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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
2021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810.36亿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97.74亿元,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22866.32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23046.30亿元,增长8.8%。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9083.28亿元,增长6.0%。全省进出口总额18449.58亿元,增长30.9%。其中出口额10816.50亿元,增长27.7%;进口额7633.08亿元,增长35.7%。进出口顺差3183.4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373.11亿元,增长9.4%。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7%。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659元,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5%。按常住地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29元,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3.4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增长9.9%。其中税收收入2493.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增长14.1%;非税收入890.26亿元,完成预算的96.9%,下降0.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上年结余、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共3606.58亿元,全省收入总量为6989.9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
福建省
2021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810.36亿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97.74亿元,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22866.32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23046.30亿元,增长8.8%。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9083.28亿元,增长6.0%。全省进出口总额18449.58亿元,增长30.9%。其中出口额10816.50亿元,增长27.7%;进口额7633.08亿元,增长35.7%。进出口顺差3183.4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373.11亿元,增长9.4%。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7%。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659元,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5%。按常住地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29元,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3.4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增长9.9%。其中税收收入2493.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增长14.1%;非税收入890.26亿元,完成预算的96.9%,下降0.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上年结余、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共3606.58亿元,全省收入总量为6989.9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04.72亿元,完成预算的88.3%,下降0.2%。加上上解中央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等共1098.22亿元,全省支出总量为6302.94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42.72亿元,完成预算的89.7%,下降2.5%。加上中央专项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上年结余、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上年结余、调入资金等共2506.60亿元,全省收入总量为5849.32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55.32亿元,完成预算的87.6%,下降3.0%。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等共1107.73亿元,全省支出总量为5263.05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1.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6%,下降25.3%。加上上年结余和中央补助收入共92.52亿元,全省收入总量为204.3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3.39亿元,完成预算的77.7%,增长90.8%。加上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32.72亿元,全省支出总量为166.11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146.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增长13.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030.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0%,增长7.8%。
一、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科技创新步伐加快。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启动建设生物制品、柔性电子等2家省创新实验室和一批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技改专项行动等惠企政策,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推进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攻关机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基础前沿研究支持力度,接连攻克新冠病毒冷链消杀和鼻喷疫苗等重大技术难题。支持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重点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特级后备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创新经费管理等支持方式,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实现行政村和三次产业全覆盖。
(二)促进产业发展提速增效。支持做强主导产业,培优扶强龙头企业,培育发展一批超千亿重点产业集群。用好数字经济、数字福建等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型基础设施和各类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发挥现代海洋经济产业、“丝路海运”航线拓展等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实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推动设立福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省级财政出资的6只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基金管理制度,上线运行基金云平台,支持产业加快发展。
(三)助推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征符合条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各项制度性和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263.05亿元。严格执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税收缓缴、煤电企业“减、退、缓”税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发挥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作用,在2020年设立两期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基础上,继续安排2亿元财政贴息资金,新设立两期共20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3.35%,惠及企业超5400家,在福建省年度金融创新项目评选中获第1名。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激励评价办法,支持10个县(市)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试点。
(四)支持投资消费稳步增长。筹措省级以上资金129.74亿元,推进全省铁路、公路、港口、民航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PPP项目管理,全省累计落地项目325个,总投资3262.5亿元。出台实施省技改项目融资专项支持政策,降低企业技改融资成本,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全年授信审批技改项目贷款254亿元,签约金额68亿元。落实“全闽乐购”系列行动资金保障,支持做好福茶、福酒、闽菜、闽品、万福商旅等“福消费”文章,支持福茶网等各类专业平台建设。
(五)推进开放合作走深走实。大力推广“单一窗口+出口信保”等外贸政策、服务小微企业4203家。完善企业运用汇率避险产品奖励措施,促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加快发展。创新引进外资奖励机制,对投资国家新开放的新能源汽车、高技术船舶等领域给予到资奖励,加大支持山区引资力度。积极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福建省支持,首次实现福建省与法国开发署贷款合作。
二、支持民生事业持续改善
(一)保障财政民生投入。全省民生支出3945.01亿元,增长0.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8%,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其中教育支出1079.81亿元,增长4.7%;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592.50亿元,增长3.5%;卫生健康支出533.63亿元,增长2.2%;交通运输支出277.05亿元,增长18.4%;住房保障支出127.40亿元,下降2.2%。做好省委省政府29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保障,下达相关资金137.19亿元,为年初计划总额的127.7%。
(二)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12个,实施城区学位扩容和薄弱学校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推进国家和省级职业院校“双高计划”建设,推动高校“双一流”建设和应用转型发展。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和省儿童医院、省妇产医院等省属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建设,实施创建高水平医院、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及重点专科工程建设和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及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医保基金全额承担新冠病毒疫苗购置及接种费用,支持全民免费接种,市县财政按30%比例补助医保基金,省级统筹中央资金对市县财政负担部分补助60%。按照同级保障的原则,做好应检尽检8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经费保障。支持莆田、厦门、泉州等地的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对涉疫地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并从第四期中小微企业纾困贷中调剂40亿元贷款规模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支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支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消防事务、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经费保障。支持福州市顺利举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南平市推进筹办省运会、泉州市成功申报世界遗产项目,为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福建省艺术节、第8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等提供保障。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就业优先,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支持各地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提升社会保障水平,连续2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2926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提高到不低于580元,基本公共卫生人均筹资标准从74元提高到79元;省定低保最低标准从4050元提高到44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人均每月80元提高到92元,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人均每月85元提高到92元;连续20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补助标准,支持拥军优属和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建设多层次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体系。
(四)保障基层财政运行。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下达各类补助资金1501.58亿元,同口径增长6.6%,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完善县级“三保”预算安排事前审查机制,将审核比例提高到53%,比财政部要求高出18个百分点。健全动态监控机制,对财政部及省级监测发现的县级“三保”支出和部分其他刚性支出占县级财力比重较高的县(市、区)予以通报,督促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出现基层“三保”风险。
三、扎实推进支持生态文明和城乡建设
(一)深化生态省建设。集中财力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争取生态环保中央竞争性分配资金33.5亿元,居全国首位。其中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获补助20亿元,平潭等4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获补助12亿元,龙岩原中央苏区国土绿化示范项目获补助1.5亿元。支持高质量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环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修复、长征出发地生态保护修复、三明市林改示范等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实施。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投资完成专家组验收。支持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联建。
(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制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等资金,支持保障粮食安全。支持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打造1000个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和一批重点特色乡镇、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财政投入力度不减,并延续支持23个脱贫县的转移支付和债券贴息政策。积极争取农村综合改革中央奖补,支持福建省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综合性改革和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等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持续提升城乡建设品质。用好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建立考核与奖励相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各地抓好居住、交通、水环境、风貌、管理五大品质提升和典型样板工程建设。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公租房保障、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发展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南平市、龙岩市入围全国20个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各获中央奖补资金9亿元,在2021年至2023年陆续下达。
四、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一)稳步开展财税改革。省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3个设区市本级和8个县(市、区)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基础上,指导部署全省各级财政在2022年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通过一体化系统开展2022年预算管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等3个分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先后出台。落实税收制度改革,明确全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并在原平潭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增列“高技术产业、信息服务业、技术及商贸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等12个条目。预决算公开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福建省2020年度预决算公开度居全国第4位。
(二)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支持并认购兴业银行发行可转债补充资本,支持兴业证券启动配股再融资,推动省属金融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有序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纳入划转范围的75家企业共划转国有资本132.9亿元。加强对省级文化企业改制重组、重大投融资及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33家企业、21笔参股股权、9.76万平方米出租类资产划转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三)有效实施“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有关做法在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深化财政改革发展的生动案例”评选中获一等奖。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时限从法定时限30日压缩到9日,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即办即知结果。规范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对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相关做法获财政部通报推广。资产评估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会员省本级会费分别实现全额减免和75%减免。实现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入账自动反馈,稳步推进诉讼费收缴退付开票全程电子化。
五、稳步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一)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做细做实偿债计划,全省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全部按时兑付。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监管,明确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制定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和用途调整操作指引,促进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创新债券发行管理方式,首次发行分年还本政府债券,平滑债券存续期内偿债压力;首次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面向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发行政府债券,拓宽政府债券发行渠道。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通报,抓实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
(二)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通过事前绩效评估,将35个新申报项目整合归并为13个。对69项2021年新设立的专项资金探索开展事中绩效评价,压减低效资金统筹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对21项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后财政评价,加强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相挂钩。推进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市级层面和省级示范县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财政部考核结果,福建省地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居全国第6位,11个县进入全国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前200名。
(三)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自查,加强预算管理、政府债务、专项资金和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福建省财政监督工作综合表现居全国第3位。优化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评审效率,加大项目投资评审力度,全省评审核减率达9.3%。开展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监管项目从17项增至27项、涉及资金589.72亿元;推进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提质扩面增效,监管项目从37项增至40项、累计监管资金超310亿元,福建省财政资金监管相关做法得到中央肯定和推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四)完善财政法治建设。制定财政“八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民法典、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为重点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行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等制度,健全财政权责清单、行政自由裁量基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完善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备案制度,开展立改废释工作。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加强重点检查和考评,福建省成为财政部确定的全国2个省本级财政内控工作联系点之一。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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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