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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2021年,吉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235.52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53.84亿元,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4768.28亿元,增长5.0%;第三产业增加值6913.40亿元,增长7.8%。全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1.0%。其中第一产业投资增长13.7%,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0.9%,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1.0%。全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16.63亿元,增长10.3%。全年全省实现货物进出口总额1503.77亿元,增长17.3%。其中出口353.54亿元,增长21.5%;进口1150.23亿元,增长16.0%。全年实际利用外资额45.64亿元,增长16.7%。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0.96亿美元,增长7.3%。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6%。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上涨9.3%。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5.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6.2%。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4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加59亿元,增长5.4%。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上年结余收入等3956.1亿元,收入总计5100.1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96.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3.7%,同口径增加0.5亿元,增长0.01%。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支出等1403.4亿元,支...
吉林省
2021年,吉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235.52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53.84亿元,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4768.28亿元,增长5.0%;第三产业增加值6913.40亿元,增长7.8%。全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1.0%。其中第一产业投资增长13.7%,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0.9%,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1.0%。全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16.63亿元,增长10.3%。全年全省实现货物进出口总额1503.77亿元,增长17.3%。其中出口353.54亿元,增长21.5%;进口1150.23亿元,增长16.0%。全年实际利用外资额45.64亿元,增长16.7%。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0.96亿美元,增长7.3%。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6%。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上涨9.3%。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5.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6.2%。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4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加59亿元,增长5.4%。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上年结余收入等3956.1亿元,收入总计5100.1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96.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3.7%,同口径增加0.5亿元,增长0.01%。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支出等1403.4亿元,支出总计5100.1亿元。全省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2.1%,同口径增加8亿元,增长6.1%。加上政府一般债务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市县上解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上年结余收入等3316.4亿元,收入总计3456.3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3.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3.4%,同口径增加279.3亿元,增长42.1%,支出增加较多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市县级相应支出在省级列支,如剔除该部分,省级支出增长0.01%,与上年基本持平。加上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及结转下年支出等2512.8亿元,支出总计3456.3亿元。省本级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省级(含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2亿元,省级(含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2.7亿元。
省本级预算安排预备费9亿元,动用4.3亿元,主要用于解决吉能集团社会保险欠费、新冠疫苗批签发和实验室建设、森林消防总队抗洪抢险装备购置、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应急电煤保障等支出。未动用部分4.7亿元,加上省本级财政收入超收、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64.9亿元,共计69.6亿元,按预算法规定安排补充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末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78.2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38.4亿元,为预算的100.8%,减少82.8亿元,下降8.1%,主要是中心城市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加上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调入资金和上年结余收入等1328.8亿元,收入总计2267.2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95.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9.7%,同口径增加232.1亿元,增长17%,主要是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增加较多,支出相应增加。加上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和年终结余等671.8亿元,支出总计2267.2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1亿元,为预算的36.9%,增加1.3亿元,增长6.7%,完成预算比例较低,主要是年初编入预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省级分享部分,执行中通过省与市县结算方式上解,未在省级收入执行数据中体现。加上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和市县上解收入等949.3亿元,收入总计969.3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5.5%,同口径减少0.7亿元,下降1.4%。加上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上解支出、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调出资金和年终结余等922.8亿元,支出总计969.3亿元。
省级(含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4亿元,省级(含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1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7亿元,为预算的229.2%,增加4.5亿元,增长106.7%,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提高,以及个别企业股权出让增加的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收入4.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5亿元,收入总计13.9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4.9%,同口径增加0.4亿元,增长23.1%。加上调出资金11.4亿元,年终结余0.3亿元,支出总计13.9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亿元,为预算的94.7%,比上年减少0.7亿元,下降18.5%。加上中央转移支付收入4.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4亿元,收入总计8.2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5.2%,增加0.3亿元,增长19.7%。加上调出资金6.2亿元,年终结余0.1亿元,支出总计8.2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10.2亿元,为预算的114.6%,增长30.7%。加上滚存结余收入1025.4亿元,收入总计3135.7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011.7亿元,为预算的98.8%,增长17.6%。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1124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32.2亿元,为预算的120.2%,增长37.2%。加上滚存结余收入464.7亿元,收入总计1796.8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99.9亿元,为预算的91.8%,增长16.3%。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497亿元。
一、锚定全年收入目标,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在超额完成全年预定收入目标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对全省财政实现收支平衡、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财政对吉林省转移支付2488.9亿元,可比口径增加97.5亿元,增长4.1%;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86亿元;将吉林省纳入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范围,对投保农户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二、聚焦创新驱动发展,发挥财政引导作用
加大科技事业投入,发挥专项资金支撑作用,重点支持开展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风险基金持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大校、大所、大企”科研资源优势,助力筹建吉林省科技创新研究院、国家半导体激光技术创新中心。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人才政策2.0版和乡村人才振兴政策,支持68个创业就业类基地和205个人才类项目,近1.3万人次享受政策红利。支持培育创新主体,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奖补,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三、统筹财政资源,大力支持稳增长促消费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将契税适用税率由5%降至3%,全年减轻社会税费负担超过100亿元。支持沈白高铁、松原至通榆高速公路、金达莱机场、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等新建续建工程建设。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产业链“搭桥”、工业升级改造、制造业创新载体等领域24个项目及中国一汽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支持民营企业增强活力,全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8.4亿元,扶持1.2万个创业者。支持举办首届吉林“98消费节”和中国新电商大会,扩大冰雪旅游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加快复苏。推动服务业提质升级,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服务业集聚区、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建设。
四、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助力国家粮食安全,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500万亩,将2800万亩保护性耕作全部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支持打好种业翻身仗,推动提高全程农机化水平;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生产者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推动全省粮食产量突破800亿斤。支持打造农业十大产业集群。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提升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水平。大力支持肉牛产业,推动肉牛全产业链建设。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在21个市县开展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增强广大农户抵御风险能力。田园综合体建设、农村综合性改革、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三个项目纳入财政部试点范围,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支持“千村示范工程”、全省16万户农村厕所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庄清洁行动。
五、加强资源环境保护,支持实施生态强省战略
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废弃秸秆无害化处置补助政策,支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治理,通过国家竞争性评审,辽源市入选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试点城市,四平市被确定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支持辽河、饮马河、查干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全流域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开展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资金清算;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推动黑土地保护。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按期完工,绩效目标任务全部完成。支持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东辽河流域国土绿化项目获得国家首批试点示范资格。支持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
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全省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100万剂次。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强化学前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支持“双一流”建设,促进省属高校特色办学和转型发展。支持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实现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支持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和优抚对象待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2%和22%,将残疾、烈属、孤老人群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升至最高限。加强住房保障力度,支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助力提高全省防灾减灾救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支持政法系统开展教育整顿,推动提高社会公共安全治理能力。
七、守住安全发展底线,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强化预算安排备案审核,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和重点县(市)监控,完善预警机制,科学调度库款,加大财力下沉,支持市县兜牢“三保”底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强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严格控制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务限额,发行再融资债券缓解到期政府债务偿还压力,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存量。支持防范金融风险,压实国有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完成财政金融发展基金第二轮注资,发行专项债券补充18家地方中小银行资本金,为重点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增强国有金融资本风险抵御能力。
八、健全体制机制,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坚持过紧日子,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压减8.6%,取消和压减省级专项资金11.6亿元,完善会议、培训支出制度。推进建立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立“公物仓”制度,基本完成省直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搭稳筑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调整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改进企业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人事、劳动、薪酬三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省属国有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清理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专项工作。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国防、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方案。调整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实行市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省级分享政策。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直达基层、惠企利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上线,实现核心业务完整闭环和无缝衔接。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绩效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一张网”,创建“吉林制造精品馆”。持续加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和会计研究工作力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受到财政部表扬,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建立推动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制度体系,促进重大财政政策落地生根。
(吉林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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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