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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
2021年,湖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013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662亿元,增长11.1%;第二产业增加值18953亿元,增长13.6%;第三产业增加值26398亿元,增长12.6%。三次产业结构为9.3:37.9:52.8。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20.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561亿元,增长19.9%。货物进出口总额5374亿元,增长24.8%,其中进口1865亿元,增长16.3%;出口3509亿元,增长29.9%。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3%,其中城市上涨0.4%,农村与上年持平;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2.3%,食品烟酒价格下降1.5%。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29元,增长10.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278元,增长9.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59元,增长12.0%。
全省财政总收入5697亿元,增长26.5%,其中上划中央税收2414亿元,增长21.1%。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83亿元,增长30.7%,为调整预算的107.6%;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34亿元,下降6.1%,为预算的99.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06.4亿元,下降13.7%,为预算的104.6%;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506.4亿元,下降13.7%,为预算的104.6%。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253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41亿元。
湖北省
2021年,湖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013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662亿元,增长11.1%;第二产业增加值18953亿元,增长13.6%;第三产业增加值26398亿元,增长12.6%。三次产业结构为9.3:37.9:52.8。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20.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561亿元,增长19.9%。货物进出口总额5374亿元,增长24.8%,其中进口1865亿元,增长16.3%;出口3509亿元,增长29.9%。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3%,其中城市上涨0.4%,农村与上年持平;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2.3%,食品烟酒价格下降1.5%。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29元,增长10.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278元,增长9.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59元,增长12.0%。
全省财政总收入5697亿元,增长26.5%,其中上划中央税收2414亿元,增长21.1%。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83亿元,增长30.7%,为调整预算的107.6%;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34亿元,下降6.1%,为预算的99.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06.4亿元,下降13.7%,为预算的104.6%;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506.4亿元,下降13.7%,为预算的104.6%。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253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41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913亿元,增长21.2%,为预算的119.5%;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4639.6亿元,增长0.6%,为预算的142.5%。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385.3亿元,下降1.2%,为预算的101.3%;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385.3亿元,下降1.2%,为预算的101.3%。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5.6亿元,增长103.8%,为预算的308.1%;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7.5亿元,增长213%,为预算的259.3%。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9.7亿元,增长30.9%,为预算的130.4%;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9.7亿元,增长30.9%,为预算的130.4%。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732.9亿元,增长19.8%,为预算的108.3%;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503.7亿元,增长10.3%,为预算的100.4%。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347.3亿元,增长118.9%,为预算的107.2%;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2171.5亿元,增长104.9%,为预算的95.6%;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75.8亿元,滚存结余1320.4亿元。
截至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1932.2亿元,为限额12538.3亿元的95.2%。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066.7亿元,为限额5412.2亿元的93.6%;专项债务余额6865.5亿元,为限额7126.1亿元的96.3%。
一、助推经济加速恢复重振
(一)稳固发展底盘。聚焦基础设施、产业升级、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发行2068亿元新增政府债券,统筹安排各类项目建设资金,确保“两新一重”“十大工程”等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筹措资金推进东湖科学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等一批武汉城市圈重大项目和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用好市县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支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深入实施。转变铁路建设投融资方式,支持设立铁路发展基金,助力打造“轨道上的湖北”。用好用活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谋划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绿色发展示范等项目,多双边贷赠款累计规模保持全国第二。
(二)激发市场活力。聚焦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升级、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推动实现“放水养鱼”的良性循环,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300亿元。综合运用普惠小微首贷奖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工具,缓解企业融资难题。通过出资入股、发行防范化解风险专项债等方式,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化解风险。开展企业上市省级奖励资金、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无申请兑付”改革试点。省级安排新增支出10亿元,聚焦汽车消费、零售餐饮、以展助销、新型消费扩容提质等重点领域,促进消费质效提升。
(三)培育转型升级新动能。将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扩增至15亿元,支持提升先进制造业竞争力,助力构建现代产业集群。出台《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财税金融措施》,建立稳定增长投入机制。整合设立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安排7.3亿元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助推科技自立自强。足额落实湖北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支持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分类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核—城—廊”创新格局。安排资金保障重大人才工程、人才创新创业等工作,推进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悬赏)”制度,为人才发展厚植沃土。
(四)支持推进农业现代化。统筹安排10亿元支持实施“十百千万”工程,重点推动10条农业产业链建设。履行小龙虾产业链牵头职责,发布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建立“一企一档”重点项目库,培育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力保障粮食安全。支持农业保险扩围提质,带动农户参险552万户次,提供风险保障1199亿元。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资金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湖北省连续两年获国家考核优秀等次。推动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支持全省精准灭荒三年行动顺利收官,让宜林荒山应绿尽绿。统筹推进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强化项目跟踪监管,支持构建“一脉十一廊十二片”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格局。孝感市入选首批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探索构建多元化环境治理投入机制,支持设立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绿色发展基金、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二、保障财政平稳可持续运行
(一)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财力下移、照顾基层,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帮助市县提高“三保”能力。加强市县“三保”预算审核,落实基本民生保障备案制度,确保将国标和省定“三保”作为预算安排重点足额编列、不留缺口,压实“三保”主体责任。健全过紧日子、苦日子长效机制,大力压减非急需、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全省各级按不低于10%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各类结余、沉淀资金,应收尽收、变零为整,清理收回以前年度省级结转结余资金60.5亿元,用于保重点、办大事。
(二)强化财政资金运行管理。健全库款风险保障预警机制,实行“定期报告+重点关注+应急处置”机制,对库款保障水平低、工资发放存在风险的地方予以重点监控和帮扶,确保各级财政平稳运行。强化暂付性款项管理,开展暂付性款项管理制度专项清理,实行统计报告和通报考核,将暂付性款项管理情况与日常资金调度挂钩,督促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
(三)保障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稳步提高制度统筹层次,推进形成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集中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激励约束机制“七统一”格局。建立省与市县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压实各级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统筹保险费收入、财政补助和中央调剂金等,合理安排、精准调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坚持立足长远,稳步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促进提升制度公平性、可持续性。
(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格实行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完善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健全规范、安全、高效的政府融资举债机制。压实到期债券偿还责任,科学设置再融资债券发行标准,提升预算资金偿还比例。统筹运用盘活资金资产、合规转化企业经营性债务等方式,稳妥处置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防因项目建设新增隐性债务。
三、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总要求,投入财政衔接资金236亿元,支持健全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工作,确保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坚持把发展产业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明确各地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占比不低于50%。抓好政府采购支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消费工作,全省在“832平台”采购额、销售额均位居全国第一。以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农村综合性改革、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等中央试点为抓手,探索乡村振兴的新机制、新模式,打造荆楚派的美丽田园、绿色家园、幸福乐园。
(二)推进落实健康湖北战略。筹集资金保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序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增经费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支持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工作,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全面做实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推进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580元。
(三)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增至每人每月115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7连增。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及稳岗返还政策,筹集就业补助资金33亿元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产品创新,稳住就业基本盘。统筹资金110亿元支持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政策落实,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人均标准提高4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对0—6岁接受机构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家庭给予每年5000元生活补助,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
(四)推动教育体系全面发展。全面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推进实施“万个公办幼儿园学位扩充计划”,改善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办学条件,加快补齐教育短板。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加强省属公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保障,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支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五)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深入实施公共文体场馆低收费或免费开放、农村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等惠民工程,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力保障奥运会、全运会、省运会等重点赛事活动,推动“体育+N”融合发展。
(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深化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和武汉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用好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0亿元,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3.4万套、老旧小区改造53万户,发放租赁补贴惠及2.2万户,推动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
(七)支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筹集资金提高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改革后工资待遇,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化解村级债务,维护基层政权稳定。健全政务信息化经费保障机制,助推政务服务网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完善应急保障体制,建立资金快速核拨机制,确保应急管理体系平稳运行。完善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支持平安建设,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四、全面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出台应急救援、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进形成法制规范、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政府间事权划分和运行机制。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全省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财税激励机制,分类制定含金量高、针对性强、导向性好的专项政策,推动全省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研究起草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制定预算收入统筹、支出管理、编制管理、执行和绩效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措施。加强预算收入管理,推进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单位资金纳入预算如实反映,未纳入预算收入一律不安排支出。推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应用和调整机制。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打造“阳光财政”。
(三)深化国库管理改革。完善财政资金常态化直达机制,推动惠企利民资金更快落地见效。规范直达资金监控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处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省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股权投资核算,健全日常核算管理机制。深入推进权责发生制改革,编制全省汇总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实现分级次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全覆盖。加强财政决算管理,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工作分别位列全国第一、第二。
(四)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发布14项系统绩效指标标准,推进绩效指标设置从“填空题”变为“选择题”。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试点,创新绩效分级方式及评价指标权重,推动部门资金由“机械叠加”到“化学反应”。建立“主评人+专家”工作机制,统一工作流程和样本选择。推动事前绩效评估与评审有效融合,全年评审项目79个,评审金额27.68亿元,审减5.52亿元,切实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
(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推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管理制度“立改废释”,开展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探索实行政府采购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持续优化采购营商环境。
(六)加强国有资产综合监管。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促进国有资产管理质效提升。完成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查摸底,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双集中”管理改革有序推进。开展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公路资产清查、保障性住房调研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严把资产入口关,推进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七)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严格对标财政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核心功能模块开发实施,全省市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系统全部上线,基础信息覆盖率、项目库地区覆盖率、预算编制地区覆盖率实现100%。推进财政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数据“分散式管理”到“集中式管理”,推动“经验型财政”向“智慧型财政”转变。
(八)全面强化财政监管。加大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升会计和评估监督成效,强化财经纪律硬约束。建立厅驻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党务、业务、人事等协调机制,形成同题共答、同频共振的财政监督格局。巩固规范化财政所创建成果,夯实基层财政建设基础。制定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支出“正面清单”,提升公务开支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平稳有序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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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