关注同财政关系比较大的五个点:强调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消费的基础性作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次,需要注意到财政在推动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是有条件的、有策略的,主要表现在财政的作用是谋定中长期稳定;财政要...
财政理论与工作研究论文遴选
2022年,由中国财政杂志社牵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国财税博物馆协作开展的财政理论与工作研究文章遴选活动进入第四届。由多家财经专业核心期刊选送,经过专家组严格初选、复选,评选出财政理论与工作研究论文20篇,连同入围复选的20篇文章目录一并在本卷予以刊登。
《面向2035的财政改革与发展》简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针对“十四五”时期与到2035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系统部署,明确了主要目标和远景目标。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助推发展目标实现中发挥关键作用。这要求我们需要在科学认识两个目标的基础上研究好财政在助推目标实现中的作用和方式,进一步增强财政理论研究的针对性。首先,需要关注同财政关系比较大的五个点:强调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消费的基础性作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次,需要注意到财政在推动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是有条件的、有策略的,主要表现在财政的作用是谋定中长期稳定;财政要保持战略定力,适时预调、微调;财政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在宏观治理的框架中增强政策协同,提升财政政策效率;优化支持方式,避免过度依赖赤字和债务五个方面。再者,我们也需要清楚的认识到,对于财政而言,面临的形势极为严峻,风险和挑战巨大。既有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自然增长率受到限制,而财政刚性支出不减、收支增速持续倒挂所产生的收支矛盾尖锐问题,也有人口老龄化、潜在养老缺口、地方政府债务对财政可持续带来的严峻挑战,还有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经济下滑、全球风险加大等带来的不确定性和外部冲击。因此,未来财政研究,要围绕着我国“十四五”时期及到2035年的发展目标,以建立现代财税制度和完善财政政策为研究重点,增强研究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提升服务全局的能力。尤其是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是一场关系到我国现代化事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尚需时日,今后仍有一些重大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如何落实财政改革任务、处理好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关系、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和范围、积极应对老龄化战略、实现共同富裕、优化债务结构、调整和优化财政补贴,等等。
《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一个公共秩序的分析框架》简介
文章基于马克思“公共需要理论”,将财政理论研究的范式从公共产品拓展到公共秩序。论文理论意义在于,提出符合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财政理论新范式;实践意义在于,它响应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建立一个关于现代财政制度职能、目标和改革的完整体系。
文章的基本观点为:财政不仅提供公共产品,也对建设合理的公共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公共产品强调的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而公共秩序强调制度的社会属性,前者是静态的、强调商品的技术特征,而后者是动态的、强调社会公共需要的社会性和历史性特征。财政目标不仅是促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而且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财政既提供公共产品,也是政府与经济、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协调平台,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基础上的财政制度建设,通过社会保护、控制和权利开放,对多元社会整合、增进公共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中国现代财政制度构建方向是:预算制度建设要民主治理、透明高效;财政收入制度要法定统一、嵌入社会;财政支出制度要社会参与、保护社会;政府间财政关系要寓活力于秩序。
文章有四点创新:关于财政研究视角的创新;关于财政职能的创新;关于财政目标的新判断;关于财政改革方向的新判断。文章从公共秩序视角,建立一个关于现代财政制度职能、特征和改革的完整体系,从理论上回答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重要命题,推动了财政基础理论创新。
《“基础和支柱说”:演化脉络与前行态势——兼论现代财税体制的理论源流》简介
“十四五”规划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部署,理论源头系“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这一重大论断,牵动了包括财政概念、财政职能格局、财税体制性质、财政学科属性、财政基础理论体系、财税体制改革方向等一系列变化。从根本上说来,这一论断及其所牵引的变化揭示了现代财政发展规律的基本底色,开启了一个大不相同于以往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新阶段。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这些财政基础理论建设成果,对于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行动落到实处,确保抓住要害、踩到点上、不走偏变样,非常重要。本文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基础和支柱说”的核心和灵魂,就在于财政定位的提升和拓展。以“基础和支柱说”的提出为转折点,中国开启了一个大不同于以往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新阶段。第二,财政回归于一个国家治理范畴。它不仅要作为政府的收支或政府的收支活动而发挥作用,而且要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在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发挥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第三,财政职能回归于“跨越一般政府职能”格局。它是一项可以覆盖并牵动国家治理诸方面活动的基础性、支撑性政府职能。第四,财税体制回归于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具有基础性和支撑性意义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财政学科回归于“交叉性”——一门以经济学为主导、兼容多个学科的交叉性或综合性学科。第六,财政基础理论体系建构回归于“治国理政”轨道——以满足国家治理层面的社会公共需要为中心线索布局的逻辑体系架构。第七,财税体制改革方向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彼此对接。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政以及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和支撑性要素的财税体制也要现代化——以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风险社会与财政转型》简介
风险问题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开展财政工作,也要基于不确定性的风险社会来考虑财政政策转型方向,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文章从历史、认识论以及当今现实三个角度来理解风险社会的内涵,认为风险社会具有规则“破”的速度快于“立”的速度、实体逻辑在虚拟空间被打破、监管跟不上创新以及政策既可能对冲风险也可能制造风险四个基本特征。
文章提出,风险社会带来一系列挑战,包括风险全球化;风险公共化、宏观化、长期化;风险无界、无形、无感;重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融合公平与效率。因此,在风险社会背景下财政应通过树立整体观,构建确定性,以风险对冲风险,以及做好公共风险、财政风险与债务风险的综合权衡来进行转型;财政政策也应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要把财政政策嵌入到整个世界来认识,二是要把财政政策切入到社会整体来分析,三是基于人的现代化来制定和完善政策。
文章还从财政体制改革、预算改革和税制改革三个方面提出了“十四五”时期财政改革方向。认为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中央与地方两级治理框架,要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匹配财力与能力,为财政综合统筹和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供条件;预算的宏观配置能力与微观使用效果还有所欠缺,预算改革要让预算在公共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税制改革要坚持系统性观念,做好整体设计。
《中国的包容性财政体制——基于非规范性收入的考察》简介
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发展成就令世人瞩目,这意味着过去40余年间中国的改革一定“做对了什么”,或者说探索出了一条可自洽、可调适的制度体系,以产生持续的激励机制进而实现了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合理解释地方财政非规范行为与中央和地方激励相容之间的逻辑悖论,是深刻理解中国经济改革逻辑的关键。基于地方自主财力长期依赖非规范性财政收入的特征事实,本文构建了一个包含中央和地方双重行为视角的包容性财政体制分析框架。
包容性财政体制可以定义为能够有效调动地方积极性、更好贯彻落实中央战略意图的富有灵活性的财政体制。这种财政体制以非规范性收入为载体,以中央财政容忍和地方财力自主为行为逻辑,构建了有利于实现中央和地方激励相容的弹性制度空间,形成了兼顾中央统筹驾驭和地方活力激发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制度安排。在包容性财政体制下,不变的是体制运行的制度空间长期存在,变化的是非规范性收入的具体表现形式,这种变化取决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所处的阶段和条件。而中央政府对地方非规范性财政行为的及时纠偏和矫正,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制度边界的合理掌握,也由此演绎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互动过程。包容性财政体制框架可以阐释改革进程中长期存在的以非规范性收入为载体的隐性分权合约,刻画在中央财政容忍和地方财政自主的行为动机下中央和地方财政互动的制度空间和动态过程,阐明非规范性收入、中央和地方激励相容与经济增长及市场化改革之间的逻辑一致性。
作为包容性财政体制载体的非规范性收入普遍内生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不仅弥补了正式预算制度下地方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间的不适应,而且在保障体制平稳运行的同时实现了地方行为与经济增长目标的激励相容。
包容性财政体制分析框架兼顾了地方活力与中央驾驭能力,是中国能够兼顾经济快速增长和市场化改革双重目标的重要制度逻辑。从长远看,包容性财政体制作为国家治理工具所具有的契合国家需要的特征,所体现的对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激励,都应该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财政理论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决定了我们仍需要从包容性财政体制框架出发,来设计和推动渐进式改革的步骤和策略,以保障现阶段财政体制和经济增长模式的稳定运行。
《企业成本:2020年的调查与分析——从给企业减负转向对冲公共风险》简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在过去四年连续开展“降成本”调研的基础上,于2020年9—11月进行了第五次“企业成本”大型调研活动,对企业成本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系统评估近三年企业成本的变化趋势,以及疫情以来企业各项成本因外生事件冲击导致的变化情况。
2020年政府延续了减负的政策逻辑,通过对冲疫情风险来降低企业成本,疫情防控和保经济基本盘得以同时实现。基于上述逻辑,构建了新发展阶段下企业成本的“风险—成本”分析框架,明确了从微观的企业成本向宏观的不确定性、公共风险的减负模式转换,提出了有效防范化解公共风险、以创新对冲高“风险—成本”压力、提高政策的可预期性、增强企业成本承受和消化能力等方面的具体对策建议。
主要观点为:第一,在肇始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降成本政策基础上,尽管2020年政府延续了减负的政策逻辑,沿用之前的减负思路和手段,却有着不同的内涵和目标,即通过对冲疫情冲击和风险来推动企业减负。第二,基于“风险—成本”的分析框架,新发展阶段的企业成本面临着上升趋势,且各种外部和政策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也会转化为企业成本。未来企业面临不可预期的“风险—成本”明显上升的局面,从“不确定性—风险—成本”的逻辑来看,只有注入确定性,才能降低风险、减少企业不可预期的成本,注入确定性比减负更重要。政府在自身避免增加不确定性的同时,还要通过积极对冲风险来增加确定性。第三,新发展阶段我国应适时转换减负模式,从微观的企业成本转向宏观的不确定性、公共风险,以更确定的宏观环境和更低的公共风险稳定企业预期。
《论财政政策的有效性——基于公共风险分析框架》简介
在风险社会背景下,不确定性成为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特征,以确定性思维来追求社会供需总量平衡无法与风险社会相匹配。财政政策需要立足于广义社会的整体性、协同性、公共性,转到防范化解公共风险的逻辑上来。本文尝试将财政政策的制定、调整及有效性评估纳入基于整个社会的公共风险分析框架,超越作为社会子系统的经济局部分析,探寻财政政策的公共风险逻辑,以期把基于各学科、领域的局部分析打通,整合到一个统一的逻辑框架中来。
一项公共政策可能在某一个方面对冲了风险,注入了确定性,使局部确定性提高,但同时可能引致“处置风险的风险”,导致整体不确定性扩大。这源自基于工业社会基础上的政府科层组织架构的不适应性和社会科学的碎片化发展。由此形成的部门壁垒,使得基于整体的确定性构建变得日益困难。以经济分析为主导的公共政策往往遮蔽了社会、环境领域的风险;而基于社会分析和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往往又看不到经济风险。此外,经济社会主体会做出前瞻性决策,以规避个体风险和扩大个体利益。因此,公共风险可以通过“风险—成本”机制改变个体“风险—行为”模式。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扩散风险的升高,加大了所有社会个体行为的成本,从而引发了投资行为、消费行为的普遍收缩,出现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经济衰退。
基于经济这个子系统构建分析框架来评估财政政策的有效性,会导致许多风险以及风险关联被屏蔽,造成财政政策的有效性评估落入“风险盲区”。如此一来,财政政策的效果实则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甚至引发了新的风险而不知,可能导致比“政策失灵”更严重的后果。这就要求财政政策从需求管理逻辑转变为公共风险逻辑,将公共风险最小化作为财政政策的理论目标。形成“风险—政策”分析框架,就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盲区。公共政策之间是否形成了最大政策合力,也要以公共风险最小化为评判标准。因此,财政政策要以风险社会为基点防范化解经济下行风险,除短期经济增长风险外,还要关注其他类型的经济风险,尤其是供给侧因素带来的中长期经济发展风险,以及社会、生态环境等领域随时能够转化和叠加为国家发展风险的公共风险。财政政策的制定要以公共风险与财政风险的权衡为原理,并以此调整财政政策的力度、节奏和步伐,在全局整体上实现公共风险最小化。强化风险思维,转向风险管理,也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政策制定、改革推进的当务之急。
《蛋糕怎么分:度量中国财政分权的核心指标》简介
准确度量中国财政分权程度,是剖析中国地方政府行为及其经济影响的重要基础。国内学者通常使用地方财政收支占国家总财政收支的份额或类似变形形式作为财政分权的指标,这个指标最初源于世界银行横向对比各国财政分权程度的研究,用于衡量一国之内各地与中央的分权程度时,此指标更多的是反映各地财力之间的差异,不能很好地衡量财政分权程度。不仅如此,中国作为一个超大型经济体,具有乡、县、市、省、中央五级政府和四级财政,研究中国财政分权应该深入到各级政府,特别是要关注县级政府层面。
本文结合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特点,抓住中国财政分权的核心特征——收入进行设计,详细测算多层级政府、多口径财政收入的分配状况,构建了1994—2014年的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数据库,并概括了其中的规律。该数据有三个优点,一是涵盖了大部分重要政府收入类型,既包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又同时覆盖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等多个收入口径;二是涵盖政府层级多,测算了中央本级、省本级、市本级、县级四级政府财政收入占比;三是数据涵盖时间长,大量数据涵盖范围为1994—2014年,并且随着新数据出现可以持续更新。
测算结果显示:首先,在总体财政收入及重要税种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以及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与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分配中,中央政府占有份额最大;其次,在省级及以下重要税种和非税收入(增值税收入、营业税收入和个人所得税收入、非税收入)分配中,县级政府占比最大,省本级占比最小;最后,在各个层级中,省本级的财政收入分配份额稳定性最强。
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分级分配结果体现出两点规律:第一,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契约是弹性分成契约。不论哪种收入,其分配在地方各层级政府都呈现较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所反映的弹性分成契约性质是政府间利益分配的一个重要杠杆,它会对各级政府行为产生深刻影响;第二,省级政府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枢纽,在财政收入谈判中具有较高灵活性,会通过与省以下政府之间的频繁谈判来稳定省本级的收入分配比例,而将财政激励传导给下级政府。本文的测算有助于未来深入研究中国各级政府间的行为及博弈问题,可为未来一系列以财政分权为主题的研究奠定良好的数据基础。
《预期寿命、养老保险降费与老年劳动供给:兼论中国退休政策改革》简介
我国人口老龄化已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如何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是亟需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目前,我国仍沿用上世纪50年代和70年代所制定的老退休办法,并且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体制内人员与民营、外资企业等体制外人员的退休状况差异较大。政府的法定退休年龄对体制内人员有较强约束,他们通常难以按照意愿来选择退休年龄,而体制外人员的退休决策有较大灵活性。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影响个人老年劳动供给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保降费改革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经过两次下调后,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缴费率已降至16%。
本文通过构建一个包含体制性结构与劳动者退休决策异质性的世代交叠模型,考察了预期寿命、养老保险降费对老年劳动供给的影响。研究发现:(1)由于体制外劳动者的老年劳动供给具有灵活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能促使他们延迟退休,有利于提高社会老年劳动供给。如果体制内劳动者也能灵活选择老年劳动时间或法定退休年龄延迟,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可以更多地增加社会老年劳动供给。(2)预期寿命延长对社会老年劳动供给的影响不确定,取决于缴费率的下调幅度。如果缴费率降至(12%,20%)区间内,预期寿命延长会引致社会老年劳动供给上升;而缴费率降至12%及以下,预期寿命与社会老年劳动供给之间呈倒U型关系,目前生存寿命已处于拐点的右边,这意味着养老保险降费存在政策目标上的“下限”。(3)养老保险降费改革能否实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和有效利用老年劳动力资源的双重目标,不仅取决于缴费率的下调幅度,而且依赖于退休年龄的上调幅度。
本文的政策启示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改革僵化的退休制度,政府适时推出弹性退休年龄政策,允许劳动者在一定范围内灵活选择退休年龄,以实现劳动者福利的帕累托改进。第二,建立退休年龄与养老保险降费的联动调整机制,优化延迟退休政策。第三,加强对民众退休行为的引导,使民众充分理解延迟退休年龄是顺应预期寿命延长、养老保险降费改革的一个合理且必备的政策措施。
《“市场失效论”和“公共产品论”不成立吗——论市场经济下财政学的理论基础》简介
“市场失效论”和“公共产品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学的理论基础。中国财政学的发展需要立足国情,同时不能漠视已经发展起来的现代财政学。当下一些质疑“市场失效论”和“公共产品论”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误解所致。为了厘清中国财政学界存在的误解,从而推动当前的财政学教学和财政理论研究,本文对如何看待“市场失效论”及政府市场二元对立观,如何正确认识“公共产品论”以及如何认识“公共产品”难以划分市场与政府边界的问题作了回答。新时代背景下,按照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定位,财政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要求建立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即新时代的公共财政制度,“市场失效论”和“公共产品论”等基础理论仍有重要意义。
《新时期财政工作的几个重大关系》简介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战略大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财政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科学认识和处理若干重大关系,以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第一,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现代国家治理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财政建设的鲜明政治底色,是做好财政工作的根本政治保障。第二,处理好“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关系。未来财政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为引领,保障市场经济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要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第三,处理好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系。财政工作要通过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和动力,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财政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优化和提升,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制度基础。第四,处理好共同富裕的总量和结构的关系。财政要为共同富裕打造更雄厚的物质基础,财政保障能力还应注重在空间上平衡布局,以促进区域、城乡、群体的协调发展。第五,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新时代深化中国特色央地财政关系,应充分尊重中国特色央地财政关系的包容性实践特征,并持续推进中国特色央地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在确保中央权威和地方激励基础上,科学划分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第六,处理好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的关系。税收制度改革是激发市场经济活力的重要制度保障,未来应进一步通过税收制度调整,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针对非税收入,应持续规范其征收与管理机制,对地方在非税收入领域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偏和矫正。第七,处理好地方债与防风险的关系。财政体制改革要瞄准化解地方债风险,这要求中央政府密切关注并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规范化,确保地方行为激励相容于中央改革目标。
《中国人大预算监督40年:进程、趋向与逻辑》简介
自1979年政府恢复向全国人大作预算报告以来,人大预算监督进入一个新时期,经过多年持续改革,不断建章立制,中国人大预算监督体系得以逐步完善,监督能力日益增强,监督效力不断提升。根据不同时期人大预算监督的改革重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大预算监督的进程大体分为“前预算时代”阶段(1979—1991)、预算监督体系完善阶段(1992—2011)、建立现代预算(监督)制度阶段(2012—至今)三个阶段。40多年来,中国人大预算监督主要表现为法治化、专业化、全面化、多元化、信息化等五个方面的趋势特征。
回首40多年来中国人大预算监督的发展历程,深究其背后发展改革动力,首先要归因于经济因素,经济体制改革培养了市场主体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对人大预算监督提出更高要求。其次是政治因素,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人大监督与政府预算改革、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的协同推进;同时,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深化也为人大预算监督发展提供了实施条件。第三是文化因素,来自法律、公共管理及财税等学界的思想引领和基层典型示范对人大预算监督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第四是技术因素,依托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政务信息化的普及,对推动监督的信息化和科学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整个过程来看,中国人大预算监督发展改革的目标始终是实现高质量、有效力的人大预算监督,最终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发展改革路径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大预算监督的法律体系,科学使用监督权,不断提升监督法律的完备性、科学性。二是逐步提升人大预算监督能力,逐步提高监督主体的专业化程度和调集社会资源的能力,不断拓展监督内容,逐步增加监督工具。三是逐步提升监督效力,具体包括预算修正权、问责权及其实施,公开监督结果,进一步加强监督等。
从改革发展策略上看,40多年来中国人大预算监督的发展改革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纵横协同。纵向看,我国五级人大预算监督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发展推进的。横向看,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人大预算监督与政府预算改革及其他方面改革配套推进,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等协同推进。二是探索规范。人大预算监督改革发展与我国整体改革发展模式相适应,发展改革之初以行为主义模式为主,“摸着石头过河”,后期逐渐趋向制度主义模式,更加强调顶层设计,更加注重其规范性和整体性。三是渐进深化。我国人大监督经历了从以初期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发展到以加快预算监督法律体系和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的阶段,再发展至加强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深化能力建设,提高监督质量和效力的新阶段。整体来看,是逐步从形式性监督走向实质性监督。
《统筹防疫与发展的地方财政:如何权衡多重风险?——2020年地方财政经济运行调研总报告》简介
2020年10月至11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围绕“企业成本和地方财政经济运行”展开专题调研。调研活动紧密围绕国内外深刻变化的新情况,聚焦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新问题,发现和研判财政经济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当前财政经济运行特征及存在的问题,最后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调研分析结论如下:一是宏观政策对冲风险效果明显,经济逐步恢复。二是复苏基础并不牢固,部分经济运行中的痼疾有所凸显。三是疫情下的公共风险分布具有空间差异性,地方财政对冲公共风险的手段也有空间差异性,效果也有一定的空间差异性。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省际间的产业结构、营商环境、供求平衡及人才流动的空间差异性依旧存在。四是疫情冲击、大规模减税降费以及各类刚性支出规模不断增加,部分地区债务风险突出,地方财政可持续性问题值得高度关注。五是数字化程度越高的地区,经济社会的韧性越强,对冲风险能力越强,数字经济或成为未来新的税收增长点。六是制造业越强的地区,对冲经济风险的能力也越强,实体经济的基础性地位不容动摇。七是构建现代财税体制的紧迫性日益增加。各地区短期财政风险和长期财政风险存在差异性;在区域分化条件下,中央财政的统筹就变得尤为重要;事权及支出责任下移的风险边际加大会导致地方财政失灵;多重风险对冲的财政政策权衡难度变得越来越大。
未来随着经济逐步步入正轨,需要进行必要的财政政策调整。首先从短期看,一是要建立一套疫情防控政策平滑退出机制以减轻政策退出过快带来的风险;二是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充分激发微观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三是将减税降费政策与社保体制、税制改革相结合;四是在优化支出结构的前提下保持一定的支出强度;五是多措并举的推动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其次,长期内要以公共风险为导向加快构建现代财税体制。一是要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降低地方治理失灵的风险;二是以风险理念为基本原则,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三是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切实发挥税收的风险调节功能;四是完善债务治理机制来有效控制债务风险的不断积累。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财政事业: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简介
文章紧密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财政事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在总结一百年来党的财政事业发展的经验的基础上对未来财政事业发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作了探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领导的财政事业成功的原因是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中国实践,摆脱教条,实事求是,因时因势而变,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发展财政事业,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的有机结合。第二,财政事业发展是克服一个又一个困难的过程,在克服困难中,信心信念得到增强。第三,财政事业探索中的忠诚与专业能力是保障财政事业顺利推进的关键。第四,财政要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全局。这对于理论工作者来说,就是要对照现实,创新财政理论,按照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要求,加快构建中国财政学。对于所有财政工作者来说,都需要认真研究财政如何应对重大现实问题的挑战,并在应对中总结财政规律,更好地指导财政实践。
《“十四五”时期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研究》简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税改革围绕预算、税收和央地财政体制积极推进,改革成效显著,现代财政制度日臻完善,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因诸多主客观因素制约,一些改革慢于预期设定的目标,与现代财税治理机制要求仍有距离,治理效能仍待发挥。例如,基于权重匹配的治理机制建设不足,涉及利益调整、触动治理关系的实质性改革进展缓慢。
“十四五”时期,需要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立足于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系统化、整体化、全局化的视角设计和推进现代财税体制建设。要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注重体制内部的协同性,即:增强中央与地方关系、预算、税制三大财政改革内部的协同性,形成体制合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从具体改革领域来看,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深化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提升中央与地方两级治理能力。立足“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从适度增强中央财政事权、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以及进一步明确共同事权中的央地责任等方面,着手进行财政事权改革,以促进央地权责相匹配为基础,打破影响两个积极性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其二,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使“钱”与“事”有机统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创新理念,提升预算统筹能力;健全机制,提升预算执行遵从度;强化监督,完成闭环管理;激励相容,发挥预算治理效能。其三,优化税制结构,注重功能协调,优化有利于双循环格局加快形成现代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提升支持制造业、巩固产业链供应链的能力;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健全地方税体系。此外,要注意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超部门”属性,在央地财政体制、预算、税收改革深化的基础上,从更高层面来推进综合改革,统揽全局,将财政的统筹约束作用,统一到国家治理的层面,在资源约束基础上努力做到财力统筹,促进国家治理要素的优化配置和部门协同,切实发挥好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特别是在财政紧平衡背景下,意义尤为突出。
《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的挑战及改革建议》简介
数字经济时代相比于工业经济时代在价值创造、业务流程、要素分配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实质性变化,而构建于工业经济基础上的传统税制改革缓慢,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不适应性越来越明显。厘清数字经济下我国税收制度和征管的主要挑战,前瞻面向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具有理论和现实双重意义。
文章从税制要素、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收入分享体制三个方面分析了数字经济对传统税收制度和征管带来的挑战。一是传统税制要素设置无法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二是数字经济给传统税收征管制度带来挑战,包括给纳税人定义和分类管理带来挑战,使自然人税源管理工作更加复杂,数字技术的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考验。三是数据的跨地域、跨国别流动使生产地和消费地分离,对传统税收收入分享体制形成挑战。
文章分别从推进不同税种的税制改革、推动数字化征管制度和手段创新、优化地区间税收分享制度等方面提出应对举措。一是推动不同税种的税制调整和改革方向。增值税方面,调整征税范围,厘清数字经济背景下增值税纳税人的定义;匹配税目及税率,短期可以选择按照性质相同或就近的原则对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进行征税,长期应继续推进增值税税率简并;明确跨境服务征收原则和环节,对跨境进口服务按“目的地原则”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将常设机构通过实质性存在替代,并增设虚拟常设机构。个人所得税方面,短期应明确针对纳税人所得性质的判定依据和规则,长期应通过扩大综合所得涵盖范围的方式使生产经营纳入综合所得之中。二是推动数字化征管制度和手段创新。从制度优化着手堵住存在的漏洞,健全税务登记制度,完善个人的增值税登记、互联网平台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制度;强化数字平台在税收征管中的责任,包括纳税登记查验、纳税信息报送、纳税情况监督等;税务部门要主动借助数字技术提升征管能力和对数字经济的适应力。三是优化地区间税收分享制度。增值税方面,采取可行的方案应对数字经济引致的生产地、消费地分离等问题。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完善总分机构的地区间税收分配规则,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数字企业税源跨省转移问题。
《中国共产党百年治财理税的历史进程、基本经验与现实启示》简介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因应时局进行财税治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红色型”财税,支援了革命战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构建国家型财税,推进工业化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酝酿调控型财税,驱动了经济持续增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构筑现代型财税,财税开始嵌入国家治理,围绕统筹布局“五位一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章认为,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一元领导的统筹之向、良法之下的规范善治和以民为本的价值核心,是党百年财税治理的基本经验。在政治能力上,进一步“让人民监督权力”,实施更为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让人民可以多途径参与事前事中的财政决策,事后监督财政运行,提高公众的社会治理责任。在经济能力上,建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同调控体系,全面减费降税,通过财政资金的优化配置,推进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工程等新业态高质量发展,以创新赋能经济转型升级。在社会能力上,完善以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调节为主要手段的社会再分配制度,加大对落后地区的社会事业扶持力度,并通过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促进区域间、群体间的社会资源公平分配。在生态能力上,提出“美丽中国”概念,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资源税、环境税的改革,促进清洁生产,保护碧水蓝天。确立生态领域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优化生态体制改革的财政资金使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碳达标”。在文化能力上,利用财税驱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进一步扩大教育的财政投资。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推进信息互联、书香城市、文化下乡等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广覆盖。以史为鉴,当前我国财税治理需要以提高人民幸福感为旨归,驱动经济质量化发展,引导地方适度化举债,实现财税一体化运行,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性,化解财税风险,发挥央地两个积极性,构建有活力、有动力、有合力的财税治理新格局。
《经济数字化和金融化中的金融税制转型分析》简介
金融税收被誉为“金融之鞭”,对金融稳定、金融市场运行效率、金融机构行为、金融资本的流向与配置均会产生重要影响。在新发展阶段,经济运行的基础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个是经济数字化,另一个是经济金融化。二者叠加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相互推动,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经济的基本特征和运行逻辑,使经济运行从实体状态逐步转向虚拟状态,风险与不确定性大大增加,进而对工业经济时代构建的税制理论提出了挑战。经济数字化和金融化使得价值创造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基于传统经济形态和行为性质而界定的税制要素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经济业态和新模式,纳税主体、计税依据、征收环节越来越难以准确界定,税收征管难度日益加大。在经济数字化和金融化时代,应以新的理念指导未来金融税制改革:一是以降低不确定性为着眼点,构建基础性的金融税制,稳定金融市场主体预期;二是增强税收规则弹性,满足金融市场主体需要,以更加柔性、灵活的制度安排提升金融税制与经济发展的适配性。在此基础上,从五个方面对金融税制要素进行再设计:一是构建以自然人为纳税人主体的税制体系,将纳税人主体聚焦为自然人,对其收入和消费进行征税;二是将征税环节从价值创造的生产环节逐步转向价值实现的分配和消费两个环节;三是完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明确计税依据;四是结合交易发生与收入实现,区别确认纳税义务时间;五是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税收征管的确定性,将增强税务部门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能力作为税收治理的核心。
《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制度框架的前瞻性研究——基于生产要素决定税收制度的理论视角》简介
根据中国信通院的测算,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6.2%。数据已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数字经济正在向纵深扩展,这对经济社会发展、政府监管与全球治理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本文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这一原理出发,努力打通生产要素(生产力层面)与税收制度(生产关系层面)之间的联系,通过认识和把握数据要素的本质、及其所驱动的新经济形态的基本特征,来勾勒和描画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制度的大致形态。
一、理论认识模型。生产要素决定税收制度,主体要素决定主体税种。主要从两个方面对此进行阐释。一是经济产业是联结要素与税收制度的中间环节。一方面要素的总量、结构、配置效率对同期经济产出有决定性影响,另一方面税收则是国家参与产出分配、调节产出分配效果的主要方式。二是生产要素决定税收制度的基本形态。主要表现在:要素本身就是税收的征收对象,即课税对象;要素的所有者往往也是纳税主体,即纳税人;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主体要素,而主体要素将决定何为主体税种。
二、数字经济。相对于工业经济,数字经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不同:一是商业模式从B2C为主转向C2B为主,“产消者”大量涌现;二是生产组织从企业为中心转向以平台为中心;三是经济结构从制造为主转向服务为主,服务业与制造业、农业加快融合,产业界限逐渐模糊;四是初次收入分配由偏重于资本转向更加偏重于技术,收入分配差距将呈现扩大、加速的趋势;五是政府治理以主权国家主体转向国际与全球,对跨国治理、乃至全球治理提出新要求。以上变化,对税收制度提出了改革、创新现行税种税制、加强自然纳税人税收制度建设、调整税收管辖权与区域间税收分配制度、重构国际税收新规则等多方面的要求。
三、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制度前瞻。一是流转税从增值税为主转向销售税为主;二是或开征数据资源税;三是可能从企业所得税中分化出专门的平台所得税;四是个人所得税走向全面综合,并成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主力;五是平台将与政府共享税收征管权力;六是发挥好我国单一制度优势,重构税收管辖权与税收分享新格局。
《历沧桑风雨 与时代同辉——改革发展中的中国政府债券》简介
政府债券的改革发展与中国经济建设各阶段进程相伴相生,其经济社会功能随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不断深化演进。一直以来,把政府债券发好、用好、管好,是贯穿我国各经济建设阶段的财政工作要务。我国经济迈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入“十四五”新发展阶段,对进一步做好政府债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梳理了我国国债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四步走”,即“50年代短暂起步—80年代升级进步—90年代积极快步—21世纪有序阔步”,融汇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变革史,映射了我国经济建设从弱到强的奋斗史。地方债的雏形同样诞生于新中国建立初期,对于加速地方工农业生产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后一直处于禁发状态。真正意义上的地方债出现在2009年,并逐步建立起“借、用、管、还”相统一的地方债管理机制,朝着公开化、透明化、市场化方向持续改革。
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债券的经济社会功能随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不断深化演进。国债的功能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的弥补财政赤字、保证财政收支平衡,演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在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经济稳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以及促进金融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债的功能在规范管理下得到发挥,在提供合理融资渠道、服务地方实体经济、促进金融市场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文章提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我国政府债券要更加注重高质量使用与发展,要把握好稳宏观、补赤字、强法制、讲效益、防风险、可持续六方面要点。地方债发展要不断完善市场化发行机制,加快构建地方债“借、用、管、还”全流程监控机制,保证债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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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