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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海省
2021年,青海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46.63亿元,比上年增长5.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2.65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332.61亿元,增长6.5%;第三产业增加值1661.37亿元,增长5.4%。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农户)为3743.24亿元,下降2.9%。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47.84亿元,增长8.0%。按经营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71.99亿元,增长7.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75.84亿元,增长9.4%。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869.79亿元,增长7.1%;餐饮收入78.05亿元,增长20.3%。全年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1.3亿元,增长36.4%。其中出口总值17.0亿元,增长38.9%;进口总值14.3亿元,增长33.6%。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01.5、101.3。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4.65亿元,增长11.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8.76亿元,增长10.3%;上划中央收入185.88亿元,增长15.2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234.73亿元,增长10.1%。其中增值税99.54亿元,增长4.8%;企业所得税33.30亿元,增长15.6%;个人所得税9.16亿元,增长18.9%;资源税22.63亿元,下降8.6%;城市维护建设税15.93亿元,增长14.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4.52亿元,下降4.1%。其...
青海省
2021年,青海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46.63亿元,比上年增长5.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2.65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332.61亿元,增长6.5%;第三产业增加值1661.37亿元,增长5.4%。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农户)为3743.24亿元,下降2.9%。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47.84亿元,增长8.0%。按经营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71.99亿元,增长7.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75.84亿元,增长9.4%。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869.79亿元,增长7.1%;餐饮收入78.05亿元,增长20.3%。全年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1.3亿元,增长36.4%。其中出口总值17.0亿元,增长38.9%;进口总值14.3亿元,增长33.6%。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01.5、101.3。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4.65亿元,增长11.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8.76亿元,增长10.3%;上划中央收入185.88亿元,增长15.2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234.73亿元,增长10.1%。其中增值税99.54亿元,增长4.8%;企业所得税33.30亿元,增长15.6%;个人所得税9.16亿元,增长18.9%;资源税22.63亿元,下降8.6%;城市维护建设税15.93亿元,增长14.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4.52亿元,下降4.1%。其中科学技术支出增长15.3%,卫生健康支出增长2.5%,教育支出增长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下降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降1.7%,节能环保支出下降1.8%,农林水支出下降10.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下降19.5%,交通运输支出下降20.1%,城乡社区支出下降24%。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84.5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99.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5.2亿元,调入资金1.8亿元,上年结转55.2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23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8.8亿元,调出资金33.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8.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2.9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4亿元。其中当年收入2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2亿元(中央当年补助0.3亿元,收回2020年多下达的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0.5亿元),上年结转0.6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8亿元,调出资金0.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8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764.7亿元。其中当年收入467.6亿元,上年结余297.1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19.9亿元,年终累计结余344.8亿元。
省对各市、州补助1040.4亿元,增加2.8亿元,增长0.3%。其中返还性补助39.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7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22.2亿元。
一、聚焦保障重点任务
聚焦应急保障任务,累计下达资金23.17亿元,保障玛多“5·22”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工作有序推进。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要求,筹措资金8.4亿元,保障全省群众疫苗接种;下达疫情防控资金1.5亿元,从中紧急调拨西宁、海东疫情防控资金2500万元,为疫情防控提供财力支撑。聚焦重点项目工程,下达各类资金344.26亿元,保障航空、铁路、公路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建设资金需求,确保重点项目按期开工、按时推进。支持东部城市群、美丽乡村(城镇)、特色小镇、老旧小区改造、“厕所革命”、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聚焦乡村振兴战略,争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财政涉农资金因素法分配方式,落实农产品全产业链支持措施,为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基础。进一步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完善农业保险管理体系,发挥农牧业信贷担保作用,解决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农牧业发展。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安排下达各类资金115亿元,统筹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江源祁连山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健全完善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源头及干流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垫付资金5亿元,确保木里矿区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聚焦“四地”建设,下达各类财政资金66.9亿元,鼓励引导各方投入,提高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清洁能源集约化发展,优化国际生态旅游发展空间布局,做优做强绿色有机农牧产业。聚焦中小企业发展,下达资金12.7亿元,支持企业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开展创新活动、提升“专精特新”能力和内外贸体系建设。发挥“两个资金池”效益,从供需两端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建设“青信融”平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增强发展信心。聚焦科技创新升级,打好“资金+政策”组合拳,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进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和“揭榜挂帅”“帅才科学家”负责制试点,进一步健全政府、企业多渠道科技投入机制,财政投入与企业研发经费挂钩,发挥财政关键支撑和带动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创新发展。聚焦人才强省战略,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安排省级人才专项资金2.18亿元,支持“昆仑英才”专项行动计划和“智汇三江源·助力新青海”人才项目洽谈会等活动顺利开展,协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选拔40名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对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增进民生福祉。保持75%以上财政支出用于民生事业发展,牵头推动10大类45项民生实事工程全面完成。补齐教育事业短板。加大城乡义务教育保障力度,支持贯彻“双减”政策、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落实学前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制度。支持地方扩大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落实稳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安排下达补助资金14亿元,支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统筹解决重点群体就业问题。延续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政策,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岗位。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全面提高医疗卫生领域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以区域人口、医院运行指标为核心,安排下达补助资金11.5亿元,提升全省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和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分别提高到84元和976元,将县域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改革试点范围从2个县扩大到8个县。持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责任分担机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96元;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672元和432元。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0.9亿元,保障全省38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7万人次。做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利用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保障文体旅游业繁荣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红色旅游,加大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与利用投入力度,支持构建生态旅游发展新模式,提升文化软实力。支持推动平安青海建设。下达资金33.1亿元,支持开展平安青海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青甘川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督导各地支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试点、“雪亮工程”、政法机关大数据办案平台等建设,助推社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规范财政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一般性支出压减15%,“三公”经费压减3%。持续强化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管,合理安排使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快支出进度,促进财政资金惠企利民、规范使用。二是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做实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实现省级预算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监控、自评全覆盖,并将考评结果与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限额挂钩,扣减7个评价等级较差的项目资金1.6亿元,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导向。推动完善PPP项目分行业绩效指标体系,规范“按效付费”机制和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研究制定有关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配套制度,持续增强制度约束效力,及时通报年末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督促各地区落实化债主体责任,确保全省债务率总体保持在安全区间。用足用好国有金融资本资产管理工具,推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不断深入。四是建立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金融监管相互衔接的工作制度,围绕重大财税政策落实、会计信息与执业质量、生态及援青等重大项目资金使用、预决算信息公开方面开展重点抽查,深化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统管,促进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等“四项”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遏制财务造假,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五是开展清理规范地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专项工作。建立寺庙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探索建立“虚拟公物仓”,推进资产共享共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取得新进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和专家评审,持续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规范高效运行。六是严肃财经纪律。开展预算管理改革、支出标准体系、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专题调研,深化结果运用和成果转化,报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相关意见,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办法,构建财经纪律制度体系。实行审计问题整改集体审议制度,对照巡视、审计、督查反映的问题落实整改,严肃责任追究。
四、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顺利上线。构建“制度+技术”的预算管控机制,指导各市州、县(区)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建立项目规范体系、开展系统配置等各项工作,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61个地区(园区)上线运行。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修订均衡性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持续下移财力,夯实基层财政运行基础,地区间财力格局更加协调均衡。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顺利实施,修订完善水土保持、污水处理等4项非税收入征管办法。推进减税降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44.7亿元。会计核算模式创新运用。创新研发“互联网+财务服务”智能平台,在尖扎县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向青南三州41家法检两院和黄南州3县223个村全面推广应用,基层财务管理不断加强。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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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