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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2021年,上海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3214.85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9.97亿元,下降6.5%;第二产业增加值11449.32亿元,增长9.4%;第三产业增加值31665.56亿元,增长7.6%。全年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6.28万亿元,增长16.5%。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079.25亿元,增长13.5%。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2。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8.1%。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71.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5.2%,增长10.3%。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996.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873亿元,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443.1亿元,收入总量为10084.7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30.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6%,增长4.1%。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210.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21.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66.7亿元、调出资金0.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54.4亿元,支出总量为10084.7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2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1%,增长7.1%。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996.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区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407.4亿元,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
上海市
2021年,上海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3214.85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9.97亿元,下降6.5%;第二产业增加值11449.32亿元,增长9.4%;第三产业增加值31665.56亿元,增长7.6%。全年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6.28万亿元,增长16.5%。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079.25亿元,增长13.5%。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2。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8.1%。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71.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5.2%,增长10.3%。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996.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873亿元,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443.1亿元,收入总量为10084.7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30.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6%,增长4.1%。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210.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21.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66.7亿元、调出资金0.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54.4亿元,支出总量为10084.7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2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1%,增长7.1%。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996.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区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407.4亿元,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443.1亿元,收入总量为5375.3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43.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2%,增长3.3%。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210.4亿元、市对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692.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2.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62.9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4.8亿元、调出资金0.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8.2亿元,支出总量为5375.3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
市级税收收入2812.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7%,增长14.2%。其中增值税1045.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2%;企业所得税935.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6%;个人所得税417.9亿元,为预算的103.7%。市级非税收入715.6亿元,为预算的101.5%,下降14.1%。市级支出2843.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2%。其中教育支出296.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4%;科学技术支出225亿元,完成预算的9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亿元,完成预算的99.6%;卫生健康支出28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公共安全支出19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0.3%;农林水支出91.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0.4%;城乡社区支出30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7%;交通运输支出298.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41.5%。
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003.5亿元,完成预算的97.6%。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665.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38.2亿元。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35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69亿元,为预算的125.5%,增长18.7%。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8.2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540.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768亿元、调入资金0.9亿元,收入总量为5086.8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68.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2.3%,下降3.5%。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23.8亿元、调出资金300.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794亿元,支出总量为5086.8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平衡。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0亿元,为预算的143.2%,增长4.4%。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8.2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166.4亿元、区级上解收入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768亿元、调入资金0.9亿元,收入总量为1886.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15.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1%,下降10.1%。加上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122.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79.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73.3亿元、调出资金66.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29.1亿元,支出总量为1886.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平衡。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5.1亿元,为预算的164.1%,增长5%。加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7.2亿元,收入总量为193.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8.3亿元,完成预算的91.9%,下降36.4%。加上调出资金40.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74.5亿元,支出总量为193.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平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0.5亿元,为预算的186.4%,增长4.1%。加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1.1亿元,收入总量为142.6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9.9亿元,完成预算的95.2%,下降47%。加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0.8亿元、调出资金28.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3.2亿元,支出总量为142.6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平衡。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500.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5.2%,增长54.6%。其中保险费收入4850亿元,财政补贴收入412亿元,利息等其他社会保险收入238.4亿元。加上中央调剂资金收入502.9亿元,收入总量为6003.3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623.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4%,增长7.5%。加上中央调剂资金支出649.4亿元,支出总量为5272.8亿元。本年收支结余730.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313.5亿元。
截至年底,政府债务余额为7356.8亿元,债务规模适度,风险总体可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11.1亿元,包括新增一般债券242亿元、新增专项债券625亿元、再融资债券344.1亿元。主要用于轨道交通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旧区改造等公益性项目。新增债券中,市级使用574.9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394.7亿元,用于轨道交通建设、旧区改造、机场联络线、沪苏湖铁路、污水处理等项目。
一、支持改革开放重大任务落地落实
(一)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推动浦东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顺利出台,研究形成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试点优惠政策、免征临床研究用药进口环节税等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投入机制等改革事项研究,支持浦东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优化行业准入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升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推进“三大任务”“三大平台”建设。安排落实专项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等130.2亿元,支持临港新片区建设,持续推进“两个15%”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新片区有效落地。安排落实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共10亿元,实施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等扶持政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制度性税收优惠,支持拓展科创板上市储备企业清单。支出6亿元,支持长三角区域“水乡客厅”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等。制定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保障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安排落实5.3亿元,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
二、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支出76.2亿元,支持在沪国家实验室和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户上海,试点基础研究领域项目经费包干制,推进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产业能级提升。安排落实专项资金75.5亿元,聚焦支持创新型、服务型、总部型、开放型和流量型经济发展。支出97.9亿元,推进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落实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专项税收优惠等政策,着力打造战略性未来产业。
(三)促进扩大内需。安排落实549.2亿元,支持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等领域重大项目。发挥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高质量办好“五五购物节”等重大促消费活动,推动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四)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发展。安排落实专项资金,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市设立地区总部和全球研发中心,进一步集聚实体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加快整合商务类专项资金,推动商贸流通优质发展和外经贸转型升级。
(五)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市新增减税降费总额超过700亿元,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再减半优惠、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举措,取消、免征或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轻负担。
(六)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额574.7亿元,同比增长72.2%,将“绿色”“三农”“科创”“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等行业增补入信贷奖补重点行业目录,健全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一)保障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资金。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全市统筹安排落实106.8亿元,其中市级支出52.5亿元,重点用于保障疫苗接种、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发热门诊改造、诊疗设备和防控物资购置、进口冷链物流防疫、基地航空公司航班防疫消毒等,推动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支持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上海市免疫治疗创新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建设。继续免征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注册费等。
(二)支持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支出65亿元,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实施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和以工代训补贴等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充分就业。
(三)支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支出296.5亿元,推进地方高水平大学和新一轮“双一流”建设等,支持高校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科技创新战略,推进优化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布局,支持实施上海高等教育人才揽蓄行动。修订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支持各区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开展改革试点,保障课后服务、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等项目实施,支持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落实落地。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继续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各类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支出118.8亿元,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各区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助餐场所、养老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实施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等。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支出117亿元,支持推进健康上海行动,支持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推进实施市级医院临床技能与临床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五)支持旧区改造等城市有机更新。安排落实523.2亿元,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旧住房综合改造、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人行天桥加装无障碍电梯以及“美丽街区”提升改造等。
(六)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施。支出71亿元,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支持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开展农村综合帮扶,保障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建成46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2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推动1.4万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支出78亿元,做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支持对口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七)支持加强公共文化建设。围绕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支出90亿元,保障中共一大纪念馆等红色文化传承地建设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办好重大文旅节庆活动,促进竞技体育发展,引领带动全民健身。
四、促进优化城市发展格局
(一)支持“五个新城”建设和南北转型发展。优先安排支持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和南汇五个新城建设的地方政府债券,将市级土地出让收入向新城倾斜,统筹用于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推进新城建设和南北转型发展。
(二)支持城市数字化转型。支出31.3亿元,围绕推进治理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体系建设;安排落实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推动经济数字化、生活数字化转型,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
(三)推动生态绿色发展。支出137.7亿元,支持黄浦江、苏州河“一江一河”城市治理,推进河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支持完成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新能源汽车推广以及公共充电桩建设等,促进节能减排。
(四)支持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上海。支出77.9亿元,保障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网络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防汛防台、食品安全等领域资金需求,支持加强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化解,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
五、加快推进财政改革和管理工作
(一)持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压减部门一般性支出10%,切实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民生和基层运转等重点领域支出。聚焦重大产业政策落实、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市级专项资金等重点领域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过与预算安排挂钩、优化政策内容、督促改进管理等方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使用效率。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常态化监控管理。制定本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指导性目录与禁止性事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将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纳入“公物仓”统筹管理。
(二)深化财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科技、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实施方案。深入实施政府采购改革,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政府采购云平台全面上线。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实现市、区、乡镇三级数据集中贯通。加强财政电子票据应用推广,深化推进非税收缴电子化。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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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