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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省
2021年,山西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590.16亿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86.87亿元,增长8.1%,占生产总值的比重5.7%;第二产业增加值11213.13亿元,增长10.2%,占生产总值的比重49.6%;第三产业增加值10090.16亿元,增长8.3%,占生产总值的比重44.7%。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跨省、农户)7950.4亿元,增长8.7%。全省进出口总额2230.3亿元,增长48.3%。其中进口额864.3亿元,增长37.1%;出口额1365.9亿元,增长56.3%。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47.3亿元,增长14.8%。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376.7亿元,增长14.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370.5亿元,增长16.5%。全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0%,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30.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16.3%。
全省财政收入总计为6366.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834.5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111.5%,增长23.4%;上级补助收入2258.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3.9亿元;调入资金179.6亿元;发行一般债券收入502.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7.6亿元。全省财政支出总计为5887.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46.6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91.4%,下降1.3%,减支64.3亿元;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49....
山西省
2021年,山西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590.16亿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86.87亿元,增长8.1%,占生产总值的比重5.7%;第二产业增加值11213.13亿元,增长10.2%,占生产总值的比重49.6%;第三产业增加值10090.16亿元,增长8.3%,占生产总值的比重44.7%。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跨省、农户)7950.4亿元,增长8.7%。全省进出口总额2230.3亿元,增长48.3%。其中进口额864.3亿元,增长37.1%;出口额1365.9亿元,增长56.3%。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47.3亿元,增长14.8%。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376.7亿元,增长14.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370.5亿元,增长16.5%。全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0%,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30.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16.3%。
全省财政收入总计为6366.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834.5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111.5%,增长23.4%;上级补助收入2258.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3.9亿元;调入资金179.6亿元;发行一般债券收入502.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7.6亿元。全省财政支出总计为5887.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46.6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91.4%,下降1.3%,减支64.3亿元;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49.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补充预算周转金468.3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323.2亿元。收支相抵,全省财政年终滚存结余为479.4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0.5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83.5%,下降14.9%,减收171.5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23亿元,下降19.7%,减收202.4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53.9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82.1%,下降24.3%,减支433.9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6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36.9%,下降49.4%,减收93.6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3.4亿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76.3%,下降50.4%,减支84.8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373.5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414.8亿元,利息收入48.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621.1亿元,委托投资收益18.6亿元,其他收入44.9亿元,转移收入30.6亿元,中央调剂资金收入194.6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34.6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895.43亿元,其他支出52.9亿元,转移性支出18.6亿元,中央调剂资金支出133.2亿元。收支结余238.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745.6亿元。
省对下转移支付支出2153.5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61.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764.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27.7亿元。
2021年,山西省争取到各类政府债券规模1151.13亿元,同口径增加24.58亿元,增长2.2%。其中新增债券844亿元;再融资债券307.13亿元,增加45.58亿元,增长17.4%,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全省政府债务余额5413.66亿元,增加801.01亿元,其中发行新增政府债券839.16亿元(政府外贷4.84亿元无需发行),自有财力和项目收益偿还政府债券38.15亿元。
全省税收收入完成2094.7亿元,增长28.8%,增收468.7亿元。其中增值税完成810.1亿元,占税收收入的38.7%,增长28.9%,增收181.6亿元;资源税完成493.5亿元,占税收收入的23.6%,增长37.6%,增收134.8亿元;企业所得税完成308.4亿元,占税收收入的14.7%,增长34.1%,增收78.4亿元;其余税种累计完成482.7亿元,占税收收入的23%,增长18.1%,增收73.9亿元。分行业税收情况。2021年,山西省煤炭行业税收迅猛增长,收入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完成1002.7亿元,占税收收入的47.9%,增长46.2%,增收316.8亿元,占税收增收额的67.6%,是税收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制造业税收增势良好,全年制造业税收完成267.6亿元,占税收收入的12.8%,增长28.9%,增收60亿元,占税收增收额的12.8%。服务业税收总体稳定恢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增速较高,分别增长52.1%、42.1%、33.4%、22.8%。金融业全年增速较为平稳,全年增长7.7%。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税收全年减收,分别下降4.8%、36.2%、12.2%。电力行业税收持续下降,主要是受煤价上涨影响,经营成本上涨、盈利能力下降,行业税收增幅由最高增长10.2%回落至下降16.6%。
一、多措并举开源节流,确保全省财政平稳运行
抓好收入组织,逐月分析收支形势、传导责任压力,找准抓收入、促支出的方法路径。建立两权价款滚动征收机制。出台扫黑除恶涉案罚没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对2021年预算进行结构性重塑,压减一般运转类项目支出81亿元,取消压减政策到期项目和绩效评价不合格项目支出118亿元,压减收回未按期下达资金94亿元,统筹用于支持保障山西省重大战略实施。做细争取中央支持工作,针对性制定争取中央支持重点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入库评审和滚动管理机制。2021年,争取中央转移支付2067.81亿元,同口径增长7.2%;争取各类政府债券规模1151.13亿元,同口径增长2.2%。特别是会同相关市和部门多方发力,争取到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补助资金27亿元、海绵城市示范项目补助资金10亿元、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1.5亿元、国家级农业现代产业园项目补助资金1亿元。进一步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全年下达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781.91亿元,比上年增长13.5%,有效缓解了基层财政收支压力。
二、服务高质量发展,彰显财政保战略职能
严格落实国家和山西省制度性、结构性减税政策,减免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3项政府性基金,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非税收入负面清单制度,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150亿元。完善省对县级、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加大奖补力度,“十四五”期间县级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税收省级分成比2019年增加部分全部予以奖励,市管开发区所有行业税收省级分成比2020年增加部分全部予以奖励。加力支持科技创新,全省科学技术支出执行83.56亿元,比上年增长26.9%,集中财力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山西省“111”“1331”“136”等创新工程。聚焦“六新”(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突破,重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体系,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持机制。充分发挥技改资金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全面实施八大技术改造专项,加快推进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产业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省属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化解风险、做优做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壮大规模、开展股份制改造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与国际多双边机构合作,推进能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设备,助力高质量发展。
三、增进民生福祉,发挥财政保基本作用
加大惠民力度,民生支出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7%。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下达资金65.6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1亿元,重点支持三大省级战略实施和五大平台建设,发展壮大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分级公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制定“一卡通”操作规则,资金管理更加透明。保障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021年全省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财政资金28.01亿元。制定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积极推动农业保险理赔,全力支持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同时建立专门通道加强防汛救灾资金全链条监管,确保每一笔资金都可追溯。持续加大教育投入,省本级教育支出执行168.86亿元,比上年增长24.9%。设立“双一流”建设引导专项资金,推动省内高校加快“双一流”创建步伐。建立省属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双减”政策落地落实。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支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山西省领军临床专科和整体医疗水平。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向65岁、80岁以上居民倾斜性增发补充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纳入“三保”预算事前审核范围的县(市、区)扩大至50个,保障“三保”支出足额列入预算,从源头上兜住“三保”底线。
四、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提请省政府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应急救援、公共文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4个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制定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地方税体系,完成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立法工作,契税税率确定为法定最低税率3%并明确减免税政策,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政策。坚持零基预算原则,2022年省级预算编制取消政策到期及一次性项目资金77亿元,取消或压减财政绩效评价不高的项目资金2.2亿元。出台全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全面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推进政府采购制度重构性改革,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程在线、一网通办”。出台省级大额项目支出财政事前评估细则,修订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相关办法,对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给予通报奖励。持续加强财会监督,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快高端会计人才培育,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树牢底线思维,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统筹做好政府债券促发展和防风险两方面工作。建立新增债务限额“项目+切块+因素”分配办法,用好政府债券资金,重点支持“两新一重”、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教育医疗等方面建设。成功发行全省首批柜台债,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推进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试点。建立政府债务常态化核查审计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完成省属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制定山西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财政部门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指引、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起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开展省属金融企业“六定”(定职数、定员额、定机构、定机制、定薪酬、定任期)改革。拨付山西再担保集团资本金,推动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城商行风险处置提供资金支持、出台配套政策,全力支持山西银行挂牌成立。
(山西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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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