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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藏自治区
2021年,西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80.17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4.12亿元,增长7.3%;第二产业增加值757.28亿元,下降0.9%;第三产业增加值1158.77亿元,增长11.8%。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农户)下降14.2%。按经济类型分,国有经济投资下降12.5%,集体经济投资增长21.0%,个体经济投资下降78.2%,其他各种经济类型投资增长53.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10.34亿元,增长8.7%。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68.25亿元,增长8.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42.09亿元,增长8.6%。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40.16亿元,增长88.3%。其中出口22.52亿元,增长74.1%;进口17.64亿元,增长1.1倍。全区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9%,商品零售价格上涨1.5%。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82.32亿元,增长11.91%。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15.62亿元,下降2.43%;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150.14亿元,增长8.85%;一般债务收入104.22亿元;上年结余260.6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8.93亿元;调入资金12.77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7.01亿元,下降8.32%。加上上解中央支出1.7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1.6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4.45亿元,支出总计2423.7...
西藏自治区
2021年,西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80.17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4.12亿元,增长7.3%;第二产业增加值757.28亿元,下降0.9%;第三产业增加值1158.77亿元,增长11.8%。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农户)下降14.2%。按经济类型分,国有经济投资下降12.5%,集体经济投资增长21.0%,个体经济投资下降78.2%,其他各种经济类型投资增长53.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10.34亿元,增长8.7%。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68.25亿元,增长8.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42.09亿元,增长8.6%。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40.16亿元,增长88.3%。其中出口22.52亿元,增长74.1%;进口17.64亿元,增长1.1倍。全区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9%,商品零售价格上涨1.5%。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82.32亿元,增长11.91%。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15.62亿元,下降2.43%;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150.14亿元,增长8.85%;一般债务收入104.22亿元;上年结余260.6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8.93亿元;调入资金12.77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7.01亿元,下降8.32%。加上上解中央支出1.7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1.6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4.45亿元,支出总计2423.78亿元。收支相抵,结余547.54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61.7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7亿元,为预算的114.8%,下降11.9%;中央补助收入2150.1亿元;一般债务收入104.2亿元;地市上解收入3.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7亿元;调入资金3.2亿元;上年结转205.1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2.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9.4亿元,增长19%;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550.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9.4亿元;上解支出1.7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1.3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80.2亿元。收支相抵,结转209.4亿元。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23.20亿元,下降46.32%。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46.38亿元,下降47.46%;中央补助收入8.73亿元,下降88.14%;上年结余9.57亿元;调入资金0.43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8.09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71.81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0.06亿元,调出资金6亿元,支出总计77.87亿元。收支相抵,结余45.33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1.5亿元。其中地方收入3.4亿元,下降44%;中央补助收入8.7亿元;专项债券收入58.1亿元;上年结转1.3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0.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亿元,下降13.5%;补助下级和上解支出7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7.1亿元;调出资金1.9亿元。收支相抵,结转1.2亿元。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87亿元,增长19.45%。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54亿元,增长69.78%;中央补助收入0.02亿元;上年结转2.31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45亿元,增长14.76%;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67亿元。收支相抵,结余1.75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亿元,增长35.1%;转移支付收入0.02亿元;上年结转2.2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及补助下级支出3.9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3亿元。收支相抵,结转1亿元。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70.36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215.28亿元,财政补贴、利息等其他收入55.08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78.69亿元。收支相抵,结余91.67亿元,滚存结余489.96亿元。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3.3亿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41.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8.9亿元,利息收入9亿元,转移收入1.1亿元,委托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2.6亿元。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5.4亿元,增长13.3%。滚存结余174.1亿元。
一、落实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发展
一是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62.99亿元。二是确保中央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三是设立西藏藏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推动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规模3亿元的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创业主体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发生的代偿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本金损失。四是支持商贸物流体系向偏远乡村延伸,改善农牧区消费环境,下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区推进项目建设资金1亿元。五是修订《西藏自治区本级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民航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精准有效发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以上用于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等民生重点领域,同时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算公用经费压减15.5%、一般性支出压减3%、“三公”经费下降10%,节省的资金全部用于重点民生。二是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区各级财政落实疫情防治经费5.66亿元,重点加大边境地区疫情防控力度,保障居民疫苗免费接种。三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采取多种奖补方式,落实各类补贴资金24.2亿元,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落实乡村振兴专干及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待遇经费6.11亿元。四是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教育保障机制,支持推进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落实教育“三包”(包吃、包住、包基本学习费用)经费、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经费32.75亿元。落实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公费教育经费6.89亿元。五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205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人均每年615元,实现医保报销一次性和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0920元、5060元。六是实施惠民票价补贴政策,对身份证号开头为54、身份证发证机关为西藏自治区内公安机关且身份证地址为西藏区内住址的旅客和10人及以上大型游客团体,进出藏和区内往返实施5折票价优惠政策。七是扎实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工作,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项目,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清单,梳理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等。八是落实健康茶推广普及工作经费2.5亿元。
三、坚持“三农”优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四个不摘”要求,落实各地市、县(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7.84亿元。二是支持农牧区生产生活高质量发展。落实资金7.32亿元,支持全区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新型经营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落实资金5.68亿元,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牲畜良种补贴等。落实资金1.75亿元,支持农牧民技能培训等。落实资金35.41亿元,用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落实资金18.23亿元,支持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资金4.11亿元,支持全区美丽乡村建设等农村综合改革事项。落实资金22.59亿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续建及节水改造、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等。三是促进农村社会服务均等化。落实村干部待遇提高标准资金0.2亿元,全区腹心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待遇提高到2041元、每人每年33270元,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待遇提高到1003元、每人每年16636元。边境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待遇提高到2667元、每人每年37021元,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待遇提高到944元、每人每年18300元。四是推进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制定《西藏自治区2021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对13个保险品种给予保费补贴支持;提高牛、羊两个险种的保险金额和费率水平,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昌都等地市开展特色农产品(藏鸡)保险,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
四、加大投入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守好生态安全底线。安排资金88.3亿元,开展新一轮国土绿化行动,实施“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防沙治沙、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退化湿地治理等重点工程,推进海拔4300米以下“四旁”植树行动,支持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安排资金27.9亿元,推动极高海拔生态搬迁。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7.3亿元,推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安排资金10.2亿元,支持大气减污降碳、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综合防治等,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五、严格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
一是严格债务限额管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健全政府债务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足额保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需求。二是坚决刹住违法违规举债行为,采取债务展期等方式缓解化债压力,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争取中央财政试点资格,组织做好全区县级隐性债务清零工作。
六、落实专项经费,保重点助科技强文化
一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落实资金215.74亿元,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落实“十四五”重大项目前期经费41.5亿元。落实资金275.95亿元,支持拉那高速公路和拉日高速公路建设。二是助力科技创新工作。落实资金2.61亿元,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落实资金0.45亿元,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落实资金0.17亿元,开展科学技术宣传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能力。三是推动文化事业发展。落实资金4.81亿元,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资金0.57亿元,保障“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落实资金0.4亿元,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落实资金0.45亿元,支持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落实资金2.3亿元,保障做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自治区抢救性文物保护工作。落实资金0.31亿元,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落实资金1.79亿元,支持意识形态工作等。落实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文化安全专项资金约2.03亿元。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0.22亿元、文艺创作与扶持资金0.2亿元。
七、深化财税改革,提升治理水平
一是统筹推进预算绩效、零基预算、预算管理一体化财政管理改革,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财审协同联动机制作用有效发挥。用绩效的手段和零基预算的理念,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扩大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范围,构建“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此外,建立县级“三保”预算编制事前审核机制,将高寒、偏远、基层财力相对困难的31个县纳入自治区审查审核范围,同时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兜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二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修订完善《西藏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从开展预算评审、强化绩效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首次承担并顺利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试点任务,初步实现预算管理各环节、各主体、各层级衔接贯通。三是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成交通运输、教育、国防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四是推动税收制度改革,契税全面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顺利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部分非税收入征收划转有序推进。五是推进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工作,打造“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六是全面推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全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顺利推进。七是强化内部控制,修订《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八是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出台《西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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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