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黑龙江省
2021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879.2亿元,比上年增长6.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463.0亿元,增长6.6%;第二产业增加值3975.3亿元,增长5.0%;第三产业增加值7440.9亿元,增长6.3%。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额增长6.4%。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42.9亿元,增长8.8%。按经营地分,城镇零售额4853.8亿元,增长8.5%;乡村零售额689.1亿元,增长11.4%。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涨0.6%。其中城市上涨0.6%,农村上涨0.8%。全省实现货物进出口总值1995.0亿元,增长29.6%。其中出口447.7亿元,增长24.4%;进口1547.3亿元,增长31.2%。
2021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0.5亿元,增长12.8%;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04.8亿元,下降6.3%,剔除国家取消特殊转移支付等一次性补助和年末结余列支政策调整因素后增长8.5%。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6.2亿元,增长17%;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4.6亿元,增长9.8%。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市县上解收入等5001.7亿元,收入总计5287.9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上解中央支出等...
黑龙江省
2021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879.2亿元,比上年增长6.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463.0亿元,增长6.6%;第二产业增加值3975.3亿元,增长5.0%;第三产业增加值7440.9亿元,增长6.3%。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额增长6.4%。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42.9亿元,增长8.8%。按经营地分,城镇零售额4853.8亿元,增长8.5%;乡村零售额689.1亿元,增长11.4%。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涨0.6%。其中城市上涨0.6%,农村上涨0.8%。全省实现货物进出口总值1995.0亿元,增长29.6%。其中出口447.7亿元,增长24.4%;进口1547.3亿元,增长31.2%。
2021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0.5亿元,增长12.8%;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04.8亿元,下降6.3%,剔除国家取消特殊转移支付等一次性补助和年末结余列支政策调整因素后增长8.5%。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6.2亿元,增长17%;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4.6亿元,增长9.8%。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市县上解收入等5001.7亿元,收入总计5287.9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上解中央支出等3789.6亿元,支出总计4984.2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303.7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0.3亿元,下降17.6%,主要是市县土地出让收入减收;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55.3亿元,下降27.9%,主要是市县土地出让收入减收及国家取消抗疫特别国债阶段性政策相应减支。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3亿元,下降18.3%,主要是2021年下半年农垦、森工系统土地出让收入由省级调整为市县级;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2.7亿元,增长2.8%。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市县上解收入等645.5亿元,收入总计658.8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加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调出资金等547.8亿元,支出总计630.5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28.3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亿元,下降16.9%,主要是市县国有企业利润收入减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3亿元,增长29.3%,主要是国家清算“三供一业”补助资金相应带动增支。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亿元,增长29%,主要是省属产业投资集团利润收入增加;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8亿元,增长11.5倍,主要是国家清算“三供一业”补助资金集中在省本级支出。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和上年结转39.1亿元,收入总计40.8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加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和调出资金11.5亿元,支出总计20.3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20.5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193.9亿元,增长7.2%;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094.9亿元,增长11%。收支相抵,年末结余99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245.6亿元,增长8.2%;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13.9亿元,增长10.4%。收支相抵,年末结余31.7亿元。
一、促进经济发展
(一)支持“三农”发展。1.支持提升农业综合产能。省级筹集224.2亿元,支持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保护性耕作、农作物秸秆还田、深松整地、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等项目,推动新建高标准农田1024.55万亩,促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补短板,助力粮食生产“十八连丰”。2.支持农业提质增效。省级筹集36.9亿元,支持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和优质粮食工程,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促进“两牛一猪”等畜牧业高质量发展。3.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省级筹集484.9亿元,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及时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生产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调动市县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147.9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58.7亿元,启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4.支持开展乡村建设行动。省级筹集47.1亿元,突出供水保障、公路改建、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重点,推动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优化。5.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级筹集资金49.6亿元,做到资金投入力度不减,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动“四个不摘”要求落到实处。
(二)支持产业发展。1.推进减负惠企。全省新增减税降费86.5亿元。实行双稳基金担保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政策,2793户市场主体的115.82亿元贷款获得延期。2.赋能产业发展。省级筹集12.2亿元,支持兑现“三篇大文章”、实体经济发展等产业扶持政策,扶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助推“双创”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3.扶持数字经济。省级筹集12.5亿元,创新政策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兑现落实大数据中心、5G基站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等奖补政策,支持实施哈尔滨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等重点项目。4.助力创新驱动。省级筹集22.4亿元,其中科技专项增长20%,支持实施5个“揭榜挂帅”榜单和107项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推动哈尔滨工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建设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保障“头雁行动”等人才政策落实,持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5.推动服务业发展。省级筹集9.5亿元,引导扩大消费,支持举办第四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推动旅游景区提档升级,持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促进释放消费潜力。6.服务国企国资改革。省级筹集50.2亿元,支持解决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助力组建龙煤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收尾。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三)支持基础设施建设。1.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省级筹集157.9亿元,助推园区和开发区转型升级,推动自贸试验区和口岸通道建设,支持用好进博会、亚布力论坛等展会平台,促进提升全省对外开放水平。2.促进激发区域发展活力。省级筹集51.4亿元,加大对市(县)招商引资和百大项目建设奖励力度,支持推进兴边富民计划。3.支持完善基础设施。省级筹集675亿元,支持“百大项目”建设,加快牡佳客专、京哈高速(省界段)等重点项目建设步伐,推动城镇老旧供热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取得新成效。
(四)支持生态保护。1.支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省级筹集205.3亿元,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及田长制。2.支持深化生态保护修复。省级筹集208.8亿元,推动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取得新成效,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国土绿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创新政策服务生态建设。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压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执行秸秆露天焚烧奖惩政策,助推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落实。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教育支出571亿元,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重点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推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支持中职“双优”、高职“双高”、高校“双一流”建设,完成省属本科高校化债任务,持续巩固省属高校后勤改造成效,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9.9亿元,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实现“十七连增”;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提高5.4%和9.4%,惠及148.2万人,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三)卫生健康支出392.3亿元,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有力支持疫情防控,足额安排隔离点改造、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4元提高到79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580元,惠及1929万城乡居民;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全面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四)保障住房支出229.4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5.09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46.9万户;对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住房困难。
(五)文体事业发展等支出55.4亿元,保障公共文体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鼓励文化传承和文艺精品创作,助力全民健身和备战北京冬奥会、第十四届全运会。
(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支出304.5亿元,助推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保障应对洪水等自然灾害支出,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强化基层一线政法机关经费和装备保障,推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
三、深化财政改革与监督
(一)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开展重大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省级部门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建立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数字财政建设加力提速。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正式上线,全面覆盖13个市(地)、125个县(区)20073家预算单位,实现各级财政数据上下贯通、业务标准统一,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日益完善。推进深化“互联网+政府采购”,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销售商品131.3万件,节支率13.9%,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财政管理力度持续加大。省级将中央下达的1095亿元直达资金全部分配下达,同时强化常态化监管,推动资金快速精准惠企利民。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现全省“一卡通”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平台推送补贴发放计划、系统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代发银行批量拨款、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的“闭环管理”新模式。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全省评审政府投资项目1.8万个,审减额109.9亿元,审减率12.1%。
(四)财政运行风险有效防控。落实“三保”支出保障机制,实行市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专户管理,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对财力困难市县予以倾斜,确保全省各级财政平稳运行。落实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实施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组织开展全省隐性债务再排查,督促和指导高风险市县制定降低债务率计划,按时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本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