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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贵州省
2021年,贵州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586.42亿元,比上年增长8.1%。第一产业增加值2730.9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6984.7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9870.80亿元,分别增长7.7%、9.4%和7.3%。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3.9:35.7:50.4。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降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04.27亿元,增长13.7%。货物进出口总额654.16亿元,增长19.7%。其中出口487.11亿元,增长13.0%;进口167.05亿元,增长44.6%。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1。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96元,增长10.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9211元和12856元,分别增长8.6%和10.4%。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69.39亿元,增长10.2%。其中税收收入1177.15亿元,增长8.4%;非税收入792.24亿元,增长13.1%。加上中央补助3176.0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含再融资债券)1048.6亿元、上年滚存结余收入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总计7335.4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90.01亿元,比上年下降2.6%。其中全省民生类重点支出3909.5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9%。加上上解中央支出32.31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含再融资债券还本)95...
贵州省
2021年,贵州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586.42亿元,比上年增长8.1%。第一产业增加值2730.9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6984.7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9870.80亿元,分别增长7.7%、9.4%和7.3%。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3.9:35.7:50.4。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降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04.27亿元,增长13.7%。货物进出口总额654.16亿元,增长19.7%。其中出口487.11亿元,增长13.0%;进口167.05亿元,增长44.6%。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1。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96元,增长10.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9211元和12856元,分别增长8.6%和10.4%。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69.39亿元,增长10.2%。其中税收收入1177.15亿元,增长8.4%;非税收入792.24亿元,增长13.1%。加上中央补助3176.0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含再融资债券)1048.6亿元、上年滚存结余收入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总计7335.4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90.01亿元,比上年下降2.6%。其中全省民生类重点支出3909.5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9%。加上上解中央支出32.31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含再融资债券还本)956.72亿元、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计7335.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0.87亿元,增长31.9%。其中税收收入276.61亿元,增长22.9%;非税收入344.26亿元,增长40.1%。加上中央补助3176.0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含再融资债券)1048.6亿元、上年滚存结余收入和调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总计5324.1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4.4亿元,下降2.6%。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2648.09亿元、债券转贷市县支出906.43亿元、上解中央支出32.31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含再融资债券还本)130.84亿元、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和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计5324.1亿元。省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648.09亿元,下降8.6%。其中税收返还130.78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2155.42亿元,下降6.3%;专项转移支付361.9亿元,下降22%。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80.7亿元,增长16.3%。加上中央补助25.19亿元、上年结转297.2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含再融资债券)1230.74亿元等,收入总计3972.35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79.4亿元,下降5.4%。加上调出资金332.7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含再融资债券)709.85亿元等,支出总计3725.1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47.24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0.23亿元,增长36.7%。加上中央补助25.19亿元、上年结转122.25亿元、调入资金19.3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含再融资债券)1230.74亿元等,收入总计1594.32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7.53亿元,增长6.7%。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63.42亿元、调出资金1.5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0.91亿元、转贷市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含再融资债券)1141.85亿元等,支出总计1477.4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16.91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7.4亿元,下降42.1%。加上中央补助-2.79亿元、上年结转13.74亿元等,收入总计208.35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32亿元,下降55.5%。加上调出资金91.54亿元,支出总计191.8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6.49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0.03亿元,下降54.2%。加上中央补助-2.79亿元、上年结余11亿元等,收入总计118.23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0.5亿元,下降64.3%。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13.16亿元、调出资金43.47亿元,支出总计107.1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1.11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94.53亿元,增长22%。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09.49亿元,增长7.4%。当年基金收支结余285.0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937.58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84.69亿元,增收199.51亿元,增长41.1%。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29.39亿元,增长4.9%。
全省政府债务限额12365.35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2200.71亿元。全省和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分别为11872.29亿元、1868.98亿元,均未超过政府债务限额。全年地方政府债务还本1397.62亿元,付息403.33亿元。
一、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实施
减轻企业负担,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税收缓缴、煤电和供热企业税收“减退缓”等政策,确保“该减的减到位,应免的免到位,能缓的缓到位”,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28.03亿元。稳定市场预期,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发挥专项债券和基础设施建设稳投资、补短板、扩内需、促消费作用,强化项目管理和储备,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合理把握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政府投入专项债券资金528亿元、有关领域资金518亿元,围绕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六网会战”“两新一重”以及棚户区改造、城镇建设、产业园区、物流、水利、农业、公共卫生、教育、养老等领域,建设项目近千个。保资金链供应,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强化逆周期调节,通过贴息、奖补、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等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4.12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发放贷款135.12亿元,带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8亿元。统筹资金17亿元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通,支持金融机构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完善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全省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1242.97亿元,全省农业担保机构在保余额140.58亿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和消费。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4.31亿元,支持多措并举稳定就业和鼓励创业,建立健全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帮扶,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安排资金5000万元实施多彩贵州暖心消费季专项行动,开展汽车消费节、黔酒黔菜促销季、商场消费季、家电下乡、冬季旅游消费季等活动,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二、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
精准强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以下简称“四化”)建设的要素保障。初步形成“政策刚性+基金弹性”合力支持“四化”建设和大生态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安排政策专项补助220亿元,夯实“四化”建设的基础。设立“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200亿元,带动银行及社会资本投入1000亿元以上,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出台109条财政政策措施,全方位构筑起“四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政策保障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和摘帽不摘监管要求,保持投入力度不减,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4.61亿元,比上年增长4.5%,资金向脱贫地区以及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政策举措、工作机制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力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切实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标准。支持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和国家长征文化公园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生态环保领域专项资金138.4亿元,用于实施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污染防治、退耕还林等工程。实现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加大对水环境保护成效明显以及流域面积较大县区的支持力度。
三、重点民生支出保障有力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省级连续9年压减党政机关行政经费,连续3年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预算连续3年下降,政府机关过紧日子成为常态,压减下来的资金重点用于保民生以及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全省民生类重点支出3913.4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多措并举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持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下达市县转移支付2728.5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补助867.8亿元。强化“三保”运行监测,建成转移支付执行和工资发放预警监测系统,按月通报监测情况并及时处置。建立“三保”激励奖补机制,下达奖补资金41.5亿元,对自身努力程度高、风险管控好的县区给予激励。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效运行。在中央34项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资金的基础上,省级将下达市县用于保障“三保”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能源结构调整、煤电调节机制等10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直达资金总量1443.71亿元,支出进度90.8%,用于基层“三保”的资金占比84.6%,惠及企业1.37万户、累计3.19万户次,惠及人员3099.01万人、累计9498.57万人次,为落实好“六稳”“六保”任务,特别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以及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助力扭转煤电供应紧张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四、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加强
完善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出台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债融资,从源头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推进债务化解。通过依法依规安排财政资金、出让闲置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核销核减等措施,化解存量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优化债务结构。通过推进县区化债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展期、降息、重组,依法依规优化债务结构、节约利息支出、拉长债务期限,有效化解刚性兑付债务偿还压力。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将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作为各市县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进一步夯实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逐步完善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中政府债务内容的编报,定期报告政府债务情况,依法接受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
五、持续推动整饬财经秩序
开展全省财政系统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财政收入虚假问题等专项整治10项。开展基层财政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交叉检查和抽查全省县及县以下1500余个财政部门,发现问题1.9万条,已整改1.7万条,同时将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案发地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师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规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全面推进国务院大督查、各级审计、各类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专项整治等发现的各类问题一体整改。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制度办法、加强预算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措施,从体制上、机制上巩固整改成效。
六、接续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印发自然资源、国防等9个领域改革方案,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更加明晰。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出台贵州省深化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配套办法。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出台相关制度办法774个,110个省直部门已制定完善行业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对33个重点项目、3个部门整体和7只社保基金,以及贵州“十三五”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涉及各类资金6320.88亿元。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健全绩效目标与预算执行双监控机制,主动公开评价结果。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历时两年,处置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房屋建筑面积292.21万平方米、土地面积7458.27万平方米、酒店宾馆33个,实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交得出、接得住、管得好”的改革目标。
(贵州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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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