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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南省
2021年,海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475.2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54.44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1238.8亿元,增长6%;第三产业增加值3981.96亿元,增长15.3%。三次产业比为19.4:19.1:61.5。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0.2%。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8%,非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4.9%。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97.62亿元,增长26.5%。按经营地分,城镇零售额2124.81亿元,增长26.8%;乡村零售额372.81亿元,增长24.8%。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2212.70亿元,增长24.9%;餐饮收入284.92亿元,增长40.5%。全省货物进出口总额1476.78亿元,增长57.7%。其中出口332.6亿元,增长20.1%;进口1144.18亿元,增长73.6%。货物进出口逆差811.58亿元。全省服务进出口总额287.79亿元,增长55.5%。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3%,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13.5%,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16.5%。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242元,增长17.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565元,增长17.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487元,增长17.6%。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1.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6%,增长12.9%。加上债务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动用预算稳定...
海南省
2021年,海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475.2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54.44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1238.8亿元,增长6%;第三产业增加值3981.96亿元,增长15.3%。三次产业比为19.4:19.1:61.5。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0.2%。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8%,非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4.9%。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97.62亿元,增长26.5%。按经营地分,城镇零售额2124.81亿元,增长26.8%;乡村零售额372.81亿元,增长24.8%。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2212.70亿元,增长24.9%;餐饮收入284.92亿元,增长40.5%。全省货物进出口总额1476.78亿元,增长57.7%。其中出口332.6亿元,增长20.1%;进口1144.18亿元,增长73.6%。货物进出口逆差811.58亿元。全省服务进出口总额287.79亿元,增长55.5%。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3%,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13.5%,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16.5%。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242元,增长17.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565元,增长17.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487元,增长17.6%。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1.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6%,增长12.9%。加上债务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744.1亿元,收入总计2665.3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2%,下降0.1%(主要原因是2021年起各市县取消权责发生制列支以及上年有抗疫相关转移支付等一次性因素影响)。加上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547.7亿元,支出总计2519.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146.2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2.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7%,增长15%。加上债务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591.4亿元,收入总计1924.1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5.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5%(主要原因是执行中新增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增加省本级支出),增长23.1%。加上债务还本支出、补助市县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252.1亿元,支出总计1897.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26.2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4.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5.8%,下降24.6%(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31.1%)。加上债务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等441亿元,收入总计835.1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38.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5.7%,下降38.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等147.8亿元,支出总计686.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148.9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7.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1%,增长30.8%。加上债务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等397亿元,收入总计454.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8%,下降46%。加上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等384亿元,支出总计444.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9.6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5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增长13.3%。加上转移性收入、上年结余收入0.14亿元,收入总计4.7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增长9.9%。加上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1.6亿元,支出总计4.5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11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3%,增长3.5%。加上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0.14亿元,收入总计3.19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增长1.7%。加上转移支付支出、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支出总计3.1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02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87.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8%,增长37%。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47.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增长8.2%。收支结余14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67.4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9.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4%,增长19.4%。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6.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9.9%,下降13.2%。收支结余3.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8.1亿元。
2021年省对市县补助资金843.5亿元。其中税收返还补助50.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13.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9.4亿元。
一、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优化产业结构,支持“3+1”主导产业、海南特色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植高质量税源,在提升收入可持续性上下功夫,提高财政收入质量。2021年地方级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7%,比上年提高12.1个百分点。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013.2亿元,比上年增加13.7亿元。
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
不折不扣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全省非重点、非刚性支出预算比上年压减10亿元,压减7%。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行直达资金单独调度库款。拨付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356.1亿元,比上年增长38.3%,确保直达资金及时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发放惠企补助6亿元,惠及企业932家;发放利民补助20亿元,惠及补助发放对象324.1万人次。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85.2亿元,优先用于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支出。
三、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财税政策落地见效
有序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5%优惠以及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三张“零关税”清单政策。争取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实施,清单商品由169项增至356项,实现翻倍扩容。落实启运港退税、内外贸同船加注保(退)税油、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等各项政策。扩大离岛免税政策影响力,全省10家离岛免税店总销售额增长84%。落实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简税制改革,研究在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简并为销售税。
四、支持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
出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聚焦科技创新、壮大市场主体、扩大投融资支持与优化发展环境等问题。拨付115.4亿元,支持G360文昌至临高高速公路、G15海口段高速公路、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5G网络建设运营补贴等“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拨付88亿元,支持文昌国际航天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口江东新区等重点园区建设。拨付5.7亿元(历年累计投入57.9亿元),支持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建设,保障机场顺利投运。拨付5.2亿元,支持旅游、互联网、会展、生物医药、电子商务等重点产业发展。
五、支持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实施
拨付6.6亿元,落实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支持崖州湾种子实验室建设,优化科技计划体系,更好地适应科技活动规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要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投入强度。支持百万人才进海南战略,拨付2.4亿元支持“南海系列”人才培养、院士创新平台建设、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建设等重大人才工程。
六、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
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海南省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政策,引导省融担基金、农担基金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下调至1%以下,推动省融担基金与国家融担基金签订6亿元批量再担保业务合作额度,扩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规模。拨付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鼓励市县和园区规范推广PPP模式,新增入库PPP项目7个,投资额44.4亿元。完成海南省国有金融机构产权占有登记,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
七、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拨付衔接补助资金(原专项扶贫资金)33.6亿元,同比增长3.9%,支持5个脱贫县整合涉农资金17.6亿元。拨付8.6亿元,支持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和村集体经济。拨付15.1亿元,支持松涛等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4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拨付6.8亿元,支持农村“厕所革命”、供水保障工程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拨付5.3亿元,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拨付5.4亿元,支持农垦改革。拨付6.6亿元,支持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促进渔业转型发展。拨付8.1亿元,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参保,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为参保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约475亿元。推广试行防贫综合保险,461万人参保,重点人群实现全覆盖。拨付3.3亿元,用于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累计发放农民小额贷款146.2亿元,惠及15.4万户农户。
八、加大民生领域投入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拨付21.6亿元,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国土空间、海洋和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顺利成为国家第一批设立的五个国家公园之一,支持核心区生态搬迁、开展特许经营、小水电项目有序退出等工作。推进市县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创新赤田水库流域生态保护综合治理机制。推动落实“双碳”目标,支持开展碳达峰路线图研究。支持严格实施“禁塑令”。
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拨付62.7亿元,支持各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完成为全省374所初中阶段学校购置AED自动除颤仪、维修改造全省90所以上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宿舍等为民办实事事项。落实国家“双减”工作要求,安排1.2亿元,保障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参与人员补助经费。
稳步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拨付7.4亿元,用于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力度,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拨付77.9亿元,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拨付11.3亿元,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至每人每月425元。全面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划转企业26家、国有资本权益143.4亿元。支持解决华侨农场职工社保遗留问题。
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拨付16.5亿元,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经费需求,支持全省居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完成疫苗接种959.4万人、2246.8万剂次。拨付6.6亿元,用于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支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至每人每年79元。拨付13亿元,支持省人民医院南院(观澜湖)、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江东新院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新建、省中医院江东新院区等项目建设,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全岛医院同城化均衡布局。
支持文化建设和平安建设。拨付3亿元,用于文艺院团惠民演出,免费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和文化站,以及创建文明生态村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拨付15.7亿元,支持平安海南建设,用于扫黑除恶、禁毒大会战、法治环境建设、应急救援等。
支持住房保障。拨付7.8亿元,支持建设2957套棚户区改造房、243套公共租赁住房,改造450个城镇老旧小区,向1.3万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拨付2亿元,注资金城国有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居型住房建设。
支持稳菜价稳物价。拨付3.2亿元,支持“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生猪活体和冻猪肉日常储备、“菜篮子”和蔬菜零售保险补贴、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奖励等。推广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实现全省蔬菜种植面积23.3万亩次参保。
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延缓收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继续落实增值税降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和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下调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收费标准。
提高政府采购效能和透明度。全面清理27个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制定海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完成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试点应用工作。建设“政采贷”系统,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推行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先行先试改革。全国首创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制度,出台《海南省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实现线下“零跑腿”,随时随地一键办理各类缴费票据业务。
十、全面启动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取消部门预算预留,制定项目库管理规程,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管理。2022年预算编制实现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分开编制,部门原则上不再有二次分配权,部门预算细化到位率达98%,预算编制更加规范精准,财政统筹更加全面有效。出台规范转移支付管理意见,收集整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服务市县和部门共同谋划储备好项目。出台提升市县预算管理水平若干措施,加强对市县财政的指导。
(海南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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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